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墓志纵横录

2014-04-29 00:44王云庆范慧婷
寻根 2014年5期
关键词:上官婉儿墓志纹饰

王云庆 范慧婷

上官婉儿墓志的发现

2013年8月至9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咸阳市渭城区北杜镇邓村发掘了唐代著名女诗人、政治家上官婉儿的墓葬,并出土了保存完好的上官婉儿墓志一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2013年第6期《考古与文物》中发布了出土的上官婉儿墓志全文,志文中明确记载了上官婉儿的世系、经历、死因、葬地等具体信息,其中蕴含的丰富内容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墓志中共有志文982个字,为历史学家解读和研究该人物经历以及该段历史提供了丰富信息。根据墓志中的记载和描述,学者们发现了部分与先前史料记载相异的内容。例如,上官婉儿十三岁时就被册封为才人;在后来的政治斗争中,上官婉儿并非史书记载同韦后一党,而是曾“以死相谏”,反对韦后弄权和安乐公主争立“皇太女”;她最终死于政变的兵锋之下,被起兵发动政变的李隆基所杀。这些内容均与史书记载有所出入。

正是这些相异之处引发了人们对古代墓志档案的浓厚兴趣和关注。墓志是如何起源和发展,又具有怎样的特点和档案价值呢?

古代墓志的发展演变概观

1.萌芽期——墓砖和墓石阶段

萌芽期主要包括秦汉时期。这一阶段的墓葬中大多使用泥土烧制而成的“墓砖”或“墓石”来记述死者简况,例如陕西省临渔秦陵劳役墓出土的砖志,河南省洛阳市南郊刑徒墓出土的砖志等。此外,这一时期的刻文中开始标明墓主的身份,初步具备了墓志的功能。东汉时期,随着厚葬之风的兴起,材质也逐渐由“墓砖”过渡到了更加坚固耐久的“墓石”,这不仅反映出古代墓志材质的变化,也体现出当时人们对墓葬风俗以及墓志的进一步重视。

然而,整体来看,当时墓砖、墓石的形状尽管以方形居多,但并不统一;镌刻文字也较为简略而且尚未形成固定文体,因此秦汉时期只能算作墓志的萌芽期。

2.准备期——墓碑形态阶段

准备期主要包括三国两晋时期。这一时期墓碑经历了从地上转入到地下的阶段。东汉厚葬之风盛行,曾出现“碑碣蜂起、盛极一时”的局面,“但到曹魏、西晋时期,由于严格实行禁碑政策,人们不敢公开立碑,但长期形成的墓碑习俗已经根深蒂固,于是,人们采取了变通的对策,把立于地面上的墓碑转移到了地下墓穴中”。这是墓志形成的一个关键环节,可以算作我国墓志开始出现的标志。

这个时期已经普遍使用“墓石”记述死者生平,石材质地和制作工艺都有明显提升,墓石形状多为长方形并趋于稳定,但尺寸大小不等,名称也相对混乱。从墓石内容来看,这时期的墓志大多已经具备题首、志文、颂辞,内容已相当完备了,但这一时期的墓志还没有出现墓志盖,其形制、摆放形式也与后代的正式墓志有所区别。

3.定型期——固定方形墓志阶段

定型期主要包括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的墓志进入了较为稳定的方形墓志阶段,制作精良,大小统一,书体由隶书过渡到楷书,志文内容对死者的生平叙述也较为详明,墓志整体上已经相当成熟。此外,这个时期还出现了墓志盖。墓志盖和墓志上下合为一体,标志着天地、阴阳的相合与相通。因此,学术界一般把从东晋末年到南北朝之交这个时期视为墓志形态正式固定,并为历代所长期沿承的时期;出土的这一时期的《刘贤墓志》《刘怀民墓志》等也被视为墓志正式形成的标志。我们可以看到,上文图片中的上官婉儿墓志即为这种正式定型后的墓志形制。

隋唐以后,墓葬文化继续向前发展,并开始成为反映社会地位和门第等级观念的工具,高官贵族的墓志还常刻有精美纹饰,这时墓志数量也逐渐增多,唐朝是我国出土墓志数量最多的朝代,现在已出土的唐代墓志已有五千方以上。

