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称谓的由来与流变

2014-04-29 00:44陈宝良
寻根 2014年5期
关键词:娼妓官人小姐

陈宝良

称谓之事虽小,却是一种身份象征,有时甚至被上升到礼制与法律的高度加以认识。在日常交际中,称谓是否得当,小则关乎人际关系是否融洽,大则与个人的前途与命运休戚相关。

明朝正统年间,山西大儒薛瑄很有学问,在英宗皇帝面前奏对时,理应自称“臣”,或许因为紧张的缘故,一时误称自己为“学生”,言出深感失言,不觉惭愧,只好引退。还有崇祯十一年(1638年)四月,崇祯皇帝召见一些地方上的推官、知县入对。面对皇帝,本应自称“臣”,但有人误称“知县”;本应称皇帝为“皇上”或“陛下”,但有人误称“老大人”,仓皇间觉得错了,又误称“老皇上”。上述种种,显然不符合“朝仪”,属于“失仪”的行为,说大了或许会影响他们的官运。

说到称谓,不由让我想起“小姐”一称的演变。近些年来,坊间纷纷将欢乐场中的女子称为小姐,使得女性无不视小姐一称为禁忌。男性与女性交往,有时称谓颇费周章。

记得故乡戏曲越剧,凭着吴侬软语,多喜在舞台上表演才子佳人一类的故事。尽管故事的情节多不脱人间大团圆喜剧的老套路,如公子落难、小姐相助,公子发愤乃至最后高中进士甚或状元,但不同时段公子与小姐之间的相互称谓,倒是颇有些意思,值得拿来当作这篇文章的由头。譬如公子尚在落难,穷讫读书,与小姐互有情愫,但囿于尚未订婚成亲,所以相互见面,不过以“相公”“小姐”相称。一旦成亲,称谓随之改变:小姐改称公子为“官人”,而公子则称小姐为“娘子”。等到公子高中,出仕做官,身份改变,妻以夫贵,改换称谓必是理之当然,于是就改嘴互称“老爷”“夫人”。

这些民间熟谙的戏曲故事,至少说明以下两点涉及称谓的规矩与道理:一是称谓具有身份等级性的差异,且随着身份的改变而变化;二是小姐一称,原本专指大家闺秀,是一种身份高贵的女性,大致如《西厢记》中崔莺莺、《牡丹亭》中杜丽娘之类即是,身旁必有像红娘、梅香一类身份低贱的丫鬟作为陪衬。

小姐一称,从原先的大家闺秀之称,转而成为烟花女子之称。这种转变,与其说是大家闺秀身份的堕落,倒不如说烟花女子借助称谓的僭越而刻意提高自己的身份地位。传统中国的身份等级制度,大抵已经决定了娼妓名落贱籍,并非良民。稍微查考一下历史资料,就不难发现,民间无不从称谓上对娼妓大为轻贱,直称她们为“婊子”。据《名义考》的记载,“婊子”原当作“表子”,其中“表”,正好与“里”对称,意思是说她们只能具有“外妇”的身份,给人当外室而已。此外,民间又多喜以“娘”称娼妓。根据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记载,早在元代,汉人称娼妇为“花娘”,而鞑靼人则称之为“草娘”。而从明末清初以后,更是轻蔑地将娼妓称为“小娘”。与“小娘”相对者,则为“大娘”,通常是指家庭中的正妻。那么,稍加蠡测,在这一称呼的背后,其实蕴含着另一层意思,即娼妓的结局只配给人做小妾。

尽管一些文人雅士或者骚人墨客,当形诸笔墨之时,有时也雅称娼妓为“录事”或“校书”,但就其大概来说,名落贱籍者终究还是被人所鄙视。为此,身为娼妓者,就不免希望通过称谓的变化以改变自己的民间印象。无论是称“小姐”,还是称“姑娘”,无不是为了证明自己身落贱籍,内心却是纯净如一,如同良家女子一般无异。

青楼女子称小姐,显是渊源有自。至迟在宋代,《夷坚志》一书中,就有了“傅九与散乐林小姐约窃逃,不得”的记载,已称“乐户”为小姐。到了晚明,在一些戏曲作品中,诸如“临清姐”“扬州姐”一类的称呼时有所见,同样可以作为青楼女子称小姐的又一旁证。清代钱泳的《履园丛话》更是直称:“吴门称妓女日小姐。”可见,将妓女称为小姐已是当时苏州的时风。当然,有人怀疑妓女之称“小姐”,原本应作“小籍”。如《懒真子》一书中,就有下面的记载:“文枢密所居私第名东田,有小姬四人,谓之东田小籍。”清人梁章钜在《称谓录》一书中,根据此条记载认定,宋代的富贵人家,大多设有簿籍,记录家中歌姬辈的年龄,因而有了“小籍”的称呼,而小姐即为小籍的转音。此不妨视为一家之言,但终究觉得有点悖乎情理。

