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在重点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4-04-29 00:44谭可为代泽雄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4年12期
关键词:犯罪案件职务犯罪职务

谭可为 代泽雄

职务犯罪尤其是发生在政府采购、医药医疗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民生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党群关系,破坏社会稳定,而且会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损害。因此,职务犯罪不仅要严惩,而且要严防。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身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线,对于在政府采购、医药医疗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肯定,但同时也面临不少问题。笔者将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基层检察院在重点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简要的探讨。

一、基层检察院预防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内容

当前,政府采购、医药医疗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社会影响极坏。从笔者所在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数量的60%以上,而且窝案、串案多,群体性特征明显。总体上,各级检察院在政府采购、医药医疗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警示预防,即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特殊手段,进行震慑教育。一是开展个案预防,加强惩防一体化建设。在侦办案件时,注意获取和收集案发单位在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促使案发单位加以整改。二是开展同步预防。积极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会同多方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实行政府重大建设项目“一防一”档案制度。三是开展行业预防。与案发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协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建立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预防工作机制。

第二,宣传预防。一是开展法制教育讲座。通过纪律教育月活动、干部培训、单位学习会等平台,介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与措施,结合实际案例,深入镇街、机关、村社宣传。二是宣传廉政知识。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以案说法,开展法制教育。三是发挥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将查办“身边人”、“身边事”的真实职务犯罪案件搬上屏幕、制入展板,用鲜活、真实的案例警示人。

第三,技术预防。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工作机制,对于政府采购、医药医疗采购及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招投标行为,要求招投标人必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方可进行项目招投标,减少发生在招投标环节的职务犯罪。

二、基层检察院预防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问题

必须看到,当前基层检察院在重点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难题,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机构设置不合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从社会层面上看,只有检察机关成立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没有设置这样的机构;从检察机关内部看,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将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作为反贪局下属的二级单位,部分基层检察院则单独成立与反贪局并列的预防局。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导致预防工作的内容有差异,不利于预防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二,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具有片面性。当前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在贪污贿赂犯罪方面,较少甚至不涉及渎职侵权犯罪,而且预防教育的对象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很少涉及行贿人,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时,也很少甚至不针对私营企业开展预防教育。而在政府采购、医疗医药采购以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行贿人大都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而且这些领域发生的渎职侵权案件隐蔽性极强,更难以被发觉,针对这类渎职侵权案件的预防工作还属空白。

第三,预防工作专业人才缺乏。基层检察院一般都非常重视自侦和刑检部门的工作,因此,在配置人员的时候,大都将精干力量安排到侦查、公诉、侦监等部门,预防部门一般专业人员较少,对预防对象的工作也不了解,无法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教育,预防效果不理想。如预防建设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就要求干警不仅要熟悉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知道工程建设涉及到的规划、设计、招投标、采购、施工等环节的知识。否则,就很难知道违法犯罪分子暗箱操作的手段,难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教育。

第四,预防工作法律约束力不强。实践中,检察机关就职务犯罪预防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我国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都尚未就预防职务犯罪作出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因缺乏法律授权而约束力不强。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际,针对职务犯罪多发领域和环节就涉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检察建议,也因缺少法律效力而不能保证预防工作的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

第一,加强办案,以特殊预防带动一般预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职能的自然延伸,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最直接有效的预防方式,查办和预防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两个重要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查办职务犯罪一方面是为了惩治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预防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从这个层面上讲,查办职务犯罪本身就是一种特殊预防方式。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医疗医药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频发的态势,检察机关既要大力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也要着力追究行贿人的法律责任。只有将开展预防工作与查办案件紧密结合,通过特殊预防带动一般预防,才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最大限度地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预防队伍专业化水平。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代表着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形象。随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内容的不断丰富,提高预防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就显得愈发重要。笔者以为,预防队伍的干警不仅要政治素质过硬、综合水平高,还要精通法律,熟悉各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对反贪、反渎等部门的工作要烂熟于心。为了更好地在政府采购、医疗医药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防队伍的干警还应熟悉了解工商、建筑、会计、财政、医疗等相关行业的知识,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加强合力,形成大预防格局。预防职务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各部门、各领域的系统工程,非是哪一家能独立开展的工作。尤其是发生在政府采购、医疗医药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往往错综复杂,牵涉面更广,行贿方一般是不特定人,开展预防教育工作的难度也更大。因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系统谋划,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当作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来抓,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吸纳各单位各部门参与其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建立起党委挂帅、检察机关为主体、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格局,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更大作为,取得更大成绩。

第四,加强立法,增强预防工作实效。一方面,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法,确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依据,明确其机构设置、法律权限、预防措施、监督制约等;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增强检察建议的法律约束力。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操作性强,但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并不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检察建议只有指导性,没有强制性,以至于检察建议流于形式。实践中,发生在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行贿人多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检察建议发送到相关单位后,若被送达单位不予配合,检察机关也无能为力。笔者认为,应当通过立法强化检察建议的法律约束力,严格被送达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预防措施不力、存在漏洞、制度不健全的单位,检察机关有权责令其整改。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检察建议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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