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出土《急就篇》残卷二种补释

2014-04-29 00:40张传官
敦煌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吐鲁番

张传官

内容摘要:学者对于吐鲁番阿斯塔纳和巴达木出土的两种《急就篇》残本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但其中尚存一些问题可以继续讨论。本文补释了其中的十处文字。

关键词:吐鲁番;《急就篇》;补释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4)04-0065-06

《急就篇》是秦汉字书中流传至今最为完整的一部,但其传世的最早版本是明代的松江本,时代已较晚①。出土汉代简牍中也有一些关于《急就篇》的文献,但大都是残简,文字零碎散乱。吐鲁番阿斯塔那337号墓出土的《急就篇》古注本残卷(下文简称为“阿斯塔那本”)和巴达木203号墓出土的《急就篇》白文残卷(下文简称为“巴达木本”)是目前出土文献中保存文字最多的两种《急就篇》版本,弥足珍贵。二者自公布以来,研究者不多:前者除了原整理者所作释文[1](下文简称为《文书》)外,仅福田哲之先生与王贵元先生有过集中讨论[2](下文分别简称为《校释》、《研究》);后者除了原整理者所作释文外(下文简称为《新获》)[3],似尚无其他研究文章。实际上,这两种《急就篇》的古本,在诸家考释之外犹有剩义可说。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其中10处较为重要的文字加以补释,请方家指正。

一 复贩

阿斯塔那本第1纸(60TAM337:11/1之一)第6栏有1字,如图1所示。

原文谓“△贩”{1}。此字,《文书》释为“複”,《校释》释为“復”,《研究》释作“芦”。《研究》认为此字为“復”之俗字。邬可晶先生认为:俗文字中的“彳”与“氵”形近易混,“復”形亦有左旁写作“氵”者,如“覆”字作[4]121,因此字亦可径释为“復”,或“復”之稍讹。{2}今按:邬说是。字可楷定作“”,即“復(复)”之俗写。“復(复)”当读为“负”。“负贩”乃古代常用语,意为担货贩卖,相当于所谓的“行商”。纸书下文谓“肆,市也”,又谓“市估,居肆贩卖者”,则是就“坐贾”而言,正与“负贩”相对。“芦”字当为误排。

二 叚

阿斯塔那本第2纸(60TAM337:11/1之二)第3栏有1字,如图2所示。原文谓“人服曰△”。△,《文书》释为“”,《校释》释为“叚”,《研究》释为“段”。今按:字当为“叚”字。古文字中“段”,“叚”本无关系,在秦汉文字中由于写法相近而经常互相讹混,但在中古俗文字中,除去互相讹混的写法外,两字略有差别:左旁中部作一长横笔是“叚”的独有写法,如“假”字作、等形(后者的“亻”与“叚”共用一竖笔)[4]183。此字当径释为“叚”,读为“縀”。此字颜师古与王应麟注本{3}作“縀”,颜师古注曰:“縀,履跟之帖也。縀,以为縀也。”王应麟补注曰:“縀,《广韵》作,履跟后帖,亦作。”亦可与此相对照。又,《研究》谓:“段,通缎。《急就篇》传世各本皆作‘缎。”按其说非是。松江本、赵孟頫本、宋克本此处相应之字右旁写法与各本“缎”,“虾(蝦)”等字右旁写法相同,可见章草“叚”,“段”两字作为偏旁已讹混难分(作为独体字,两者尚有一定的区别,即“段”形右旁多作“又”形),如此则传世诸章草本相应之字可径释为“縀”。

三 菲

阿斯塔那本第2纸第4栏有1字两见,分别如图3、图4所示。

两者为一字无疑。原文谓:“靸,沙,韦△也。京师……言△,吴会言屡(屦)。”其中的“沙”,《研究》读为“躧”,可从。△,《文书》,《校释》释为“”,《研究》释为“藨”,读作“疼”。今按:就楷定而言,《文书》和《校释》是正确的。然“”字不见于典籍或字书。中古俗文字中下部“心”旁多有写作三点或四点者,疑“灬”为“心”之草写俗讹,如此则字为“蕜”。“蕜”字见于《方言》卷12、《广雅·释诂三》,《广韵》等,皆训惆怅,于文意不合。张小艳先生认为该字当为“菲”字之俗讹,读为“屝”,指以皮、麻、草等制成的粗鞋。其说是。“菲”、“屝”古通,典籍习见,例多不赘。屝即以草、麻、皮等制成的粗鞋,如《方言》卷4:“屝,屦,粗履也。徐、兖之郊谓之屝。”《释名·释衣服》:“齐人谓草屦曰屝。”毕沅疏证:“今本草作韦。”“韦屦”与“韦”可相对照。又有“绳菲”之称,《仪礼·丧服》:“绳屦者,绳菲也。”贾公彦疏:“云绳菲,今时不借也者;周时人谓之屦,子夏时人谓之菲,汉时谓之不借者。此凶荼屦,不得从人借,亦不得借人。是异时而别名也。”此外,《研究》所谓“疼”字均为“”字之误排。

