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大学图书馆;图书馆精神;公平;平等;自由
摘 要:文章分析了大学图书馆对自身行业核心价值的正确认识,认为自身定位不准、大学图书馆管理机制的弊端以及图书馆教育体系中缺乏图书馆精神的指导,是造成以上缺失的原因,并提出了弥补这些缺失的措施。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14)01-0031-04
作者简介:仉晓红(1968-),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图书馆馆员。
1 图书馆精神的内涵及其在大学图书馆的意义
图书馆精神是图书馆人对图书馆事业的人文理想的一种认同。[1]从刘洪波教授对“‘开放、公益性的‘服务、‘平等和友善、以维护公民阅读权利为基础的‘依法治理等要素”的理解,[2]到程焕文教授关于图书馆事业精神的平等、自由、免费服务三个方面的深入阐述,再到范并思教授关于图书馆精神“是尊重与信仰信息公平的基本理念,致力于保障公民自由获取信息权利的精神”的升华,[3]理论界基本上形成了对图书馆精神核心内容的认识:坚持免费开放、维护阅读权利、保障智识自由、支持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包容。本文所采用的“图书馆精神”概念,正是指图书馆事业作为一项社会职业所特有的,适用于行业内各领域的职业伦理和精神。
从爱德华兹的平民图书馆理念到杜威所倡导的“人民的大学”;从谢拉开始更加强调图书和图书馆对人的功用性,到阮冈纳赞关于“书”与“人”关系的完整五定律;从刘国钧提出的“近代图书馆具有自动化、社会化、平民化等特征”, [4]到杜定友关于书、人、法三位一体的理论体系,图书馆学先驱们的信念在实践中逐渐内化为图书馆人特有的职业品格,包括:主张社会成员享有使用图书馆服务的平等权利;“尊重所有形式和层次的求知欲望,对促进阅读、支持学习的职业活动充满热情”;“排斥商业文化和市场信念,坚持图书馆核心服务的免费开放,致力于扩大核心服务(免费服务)的范围”;“注重服务,视读者的便利高于管理的方便”等。[5]这些都是图书馆必须遵守的职业法则,不论什么服务类型的图书馆概莫能外。
大学图书馆的公益性决定了它必须弘扬图书馆精神。公共利益的法律内涵首先是指“利益效果所及之范围”内多数人的利益。[6]大学图书馆的服务符合公共利益的受益主体多数性的特征;作为大学的公共设施,大学图书馆不是专为某些个人所保留,这符合公共利益的受益主体不特定性的特征。从服务的功能特点来看,大学图书馆的馆舍、文献、技术、设施等所有资源都是大学师生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公共财产,师生对大学图书馆存在先天的、别无选择的“依赖性”,即不借助公权力,他们无法自主获得此服务。这恰恰与公共服务的基本特征相吻合。大学图书馆的上述公益性特征,决定了它必须践行图书馆精神。
1.1 保障信息公平,消除数字鸿沟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由于不同的受教育经历和不同的专业背景,使得大学图书馆用户的数字信息获取能力存在着较大差异: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生较少有机会上网;与计算机网络技术有关的专业学生更容易接近数字资源;年长的教师获取数字资源存在技术障碍等,这些因素导致了用户群体中信息“富有者”与“落伍者”之间的鸿沟。大学图书馆应当充分发挥信息教育的功能,满足在数字阅读中的弱势群体的信息需求,为弥合数字鸿沟起到应有的作用。
1.2 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职业地位
图书馆精神要求图书馆的一切服务要从用户角度出发,“用户永远是正确的”,这是图书馆存在价值的实质。图书馆就像是读者肚子里的“蛔虫”,知道其所想和所需,并尽快满足他。[7]大学图书馆只有弘扬这种精神,才会真正改变“坐拥书城,等人上门”的局面,以优质上乘的服务质量成为大学教学科研活动的必备品。这样的图书馆在大学和公众心目中的地位会不言自明,而耗费精力去论证自己属于学术机构并以此来提高职业地位的做法是徒劳的,也背离了图书馆精神。
