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围观式政治参与的现状分析

2014-04-29 01:36王蓉
商业2.0 2014年12期
关键词:围观网民政府

中图分类号:G62 文献标识码:A

自媒体时代,网络技术高度发达,在网络空间内,某些人或事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引起了网民们的集中关注并成为被网络围观者,当事件的影响越来越大时,相关政府部门会介入。随着时间的推移,热点事件逐渐冷却下来。有学者将这种新型的网络参政形式标签为“围观式政治参与”:即公民利用互联网及相关技术虚拟聚集,以话语为形式,围绕一定的政治事件或议题,展开虚拟集体政治行动,从而影响政治决策以实现自身权益与价值表达的政治活动。

一、 围观式政治参与的实践意义与现实挑战

(一) 围观式政治参与的实践意义

1.有利于推进决策民主化进程

由于现实政治参与渠道的短缺和运行不畅,导致民情,甚至民怨的淤积,形成了一种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张力。围观式政治参与发掘出一条体制外的、非制度的政治输入渠道,既能有力地纾解民情民怨,也能有效地推进了决策民主化进程。

从2003年孙志刚事件推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到2005年“佘祥林案”推动了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改革,从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加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的步伐到2009年“开胸验肺”事件促成卫生部新版《尘肺病珍断标准》的发布与实施,这些案例无一不是政府自觉吸取网络民意,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典型范例。

2.有利于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促进反腐廉政建设

政府“网络问政”实际上大大拓宽了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工作渠道,有效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反过来,政府主动收集、研判和处置网络信息,及时查处网络曝光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又能强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力度,使政府與民众得以良性互动。

3.有利于消除地方、部门本位主义,理顺政府间权力关系

在网络技术发展和围观式政治参与兴起之前,中央和地方、“条”和“块”之间的博弈基本上都在体制内进行。而围观式政治参与的兴起,使中央和民间的自发力量有了一条整合的渠道,表现在:网民站在维权的角度,借助中央的力量和权威,抵制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土政策”。这对于破除地方、部门本位主义,理顺政府间的权力关系,加强中央权威,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围观式政治参与对现实政治秩序构成的挑战

1.围观式政治参与对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形成一定冲击

对于我国而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基本的“公意”整合制度;而围观式政治参与,尽管并没有直接否认体制内民意整合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但它其运行却几乎完全游离于这三大制度之外。这就导致人们有理由质疑:围观式政治参与提出的诉求是普遍的“公意”,还是局部的“众意”,甚至被巧妙包装的“个人意志”?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网络民意”所引发的政府应对行为,其合法性、合理性也同样会受到质疑。

2.围观式政治参与对政府和公务人员形成巨大压力

《人民论坛》杂志在人民论坛网、人民网、腾讯网等做了一个关于“当代中国官员的‘网络恐惧”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0%的被调查网民认为,当代中国官员患有“网络恐惧”症。在被调査的300位党政干部中,在回答“哪一级别的干部最怕网络监督”这一问题时,选择“县处级”的占47%,列第一位;官员“担心工作疏漏等不良现象被曝光,影响前途”的占60%,“担心私人信息被曝光,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占28%。调查还显示,有88%的受调查者表示官员的“网络恐惧”是“好事,说明社会进步了”。这表明公众对网络围观议政行为是持肯定态度的。但真正的困扰来自于:在现行的政绩考核体制下,地方政府和基层官员对网络围观议政现象的“恐惧”很难转变为一种“敬畏”,因而,对于“恐惧”的规避方式可能是竭力掩盖失误和错误,或者选择“不作为”,但无论哪一种方式,都会严重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3. 围观式政治参与中的“舆论审判”影响司法公正

在围观式政治参与中,网民能够从各种渠道获知未经证实的消息,流言、谣言、谎言都可能畅行无阻,被煽动起来的网民情绪可能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性。没有事实根据的“舆论”试图干预“讲究确凿证据和严格法理推断”的司法活动,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

三、围观式政治参与的疏导路径初探

(一)拓宽现实政治参与渠道,使民意表达回归主干道

1、强化人大的民意输入功能。可以从改革现行的代表结构;改革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进一步推行差额选举,加大竞选的推进力度;健全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等方面来实现

2、强化政协的民意输入功能。这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强化其民意吸纳和表达机制,完善和改进政协的推举制度,使由社会分化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力量,其利益和价值诉求通过政协得以表达。

3、强化党内民主的民意输入功能。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二)要提高网络立法的位阶,强化执法的严肃性

现有的有关网络法律、法规大部分都是由职能部门主导下完成,法律位阶普遍不高。如果没有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则容易导致“一部法律,多方解读”和“选择性执法”现象的泛滥。经验表明,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网络言论适度性的把握更多的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政府对网络参政议政的调控更多的时候是顺应地方的政治需要,而法律法规则降格为可供选择的工具。这种形势极不利于政府“依法治网”,也无法用法律准确规范网民网络参政行为。要有效规范、疏导网络参政行为,就必须提高网络立法的位阶,强化政府“依法治网”的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逐步推行“第三方介入”的网络实名制,提高网民责任意识

要使网民的政治参与活动重新回到现实空间,可试行“第三方介入”的网络实名制:(1)网民实名信息第三方托管制度。由非政府组织管理网民的实名信息可以防止政府对网民滥用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在一定法律、规则和程序保护下,网民避免直接暴露于权力之下,而政府可以在社会监督下合法地调取公民的实名资料,及时防止和纠正网民的违法行为。(2)网民行为第三方协调制度。对于面对五亿网民的中国政府来说,应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功能,鼓励网民的正面行为,劝勉其失当行为,谴责其不法行为。(3)网民权利第三方救济制度。当网民(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有一个或多个公益性的非政府组织可以提供救济,譬如法律援助、道义声援等。

(四)强化公民网络素养教育,为有序参政营造软环境

一是强化家庭和学校教育中的网络素养教育。近几年来,网民年龄结构呈现低龄化趋势。这些网民大多是处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时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正在形成和逐步定型,在家庭和校园内强化网络素养教育,有助于合理化网民梯队建设,提高低龄网民今后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是利用网络平台加强网络素养教育。网络本身也应该成为网络素养教育不可缺少的辅助平台,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手段设置有关网络素养教育的议题,展开讨论和引导,使网民参政活动与网络素质提升相得益彰。

三是通过主流媒体加强网络素质教育。事实上,每一次网络谣言、集体非理性或网络暴力造成的混乱之后,一些主流媒体都会设置一些反思性议题,但影响往往被接踵而来的其它议题所掩盖,如何强化这种反思并使之成为一种日常性议题,这可能需要借助媒体背后的政府力量。

科学地认识围观式政治参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积极地采取切实有效的疏导措施,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于加快改革开放进程,对于排除干扰,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抓住新世纪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作者简介:

王蓉(1985-),女,汉族,安徽省天长市人,中共滁州市委党校马克思基础理论研究室讲师,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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