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伤情鉴定为8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并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自己没有撞到老人,而且自己看到老人摔倒后还扶起了她,结果送到医院后,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一审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彭宇上诉,二审时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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