车德彬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而农业保险是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人稳定提高的根本保证。事实证明,农业保险对于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多样,也是一个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影响很大,往往一次大的自然灾害,就可能导致部分农民返贫,开展农业保险对增加农业生产抵御自然风险能力,恢复生产,促进农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发展现代农业,而开展农业保险,完善多层次的农业灾害转移分担机制,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国外成熟的经验以及国内一些地区的实践证明,以市场化的手段,以保险的方式来规避农业风险、补偿农民损失,是行之有效的。
一、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1、农业保险对增强农业抵御自然风险能力,恢复生产,促进农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农业保险是国家使受灾农民的农业灾害损失得到及时有效补偿,解决农业民收入无保障的问题,确保农业生产过程的持续稳定。
3、农业保险的开展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农业,而开展农业保险,完善多层次的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则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
二、农业保险的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新生的事物,基层干部和农民的认知度差,导致参保率低。同时,部分地方的农民由于认识的问题对参保有一种抵触情绪,认为这是增加农民负担的另一种形式或者说是保险公司赚钱的新花样;而且许多农民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如果风调雨顺,上保险没有意义会增加农业生产成本,参保意识不强。
2、缺少资金。农民收入低,可支配收入少,对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有限,乡村两级财政也无能力为农民解决投保资金,从而导致参保率低的局面。
3、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上级政府对地方官员政绩的考核,有的地方政府不重视发展相对缓慢、投资回报率低的农业,支持农业保险工作的政策较少,从而影响了农业保险工作的进展。
三、对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建议
1、开展农业保险必须有政府强力推动。农业保险是新生的事物,具有明显的“三高”特性,即高风险、高赔率、高亏损率的特性。如果农业保险实行不亏损的完全商业运作模式,就必须提高缴费标准、降低赔偿责任。这样影响了参保率,所以政府的给予政策支持是农业保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是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农民真正认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主动要求参保。二是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视力度,把它作为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能力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具体的理赔过程中,政府要积极参与其中,起到充分协调作用,并出台鼓励性参保政策,对于参于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资金补贴及政策方面的优惠,鼓励引导农民参保。
2、开展农业保险必须坚持科学的制度设计。农业保险 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保险。实现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找准公司、农户、政府能承受的三者之间的平衡点。在保险标准上,坚持低保障起步;在保险对象上,坚持以保种养大户为主:在风险责任上,坚持以大灾为主;在理赔时间上,坚持早赔快赔为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保积极性,实现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3、开展农业保险,必须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农业保险面广量大理赔定损情况复杂。保险公司缺乏在乡镇、村一级的工作网络体系,以及懂农技、定农损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要实施农业保险,特别的是搞好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理赔工作,必须依靠乡镇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乡镇农技人员,农业熟,业务强,情况明的优势,切实做好现场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参保农户及时定损赔付、迅速恢复生产。
总之,农业属于基础性产业,是人类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的基础。农业的“弱势性”决定了农业极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支持和保护,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还属于起步阶段,农业生产与经营单位渴望农业保险规避农业风险。因此,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必将有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者单位;166400黑龙江省肇州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