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2014-04-29 00:44
教育·综合视线 2014年26期
关键词:科研经费失业毕业生

浙江:要求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经费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高校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通知指出,各高校应对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梳理,加快在校内形成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简便易行、覆盖纵向横向项目的分级分类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监督有力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高校校(院)长要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负总责,学校分管科研、财务的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学校科研部门、财务部门、监察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落实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上海:高校激励教授為本科生上课

上海高校为打破制约人才培养的瓶颈,全面实施鼓励“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计划。从今年新学期开始,上海将在8所高校全面实施市属本科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试点工作,其中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为试点高校。该计划试图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激励包括教授、副教授等在内的骨干教师积极投入本科教学,让更多学生受益,助力他们成人成才。该计划提出,受聘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每学年为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授课时间不得低于108个课时、担任行政或其他职务的“双肩挑”教师不得低于54个课时(不含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等)。凡受聘教师均要遵守坐班答疑制度和校内自习辅导制度,为学生答疑和辅导的时长都有明确规定。

福建:毕业生服务社区有具体部署

福建省民政厅日前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加强该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管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通知要求,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每满1年服务期,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休假待遇(服务期满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但应严格请销假制度。未经服务单位及民政部门同意,擅自离开服务岗位连续达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协议签署单位应终止服务协议,并予以辞退,将有关事项载入其个人档案。据悉,今年是福建省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第6年,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800元。

山东:高校擅招“预科生”将被重罚

山东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严禁高校擅自招收所谓的高校“预科生”。据了解,各高校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一律不得超计划体制外招生,一律不得对学生做出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承诺。违规者将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山东省还要求各高校开展招生自查自纠,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发布招生广告、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垄断考生生源、违背考生意愿填报志愿、违规聘用招生人员、违规承诺招生等问题。

安徽:向市民开放高校公共资源

安徽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意见》,要求安徽全省各高等学校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教育、文化、科研、体育等资源,最大限度向社区居民开放。高校的图书馆、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也应纳入开放范围。《意见》指出,高校作为优质教育科研资源的集中地和公共教育机构,应向社会有序开放教育科研资源,图书馆、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体育场馆、实习实训中心、标本馆、展览馆、重点研究基地等都应纳入开放范围。同时,安徽将成立高校资源开放领导小组,对高校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进行评估,并把此项工作纳入高水平大学建设考核指标。

四川:未就业毕业生可在常住地办失业登记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四川省打破户籍限制,将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允许其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多项就业创业政策支持。这是四川日前修订出台的《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做出的新规定。与以往相比,此次规定扩大了就业和失业登记适用范围,明确提出高校毕业生、取得居住证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据了解,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后,即可在当地享受就业扶持、免费培训、失业保险、创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贵州:普通高校学费10%用于资助困难学生

贵州省教育厅近日表示,贵州省日前出台了普通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实施办法,要求将学费的10%作为国家资助政策的重要补充,用于学校“奖、勤、助、补、减”等学生资助工作。其中,学校应将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一部分用作勤工助学,保证学校的勤工助学活动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到学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劳动报酬原则上按月进行发放。同时,其中一部分经费还将用于困难学生的临时生活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以保障特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表示,广西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目标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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