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交警局学习和借鉴香港交通管理经验,装备10辆由交警着装驾驶、悬挂民用号牌的“隐形战车”,在全市主干道、快速干道采取动态流动执法的模式,原则上以非现场处罚的方式对交通违法进行查处。
“隐形战车”配备了200万像素工业级高清摄像机,可同时监控2至4条车道,另外,配备窄波雷达,可对250km/h以下车辆实现动静态抓拍。全车配备多角度摄像头,可对执法全过程实时摄录、取证。采用GPS定位等方式,能实时反映执勤地点的地理位置及行驶方向等信息。一辆车设备就价值10余万元,一共有10辆。
市民在得知“隐形战车”的用途后,对于民用车辆安装警械是否合理、有无违反公开执法的要求等提出质疑。有车友认为这样做有违“公开执法”的要求。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李道演在其微博上质疑:“隐形战车”是警车吗?这种说法,得到部分网友的认同,他们认为,交警执法车辆必须是制式警车,必须由着制式警服的警察驾驶,深圳交警取得了哪一级人大授权开展此项执法工作?
北京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斌表示,这种行为应该是合理的。谈不上钓鱼执法或者引诱犯罪之说。有时候为了拿到证据,必须这么做,比如卧底。
交警表示,為了区别于“隐蔽执法”,交警必须着装驾驶,取证之后亮起警灯,出示证件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