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共生共进的格局

2014-04-28 21:20王海滨
金融理财 2014年4期
关键词:余额银行监管

王海滨

2014年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尽管只有短短的一句话,但是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进入中国的政府工作报告,代表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已经进入中国政府高层的视野。

2013年被业界誉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年”,在中国金融变革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形成相互博弈、相互交叉、共生共进的格局。2014年互联网金融将再次迎来创新发展的高潮。

大行其道,野蛮生长

互联网金融既是传统金融业务与新兴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我国金融创新的特色创举,目前这个概念也只有中国有。互联网在中国金融业的应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由招商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但互联网在中国金融界真正发力,也就是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主要源于中国金融体系压抑的宏观背景,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空白。

国内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无外乎三种情况:一是大家熟悉的银行系网上银行;二是类似于支付宝、余额宝的阿里金融;三是百花齐放的P2P小额信贷。在极其短暂的时间内,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

当前热炒的“互联网金融”概念更多是余额宝、移动支付、指P2P平台、等领域。风生水起的互联网金融,似乎抢了很多传统产业的“蛋糕”。以支付为例,去年第三季度,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平台整体支付、转接交易规模达4687亿元。仅电商巨头阿里巴巴而言,单余额宝用户就已超过8100万,资产规模或超5000亿元,已相当于一家中小银行的总资产。门槛低于银行、服务好于银行、回报高于银行,是余额宝能动银行奶酪的三大法宝。

分析“余额宝”,要回到货币基金和银行业务的本质,货币基金在中国同样是银行的竞争对手。与银行功能相似,货币基金也是将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放贷,包括向银行提供资金。货币基金在发展起来之后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在投资领域只能投向低于六个月期限的流动性好的高评级债。余额宝就是阿里巴巴与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货币基金。与其他货币基金有很大不同,余额宝拥有阿里巴巴的巨大影响力,而且可以利用互联网很便利地吸引众多小额投资者,从而大大扩展了其客户来源。阿里巴巴为天弘基金提供了一个其他货币基金都不具有的销售渠道。余额宝强大的融资的功能,使默默无闻的天弘基金几乎瞬间增加了超过2500亿元的规模,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吸引老百姓的钱,然后再投到银行去,从而改变了银行融资结构。由于资金更多来自市场而非储户,银行的融资结构被改变,融资成本被提高。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可以说是利率市场化情况下银行不可避免要做的转变。余额宝对银行的冲击,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与银行之间的竞争与共生关系。

再看P2P网上借贷模式,中国现有P2P业务的公司大概有的2000-3000多家,最具代表性和行业领先的有宜信和拍拍贷等。除了宜信和拍拍贷的商业模式是建立在所谓web2.0的纯平台基础上,其他的P2P平台都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担保,基本都还是承担着传统银行的中介功能。与P2P平台有着直接竞争关系的小额贷公司,其贷款规模会受到资本金的严格约束,而P2P平台则规避了这种约束,在实际上进行着比传统金融机构更为激进的监管套利。问题是,同样是进行期限“错”配以赚取利差,P2P平台并没有任何制度性的保证以应对违约、挤兑等各种风险。可以说,在P2P领域,真正能够体现出“互联网金融”所隐含的金融脱媒功能的平台并不存在。相反,其监管套利活动如果发展太大反而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

异军突起、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以其自由、公开、透明的激进运作模式,让资金在各个主体之间非常直接地自由游走,而且违约率低、收益率较高,吸引客户的能力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一种努力尝试摆脱金融中介(金融脱媒)的行为,虽说不会颠覆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但会倒逼金融机构放弃原有的金融资源调配的核心主导定位,日益向从属于金融服务性的中介企业转型,走运营市场化、利率的市场化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还有支付便捷、信息处理成本低,资源配置效率高,有助于激发金融服务业整体提高质量与效率,并帮助实现“普惠金融”。不过,互联网金融业务仍是传统金融在监管之外的一种生存形态,金融的本质没变,也没有产生新金融。