古代墓志的档案史料价值分析

南北朝以后墓志形制渐趋稳定,墓志中也蕴含着日益丰富的档案史料价值。

(一)古代墓志的档案属性

1.原始记录性

墓志从其产生和保存过程来看,具有很强的原始记录性。首先,我国古代人民对墓志有着特殊的尊重和敬畏感,墓志一般在墓主过世后就进行撰写制作,并随墓主一并下葬,无论在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为墓志保持其原始状态提供了条件;其次,从墓志本身的材质来看,古代墓志一般为坚固的砖质或石质材料,并以镌刻的形式记录志文,有的还配有精美纹饰,因而较难进行墓志篡改或造假。迄今为止出土的各类墓志中造假情况相对较少,古代墓志整体具有较普遍的原始记录性。

2.真实可靠性

首先,尽管墓志大多为墓主人歌功颂德,较多溢美之词,但客观来看,墓志志文的撰写者属于“为当世人记当时事”,一般都对墓主人的生平经历有较为详细的了解,对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历史事件也掌握着第一手资料;其次,他所撰写的志文会受到墓主人家属或建墓者的“检查”和“审阅”,防止错谬出现;最后,我国古代有“逝者为大”的观念,对于已逝之人的丧葬之事一般给予尊重。综上三点,古代墓志具有很强的真实可靠性,这也是古代墓志作为档案被高度重视和严格保护的原因所在。

(二)古代墓志的档案史料价值

1.历史价值

南北朝定型期以后的墓志正文一般包括墓主的家世谱系,墓主主要生平经历,对死者的主要成就评价,以及对死者的哀悼之情等内容,这为我们进行历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史料依据。一般而论,我国古代正史大多从宏观把握,注重历史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但却往往容易对一件事情、一个人物的记载产生缺略和误讹,而墓志则恰好可以校对弥补正史缺陷。每个人的一生都是一段历史,历史上关键人物的一生还能反映出时代的发展脉络,因而墓志具有“补史之缺”“正史之误”的重要价值。

如在上官婉儿的墓志中,志文有近一半篇幅用来叙述上官婉儿祖孙三代的任官情况,上官婉儿的祖父上官仪曾任宰相,墓志中对上官仪的生平经历也有所记述,可以用作校补世系。其次,由于上官婉儿生活在唐高宗至唐玄宗这一动荡的关键时期,其自身经历也可以对这一时期的史料予以补充。如墓志中就明确写道上官婉儿并非韦后一党,而是极力反对“韦后弄权”“爱女潜谋”,并向唐中宗“泣血极谏,扣心竭诚,乞降纶言,将除蔓草”。而这些在之前的史书中从未记载,可见古代墓志对于历史的补缺之效。

2.文学价值

随着古代墓志的成熟,墓志文体也像诗词、戏剧等一样有其自身的体式和风格。墓志是多以散文形式记叙死者姓氏、籍贯、生平的一种实用文体,唐代以后墓志的文学性不断增强,具有传记文学风格的作品也在不断增多,还出现了平衡兼顾墓志实用性与文学性的韩愈、柳宗元等大家。从纵向发展来看,墓志文体在历代不问断地发展与演变,从中可以分析各代墓志中语言、修辞等文学风格的差异,对于研究一定时期的古代文学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仍以上官婉儿墓志为例,整篇墓志善用骈文,颇具文采。如墓志结尾写道:“巨阀鸿勋,长源远系,冠冕交袭,公侯相继。爰诞贤明,是光锋锐,宫闱以得,若合符契。”“潇湘水断,宛委山倾,珠沉圆折,玉碎连城。甫瞻松柄,静听坟茔,千年万岁,椒花颂声。”虽有夸张和溢美之嫌,但却反映出当时瑰丽壮阔的文学风格。

当前古代墓志的文学价值也日益得到重视。

3.艺术价值

定型期以后的古代墓志中除刻有墓志正文外,还会在四周以及墓志盖上刻上精美的动植物纹饰图案以作装饰,这些纹饰和刻字一样,都会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变化,因而古代墓志也成为展现中国古代各时期书法艺术、雕刻艺术演变的重要艺术档案。

