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两年前,我与前夫李某协议离婚时,约定所居住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子归我和女儿,但事后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最近女儿出国留学后,我找到李某要求协助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可李某提出两个条件:要么双方复婚,要么只登记在女儿名下。可这两个条件我都不认可,李某拒绝协助。请问:法律支持他反悔吗?对此,我该怎么办?
答:
李某的反悔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当初,你们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房产等财产的处分,只要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李某反悔并提出额外附加条件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对此,你可与李某再次协商,若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申请对该争议房产更名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