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许可贸易进出口影响分析

2014-04-29 15:26:00张才华
现代商贸工业 2014年6期
关键词:授权量许可专利

张才华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地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断提高。我国于1983年实施商标法、专利法,此后著作权法也相继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我国许可贸易量也存在不断提高的趋势。基于这样的背景下,通过研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许可贸易进出口产生的影响,验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能够促进许可贸易进出口的发展,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理论的支持。因此,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许可贸易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6005202

1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断提高

首先,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具体体现为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的不断修订和完善。其中,专利法经过两次具体修订,对发明创造的保护更明确,具体保护专利权的规定也更加严密,审查措施也越来越严谨和透明。通过对商标法的修改,可注册商标的标志组合不断增加,可受保护的商标的范围也不断扩大,申请程序更为便利。

其次,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一方面,知识产权执法机构的数量及种类不断增加。2009年底,我国在29个省市区设立了61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到2010年底,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76个、44个、46个和41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01个。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频率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和打击力度也明显加强。2010年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显示,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接收了42931件新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同比增长40.18%,总金额达到794801.33万元。

最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指数上升,从2006年的4.4上升至2010年的5.5,增长率达到25%。《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3》中数据表明,5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一直高速前行,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快速增长,知识产权市场交易如火如荼,综合绩效不断提高,相关产业占GDP的比重稳步增加。更重要的是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步提高,这都将为中国经济升级与转型提供最强有力的支撑。日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最新一期全球专利报告也显示,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数量首次超过美国,位居第一。

2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对许可贸易进口的影响

2.1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许可贸易进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美国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认为,财产权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主要在于这一法律制度对于物质资源价值的合理分配。在分析财产权时,他还指出资源价值最大化有三个前提:一是财产权制度的普遍性,二是财产权的排他性,三是财产权的可转让性。

财产权是一种可以排除所有其他人使用某一资源,同时在法律上又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权利。知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得以明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知识这种无形资产创造排他性,并且保护这种排他性。这样就使得国外的知识能够成为一种排他性的财产权利,因此为许可贸易的进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2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能吸引外国企业的技术许可

根据英国经济学家邓宁提出来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OLI Paradigm),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在选择出口、许可交易或国际直接投资作为进入模式时,主要考虑所有权优势(O),区位优势(L)和内部化优势(I)。其中,所有权优势是指企业拥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管理与协调技巧等方面的优势。区位优势是指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包括自然资源、政府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基础设施等。而内部化优势I是指企业拥有将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内部化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能力。当企业只拥有所有权优势,企业选择通过出售这些所有权优势来扩大自身的经营活动;当企业拥有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时,企业则选择通过出口进入其他市场;当三个优势都具备时,则选择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来扩张企业活动的范围。

因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不断提高,为外国企业的所有权优势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保障。这样就会使得更多具有所有权优势而缺乏内部化优势的外国企业通过技术许可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

2.3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可以降低许可贸易交易费用

科斯在《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在交易费用为零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社会经济资源可以自动实现最优配置。这样,产权制度没有必要存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交易费用总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产权制度成为必然。而且事实证明,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成本是不同的,资源配置的效率也是不同的。

进行技术、商标等的许可贸易会产生隐性的成本,即技术、商标被模仿使用或者直接盗版使用。而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对各种无形资产的切实保护程度提高使得这些技术、商标等被侵权的概率下降,因此降低这些隐性成本。同时,由于许可方对自身技术保护的肯定使得技术许可量不断增加。

2.4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能增加许可贸易进口商的收益

企业投资研发的主要驱动力在于其能否从创新、发明当中提取回报。技术的转移渠道包括外国直接投资、技术许可、合资以及多样化组合的方式,企业选择何种方式进行技术转移时,主要考虑综合影响效应和替代效应。而技术许可只需要转让技术的使用权,并且可以选择多方许可。这样就使得企业在持有技术专有权利的情况下,获得的技术收益增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可以改善许可贸易市场的缺陷,通过对技术等加强保护,使得进口商在维护自身专有权利的前提下,进行大量的普通许可,从而提高收益。因此,当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时,企业会选择技术许可的方式进行技术转移取得效益最大化。

