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玲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眼损伤患者的笔迹检验
王艳玲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眼损伤患者笔迹是文件检验鉴定人员在民事纠纷案件鉴定中偶尔遇到的一种笔迹类型。作者收集、研究眼损伤患者书写的笔迹材料,从眼损伤患者笔迹产生的原因、检验依据、笔迹特点及检验等方面对眼损伤患者笔迹进行初步探讨。
眼损伤 笔迹特征 笔迹
眼损伤患者笔迹是指由于车祸等外伤原因使得书写人神经系统不同程度受损伤,导致书写技能衰退。
书写运动是在内部言语活动(思维)的导引下,以骨骼为支撑、肌腱为动力,依靠视觉和动觉的反馈,依靠手臂的协调运动来完成的。神经系统与书写器官是书写运动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眼损伤患者由于眼睛受到损害,视力衰退,无法准确感知文字具体形态,不能有效监督书写运动的正常进行,这些因素无疑对书写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笔迹必然产生相应的变化。
在坐姿、枕腕、右手执笔、纸张上书写等正常条件下形成的书写习惯,一旦遇到内在和外部条件变化,肯定会对书写活动产生一定影响,但是书写人的固有习惯仍能顽强地表现在笔迹之中。
眼损伤患者的笔迹是在书写人眼睛受损伤后、意识尚清醒的状态下形成的。主观上想写得清楚、准确,无奈“眼不从心”,难以准确感知字形结构,从而发生相应的变化。由于书写能力并未丧失,其固有的书写技能和习惯在意志驱使下,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发挥着支撑、调节作用。在眼损伤条件下,保持正常书写运动的动觉信息及其表象的调节功能发挥作用,使眼损伤情况下的书写运动得以正常进行。
2.1 页边参差不齐,布局混乱
由于眼损伤患者视力下降,视觉在书写活动中的监督校正作用减弱,使得全篇笔迹的布局格式杂乱无章、不审法度、骑线书写的较多,而且不规则,如图1。
图1 分段空7个格,字行不整(视力因车祸下降到0.2)
2.2 整体书写水平下降
眼损伤患者多伴有脑损伤、手臂骨折等情况出现。由于大脑神经中枢受损传导通路不畅,手臂等书写器官运动功能下降,使得受伤后书写笔迹整体水平下降,如图2。
图2 字迹杂乱,水平偏低
2.3 字间间隔不稳,出现叠加现象
由于眼损伤患者视物不准确,造成眼损伤患者写字时,字间间隔不稳定,时大时小,有时甚至出现叠加现象,如图3。
图3 字间叠加
2.4 错别字多,易出现笔误
眼损伤患者多伴有脑损伤、记忆功能减退等情况出现。由于记忆力减退使得书写者写字时时正时误、笔误增多,如图4。
图4 错字、别字多,易出现笔误
2.5 结构松散,搭配不协调
眼损伤患者视觉器官和视觉中枢受损伤,可能出现双眼斜视或一只眼睛失明而另一只眼睛有微弱视力等情况,使得书写者无法看清笔画细节,字迹多写得随意、潦草,歪歪扭扭,笔画重叠,结构不严谨,如图5。
图5 字迹潦草,搭配不准
2.6 运笔生涩僵硬,笔画弯曲抖动
由于眼损伤患者视觉系统发生损坏,无法将调节信息发送到神经中枢,导致了手臂协调性下降,运动不灵活,书写速度降低,连贯性降低,运笔笨拙、迟缓、凝重,多实连,少有意连,笔画抖动,如图6。
图6 运笔僵硬,笔画抖动
3.1 从整个检材入手,判断可疑文件的真实性
民事纠纷案件中遇到的眼损伤患者笔迹,多半是借条类笔迹。眼睛受到损伤后,书写人即使仍然可以写字或勉强进行书写,笔迹也会受到影响。从书写内容到书写笔迹形象都会表现出特有的病态特点,眼睛受损伤程度越重,笔迹的病态特点越明显。如果通篇文字都存在布局杂乱、间距时大时小、笔画迟疑、凝重等现象,这无疑增加了文件的可信度。除了看笔迹特点以外,还要结合受理案件时所了解的嫌疑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年龄、签写时间、地点、场合、作案动机等因素。
3.2 区分眼损伤患者笔迹与伪装笔迹、摹仿笔迹
眼损伤患者笔迹表现出来的起笔不准、结构松散、笔画弯曲、起收笔缺乏照应等特点与高位执笔、滚动笔杆、左手伪装、摹仿笔迹有些相似,但也有细微区别。前者是由于生理机能造成的一种不由自主的现象,后几种是伪装笔迹的手段。前者出现结构松散、笔画弯曲、起收笔缺乏照应等特点没有规律性,笔迹不受书写人主观控制;而后者是运用某一种手段伪装书写,在同一类笔画中易出现规律性的现象。
3.3 要尽量使用同期样本,参考案前样本
眼损伤期间,时间接近,患者书写字迹时的生理、心理状态相似,笔迹相对稳定、变化较小、可比性更强。案前样本虽然真实,但由于书写者眼睛受损,笔迹水平下降,概貌特征、局部安排、字间组合等特征易发生变化,但与案前样本比较,其基本写法、搭配比例等特征没变,仍反映出同一人的书写习惯。
3.4 选择特征时,要注意选用稳定特征
观察眼损伤患者笔迹,我们发现笔迹的概貌特征、搭配比例特征以及运笔特征等笔迹特征容易发生变化;笔顺特征、字的基本写法特征、书面语言、个别字的特殊写法、大部分笔画的基本运笔趋势等笔迹特征都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在选择笔迹特征时,我们要避开易变化特征,选择稳定特征。
3.5 考查书写习惯反映是否充分时,要考虑书写人眼睛受伤的轻重程度和书写水平
在眼损伤的条件下,笔迹变化的大小与书写人原来的书写水平、眼损伤轻重等因素有关。书写水平越高、书写技能越纯熟的人,克服不利因素干扰的能力越强。眼损伤后书写水平下降不明显,个人书写习惯暴露的越充分,眼睛受到损伤的程度越小,视觉感受器受到的影响越低,书写笔迹相对比较自然流利,字迹搭配比例较为协调,起笔、收笔动作干脆,不拖拉,字行排列相对整齐、平直,笔迹变化就越小;反之,亦然。
[1]贾玉文.笔迹检验[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
[2]韩丹岩.书写条件变化笔迹刍议[A].中国文件检验专业建设40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于 萍)
D9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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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
王艳玲(1971-),女,辽宁铁岭人,中国刑警学院文件检验技术系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文件检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