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奎
[摘要]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不同步使幸福议题在中国社会日益凸显。幸福内涵具有的个体感受性、时代变动性和社会制约性应当引起政策和理论研究的足够重视。在当前中国语境中,幸福的价值尺度正从国家主义转向个人主义,幸福的载体选择正由物质消费转向精神文化消费,幸福的体验范围正由私人空间转向公共空间。发展观转变、公共政策制定与公共价值规范重构是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的幸福社会建设的行动选择。
[关键词]幸福;民生;社会建设;幸福社会
中图分类号:D669;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4)02-0077-06
一、幸福议题凸显的时代背景
共处于地球上的人类因为国籍、民族、经济、文化乃至于肤色的不同,普遍而持久地存在着各种分歧和矛盾,但在一个议题上有着极为一致的行动——对幸福的不断追问、不断探寻与不断追求。正如有学者所言,一部人类文明史,从伦理学意义上说就是一部人类不断追求自身幸福生活的历史[1](P2)。 遗憾的是,尽管人类对幸福生活寄予了无限的向往,投入极大的精力和热情去追求幸福、创造幸福,然而时至今日,这个看似平常的话题,却让亿万中国人依然觉得抽象模糊、沉重无比。因其模糊,才想弄清,因其沉重,才愿倾诉。或许,这就是幸福议题引起全社会集中关注与讨论的基本起点。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历了伟大而深刻的经济转型,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走向分散决策的市场经济体制,从一个封闭落后的经济体发展转变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创造了GDP年均增速9%以上的世界经济奇迹。经济高速发展给国人物质生活改善提供了最重要的条件,社会整体的富裕程度大大提高,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奋斗向往的“温饱”愿望也终于实现。但是,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社会转型、体制机制转轨带来了以往不曾有过的矛盾和问题,一些曾经处于隐蔽状态的、较为缓和的矛盾和问题被暴露甚至激化了。
市场化推进和社会急剧转型所引起的社会成员大规模流动前所未有。流动人口的持续增加不仅改变了农村的经济结构和人口结构,而且深刻影响到农民的心理与生活样式,费孝通先生当年总结的“乡土”情结已在中国农村社会日渐式微。与此相应,城市社会则在规模扩张中变成了异质性人口聚集的庞大的“工具性空间”,传统的伦理道德和社会舆论更已无法对社会成员构成强有力的内在约束。社会转型带来的变化如此之大,以致于很多人来不及适应。形形色色的社会失范行为和各种社会思潮交织在一起,涌入了人们的生活视野,空前地刺激着人们的感官和欲望,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发生很大变化,幸福观也不例外。
如果说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相伴而来的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宏观社会问题让上层社会成员感到沮丧的话,那么就业、收入、医疗、教育、住房、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现实差距和机会不公则使底层社会成员感受到了巨大的生存压力。不可否认,困惑不安、孤独无助及忧郁焦虑的感觉在一些群体中不断增长,郁闷、浮燥成为较普遍的社会心态。就国民的幸福感而言,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部分成就因为体制机制转轨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而被抵消了。严重的社会代价付出影响了人们幸福水平的进一歩提升。“经济增长繁荣”和“社会矛盾凸显” 成为当下中国社会的基本时代特征。
正是基于上述现实背景,中国社会从个体到组织和政府开始了对发展模式及其评价的重新认知和思维转向,居民的幸福感也日益引起中央决策层的高度关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民权,着眼于国民幸福这个目的,不仅是政府最为重要的道德性体现,也是各级政府最根本的道德责任[2]。 温家宝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国家“十二五”规划则将经济增长的目标调低,提出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的制度安排,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提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发展,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远景规划。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成立不久,就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宏伟构想,且将“中国梦”的本质内涵界定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中国政府的执政导向和发展理念正在越来越清晰地转向“幸福”。
二、幸福内涵确定的多元视角