两会答案托底挺举

中国当今“互联网金融”概念下的商业模式,无一不是传统金融在监管之外的一种存在形态。它们利用了互联网技术,但在实际上做着与传统金融并无根本差异的事情。互联网目前还没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一方面,以创新迭代、服务用户为核心,互联网金融已经超越了“年鲶鱼效应”的量级,给消费者和用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方便和收益;另一方面它又以野蛮的方式正颠覆着传统金融模式,推高市场利率,打破了银行业多年来的平衡体系,也带来了流动性风险。

之前,互联网金融一直是以自我探索发展为主,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金融创新之实,但无金融机构之名,打的是金融擦边球,做的是第三方理财。所以,难免人们在看到它好的一面时会表示支持,看到它不好的一面时要求取缔。在经历了2013年爆发式增长之后,互联网金融在当前中国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特别是“余额宝”规模的节节走高,让商业银行心有余悸,明里暗里相互较劲。出于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不同考虑,人们难免会有“力挺”和“取缔”两种不同声音。互联网金融毫无悬念成为2014两会热议话题,并最终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联网金融“纳入监管”并非一句空话,无论从监管层的态度,还是从金融业内人士的表述都可看得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都势在必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前行长、银监会特聘顾问杨凯生表示,互联网金融是个新东西,由于技术的发展,有利于金融服务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从这个角度讲,它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理由,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正规金融与第三方支付、人人贷、众筹等,只要是基于互联网技术与精神,其所做金融都属于“互联网金融”,“须将两系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监管者的视野,不留监管真空,并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认为互联网是发展普惠金融最佳工具,建议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并鼓励互联网金融公司发展,实行网上网下的统一监管标准,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利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在他的提案中表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蕴含的群体性金融风险不容忽视,投资门槛低,参与者众多,互动性强,风险扩散传播速度快,内控制度亟待完善,承诺保底高收益等违规现象也时有发生,国家需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统一监管体系。

在肯定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也有人“泼冷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家批评指出,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互联网营销,只是将已有的产品夸大收益,再放到网上买卖,无任何创新。当前内银的垄断地位仍在,如若将来政策开放,互联网企业可公平获银行牌照,它们就毋须再将钱搬来搬去,而可以直接纳入自己银行的口袋了。

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交易的快速、频繁和虚拟性等特点,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也建议,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闫还建议,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

不仅是金融业人士,企业家也有相同的关切。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庆达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孙太利提案中建议,政府抓紧出台相关政策,在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和风险教育;建议加快培育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争取设立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公司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同时,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CEO李彦宏则表示:甘做规则“颠覆”者,并发出“身在互联网,我既幸运又不幸”的感慨。“创新永远与风险并存,以互联网金融为例,从业者都不是金融专家,我们目前做到的也只是金融营销层面,对金融产品的创新,既没有牌照,也没有能力。这将带来风险,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

2014年两会最终为互联网金融作出了“促进当头、底线托底”的原则定论。一方面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同时纳入监管,这也是2014年中央金融工作的双重任务。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扩大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强调,要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而央行行长周小川也在两会上明确表示,绝不会取缔“余额宝”等金融产品。对此,银监会前任主席刘明康却对互联网金融给出了简洁明了的正面评价:“互联网金融是创新,是好事儿。”

监管主体暂无定论

“互联网金融”对中国的金融改革其实有着积极意义。这些企业和服务在客观上推动了传统金融企业的市场化,甚至倒逼了利率市场化。由于其业务主要是面向低净值客户和小微企业,它们还帮助解决了中国金融体系里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这是传统金融长期以来不愿或难以解决的问题)。不过,“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的根本,还是利用监管空白而进行的监管套利,而不是互联网,它们没有依靠互联网而产生任何新金融。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已是业界内外共识,但是谁来监管,众说纷纭,一时还没有定论。如何界定互联网金融业务和风险边界,监管模式和主体怎样组合才更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已成为2014年“两会”金融领域的焦点话题。

东方资产前任总裁梅兴保认为:“互联网金融丰富了客户的选择,非常便捷,我们要留出观察期。不同于传统金融,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上,各国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没有太多国际经验可以借鉴。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提前谋划,明确谁来管。”近期,有关“一行三会”拟出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声音不断。在两会之前,有媒体报道称,由人民银行牵头设立互联网金融协会已获得国务院层面的批准。作为肩负金融稳定重责的人民银行,有望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据两会知情人士透露,由央行条法司牵头的P2P监管条例,2014年有望靴子落地。