我国古代墓志的刻文字体经历了一个从篆书、隶书到逐渐趋向稳定于楷书的演变过程,其间字体随朝代逐渐变化,也出现部分处于过渡时期,兼具两种字体特点的字体;古代墓志纹饰图案也会因时代和墓主社会地位的高低有所差异,而墓志为研究这些艺术形式的历史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载体。

上官婉儿的墓志盖顶面正中阴刻篆书“大唐故昭容上官氏铭”,墓志盖及墓志主体上刻有牡丹花纹,忍冬纹,虎纹、鹿纹、马纹等瑞兽纹,十二生肖纹等优美精细的线刻图案,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

4.历史地理价值

古代墓志的历史地理价值主要体现在“墓志”作用上的延伸。正如前文所讲,墓志的最初作用是“标志墓葬”,而在后来发展中,志文中也一直详细记载了墓主人逝世地点及丧葬地点内容,这些地名的记载者均为当世人,且详尽具体,可信度极高,可以视为第一手历史地理类资料。

正史中对地理情况的记载通常通过专列《地理志》来实现,但这些对地理的记载,往往限于大的地名及具有重大意义的地名,而一些街衢里巷地名却缺乏系统记载,而墓志正可以弥补这一不足之处。

5.考古学价值

古代墓志主要来源于考古学的发掘和出土,而墓志中的纹饰图案等信息同时又是重要的考古资料,在考古学中具有重要的断代价值。夏鼐先生曾就墓志的考古学价值谈道:“传世碑碣之四周及碑额,墓志志盖及志石四边,其雕镂花纹,常极精致。若能勤加搜罗,不仅可以窥见当时艺术之风尚及其造诣,且亦可以作为断代之标准,实为此学之一新途径也。”(夏鼐:《考古学论文集(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32~233页)由于不同朝代、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纹饰图案都各有其特点,因此可以通过总结鉴定墓志中的纹饰来进行断代工作。

唐代墓志中比较常见的纹饰有形似忍冬蔓茎的“忍冬纹”,草叶卷曲围绕的“蔓草纹”,花形肥硕、花瓣圆润的“牡丹花纹”,由龙、虎、龟蛇与朱雀四组动物形象组成的“四神纹”,以鼠、牛、虎、兔等十二种动物图像为装饰的“十二生肖纹”,由一长串单个小圆环连成一串的“联珠纹”等等。在上官婉儿的墓志中也可以发现忍冬纹、牡丹花纹、十二生肖纹以及部分动物纹饰。

6.其他价值

根据不同时代墓志中记载内容的不同,古代墓志也可在其他学术研究方面提供参考和依据,如研究历代官职名称的变化,一定时期的民间社会风俗、宗教信仰等;在文化建设方面,部分影视剧、历史小说等也以墓志为依托,创作出大量人物传记类的艺术作品。

古代墓志的弊端与局限性

正如前文所述,古代墓志在史料、文学、艺术、地理、考古等方面都具有十分丰富的档案价值,可以“补史之缺”“正史之误”,具有很高的真实可靠度。但应当注意的是,古代墓志档案并非绝对真实、完全可靠。墓志受其自身性质的限制,多为私人撰写,且在内容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和回避性,多以为墓主歌功颂德为目的,负面描述极少,有过分夸张美化之嫌。因此我们在利用墓志时,应当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要做好墓志档案的鉴定工作。档案鉴定是档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档案价值的关键。对于古代墓志,鉴定工作尤为重要,在墓志发掘出土后要对墓志认真进行鉴定,及时剔除刻意伪造的墓志,对于有篡改嫌疑的墓志内容也要进一步鉴别和辨认。

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古代墓志的考证工作。墓志经过鉴定后其内容也未必一定可靠,私人撰写的墓志有其随意性,有时会出现攀附名门望族,过分夸耀墓主人的现象,因此一定要通过与正史相互印证才能确定其真实性。对于无法与正史相互印证的部分应采取怀疑的态度,不能片面肯定,甚至妄加揣测。

例如近期上官婉儿墓志内容公布后,很多人仅凭墓志中一句“年十三为才人”就断定上官婉儿“先后嫁给两位皇帝”。事实上,“才人”在唐代属于后宫女官的一种官职,并不一定是皇帝配偶。因此,我们在利用古代墓志时一定要以正史为依据,在正史的基础上补缺史料,发挥墓志应有的档案史料价值。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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