清代娼妓愿意被人称为“姑娘”,与人称娼妓为“小姐”如出一辙。下面的一则笑谈颇能说明问题,暂且引述在此。根据清人宣鼎《夜雨秋灯录续集》的记载,当时苏州有一位叫香侬的娼妓,居住在通衢大街,朱门洞辟,墙上悬挂虎牌,门首粘贴告示。门前专设司阍之人,庞然坐视,虎视眈眈,如同罗刹。香侬小有才,凡是佳客到门,看门人必先询明其来历之后,然后具禀。看门人具禀之语,很有意思,录于下:“敬禀姑娘妆次:敬禀者,顷有贵客,貌比潘安,富同陆贾;身有衣而楚楚,家有粟而陈陈……请添树上钱,勿韫椟中玉。乞伏照验施行,准赏云雨,曷胜恩戴。”云云。香侬阅读具禀之后,随后掷出批示,道:“据禀已悉,细勘来人,貌既不扬,衣又不华,钱必不多,不准。云云。该毛勿得妄渎,此缴。”“该毛”之“毛”,其实是鄙视其人为“杂毛”之意。身居楚馆,接客却如同衙门受状,如此摆谱,无非是为了提升自己的身份地位。

通观中国古代历史,其中的称谓确乎各有等差,轻易不相假借。根据流行的说法,古人的名号,初定于周公制礼的时候。在没有进一步的确凿证据之前,姑且可以列为一说。礼教名分制度的存在,大抵已经决定了古代中国人的称谓必有等级差异,不可混同。

不妨以妻妾之称为例加以说明。妻妾之间,身份等级俨然,流传下来的典籍,诸如《说文解字》《白虎通》《释名》之类,无不证明所谓的“妻”,就是士人抑或庶人的配偶,其本来的意思,就是“妇与夫齐”,或者说“与夫齐体”。换句话说,夫妻可以并列。于是,妻又可别称“正室”“嫡”,有“嫡”又转出“嫡妻”之说。从封号的角度来看,早在《礼记》一书中,就明确说天子之妻称“后”,诸侯之妻称“夫人”,大夫之妻称“孺人”。在随后的历史演变中,尽管妻均为正室,确实也有士庶之别,然唯有嫁给官宦之家,妻以夫贵,方可得到封号,成为诰命夫人。至于一般的庶民人家之妻,则无夫人之号。当然也有例外,庶民之妻,可以母以子贵,儿子出仕做官之后,同样可以得到夫人的名头。回过头来看妾,在《周礼》一书中是“臣妾”并称,无论是《周礼》的注,还是《尚书》的注,都将臣妾视为“男女贫贱之称”,是“厮役之属”。透过诸如《尔雅》《白虎通》《释名》诸书的解释,可以清晰地知道,所谓的“妾”,本来的意思是“接”,言外之意是说,妾不得与妻一样,与丈夫终日相处一室,只配得到丈夫“以时接见”的待遇。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妾属低贱之人,得到丈夫的接见,对她们来说堪称是一件幸事。据《左传》所言,妻为正嫡,妾为副贰,所以妾的别称很多,诸如“小妻”“小星”“侧室”“篷室”一类的便是,民间干脆直称她们为“偏房”。其中“小星”“篷室”二称,颇有些意思,不妨再多言几句。“小星”的意思,是说妾如同众多无名之星一般。“无名”一言最有意思,是说妾无名分。至于“篷室”,虽后世已经成为妾的别称,不过从《左传》的记载来看,原本是指妾之副,相当于民间所谓的通房丫头。

妾在家庭中的名分低微,不可与正妻之称夫人相提并论,不过她们的内心深处,却不乏充当夫人的念头。民间百姓为了迎合她们的想法,开始称妾为“如夫人”“小夫人”,其意是说尽管妾已与夫人差不多,但毕竟在名分上稍逊一筹,不能做大,只配做小。身份上有大、小之别,还是让那些小妾深感不爽。到了明代,田艺蘅所著《留青日札》已经证实,民间百姓干脆称妾为“阿大”。这是吴语的说法,其中之“大”,应作“杜”音,而“阿”则为吴语中的语助词。

随着时代的变化,称谓就会愈演愈繁,有时同一称谓,在不同的地区和场合,却又赋予其截然不同的具体含义。尽管如此,称谓的演变,大致还是沿着以下三条路径展开:

一是僭称之流行。娼妓之称小姐,显然是一种僭越之举,超越了传统的礼制规范。相同的例子,在三教九流的称谓中尚能摭拾很多。无论是工匠、商人,还是医生、看相、卜筮之人,无不流行以官名相称,借此提升自己的声望与社会地位。僭称官名,或者说窃冒官阶,不乏其例。如称工匠为“司务”,称剃头匠为“待诏”,称造佛像的工匠为“博士”,有时又称磨工为“博士”,称花匠为“太医”;称茶馆中跑堂的为“博士”,称典当铺的伙计为“朝奉”;称医生为“大夫”“郎中”“待诏”;称卜相之人为“巡官”;称师巫为“太保”。这种僭称官名的现象,很多记载无不将其归咎于元代蒙古人不明名分所致,其实有些误解,应该说起源于唐代,发展于宋代,至元代堪称烂熟,明清两代仅仅是有所承袭而已。

二是从尊称向泛称的流变。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当数“夫子”“官人”“郎”诸称。夫子一称,原本属于尊称,文如孔子,武如关羽,方可配得夫子之称,如《论语》中共有十五处称夫子,关羽也被民间称为“关夫子”。到了清代,先是将教书先生称为“老夫子”,这已经是一种妥协;到了后来,无论是有名的师爷,还是后生小子,只要是在衙门中当幕宾,无不被人称为老夫子,有时甚至省略“老”字,单称“夫子”。

说到官人之称,不能不提一下江南称人为“官”之例。犹忆儿时在故乡绍兴,每当年关将近的腊月里,必有一位“老嫚婆”到我家来“打秋风”。所谓老嫚婆,在江南通称为“喜婆”,在绍兴则属于贱民,主要从事婚丧嫁娶之事,男的则称“惰贫”或“大贫”。所谓打秋风,又称“打抽丰”,就是凭着说几句吉利或讨彩头的话,获取好处。这位老嫚婆,一进我家之门,见了我哥哥与我,就“大阿官”“二阿官”地乱叫,极尽逢迎之能事。就是从那时起,我就知道江南人称男性子弟为“官”的惯例。其后阅读历史载籍,方知此称也是渊源有自。如清人钱泳《履园丛话》就有记载说,按照江南的民俗,官宦富人家子弟,通称为“某官”。唯有有功名的秀才与中过乡榜的举人,才可以称“相公”。可见,“官人”一称,来源于民间称官之例。官人一称的起源,始见于唐代。如杜甫《逢唐兴刘主簿》诗,有“剑外官人冷”之句。毫无疑问,唐代只有有官之人,方可称为官人。又按照明代的制度,郡王府中自镇国将军往下,称呼也只称官人。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官人一称慢慢进入民间,成为普通男子的尊称,即使如《金瓶梅》中像西门庆之流的商人,也可以凭借自己的财富而被人尊为“西门大官人”。

至于“郎”之称谓,其名起源于秦汉时期的郎官,莫不是一种尊称。三国时期,吴国的孙策,尽管有位号,却被时人呼为“孙郎”;吴国大将周瑜,被人称为“周郎”。后周时期,藤王瓒凭借自己贵公子的身份,且又娶了公主,被时人称为“杨三郎”;到了唐代,军中称太子、秦王李世民分别为“大郎”“二郎”。大概到了元代,民间已经将“郎”视为一种贱名,而以“秀”为尊名。如《水浒传》中的武大郎、武二郎之类,仅仅是民间普通百姓人家的名字,而富翁沈万三之名,则为“秀”,大抵就是最好的佐证。时至今日,若是一个人高不成、低不就,江南民间就称之为“郎不郎、秀不秀”,可为“郎”称由尊转贱。

三是称谓主体角色的转换。所谓称谓主体角色之转换,就是女性称谓之男性化,以及男性称谓之女性化。前者以“官人”一称为代表。此称原先是指男性子弟,到了清末,上海人则称妓女为“官人”。这一称谓源头有二:一为明代妓女称“郎”之例;二为来源于小女童唱歌侑酒的“清官人”。后者以“相公”一称为典型。清代北京人将唱戏的伶人称为“像姑”,后转音为“相公”。这些男性戏子,多成为士大夫的宠幸之人,完全是为了迎合当时好男的风气。

尽管称谓有时象征着一种身份,却又以时代风气为转移。“文革”期间,人与人之间,多以“同志”相称,标志着身份阶级的消失。今日代之而起者,则是全民无不以“师傅”相称。至于高校中的研究生称导师为“老板”,倒并非完全是舶来之物,且其背后所反映的师道尊严的沦丧,更是值得引人深思。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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