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栓
摘要: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之一,要经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两个阶段,然后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有许多问题是安装监督检验时所遗留下来的,而且这种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本文从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不同,以及所涉及项目的不同出发,分析了产生问题遗留现象的原因,并给出了行这有效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起重机械;监检检验;定期检验;遗留问题;衔接
1.引言
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包括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所依据的是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所依据的是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由于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所依据的检验规则不同,难免会存在偏差或是误差。2010年12月6日国家质监总局发布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第1号修改单,对一些项目进行了重新的定义。然而到现在已经实施快4年的时间,在定期检验中仍然发现有不合格的情况发生。究其根源,一是原因两者所依据的检验规则不同,二是语言表达不清,这造成检验人员在检验中无法统一标准。
2.起重机械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的衔接问题
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中,笔者发现有些起重机械的不合格项目,并不是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而是在安装完成后就一直存在的,现对所存在的这种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2.1金属结构接地保护存在的缺陷
接地保护是在定期检验发现的最多的一项遗留问题,很多起重机械的接地保护,按照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是不合格的,这就是由于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依据语言表述不清所造成的。
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规定:采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整体金属结构与供电电源保护接地线应当可靠连接。不采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当直接与供电电源保护接地线连接[1]。除此之外,还对金属结构接地的检验要求做出具体的规定。
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检验规则》对于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接地保护,只是要求要具备接地保护功能,并未做过多的表述。这就给起重机械留下了缺陷。
2.2起重机械安全距离所存在的缺陷
在检验中发现,起重机械与周围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其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小车架最外端至走台上固定物件的最小距离<0.5m;小车架上的所有部件的最高点到建筑物的最低点的距离<0.5m;走台净空高度有部分区域<1.8m;小车架平台到建筑物最低点的净空高度<1.3m等[2].
2.3起重量限制器的缺失或设置不当
笔者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中发现,仍然有相当多的起重机械没有设置起重量限制器;或者是已经安装了起重量限制器,但是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调整的情况存在。对于起重量限制的检验本身就存在困难。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检验规则》规定:保持载荷离地面100mm~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可以做下降方向的运动[3]。在实际的操作中是很难做到“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所以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中未对环链电动葫芦进行规定,但是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确有明确的确定:对环链葫芦,在单速或者双速的快速和慢速情况下,提升1.6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时,安全离合器均应当打滑;提升1.25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应当能正常提起载荷、安全离合器不打滑。这样会造成同样技术规格的环链葫芦作为单独葫芦进行首检时合格,而当桥式起重机采用此环链葫芦作为起升机构时却不合格的情况发生。
2.4防脱钩装置的缺失
防脱钩装置顾名思义就是防止重物脱钩的装置,它可以防止重物因脱钩而发生坠落的事故。但是在实际的检验中发现,绝大多数的使用者经常会把防脱钩装置白拆卸掉,这主要是因为在实际的使用中不是非常方便。
另外,有些大吨位的起重机械,由于其吊钩较大,在出厂时就未按要求安装防脱钩装置。如果出厂后再加装时固定不牢固。
3.衔接问题的原因分析
起重机械出现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衔接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涉及项目的不同。对比两个检验规则,将会发现,有一些检验项目是在监督检验中没有涉及到,而在定期检验规则中涉及到的,例如司机室的检查,液压系统的检查等。
(2)检验项目的判定标准不同。对于同一个检验项目,两个检验规则的判定标准不一样,从而会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现象。例如超速保护的检验。在监督检验规则中要求的具有超速保护功能的对象为门座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起重机起升机构,当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而定期检验规则却增加了额定起重量大于20吨的要求。这就造成了在安装检验是时合格,定期检验却不合格的情况。
4.衔接问题解决的措施
由于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的依据不同,以及各个单位或是相关负责人对检验规则的理解不同,导致了这种衔接问题的存在。为了尽可能的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和两类检验的一致性,应由检验单位制定统一的作业指导书,综合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的项目,统一判定标准,提高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
5.总结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都是为了确保起重机械能够安全可靠的运行,因此应当检验标准一致,区分差异,尽最大可能的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人员应该明确两者之间的差异,严格把好质量关,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S].
[2]王小燕,胡静波,庆光蔚.起重机械安装监检与定期检验的衔接问题思考[J].设备管理与维修,2012.10.06
[3]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检验规则[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