1.3 承载校园文化,推动人文教育
图书馆精神的实质是人文主义思想与图书馆使命的有机结合。它以正义性、包容性为基本特征,崇尚人格自由、社会责任,通过对人性的终极关怀来实现其自身的职业价值。倡导和传播这种人文精神是现代大学人文教育的重要内容,符合大学实现知识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目标。大学图书馆弘扬图书馆精神也是大学实现人文教育的路径之一,它通过秉承“人人都是育人环境、事事都是育人氛围”的宗旨,把服务师生的过程升华为让师生员工受到熏陶、感染从而内化为自身品质的过程,[8]营造平等、自由的学术环境,提倡民主、包容的校园风尚,用图书馆精神的正能量感染、激励学生成长。
2 图书馆精神缺失的表现
2.1 漠视读者权利
中国图书馆学会在2008年《图书馆服务宣言》中指出:“图书馆是一个开放的知识与信息中心。图书馆以公益性服务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为天职,以读者需求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9]大学图书馆那些只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制定的读者借阅制度、严苛的措辞,不只是对用户的失敬,而且造成了对读者权利的限制。笔者对“中国重点大学竞争力排行榜(前100强)”[10]的大学图书馆借阅制度进行了调查,其中44%的图书馆对读者着装有限制,明文规定“穿着……者,不得入内”;58%的借阅制度中有类似“对窃书者停止借书权一个月至一学期、并收回借书证”的处罚。这与“公共场所,请您文明着装”一类的劝导性语言相比,其实是对读者权利的限制。
长期以来,大学图书馆一直肩负着对读者进行教育教化的职能。然而,由于“教育为先导”这一理念与图书馆界的“普世价值”理念之一——“智识自由”发生错位,致使大学图书馆在实际运行中不由自主地伤害了读者的权利。“智识自由”理念所倡导的是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和价值来判断,不受他人(包括图书馆员)干涉和限制,自主选择利用图书馆资源(包括书籍、资料、设施、设备等)的权利。高校图书馆的使命应该在于通过提供尽可能广泛的思想和信息接触,以深化研究和学习。[11]司空见惯的是,在意识形态上不一定高明于读者的图书馆员经常发起带有评价图书优劣性质的“精品导选”活动,以主观的价值判断,对用户的选择产生影响。甚至有的馆员还以个人的价值观来判定文献资源的优劣或者是否适合读者,从而在排架管理和借还服务上加以限制。大学图书馆员对读者权利没有充分的认识和尊重,在实际管理中就难免在“严格认真”的错解下对用户做出南辕北辙的事情。
2.2 缺乏公平、平等理念
大学图书馆员和读者在完成图书馆服务的过程中是平等的,应该做到互相尊重,这是图书馆精神的基本内涵。但是,许多大学图书馆常站在高于读者的立场上制定借阅制度。调查中,76%的图书馆借阅规则中使用训诫性语言,措辞严厉、口吻冷漠;50%的图书馆对读者的书刊超期的罚款数额具有惩罚性。现实中,有的馆员在电子监控器下对读者无故怀疑,态度生硬、语言尖刻。这些显然是凌驾于读者地位之上的强权意识使然。
公平概念包含起点公平,它指所有用户在利用图书馆的活动中都具有获得平等的权利。大学图书馆应该将所有用户的身份、地位、人格尊严视为平等,对待学生读者和教师读者、校内读者和校外读者一视同仁。值得注意的是,当教师和学生同为图书馆的读者时,他们拥有同一种身份——“读者”,读者面前人人平等。面对同样资源的外界书库,读者不应该被详细划分成不同层次来限定借阅册数和借阅时间;教师阅览室的资源也应该对有需求的学生读者开放。公平还指规则公平。用户在图书馆活动中面对的应该是相同的行为规范,并受同样行为规范的约束。但在大学图书馆,教师读者在超期罚款和赔书价格上“优惠”于学生读者已是屡见不鲜的“潜规则”。
2.3 缺少对读者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
