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卫队海保厅难搞联合作战

2014-04-29 00:44
凤凰资讯报 2014年13期
关键词:保安厅预备役军舰

据日本《世界舰船》分析,若中方保钓的政治意志非常坚决,即便明知有美國海军的阻拦也要遂行作战的话,则需要投入大规模的兵力。从中国海军整备补给能力推断,一个舰队同时派出与美军同等规模的舰艇很难,势必从其他舰队抽调。

相比之下,日本向钓鱼岛投入的军事和准军事资源已达到空前强度,但依旧疲于奔命,症结在于日本海上保安厅和海上自卫队的协同和联动能力太差,“无法构筑‘坚不可摧的防卫警备体制”。

安倍晋三曾提出强化两者合作的“新方针”:“考虑现在追加预算去建造新海保船,至少有两年的空白期,什么都来不及了,有必要将海上自卫队退役军舰直接移交给海上保安厅作为巡视船使用,同时将海上自卫队预备役自卫官编入海上保安厅,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但这种“军舰改行,军官转岗”的做法,未必能让日本在钓鱼岛冲突中讨得便宜。

目前,日本海上自卫队老化的护卫舰大多送到培养年轻干部的训练舰部队,至多再用两三年便宣告退役,届时将拆除主要武器后作为靶船被击沉于海底,变成鱼类的天堂。如果转交海上保安厅的话,它们仅需要留下30毫米口径以下的枪炮,可海上保安厅非常不喜欢这类二手船,主要因为其设计不符合长期巡逻和海事执法的要求,且使用成本过高、使用寿命已到晚期,所需后勤养护和修理的人力资源让人吃不消。对驾驶旧军舰的预备役自卫官,海上保安厅也充满了鄙夷的态度,众所周知,日本官僚习气甚浓,不是本系统的人士往往受到歧视。

日本学者认为,经过几个月的实践, 日本海上自卫队和海上保安厅的配合并不尽人意,虽然两个部门每年都共同开展海上训练,但责任分担并不明确、默契程度不高,尤其日本现行法案阻碍了海上自卫队和海上保安厅的协同配合。

原来,日本《海上保安厅法》第25条规定,海上保安厅及其职员不得作为军队组织,也不允许发挥军队职能,这是因为早年海上保安厅是为了解决日本周边海洋执法和排除二战水雷而专设的公务部门,但当时从旧日本海军招募大量人员,为避免其再度“军阀化”,日本政府才做出这样的规定。而在日本《自卫队法》第80条中却有相抵触的规定,即自卫队接到“防卫出动”或“治安维护出动”的命令后,海上保安厅全部或部分人员机构将纳入防卫大臣指挥之下。这种“法律打架”的矛盾,已成为日本安倍政权下一步竭力改变的内容。

摘自《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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