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杰?高云
摘要: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管理是供电企业“人才兴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尽快建成“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目标密切相连。从劳动合同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前提,社会保险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员工档案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实施综合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环节四个方面予以阐述。
关键词:供电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员工档案管理
作者简介:孙晓杰(1972-),女,辽宁普兰店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普兰店市供电公司办公室,经济师;高云(1979-),女,辽宁普兰店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普兰店市供电公司办公室,经济师。(辽宁 普兰店 116200)
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15-0191-02
县区级(包括县级市)的基层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组织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劳动关系管理、教育培训、绩效管理等方面。其中,劳动关系管理是指企业为建立和维系劳资双方的良好关系,充分体现体面劳动的人性化管理,实现企业与员工和谐共赢所做的各种努力和活动。事实证明,和谐的劳动关系管理是构建和谐企业不可或缺的基石,而不当的劳动管理将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导致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不稳定,同时也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伤害。
近年来,绝大多数县区级(包括县级市)的基层供电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处于比较正常的状态,有的企业还获得上级部门颁发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荣誉称号,但是并不是说县区级(包括县级市)的基层供电企业就是无可挑剔了,纵观一些不稳定事件,其中相当比例是由不当的劳动关系而引发的。因此,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管理,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是尊重和保证人权的重要内容;对于基层供电企业和员工本身而言,是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动力,是员工实现个人价值的途径,是维护双方正当权益的需要。总之,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管理是供电企业“人才兴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尽快建成“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目标密切相连。笔者根据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长期实践,并不一定完全结合本单位实际,就基层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课题作以阐述。
一、劳动合同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前提
劳动合同制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依据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继1994年7月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应该说,在我国劳动关系领域里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健全的,不仅如此,国家电网公司、省市电力公司以及当地政府对企业劳动关系也做出了各种具体规定,其中劳动合同管理业已成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最根本的权益就是劳动权益,没有劳动就业权,其他的一切权利都是“零”。劳动合同为员工的劳动就业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有力地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前提。企业必须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劳动行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结合企业实际,对新招收录用、调入人员、国家统一分配人员都应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即由企业与员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合同”。凡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应该视为企业的正式员工,均由企业统一管理。企业应由人力资源管理归口部门建立员工劳动合同管理档案和各种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应及时终止执行,如生产、各种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应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合同签证。
劳动合同签订率是考察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县区级(包括县级市)的基层供电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长期员工;一类是农村配电营业工(以下简称“农电工”)。长期员工要依法签订集体合同,由代表员工利益的所属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县区级(包括县级市)的基层供电企业要依法与农电工签订个人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数台账齐全,各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计报表真实,原始合同资料齐全。
当前,尽管县区级(包括县级市)的基层供电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一般都能达到百分百,但是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基层供电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在签订合同上而是在解除劳动合同上。近年来,供电企业经历了诸如“三集五大”等体制改革,员工的劳动岗位发生了种种变化,但不论变化多剧烈也决不允许侵害员工的劳动就业权,而必须根据每位员工的具体情况来安排适当的工作,使留者安心,走者满意,或者说,任何改革的目标都不是对准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夺取劳动者的就业权,“打破铁饭碗”的确切含义不是使员工失去饭碗,而是打破僵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给人力资源的流通开辟更广阔的市场。以往有的企业“实行竞争上岗”,却以“末位淘汰”的名义使员工变相地失去了工作岗位,这就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伤害了劳动关系,因此必须吸取这一严重教训。县区级(包括县级市)的基层供电企业不仅要建立用人机制,还要建立留人机制,留住优秀员工和核心人才。无论是员工辞职还是企业辞退,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即由人力资源部门初步审核后提交企业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程序,有效地保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
二、社会保险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動关系的重要保障
法定社会保险办理率是考察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管理是构成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是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体系,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增进国民福利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充分认识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是国家赋予每个员工的一项最基本劳动福利权利,是对每个员工遇到社会风险时的一项最基本的社会服务和物质帮助,是国家进行再分配的一项公共政策。
为了确保员工利益,保障企业利益,国家已经制定了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要求员工个人、企业按照各自不同的比例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由政府统一管理。这些法律、法规不仅规定了各类员工不同保险费的具体计算、缴纳办法,而且规定了这些保险费的具体管理办法。
在劳动合同期内,县区级(包括县级市)基层供电企业和员工需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的“五险三金”。要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县区级(包括县级市)基层供电企业为农电工办理社会保险,一般不应少于“工伤、养老、医疗”三种保险,并为农电工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因农电维管费不足而影响农电工劳动待遇的县区级(包括县级市)基层供电企业,要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补贴,各省公司要通过农电维管费平衡机制来调剂解决。通常而言,县区级(包括县级市)基层供电企业在社会保险管理上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电工方面,个别企业农电工的社会保险办理率仍未達到百分百,甚至险种少于以上提及的三种,或许可以从多方面的客观因素找到借口,但是没有把社会保险当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却是根本的主观因素,这是决不容允许的。
三、员工档案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员工档案是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集中保存起来的关于员工个人经历、德才情况、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员工档案记录的信息包括员工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工作经验、教育背景、家庭成员、个人特长、培训经历、晋级、所受奖励与处分等。
县区级(包括县级市)基层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制订科学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档案管理和档案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员工个人档案,及时收集归档员工信息资料,完整保存员工成长、发展痕迹,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薪酬变动、退出提供真实、准确、原始的依据。同时,要加强员工档案管理,严格员工档案复印、查借阅手续,结合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实际,保护员工档案的安全,不得私自销毁档案的内容。
员工档案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大量事实证明,员工档案对于明确劳动关系,厘清劳动争议,维护企业与员工的权益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往往一些劳动争执案件,由员工档案中的原始材料一锤定音。应该说,人力资源管理优良的企业必然是劳动关系管理优良的企业,而劳动关系管理优良的企业也必然是员工档案管理优良的企业。从反面来看,一些劳动关系的纠纷、争执乃至对簿公堂往往起因于员工档案管理的混乱与缺失,给本该和谐的劳动关系蒙上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四、实施综合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环节
以上三点,是指县区级(包括县级市)基层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所应该履行的职责,但是劳动关系管理绝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事情。实际上,劳动关系管理如同企业管理一样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事情。
如厂务公开表达了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和谐劳动关系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促进作用。工会组织应该坚持职代会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协同企业行政部门做到厂务公开顺畅规范,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明确具体,让广大员工更多地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状况,特别是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能够得到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只有坚持广大员工的话语权,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另外,员工的教育培训管理同样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协调一致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明显效益,从而使员工享受到企业中的这项最大福利,为和谐劳动关系推波助澜。
当然,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困难员工的帮扶机制以及落实向一线员工倾斜的优惠政策,改善员工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依法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权益等,都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息息相关。县区级(包括县级市)基层供电企业必须勇于担当职责,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坚定不移地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突出位置,让员工享受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
(责任编辑:孙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