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垃圾里“淘”出亿元外币

2014-04-29 00:44范跃红通讯员谢一岚
方圆 2014年14期
关键词:外汇硬币

方圆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谢一岚

由于只有境外公司加上境外人员才能兑换废硬币,于是,负责兑换的章世文在非洲塞舌尔等地注册了多家公司,并聘请当地华人负责硬币的接收和兑换

5月14日,由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启国、林祥斌、章世文非法经营案一审开庭宣判。被告人李启国被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判处被告人林祥斌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被告人章世文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据悉,该案李启国等被告人通过收购从进口的废旧金属堆里挑选出来的废旧外国硬币,经加工“变废为宝”,予以出口或变卖,6年间非法获利达1.3亿元人民币。此前,浙江、上海等地法院也先后办理过类似的“洋垃圾堆淘金案”。而这起案件则是目前国内同类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个。

“捡”出的发财捷径

故事要从1992年说起。那年,38岁的浙江省余姚市人章世文在邻近的慈溪市小林镇办了一个小厂,厂附近有个垃圾回收场,经常有人从垃圾里捡到日币。头脑活络的章世文暗自思忖,这些捡来的日币能不能用?1994年,趁去日本的机会,章世文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带了些从垃圾场捡来的废旧日币到日本使用。谁知,这些日币居然完全可以正常使用。章世文敏锐地察觉到中间的商机,一条“发财路”似乎豁然向他敞开。

毕竟,通过携带硬币去国外兑换,成本太高,且中国的公司和个人不能在国外兑换太大数额硬币,章世文在等待更好的机会。

2003年,一个机会来了。章世文认识了一个有大量废旧德国硬币的朋友庞某,而且他在德国也有渠道,于是他拿出所有积蓄,以1.1元人民币兑1马克的价格,从庞某处购买了700公斤的德国马克。通过一名德国人,章世文将这批马克经海关发到德国联邦银行海德堡分行,请其帮忙兑换。在当时的外汇市场上,1马克能兑换超过4元人民币。

然而,德国银行却以硬币破损严重为由,拒绝兑换。消息传回国内,章世文心急如焚,亲自跑到德国。

德国的亚琛,是与宁波友好结交的城市,德国联邦银行亚琛分行的工作人员向章世文提出,部分品相好点的硬币可以兑换。于是,章世文就在银行的办公室里用肥皂水拼命把硬币洗了一遍。最终,50%的硬币被换成了新欧元。

可是,章世文还是心有不甘,他又买了一副五金工具,把剩下的硬币不平整的敲成平整,不干净的洗干净,再拿到银行进行兑换。“我是中国一个普通的个体户,我把我全部的钱都换了马克,我不能因为你们国家的钱使我破产。”章世文对德国银行的工作人员说。

最终,剩下的马克基本都被兑换了出来,破损率高达95%的废币居然成功兑换了95%,章世文一下子在“业内”出了名。

洋垃圾里的“金矿”

浙江台州人李启国的家在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台州市的海门港,是海关总署列出的固体废物进口指定口岸之一。随着口岸的开放,近年来,路桥区逐渐建起了国内最大的废旧金属拆解基地。国外报废的电机、汽车、家用电器等,通过集装箱成批运到港口。拿到这些货的厂商经进一步挑选,将不同的可回收物分别出售。

2003年,李启国进入了废旧金属行业,从事“褪银”业务。所谓“褪银”,即从进口废旧金属中挑选出含银的化合物,用化学药品将银分离出来后转卖。

在这些废旧金属中,还有另外一种附属产物——硬币。废硬币的产生主要有两个途径:一种熟称“切割料”,如国外的汽车、洗衣机报废后经过压缩、切割、筛选,里面往往会遗留硬币;另一种熟称“火烧料”,即经过焚烧的废物品中,硬币因不会融化而被保留下来。

很快,头脑活络的李启国也注意到了这些废旧硬币可能存在“致富商机”。除了“褪银”业务之外,他开始从自己收购的货里挑出硬币。

刚开始,李启国的生意基本属于小打小闹,直到他认识了章世文。章世文的成功让李启国很受鼓舞,2004年,他回路桥拉来了大舅子林祥斌,三人一拍即合:李启国收购硬币,林祥斌进行翻新,章世文则负责出口和兑换。

有了章世文的“国外渠道”,三人的业务便爆炸式地扩张开来。每当收满一定量的硬币,李启国就将它们打包,通过物流发回台州,运到林祥斌的家中。

林祥斌所负责的硬币翻新工作,说起来其实十分简单。林祥斌收到硬币后,首先将硬币倒入洗桶中用清洗液洗去表面的泥沙。经过分类,把品相较好的硬币挑选出来,放在盛有硫酸溶液的酸洗箱里进行清洗。一些不平整的敲平,残缺、磨损厉害的,就按废铜进行归类,扔进滚筒研磨机碎成金属粉末,当成废金属转给下家。