四 长翁

阿斯塔那本第2纸第9栏有“索择,长翁……”句,乃是对白文“索择”的注解。“索择”,颜师古与王应麟注本作“”,指的是前雍(壅)缺开的类似于后世靴子的鞋履。颜师古注:“,胡履之鈌前雍者也。言蛮夷之人,唯以毡为裘,而足着也,今西羌其服尚然。”《释名·释衣服》:“,鞾之缺前壅者,胡中所名也。,犹速独也。足直前之所言也。”《玉篇·革部》:“,,履也。之缺前雍。”均可证。

“翁”,《文书》,《校释》,《研究》皆同,字形无误,然于文意不通,张小艳先生认为字当读作“”或“”。今按:张说是。中古音“翁”,“”为影母东韵字,“”为影母钟韵字,声母相同,韵母合韵,显然可以相通。《广韵·东韵》:“吴人靴靿曰。”《集韵·东韵》:“吴人谓靴靿曰。”《集韵·钟韵》:“,鞾靿。”《集韵·效韵》:“靿,曲也,俗谓靴曰靿。”《玉篇·革部》:“靿,靴靿也。”“鞾”即“靴”,可见“靿”,“”,“”三字皆意为靴子(后世还包括袜子,如《集韵·钟韵》:“,袜袎。”《龙龛手镜·革部》谓:“靿,鞾韈靿也。”)上裹住部分小腿的筒子,只是因为方言或俗称有别而用字不同而已。此处读为“”,“”皆可。本文暂取前者。长意为长筒。“索择长”所在文句的意思应该是说:索择是指少了前雍的长筒鞋(即靴子)。

五 榱

阿斯塔那本第4、5纸(60TAM337:11/1之四)第4栏有1字,如图5所示。

原文为《急就篇》白文,作“△椽栌”,颜师古与王应麟注本作“榱椽欂栌瓦屋梁”。△,《文书》,《校释》,《研究》皆释为“欀”。松江本、王应麟引黄庭坚本作“欀”,颜师古与王应麟注本作“榱”,莫衷一是。今按:原字右旁中部笔画不易辨识。中古俗文字中,“衰”与“襄”写法极为相近,故常相讹混。然而仔细分辨,仍可以发现,“衰”形中部大多作三竖笔且类似于“毌”形,如、、、、等;而“襄”形中部则多作两竖笔,中上部多为两口形的省写(或干脆省去),如“酿”字作、“骧”字作[4]378,291,450。对比字形可知,△字当释为“榱”。纸书下文的“壤”字如图6所示,右旁与△字右旁明显不同,亦可佐证。“榱”在文献中皆意为椽、栋、桷等,如《说文·木部》:“榱,秦名为屋椽,周谓之榱,齐鲁谓之桷。”而“欀”在文献中皆解释为木名,多强调其树皮中有可以食用的如白米屑之物[5]。△在《急就篇》中与椽、欂栌、梁等并列,皆为房屋的建筑构件,释“榱”与前后文意相合。传世本中的异文“欀”均当为误书或误释。

六 雀

阿斯塔那本第6、7纸(60TAM337:11/1之五)第2栏有1字,如图7所示。

原文谓:“雏者胃(谓)△”。△,《文书》,《校释》,《研究》皆释为“翟”,非是。原字上部“小”形可以辨识,字当释为“雀”。中古俗文字中“雀”作[4]333,可供对比。“雀”有小鸟意,如《说文·隹部》:“雀,依人小鸟也。从小、隹。”“雏者谓雀”于文意通畅。

七 敞

巴达木本2004TBM203:30-4d有1个残字,见图8。所在文句作“△刘若”,颜师古与王应麟注本与之相对应的语句为“雍弘敞刘若芳”,《新获》据此补作“敞”。然而细审字形,△字左旁下半中部靠右一点仍清晰可辨,实为“敝”字。后世有以“弘敞”为名者,疑即本自《急就篇》。如《周书·薛憕传》:“薛憕字景猷,河东汾阴人也。曾祖弘敞,值赫连之乱,率宗人避地襄阳。”《北史·薛憕传》除“值”作“逢”外,记载相同。中古俗文字“”形常有写作“尚”形者,虽然“尚”形一般不写作“”形{1},但亦可见二者形近易混,“敝”当为“敞”之误。

八 繎

巴达木本2004TBM203:30-4b“络缣”前一行有3个残字,第1字笔画残损严重,不可辨识;第2字如图9所示,整理者释为“红”,可从。整理者并据今本在“红”字前后分别补上“缙”和“繎”两字。其中,所谓“繎”如图10所示,下文之“络”,“练”,“绵”等字分别如图11,图12和图13所示。对比可知,此字并非“繎”字。原因有二:其一,从写法上看,此字起笔之弯折处不似图11、12、13三字那么圆润,而且折后横笔较其他三字为长;其二,此残字与上引“红”字相对的位置如图14所示。若此残笔为“纟”旁,则此旁所占空间过大;字若为“繎”,则其右旁之“然”似无足够的书写空间。实际上,此字当为“然”。从文意上看,“然”自当读为“繎”。