中外学者对于幸福内涵的探讨有着漫长的历史。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到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从功利主义思想家边沁到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几千年来,对幸福本质进行研究和思考的知识精英举不胜举。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致力于从不同学科范畴对幸福的内涵进行研究,其中有些研究十分系统,为当前的幸福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我国学者对幸福的研究历史同样很早,各种观点和资料更多。有人将中国传统幸福观总结为七种类型:儒家道德事业型、道家精神自得型、道教长生逍遥型、佛教无生解脱型、玄学颓废派及时行乐型、士大夫功名富贵型以及世俗温饱知足型[3]。 与传统幸福观的概括不同,中国现代一些学者则通过“快乐论”、“满足论”、“意义论”和“状态论”等观点来阐述幸福观的内涵[4](P7)。
不管对幸福的研究历史有多悠久,提出的见解有多么深刻,都不能左右今天的人们对这一命题有新的追问和回答。2012年国庆期间,针对媒体“你幸福吗”之类的提问,不同年龄段、不同受教育程度及职业背景的人给出了不同的理解与回答。不同人群给出的答案虽然具有大致相同的倾向性,但角度和重点差异很大,甚至结论五花八门、完全对立。究其原因,在于幸福内涵本身的多维度特性,即个体感受性、时代变动性和社会制约性。
(一)幸福内涵的个体感受性
无论是谈论幸福还是幸福感、幸福观,均有一个不言自明的主体——人的存在。由于个体在人格特质、价值观念、对待事物的态度和取向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必然会产生对幸福的不同理解。不同个体对于幸福的不同理解则正是基于其特定的感受。因而幸福在个体感受层面上必然具有主观性、相对性。同时,个体也常常因为自身的情感、品质以及所处环境和经历的不同,对幸福的理解与感受大不相同。所谓“弃儿的幸福是家院里那盏温暖的灯,而王子的幸福可能是街头那碗汤圆”。
个体在感受层面上对于幸福的确认还建立在比较的基础之上。换句话说,作为一种主观性很强的心理体验活动,幸福不完全依赖于幸福主体自身的条件,特别是外在的物质财富的多寡,它的存在往往又与某种心理上的比较紧密关联。一位乞丐的幸福感可能来自于一个发现:自己常常比同伴讨到更多的钱物;一位公司职员的幸福感可能来自于一个并不重要的事实:她(他)开的车子比其他同事的更有档次。“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这不能不说是人们获得幸福感的一大秘诀。
个体的幸福感受还与其是否努力奋斗有关。通常来说,人只有在奋斗中才能取得真正意义上属于自己的成功,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幸福。一个饱食终日、无所事事、精神空虚的人无法能够真正感受到生活中的幸福。因此,幸福常常是在成功和满足后产生的一种主体性体验,幸福本身内在地包含着对奋斗和创造的需要或期许。
(二)幸福内涵的时代变动性
幸福是一种主体的体验感觉,它是受特定时代及发展条件制约的动态存在。不同时代与发展阶段,人们因需要的满足程度不同而对幸福的感受存在很大差异。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曾经把人的需要分为生理、安全、归属与爱、自尊与审美、自我实现等不同层次,认为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要获得满足之后才会出现更高层次的需要。与此相应,人的幸福感受也可以从低到高分为若干层次,而最高层次的自我实现则是个人获得幸福感受的最高境界。
在生产力落后的时代,人类将几乎全部的精力投放到物质资料(主要是食料)的获取上,因而食物的获取在幸福感受中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与许多国家和地区一样,无数中国人曾经饱受食物短缺带来的漫长痛苦,吃饱肚子、衣食无忧成为国人追求幸福的绝对焦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将中国社会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全新的发展阶段,收入和财富的快速增长使国人受物质匮乏和食物短缺制约的日子一去不返。然而,一种现状的改变常常伴随着不可预料的后果,如同个体在成长中要经历“成长的烦恼”一样,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有时也一样会导致意想不到的“困局”,对照今天中国人对于幸福的判断和感受,中国社会似乎真的遭遇到了“幸福-收入之谜”1974年,南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理査德·伊斯特林(R.Easterlin)在其著作《经济增长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人们的快乐》中提出了一个令人迷惑的重要问题:为什么更多的财富并没有带来更大的幸福?这就是“幸福-收入之谜”或“幸福悖论”。。
财富的增长并没有带来更大幸福的“幸福悖论”促使许多学者对人们幸福感问题重新进行研究和思考。经济学者借用边际效应理论提出了“边际幸福感”, 认为人的需求是从物质到精神到信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随着收入的增加,边际幸福感会递减,当达到一定的物质基础后,民众对物质之外的需求就多了。郑也夫则提出了更易为公众理解的一种解释,他认为,收入水平中有一条线,在线下面,收入的增长对幸福感的增长有很大的影响;在线上面,收入的增长对幸福感的增长影响微弱。这条线就是温饱线[5](P141)。 因此,为了有效回应温饱型社会条件下公众对于幸福的新要求,政府在执政方面就原有的发展思路和模式做出调整已经成为必然。有学者指出,经济发展不能在物化发展中迷失了幸福的终极方向,必须实现经济发展的幸福转向[6]。
(三)幸福内涵的社会制约性
个体幸福的实现离不开特定的社会条件。人是社会中的人,其幸福的追求与获得离不开社会。没有社会提供的各种基本条件,个体无论如何优秀都无法创造幸福生活;没有社会中不同的个人、群体提供的比较与参照,单个的人也无法真正体验幸福、感受幸福。一句话,个人的幸福必须置于更广阔的社会时空中加以创造、认识和体验,抛开外在社会环境谈论纯粹个人的幸福,要么走向极端利己主义,要么不可避免地走向虚妄。