为了提高产量,除了家人帮忙外,在林祥斌的家中,最多时有10个小工同时对硬币进行加工。币种涉及意大利、西班牙、德国、丹麦、瑞士、日本、英国、爱尔兰、挪威、奥地利、美国十余个国家。

废旧欧元硬币常有很多分离的外环和内芯,还有的在大批量清洗过程中内外环被分离。“有些稍差的,基本上由我和小工用小冲床、榔头等工具加工。”林的妻子在笔录中称,由于硬币数量过多,拼错的情况仍然时常发生。

这些硬币经过二次清洗、清毒,即完成了加工的全过程。

2011年12月,警方在林祥斌家中查获外国硬币原料107余吨,在李启国的住处和收废站查获外国硬币原料近26吨,另有80吨面值33.6万欧元的废硬币完成装车,准备运出。

“做褪金的生意工作环境很恶劣,而硬币这个生意却是干干净净的。”林祥斌当时这样认为,他也会不定期前往宁波的慈溪和镇海金属拆解园区,收购些废旧硬币。仅在慈溪逍林镇,他能记得名字的供货人就有十来个。

在国外注册公司聘当地华人兑换

随着废旧硬币的生意越做越大,台州的市场渐渐满足不了三人的需求。这一行还有个门道:拆解出来的硬币质量不同,价格其实是相差很大的:品相不好的,有时7000块钱一吨;拆解得比较细的,一吨往往在10万元以上,有时候甚至20万一吨。

李启国为了扩展市场,经常在广东佛山南海区大沥镇的几个废旧五金市场寻找货源,“看见价格合适的就买”。

因为竞争激烈,几年来,硬币的收购价格也一路看涨。每天,李启国都需要和竞争对手抢货,要比拼的不仅仅是速度,更是“手腕”和价格。

由于只有境外公司加上境外人员才能兑换废硬币,于是,负责兑换的章世文在非洲塞舌尔等地注册了多家公司,并聘请当地华人负责硬币的接收和兑换。章世文后来供述,硬币出关时,他以五金小配件的名义,关税按重量算;报关时,收货人写外国相应的兑换银行,兑换人则为他设在境外公司的名义,在兑换的过程中,硬币来源一栏里,一般都写明“从中国各废旧金属公司收集,经过整理清洗消毒包装”;成功兑换后,他把这些钱存到自己开设的外国公司里,再通过在境外帮有关公司或个人支付外汇货款,在境内收取折价人民币的方式到手。

2007年,因其中一笔代付被查获,章世文被宁波市外汇管理局罚款218万元。迅速膨胀的财富也让他开始感到害怕。

同年,章世文停止了与李、林二人参股合作的方式,要求出关和在欧洲以外国家的兑换都由李、林二人自己负责,他只负责在欧洲的兑换,并从中收取佣金。“他们修补的时候把掉的套回去,我感觉会出问题。”章世文说,钱越多他也变得越谨慎。

德国废币案导致事发

除了出口兑换,李启国等人翻新的一些大面额的硬币同时还流向了浙江、上海等地的中间商。调查中,有些中间商表示,是为了配纪念册用,更多客户手中的硬币,最终还是流向了相应的国家,被进行兑换和使用。

2008年,李启国认识了英国留学生许倩儒。许倩儒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李启国曾为其父的废旧金属公司支付货款,两人因此相识。之后,李、林二人开始通过许倩儒兑换英镑。

2011年11月,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判决了一起废旧硬币案,此案的事发,印证了章世文的担心。德国汉莎航空公司3名拥有德国居住许可证的华人乘务员以及1名中国留学生,受中国国内商人喻永庆等人委托,将硬币通过随身携带的旅行箱带到德国,进行兑换,由于现金流过大,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该3名乘务员和1名留学生被以“伪造货币罪”判处3到4年不等有期徒刑。

该案经德国媒体报道后,引发了“中国伪造欧元硬币,企图扰乱欧洲金融市场”的传言。为消除负面影响,公安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查清该案案情。

不久后,浙江和广东等地警方找到了国内的中间商,并最终将焦点集中在浙江、上海和北京几个大的加工销售点上。2011年12月26日,警方统一行动,同时在路桥、广东等地对相关的涉案人员进行抓捕, 李、林、章的三人团伙正是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个。

经查,2004年到2011年12月间,李启国、林祥斌伙同章世文、许倩儒(另案处理)将大量外国硬币从宁波海关送至日本等国的银行及国家造币厂进行兑换,兑换所得款直接在境外帮助宁波市鄞州怡佳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宁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香港广汉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支付外汇货款,之后在境内收取折价人民币,买卖外汇总额共计409万美元、975万欧元、184万日元、1553万瑞士法郎、人民币5252万元。

2008年至2011年间,李启国、林祥斌将面值的1欧元、2欧元的废国外硬币以币值的8.5到8.6折的价格出售给喻永庆、况五义等人。其中出售给喻永庆569余万元人民币;出售给况某某欧元硬币1万元、德国马克1万元。