九 斤两

巴达木本2004TBM203:30-3b“量丈尺寸”下有如图15所示的文字。

此处所对应的颜师古与王应麟注本文字是“量丈尺寸斤两铨”。上一字《新获》作“斤”,是,下一字《新获》据今本补为“两”。然而从上引图明显可以看出,“斤”下一字决非“两”字。若将“斤”字右下方残余笔画移动拼接至“斤”之残字下,则得到图16。以上片为甲,下片为乙,我们可以看到:甲、乙拼接,不仅“斤”之竖笔顺利连接,连竖笔左侧之墨块亦相吻合,而且残片之边缘亦基本相合(只是乙片左侧边缘与甲片略有重合,这应该是纸张揭薄的缘故)。可见“斤”字之下的纸张本属于此残片,并非误缀所致,只是拼缀之排版尚不严密。如此则“斤”下1字如图17所示。该字非“两”字,究竟为何字,待考。

十 茱萸香

巴达木本2004TBM203:30-2有如图18所示之残片:

为了便于讨论,笔者将《新获》标注的行数抄录于后;同时,先将颜师古与王应麟注本第十章与之对应的内容引述如下:

芜荑盐豉醯酢酱。芸蒜荠芥茱萸香。老菁蘘荷冬日藏。梨柿柰桃待露霜。枣杏瓜棣馓饴饧。

《新获》有关释文如下{1}:

14 豉醯〔酱〕。〔芸〕〔蒜〕

15 〔茱〕萸〔香〕,老菁蘘何(荷)冬〔日〕,

16 〔柰〕桃待露霜,枣杏瓜〔棣〕

17 〔饴〕饧。

对照今本可知,第16、17行之间只缺了一个“馓”字。至于此字究竟是位于第16行末尾还是第17行顶部暂且不论;第15、16行的“冬”至“柰”之间缺了“藏梨柿”三字,其中“藏”当位于第15行末尾,而“柿”位于第16行的“柰”字之上,“梨”的情况与“馓”一样;第14、15行的“芸蒜”至“老菁”之间缺了“荠芥茱萸香”五字。我们可以根据“饴”字残文和“棣”字残文推测出残片文字所处的上下界线,因此,“荠芥”当位于第14行的“芸蒜”之下,而“茱萸香”则位于第15行的顶部。可见《新获》的缺文标注方式是正确的。“茱萸香”所在的残片如图19所示。

《新获》释最上一字为“萸”,“萸”上据今本补“茱”字,下补“香”字。笔者认为,这种释读是不准确的,“茱萸香”所在的残片实为两片拼缀而成,且拼缀有误。理由如下:首先,如果将上引残片上字释为“萸”,则按照整理者的理解,其下当为一字,为“香”字残文,然而从其残存笔画的上部来看,显然并非“香”字。其次,第一行“豉醯”至“芸蒜”之间尚缺两字,相当于颜师古与王应麟注本的“酢酱”(此两字传世本另有异文。《新获》只补了一个“酱”字,误),而它们之间的空间并不足以书写两个字。再次,从“老”的上一字及其周围的残片来看,“茱萸香”所在位置及“醯”字左侧尚存在拼接弥缝的痕迹。最后,如果按照原整理者的拼缀,第14行的“豉醯”和第15行前的若干文字是歪斜的,显然也不合理。因此,笔者认为“茱萸香”所在的残片当析为图20(丙)与图21(丁)所示的两片。

丙、丁两片不当如原整理者那样直接拼缀。丙片与第2行“老菁”以下及第3、4行为同一片残片,丁片与“豉醯”的残片为同一片残片(本文为免繁琐,只切取局部的丙、丁片如上)。丁片所在残片当略微向左翻转、并置于丙片所在残片上方,两者之间尚有一定空隙。据此,笔者认为:已剔去丁片多余笔画的丙片文字为“香”字之残,敦煌俗字“香”作形[4]450可资对比。丁片文字实为“茱萸”两字:中古俗文字中“萸”作、等形[4]514,与丁片上字不类,《新获》释此字为“萸”非是。将该字按照使“豉酱”两字竖立的标准偏转后形体如图22所示:其中,从笔墨粗细和写法上看,右下侧之黑色痕迹不是捺笔,而是折痕或污痕。该字实为“茱”字。中古俗文字中“铢”字作形[4]563,其“朱”旁的简省方式与之相同,可证。“茱”字尚存大部分笔画,不必以补文形式出现;而下字为“萸”之残文,尚存“艹”头。其释文可径释为“茱萸香”。如果按照《新获》的体例,当径释出“茱”字,而将“萸”、“香”两字以补文的形式释读。

附记:本文初稿曾蒙刘钊先生、张小艳先生和邬可晶先生指正,谨致谢忱。

参考文献:

[1]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2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4:232-238

[2]福田哲之.吐鲁番出土《急就篇》古注本校释[C]//说文以前小学书の研究.东京:创文社,2004:246-264;王贵元.吐鲁番出土古注本《急就篇》研究[C]//语言论集:第5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364-375.

[3]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上)[M].北京:中华书局,2008: 68-71.

[4]黄征.敦煌俗字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5]宗福邦,等.故训汇纂[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139,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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