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掌握了老公与其他女人同居的证据,现在我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请问我可以要求老公给予我赔偿吗?
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起诉离婚时,要求老公给予自己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