个人幸福首先要建立在满足自我需要和利益之上,但这里的自我需要和利益必须是有限的、排除极端利己主义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幸福存在于“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之中”[7](P223),也就是说,幸福是具有德性的,个人幸福的获得不能以损害或牺牲他人的利益为前提。康德也曾说:“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考,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8](P164)哲人们之所以强调对宇宙自然的敬畏和道德法则的遵守,就是在帮助人们确认一个基本事实——人在社会中。无论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认知,还是对于公平公正的永恒性追求,人类普遍的价值认同都倾向于反对将个人与社会、自身与他人的利益割裂开来对待。“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共责思想倡导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一种“互助法则”俄国人克鲁泡特金在1902年发表的《互助论》中提出了与达尔文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生物进化论不同的观点,他认定“互助”是生物的本能,“互助法则”是一切生物包括人类在内的进化法则。,其本质就是强调社会制约性。人们的一切行动(包括对幸福的追求)应该遵守这一精神。如果私欲膨胀、欲壑难填,时时处处只为自身利益着想,遗忘了他人,无视社会性制约,就会为欲所惑、为欲所累,甚至步入歧途,根本谈不上幸福。
三、幸福议题在当代中国语境中的转向
在逐步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促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变。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人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思想文化领域内的变化,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是空前的。与普通公众的生活紧密相关的幸福议题更是如此。那么,幸福议题在当代中国语境中到底发生了怎样的转向呢?
(一)幸福的价值尺度正从国家主义转向个人主义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奉行的是国家主义价值准则,国家权利至上是被认可的社会价值取向。在那个特殊的阶段,“国家权威”和“国家利益”是第一位的,是高于社会利益的,个人利益被放置在无足轻重的地位。在国家和集体利益的需要面前,个人永远处于“义务本位”,处于被压抑的状态,社会倡导的幸福的价值尺度就是服从、奉献乃至牺牲。
三十多年前开始的改革开放使受压抑的个体主体性终于开始被承认,个体的自由和私人空间开始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无异于一场个人的解放运动。正是从各种禁锢中得以解放的个人所释放的巨大社会能量,造就了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追求幸福快乐的生活成为人们的共识,成为无数个体心安理得的共同行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定,使国家主义的伦理精神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从权力的“集中代表者”开始向公共领域的“管理服务者”转变。与此相应,以“全能主义”为特征的政府职能也逐渐向社会转移,公民和企业从国家的直接管制下解脱出来,大量社会组织开始组建运行。近十余年,国家通过惠民利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个体的权利和诉求得到了更大程度的确认和满足,其意义更是值得深刻解读。对待个体的态度是衡量国家文明的标识[9],然而遗憾的是,随着中国人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以追求幸福为理性选择的极端功利主义也日益抬头。为了获得个人的利益最大化与幸福,一些人开始私欲膨胀,无视社会道德伦理,甚至不惜触犯法律。幸福的价值尺度似乎在由国家主义滑向个人主义的另一端,这将是另文需要探讨的主题。
(二)幸福的载体选择正由物质消费转向精神文化消费
马克思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0](P23-24)毫无疑问,创造必要的物质财富,以物质消费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是实现幸福的前提。但是,财富是幸福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就认为,财富对幸福的影响巨大。如果人一味追求财富,心灵上会是一片空白,“结果是对任何其他事物的影响便麻木不仁。他们对理智的高度幸福既无能为力,就只有沉迷在声色犬马中,任意挥霍,求得片刻的感官享受。”[11](P7)
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除了最基本的物质需要之外,还有精神文化方面的更高层次需要,即非物质需要。实践一再表明,当物质财富不能帮助人们在诸如个人完善、生活的意义、潜能的实现等非物质目标实现时,便会感到失望,觉得不幸。20世纪60年代前后,随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先后步入“消费社会”或“后工业社会”,建立在物质生活富足基础上的娱乐休闲、感官体验、精神消费成为多数人的生活追求。根据国际经验,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000美元以后,幸福指数不会与经济增长同步变动,甚至会出现趋势相逆的情况。2011年中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432美元,东部发达省份达到7000美元以上,中国人对幸福载体的选择必然会出现由重物质基础向重精神文化的转变。