3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对许可贸易出口影响

3.1 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使得PCT专利授权量增加

商品本身具有价值是进行交换的前提。知识产权制度则是通过给予知识产权持有人一定时期的权力保护,来换取技术的公开以避免社会重复研究导致的资源浪费。因此理论上,知识保护制度为知识产权拥有者提供比较优势,人为地创造商品交换的前提。

PCT专利授权量是通过PCT专利合作组织进入申请其他国家专利保护的途径而获得的授权量,并且PCT专利授权量与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息息相关。因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为有商业价值的知识确定财产的权利,随着保护程度不断提高,国内把有价值的知识当做一种财产的意识不断提高,对其进行保护的意识也不断提高。因此,使得国内对在其他国家要求专利保护的申请不断增加,在申请专利保护的量增加的情况下,获得的授权量也不断增加。

从实际的数据来看,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我国对于申请国外专利的限制条件逐步放宽,申请的成本逐渐下降。通过PCT进行国际专利申请的量也逐步上升,1998年到2010年我国PCT年专利申请量由1.4165万件上升至30.7293万件。随着PCT专利申请量的增加,获得的专利授权量也不断增加,1998年到2010年,我国PCT专利授权量从1817件上升至68414件。

3.2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使得技术水平上升

考特、尤伦在《法和经济学》中指出知识产品的个人消费不具有排他性,无数的经济个体可以共享某一种公开信息资源,这些无形的知识产品可以转为成为有形载体进行传播公开。然而,知识产品的生产是需要成本的,在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生产者很难通过销售知识产品收回成本以及控制知识创新成果。但是,他们又迫切需要获得最新的技术成果占有新市场。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保护新技术发明人的利益,鼓励技术创新,来化解这一矛盾。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国内模仿和复制他人技术的成本上升,促使国内企业进行技术等其他有价值的无形资产的研究发明,通过专利获得更高的收益。1998年到2010年,我国发明专利的年申请量由3.596万件上升至39.1177万件,是原来的10.88倍,授权量从4733件上升到135110件,是1998年的28.55倍。

3.3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能促进技术的交流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知识产权供应量不断增加,知识产权行业逐步形成,技术的交流不断发展。截止2007年,全国共建立19个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为专利技术供给和需求双方提供交易服务平台。这些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成为技术交流的重要平台,促进了技术的交流,为我国企业提高产品出口数量和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持。

3.4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吸引跨国企业直接投资

根据上文分析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跨国公司在选择国际直接投资的东道国时,主要考虑区位优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使得这些跨国企业在制度性方面的竞争优势增加,同时保障跨国企业的所有权优势中的无形资产,为这些有能力进行直接投资的跨国企业提供更好的区位优势。因此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吸引更多具有内部化优势的跨国企业的直接投资。

从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企业类型来看,2003年,外商独资企业占61.9%;2010年比率达到66.5%。由此可以看到,在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中,外商独资企业是高技术产品出口的主力军,且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增加,比例不断提高。

4 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吸引更多外国企业通过技术许可进入我国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修正许可市场存在的缺陷,降低许可交易的隐性成本,进而使得许可交易成本费用下降,收益范围扩大,许可方的总收益增加。

另外,由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更多拥有先进技术的外国企业选择到我国进行直接投资。这些外国企业在申请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时,必须将技术公开,使得国内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可以研究这些技术,从而提高我国的技术水平。因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使得国内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增强,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根据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企业如果拥有其他国家企业所没有的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企业可以选择通过技术许可的方式进入其他国家,从而扩大商品市场获得更大的效益。总而言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我国许可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伟,祝鹏飞.基于经济全球化的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发展关联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3).

[2]代中强.比较优势、竞争优势与我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J].现代经济探讨,2007,(2).

[3]冯寿波.论地理标志的国际法律保护:以TRIPS协议为视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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