相比央行秉承包容与鼓励创新的态度,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态度确显得相对谨慎。目前银监会法规部和创新监管部正酝酿制定一个互联网金融监管草案。接近草案的人士透露,银监会对互联网金融创新有三个指导性原则,一是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业务安全性应放在核心位置;二是恪守金融风险底线思维;三是鼓励适应互联网特点的金融服务创新。

最有可能先行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措施的,可能是证监会。进入2014年,由余额宝规模快速增长而带来的有关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问题,正引发监管机构高度关注。之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曾对外表示,为了更好地促进余额宝等互联网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正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和互联网销售基金监管的有关规则。

总之,监管主体的缺失,乃目前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与制度套利的制度缺陷所在。与监管主体缺失相对应的,则是互联网金融业务边界的界定及如何监管的问题。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到底由央行统一牵头来做,还是“一行三会”根据分业监管原则各自制定法规分头监管,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让子弹飞钱途无量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层总体来说采取了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监管层倾向于“让子弹再飞一会儿”,观察其发展态势再出政策。在“让子弹飞”的过程中,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以互联网金融发展为契机,完善我国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互联网金融正本清源十分重要,规范发展也是一个方向,或可采取分层监管政策。对于有些已暴露风险的如P2P网络贷款,要果断拿出管理办法。对于一时还没看清楚的如各种“宝”,要划定风险底线,明确其不得非法集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除了国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监管外,互联网金融企业也要学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约束。在开拓市场的同时,尊重市场规律,遵守金融政策法规,提高金融业务水平,创新服务,服务大众和中小企业,真正把互联网金融变成普惠金融。这样互联网金融的路才会越走越宽,未来前景更加值得期待。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管局局长吴晓灵在两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改革的助推器。她认为:对于余额宝等产品所引发的争议,其问题的根源不在产品,而在我国金融市场所面临的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商业银行行为扭曲。吴晓灵还谈了及证券法修订,认为要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预留空间,民资进入金融业不要只盯着银行。她认为民营银行未来发展的前景就是错位竞争,相比传统企业,她更看好能够结合新技术的银行,特别是互联网相关企业申请银行的前景。

东风吹,战鼓擂。近来互联网金融频出好消息,先是京东宣布联手嘉实基金推类余额宝“小金库”,紧接着余额宝官方首度公开报告称,余额宝资金总额超5000亿,名列第七跻身全球十大基金,已为投资者创29亿收益。三是监管政策未出自律先行,北京正筹建P2P协会,预计将于3月底或4月初公开宣布。四是温州首家众筹网运行,近月上线七项目募资四快三慢,五是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确定阿里腾讯参与。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做客人民日报“两会e客厅”时披露:经过反复论证和筛选,并报国务院同意,目前已确定5个民营银行试点方案。试点采取共同发起人制度,每个试点银行至少有2个发起人,同时遵守单一股东股比规定,分别由参与设计试点方案的阿里巴巴、万向、腾讯、百业源、均瑶、复星、商汇、华北、正泰、华峰等民营资本参与试点工作。

而更有确切消息称,现年50岁、现任杭州市金融办党组书记、副主任俞胜法(新浪财经注:杭州市政府2月8日发布公告免去俞胜法的杭州市金融办副主任职务),可能将出任阿里网络银行行长。俞胜法,曾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副董事长、行长。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由俞胜法领衔阿里网络银行是再合适不过了。俞胜法在杭州银行任职多年,在行长位置上业绩、口碑俱佳,再到马云的阿里银行,可能会有更大的图腾空间。

或许,马云聘请这样一位长期从事金融工作,有丰富银行经验的人当行长,这是阿里网上银行接受监管走向正规银行的最明显和最诚挚的表示,也是他打造阿里金融帝国跨出的最重要一步。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人们更多是期望阿里能做出更多的普惠金融,能亲自体验到互联网金融的便捷与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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