现代图书馆精神倡导保护读者的隐私。“在图书馆(现实的或虚拟的)中,隐私权是指个人的兴趣不受他人检查或调查的权利。机密指当图书馆拥有个人身份确认信息时为他们保密。”[12]读者隐私包括年龄、所学专业、学历、兴趣、志向、价值观、性取向等。图书馆在服务和用户信息管理过程中,应当自觉保护它们不被泄露。在被调查的大学图书馆中,有32%的图书馆规定对违规读者通报批评。有些大学图书馆为了工作方便,在书刊过期催还时擅自将超期用户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将学者的研究方向、论文题材、参阅资料等暴露出来。在外借柜台上,有的工作人员随意在公开显示信息的电脑窗口上查阅读者借阅历史。更有少数工作人员为方便熟人、亲友等个人需求,随意调看书刊的借阅去向等。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这些行为都是对用户隐私权的侵害,都有可能对当事人公众形象、生存发展造成损失。
2.4 缺乏对社会公众开放的意识
现实中有不少大学图书馆对校外公众大门紧闭,即使基本的文献阅览和图书借阅也不予支持,有的图书馆甚至还对校外读者收取借阅服务费。这是过于强调专业分工和严格划分资源配置的要求使然,它忽视了图书馆行业维护社会公众阅读权利的责任。现代图书馆的种类丰富、贴近大众的文献资源,日趋简单易用的文献组织方法和方便快捷的获取方式,以及逐渐人性化的图书馆建筑与设施,无一不是为了顺应图书馆公共服务功能增强,以满足大众文献信息需求的趋势。[13]阮氏定律中“书是为了用的”,就是图书馆精神中开放理念的高度浓缩。作为公费支持的大学图书馆,是对社会开放的整个图书馆服务体系中的一分子,是社会公众阅读权利的捍卫者。因此,对社会开放是它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2.5 对“大学图书馆与图书馆精神”的理论研究缺乏足够重视
笔者在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和万方数据中心这3种具有代表性的数据库内,进行了文献调查,发现自2000~2012年这11年间,共有相关论文90篇,年平均发表8.18篇,与高校图书馆相关的论文总量近8,000篇相比,关注图书馆精神与大学图书馆的关系的人微乎其微。从论文的年度分布情况来看,2005~2011年发文密度相对较高,年平均发文量9.33篇,表明这一时段虽然受到了2004 年中国图书馆学会所倡导“百年图书馆精神”的一定影响,但并未形成热议。从内容上看,将图书馆精神所涵盖的自由、平等、公平、共享等整体内容与大学图书馆相结合进行系统性探讨的文章很少,研究者对大学图书馆精神的概念虽有一定认识和关注,但总体还缺乏对图书馆行业终极目标的深刻理解,使得这一领域的研究还简单地停留在“校园人文精神”或“大学图书馆员敬业精神”的层面。
大学图书馆相关理论的研究者多为大学图书馆的从业人员,关注度的不足和理解的不到位,证明从业人员忽视了图书馆精神在大学图书馆应用中的研究。学术理论是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反应,缺少广度与深度俱佳的理论的支持,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图书馆精神在大学图书馆领域的缺失。
3 图书馆精神在大学图书馆缺失的原因
3.1 大学图书馆对自身行业核心价值缺乏充分的认识
调查显示,国外已公布图书馆核心价值的主体中,学校图书馆数量最多。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关键词中,服务(service)、信息(information)、职业(professional)、获取(access)、学习(learning)、自由(freedom)、智识(intellectual)、尊重(respect)、多样性(diversity)等名词列前。[14]而图书馆精神中关注读者权利、维护信息公平自由的思想实质,与图书馆核心价值是一致的。由于对自身行业核心价值缺乏充分的认识,大学图书馆员们没有深刻思考,除满足用户日常的借阅需要外,包括大学图书馆在内的所有图书馆都具有的责任:现代图书馆职业从一开始就具有崇尚理性和知识、维护个人获取知识的平等权利、追求知识资源的最大利用等精神。[15]另外,由于资金来源和服务群体的原因,大学图书馆隶属于教育机构,它的设置主体或主管部门并非图书馆专业机构,这使得大学图书馆在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上习惯听命于它的设置主体,弱化了自身职业话语权,从而在行业理念的认同上造成了障碍。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大学图书馆渐渐游离于业界的核心价值之外,淡化了自己的职业精神。
