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缘何“潜规则”横行

2014-04-29 18:48
凤凰资讯报 2014年28期
关键词:串标围标潜规则

围标串标暗箱操作、内外勾结大肆分肥、抱团腐败侵吞水利资金……记者调研发现,水利系统腐败案件在不少地方频频发生,涉案官员上至厅处级领导,下至科股级干部。“水利腐败多以窝案、串案出现,其中每个环节都有人牵涉其中。”江西某地级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说。记者发现,官商勾结采取围标、串标方式,违规获取水利项目已成为常用手段。2011年6月,中部某省一地级市检察院在对当地水库维修加固招标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中围标、串标企业23家。该省另一地级市纪委通报一起招标投标领域案,涉案标的达2亿余元,涉案违纪金额达1600余万元。此案涉及串通投标项目有21起,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多家,有22名党政领导干 部涉及此案。

“一旦达成权钱交易后,从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验收、工程款撥付等重点环节,往往都是一路绿灯。”一位办案人员说。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程关松认为,水利工程领域的腐败主要存在于审批与工程建设环节。他指出,目前我国在许多领域和部门的管理方式都是行政首长责任制,各个系统由分管领导说了算,这可能导致其分管的领域变成个人“私家花园”,公权异化为私权,行政执 法资源和审批权资源沦为个人特权,容易滋生腐败。

由于一些地方的水利工程项目中,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招标投标机制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又不具有可操作性,难敌行业“潜规则”。一些办案人员认为,“潜规则”横行暴露出监督漏洞。一方面,外部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到位。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由于不能深入工程建设的具体环节,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停留于事后监督。另一方面,水利系统内部权力运行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脱离既定轨道,主管领导超越法定界限,为了一己私利违法越权、以权谋私。

一些基层检察官建议,应该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全程同步预防,监督规范运行,堵塞制度漏洞,加大查处力度。摘自《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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