不难看出,近几年来中国人消费意识和幸福观念的实际变化与这种理论判断基本是吻合的。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人类而言,追求自我实现和真正心灵意义上的幸福是需要健康的文化指引的。只有建立起健康、文明、符合人性的文化,才能塑造幸福的观念,影响人们追求幸福的方式和对幸福的判断、选择、追求,否则,这种转向将可能把人类带入“消费主义”消费主义的消费是一种符号消费,一件商品之所以被购买,是因为它表达和标志着一种个性、身份、声望、奢华以及权力等,商品的使用价值已不再重要,人们更看重的是商品或服务的符号象征意义,消费成为地位和身份的建构手段。异化消费的邪路。消费异化使“人本身越来越成为一个贪婪的、被动的消费者。物品不是用来为人服务,相反,人却成了物品的奴仆”[12](P174)。人既然被物所驾驭,就会丧失自我,无法在自由自觉的实践中创造和感受幸福。
(三)幸福的体验范围正由私人空间转向公共空间
近年来,大众传媒经常会报道中国公民诸多不文明行为和令人担忧的种种不良习惯,这类在公共空间的拙劣表现即便不必在道德上进行评判,起码也说明了这些人对于公共空间的无知。值得强调的是,这些行为和习惯既为公众所痛恨,又与公众不能集体维护而致使公共空间被践踏有关。由于现代人特别是城市人生活空间相对狭小,公共空间的秩序化和生态化对于提升人们的幸福感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在媒体连续进行“幸福”话题的采访报道中,很多人表现出对幸福的迷惑和质疑,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莫言也说自己“不知道”幸福是什么。笔者认为原因或许有二:一是媒体记者的问法似乎是一种带有肯定回答预设的倾向性提问(近年来国人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幸福感应该是提高的),与很多人实际感受有偏差;二是我们必须要正视变化了的现实情况,即已经解决温饱问题后的普通大众,其幸福感并不只建立在物质生活之上。相反,精神价值的确认和更大空间(包括公共空间)生活环境的改善逐渐为人们关注,成为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提升的重要影响因素。而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则是文化的最基本内核。故此可以结论:对于今天的很多中国人而言,他们所面临的已经不再是物质的匮乏,而是公共空间及基于其上的道德秩序与精神文化的匮乏。
正因发生着如此转向,以公共生活整体得到保障为基准点的公共精神建构就成为一个急迫问题。培育社会公共文明意识,倡导良善的公共空间行为习惯,强调践行公共约束性准则和普遍性社会规范成为在中国“幸福社会”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反思与结语
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创造了物质的繁荣,给人们生活提供了更多选择和享受的可能。与此同时,一些人的心理意识也因受到物质的诱惑而发生扭曲,经济领域贫富差距过大,政治领域官僚腐败较多、文化领域消费主义盛行,这些都在制造着社会公平缺失、道德失范、价值观念冲突等现实问题,影响着整体社会的健康运行及人们幸福感的提升。今天的中国政府不仅关心世界时局、国家形势,更关注每一个个体的命运,关注普通人是否吃得饱、穿得暖,是否生活得有尊严。因而,政府及社会各界必须要倾听人们对于“幸福”的呼声,在政策的制定与实践行动上,回应幸福这一传统议题正在出现的时代转向,让其成为一股推动社会进一步发展和走向文明的强劲动力。
其一,审时度势,重新审视固有的发展观,进一步确立幸福至上的发展评价方向。放眼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都在进行着发展观的调整,以国民幸福看待发展的发展观将成为全球性的发展共识[13]。中国很早就有“国计民生”的经典概括,国之根本乃民生,而民生的关键衡量标准乃是幸福。诚然,就现阶段实际来看,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等无疑是民生的核心内容,但社会的公正、政府的廉洁、良好的公共秩序与道德氛围等,都是确保社会成员幸福指数提高的重要范畴。因而,为民生注入更为丰富的“幸福”内涵亦是当务之急。
其二,对造成社会机会不平等的体制机制加快改革,制定幸福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有研究认为,“中国的财政分权制度、城市倾向的经济制度和当前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导致中国社会机会不平等的重要制度根源。”[14](P145)而机会不平等就是中国人当下幸福感不高的最重要原因。比如,针对现在频频见诸于报端的“富二代”、“官二代”现象,政府有责任在政策和制度上做出努力,通过建构“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竞争机制为提升民众的幸福创造条件。对于因户籍歧视及一些城市倾向的经济制度造成的不公问题,政府要切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真正的服务型政府机构建设以有效促进社会各领域的机会平等,提升居民幸福感。
其三,政府和全社会共同行动,倡导公共精神、践行公共价值与规范,建构保障居民幸福的社会公共空间。中国仍然处在转型期,但这个转型已不仅仅是经济层面的转型,更深刻的或许是一些制度和公民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及其行为模式上的转型。基本解决了温饱,正在迈向全面小康社会的中国人,其幸福感将会越来越多地依赖外在的社会支持——公共空间的文明、舒适、无干扰、无障碍……说到底,这些都是民生为本时代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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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