3.2 大学图书馆自身定位不准
在2002年版的《普通高校图书馆规程》中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其通过语义的侧重将高校图书馆定位为学术机构。这样的定位导向使大学图书馆容易忽略各类型图书馆的共同属性——服务性。的确,高校图书馆的学术性和服务性不可割裂,二者相辅相成。但是在对用户的具体服务实践中,图书馆学的学术研究成果终将要通过服务来实现其价值。谢拉说:“服务,这是图书馆的基本宗旨。”正因为如此,《国际图书馆统计标准(ISO2789——2006)》在“术语和定义”中规定,“高等教育机构图书馆:主要职能是为大学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水平以上(包括第三水平)的教育机构的学生、学术和专业人员提供服务的图书馆。”正是由于自身定位出偏差,过分强调自身的学术性,导致大学图书馆在实际工作中忽视了图书馆精神。
3.3 大学图书馆管理机制的弊端
大学人事管理的传统做法,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许多馆长的管理缺乏图书馆学专业背景做支撑,而传统的精英意识也会造成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没有或者不愿意去了解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内涵。在馆员队伍建设中,高校馆没有人事自主权,众所周知的“引进人才家属集聚地”、“闲置人员安插所”现象普遍存在。这些原因都会影响馆员队伍专业素质的提升。在这样的环境中,即使少数馆员已经意识到图书馆精神对大学图书馆的重要性,但在由来已久的传统意识面前,他们只能孤掌难鸣。
3.4 图书馆学教育体系中缺乏现代图书馆精神的指导
长期以来,在我国图书馆学教学体系中,要么是属于学科化的抽象内容,要么是具体的操作性内容。对于体现现代图书馆职业理念的概念,如读者权利、智识自由、平等服务等,理论界也鲜有提及。[16]笔者以“图书馆教材”为主题词,在“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文津检索平台和“CALIS联合目录公共检索系统”,对1980~2012年的图书进行了检索,排除重合目录后,共得到图书馆学教材类图书424种,其中非操作性专业的概论、通论、总论类89种。在对这89种专著的文献内容逐一调查后发现,仅有18种教材著作涉及了读者权利、公平自由等理念,并且出版年份多集中在21世纪,另外有6种著作只是稍作涉及。这种图书馆学教育体系和教育思想所培养的人,只是依据所学的学科化知识进行学术研究,或者依据所学的操作性知识进行图书馆工作,对图书馆事业而言很容易成为“没有灵魂的人”。
4 对策
4.1 深刻认识图书馆核心价值,正确定位大学图书馆
社会科学较之自然科学,其特点是更加依赖于价值的判断。自2007年学界启动核心价值研究至今的数年间,我国图书馆人已逐渐在理论上形成了与图书馆精神不谋而合的主流价值观。首先,站在图书馆行业共同属性的立场上来看待自己的职业,是大学图书馆人认识核心价值、发扬图书馆精神的前提。这样的立场需要大学图书馆人主动接受现代图书馆理念,承受摈弃旧观念带来的阵痛。
要正确定位大学图书馆的性质,认识到那些误以为为用户提供了具有学术性文献的资源和研究学术的场地,就把自身看成是纯粹的学术机构的认识是错误的。图书馆应该通过采用制定平等公正的规章制度,使用温馨和谐的提示语,不对读者随意进行人为限制,减少繁杂手续以节省读者时间和精力等各种措施,将人文理念始终贯彻于服务过程中