从最初在自己收购的废品中捡拾零星的硬币,到把硬币装满集装箱进行出口兑换,6年间,三人有据可查的收益将近1.3亿。

国内“洋垃圾淘金”呈现利益链

案发当天,除了林祥斌家,另一个路桥区的废旧硬币翻新窝点同时被警方查获。

就在李、林、章三人的案件庭审结束后,路桥区法院也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罗永祥也是路桥人,和他一起受审的是弟弟罗国唐。

今年45岁的罗永祥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已有二十多年,主要做“褪银”生意。由于没有相关渠道,虽同在大沥镇的废旧金属回收集散地,罗永祥进入废币的兑换的行当却要晚很多。

2008年,与罗永祥有业务过往来的黄某提出,只要有废旧外币,他都会收购。听说这些硬币进行清洗加工后再出售,利润更高,罗永祥和兄弟罗国唐商量,由他在广东将这些硬币回收、集中,由罗国唐组织人工对硬币按黄某收购的要求进行清洗、加工。

硬币运回广东后,大部分根据汇率的变化,按面值一半的价格卖给黄某,小部分出售给了喻永庆、况五义。

“为了能认识这些国家的货币,我还特地在新华书店购买了有关外国货币的十本图册来学习对照,了解每种国外硬币的币值、图案和分量。”罗国唐回忆。至于收购的硬币如何在国外的银行兑换再折现,罗永祥兄弟俩并不知晓。“这些事他们是不告诉我的。”罗永祥说。

彼时,比起在“行业”里做得风生水起的李启国,兄弟俩只能望尘莫及。直到2010年下半年,罗永祥才打听到李启国通过许倩儒在国外按面值1比1的比率兑换硬币。因为经常向许父购买切割料,罗永祥最终通过许倩儒也开始出口兑换的业务。

正是因为渠道有限,与李启国相比,罗永祥两兄弟的涉案金额相对来说少很多。

该案判决书中认定,2008年2月至案发,罗永祥、罗国唐出售给喻永庆、况五义的硬币,分别价值人民币211万、88.5万,通过许倩儒出口到美国、英国的银行及国家造币厂兑换的硬币,兑换所得外汇许倩儒帮其父等人支付在国外货款,后在国内折价成人民币,共计人民币161万元。

据此,路桥区法院判处罗永祥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罗国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同时经办这两起案件的路桥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王政表示,李启国等人的“洋垃圾堆淘金案”非常典型,散落洋垃圾中的硬币可以捡出上亿的资产,令人难以置信。几年间财富迅速膨胀,却在一夜间深陷囹圄的李启国等人,则认为自己这是正常的经营,是一条未被发掘的发家致富的快速道路。

事实上,这几个案件还只是冰山一角。从整个案件来看,这已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2003年出售700公斤的德国马克给章世文的庞某、慈溪逍林镇的供货商、抢货的同行、向罗氏兄弟收购废旧硬币的黄某以及同时向李启国和罗氏兄弟收购大额硬币的喻永庆、况五义。种种迹象表明,或许从废旧金属拆解行业在国内兴起之时起,废旧硬币的回收和兑换业务也就同时存在。

是伪造货币还是变造货币

“根据刑事案件的相关证据规则,在审查起诉该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仅能对有证据证明的事实部分提出指控。”王政介绍,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现金交易、无法查证的交易人,使得可能的涉案金额比查证的要高得多。

由于这种类型的案子在全国没有先例,嫌疑人最初以“涉嫌伪造货币罪”刑拘,逮捕时则改成了“涉嫌变造货币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变造货币罪的最高刑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死刑。该定什么罪,其实还引发了不小争论。

国内一种观点认为,废旧硬币已经不具有货币的使用价值,通过加工,对完全丧失流通功能的硬币重新拼装,使其重新具备流通兑换的功能,故属于伪造货币的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式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变造货币”。对无法流通使用的废旧硬币,通过加工,使其可以再次流通,属于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变造”行为。

王政认为,各国家的中央银行或者造币厂已经承认这些出口的硬币并没有经过报废程序,而且能够顺利到相关国家的中央银行兑换,可以流通和兑换,故属于真币。嫌疑人加工、修复外国货币的行为,是对真币进行修复,没有改变真币的形态、价值,没有非法制造、以假充真,也没有影响到市场上流通货币的总量,所以行为不构成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

在境外帮公司或个人支付外汇货款,在境内收取折价人民币的方式,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认定是一种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立法上,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存在一个立法演变的过程。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及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均将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作了规定。其中,《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记者注意到,即使在这批案件被判决之后,登录淘宝网,仍然能搜索到不少出售外国硬币的卖家。其中欧元多为1或2欧元面值,通常以50个或20个为一件商品,按当日外汇牌价出售。

如何彻底斩断洋垃圾堆中“淘金”的利益链条?王政建议:一方面,在废旧金属拆解行业,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显得十分紧迫;另一方面,对废旧硬币的回收和兑换行为如何进行规制,则更需要立法者们尽快给出解答。

责任编辑: 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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