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太和县原县委书记刘家坤受贿案近日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家坤伙同情妇赵晓莉收受他人贿赂2929万余元,依法判处刘家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赵晓莉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刘家坤在2007年至2012年担任中共太和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情妇赵晓莉收受房地产商等企业老板人民币合计2466万多元,以及价值176万多元的金条12根、价值156万元的观音画一幅、价值96万元的宝马730轿车一辆和35万元原始股,收受财物总计达2929.7万元。(据新华网)
□本栏编辑/屈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