4.2 加强从业人员图书馆精神的认知与培养
首先要使从业人员了解图书馆精神的内容,帮助他们逐渐培养图书馆精神。图书馆精神是图书馆行业特有的职业理念,有别于所有行业都适用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大学图书馆领导层应当教育馆员,如果仅有爱岗认真的态度,有可能做出与图书馆精神背离的行为。比如馆员为保证外借图书的整洁,对还书读者做出严苛的污损罚款的行为,久之会使读者增加心理负担而远离外借书库。图书馆可以通过图书馆案例分析讨论会,读者意见回馈讨论等形式,让馆员认识到真正的图书馆精神应当是心怀读者,千方百计为用户服务,保证读者平等、自由利用图书馆的敬业、奉献精神。[17]
4.3 注重图书馆学教育体系中图书馆精神的传授
图书馆应借鉴西方图书馆学教育中贯穿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做法,即使是在专业技术的传授中,也要渗透图书馆精神的内容。这可以弥补过去图书馆系统教育中,图书馆精神匮乏的缺憾,使学习者能够得到专业技术和职业价值全方位的培训,为自觉地将图书馆精神运用到事业中做准备。概论类课程中优秀的范例,是于良芝教授的《图书馆学导论》,这部教材完全摈弃原有概论类教材围绕学科构建的模式,将职业精神即现代图书馆理念作为了它的核心。[18]教材首次从图书馆职业哲学思想的深度入手,梳理了图书馆精神的自由、平等、民主、理性、包容等思想渊源和人文内涵。操作类课程中,程焕文教授的《信息资源共享》,首次将“一切信息资源都是有用的”、“一切信息资源都是为了用的”、“人人享有自由平等地利用信息资源的权利”、“用户永远都是正确的”这些图书馆精神的真谛,以“基本定理”的形式呈现其中,开创了将图书馆精神的普世价值作为专业操作的定律来掌握的先例。
参考文献:
[1] 范并思.图书馆精神学习札记[J].图书与情报,2006(6).
[2] 刘洪波.现代图书馆的精神内涵[J].图书馆建设,1992(4).
[3] 范并思.论图书馆人的权利意识[J].图书馆建设,2005(2).
[4] 刘国钧.刘国钧图书馆学论文选集[G].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
[5] 于良芝.未完成的现代性:谈信息时代的图书馆职业精神[J].图书馆杂志,2005(4).
[6] 刘丹.公共利益的法律解读与界定[J].行政法学研究,2005(2).
[7] 王波.变形金刚+蛔虫——闲聊大学图书馆[N].图书馆报,2013-01-18.
[8] 甘霖.大学校园文化育人的路径选择[J].中国高等教育,2012(23).
[9] http://www.lsc.org.cn/admin/.
[10] 邱均平.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2011-2012)[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11] 程焕文.图书馆权利与道德(下)[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398.
[12] 程焕文.图书馆权利与道德(下)[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13] 范并思.图书馆资源公平利用[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
[14] 范并思.图书馆核心价值研究:我们面临的挑战[J].图书馆建设,2007(6).
[15] 于良芝.未完成的现代性:谈信息时代的图书馆职业精神[J].图书馆杂志,2005(4) .
[16] 范并思,胡小菁.图书馆学教育与现代图书馆理念[J].图书情报知识,2008(6).
[17] 代根兴.一个图书馆管理者视野中的图书馆精神[J].图书馆杂志,2005(6).
[18] 范并思,胡小菁.图书馆学教育与现代图书馆理念[J].图书情报知识,2008(11).
(编校:严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