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财政扶贫资金效率?
话题嘉宾
朱明熙: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税收经济研究所所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兼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中国财政学会理事,对经济理论、中国财税与外国财税,以及对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村反贫困和基层财税有着深入研究
肖 鹏: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助理,教授,经济学博士,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理事,研究领域为公共预算和政府会计,教育部视频公开共享课《财政学》课程的主讲教师之一
李建军: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领域为财税理论与政策
姜爱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理论与政策、政府采购理论与实务,对扶贫资金绩效问题有过深入研究并出版著作《政府开发式扶贫资金绩效研究》
宋立根:原河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调研员、财政监察员,北京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
阮 静:《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王光俊:《财政监督》杂志实习编辑
背景材料:
不断加大扶贫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中央财政扶贫长期以来的政策方向。据统计,2012年,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为2996亿元。2013年,中央财政的综合扶贫投入达3700多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4%。同时中央财政还积极创新扶贫开发机制,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增强对贫困地区的投入。今后将千方百计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着力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精准化的支持机制,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
然而,随着我国的扶贫投入力度逐年加大,扶贫资金“花钱不少,见效不多”的效率问题令人堪忧。一方面,我国当前仍有14个连片特困地区,832个贫困县片区县,12.9万个贫困村,8249万贫困人口(参照国际标准约有2个亿)。另一方面,扶贫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贫困地区的资金需求和相对有限的财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此外,扶贫资金截留和挪用现象十分严重。比如,在对海南省除三沙市以外的18个市县2011年至2013年扶贫资金中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费的专项审计中,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9749亿元,占已支出扶贫资金7.1021亿元的27%。其中,发放的扶贫物资2998万元,仅有889万元发放给了扶贫对象,约占30%;部分村“两委”干部私用分配权,谋取扶贫物资占到30%以上。
本栏目曾在去年深入探讨过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问题,近日,随着国务院批准将每年10月17日确定为“扶贫日”,以及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相关机构组织发起了“体验饥饿—饥饿24全民公益活动”,在引起全民对扶贫问题关注的同时,扶贫资金的效率问题也成为讨论的焦点。我国政府扶贫投入多,收效有限的根源是什么?如何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实现真扶贫、实扶贫,建立精准化的扶贫支持机制?如何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杜绝扶贫资金挪用现象?本期监督沙龙聚焦财政扶贫资金效率问题,就如何更有效地使用扶贫资金进行深入探讨。
主持人:对于背景材料中提到的财政扶贫资金 “花钱不少,见效不多”等缺失效率的问题,您有何看法?
朱明熙:对“花钱不少,见效不多”等缺失效率的问题,我认为要客观、实事求是且一分为二的分析,一方面它的确反映了我们现在的扶贫资金存在的资金配置和使用不当,甚至存在的种种腐败问题,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现在扶贫的困难程度问题,现在还没有脱贫的地区和贫困户往往都是自然生态条件相当恶劣,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相当落后,脱贫难度很大,贫困原因相当复杂的地区和贫困户,这些地区的扶贫往往很难沿用以前的方法,也很难用与以前相当的扶贫资金就能够脱贫的。因此,对“花钱不少,见效不多”一定要具体分析,既要看到我们这些年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贫困地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艰苦奋斗,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贫困状况有了比较大的改观,同时也要看到扶贫工作和扶贫资金使用的不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配置不当的问题,腐败的问题等等。使我们对扶贫问题有一个客观的认识,这样更有利于我们扬长避短,克服缺点,把扶贫工作搞得更好一些。
肖鹏:对于财政扶贫资金“花钱不少、见效不多”的问题,需要多方面挖掘扶贫资金使用为什么会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是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机制方面的原因?还是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原因?还是扶贫资金绩效评估方面的原因等。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如何来解决扶贫资金使用的低效率问题?通过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改进现在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管与绩效评估制度框架,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李建军:按2013年3700亿中央财政扶贫投入,8249万贫困人口计算,贫困人口人均扶贫投入约4500元。财政扶贫资金“花钱不少、见效不多”效率低的问题突出,这说明原来主要通过扶贫资金层层下拨、直接补贴的扶贫方式已经不适应扶贫工作的实际,财政扶贫机制亟待创新,以提升扶贫的效率和效果。
姜爱华:当前我国财政扶贫在整体投入不足的同时,也确实存在扶贫效率不高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扶贫资金多头管理,无法形成合力;扶贫定位不够准确,未能实现资金效用最大化;资金支持方式未充分考虑扶贫对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扶贫资金信息公开不完整、对其监管未完全到位,等等。
宋立根:我认为,一是扶贫资金多年以来投入不断增加,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福利依赖性”。二是需要反思扶贫政策的拉动效应。三是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是中央以省为单位拨付,资金是以项目为依托层层下达到县。县级财政部门必须先申报项目,经审批才能争取到相应的专项扶贫资金。在这个过程中,越是贫困的地区,基础设施就越落后,在项目申报等方面就越处于弱势地位,由于项目的资金规模和投向受到上级扶贫规划和导向约束,县财政困难很难达到上级对项目配套资金的要求,资金缺口大,这就使得县级财政能申请到的财政扶贫资金供给额度有限,与其实际需求矛盾较大,即不能满足其扶贫的实际需求,制约了扶贫资金效率最大化,也制约了扶贫开发的进度。四是开发式扶 贫对特困人群扶贫效果较差。
主持人:对于背景材料中提及的海南扶贫资金挪用案您又怎么看?
朱明熙:一是气愤,扶贫资金是救命钱,一些官员连老百姓的救命钱都敢去挪用或者贪污,其罪可以说是罄竹难书,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二是说明目前的腐败之严重,也说明腐败不除,要想保证扶贫资金的安全性是很难的。三是必须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开透明的民众参与和监督制度以及问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行。舍此之外,别无他法。
肖鹏:海南扶贫资金挪用案反映了在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使用与监管上还存在空白。扶贫资金一般来自于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的财政专项,强调资金使用的专款专用原则。而扶贫资金的使用主体是基层的县或乡镇,在资金的监督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点。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有必要通过技术完善来解决。建立中央财政扶贫项目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管理模式,避免资金划拨过程中的层层截留问题。通过此技术性改革,依托中央财政国库资金使用的动态预警监控,使中央财政能够对扶贫资金的在途信息、使用去向等有一个动态实时把握。还要强化问责。依托财政部驻各地的专员办,对挪用扶贫资金的行为进行问责。
李建军:扶贫资金竟然有大规模、高比例的挪用,触目惊心。这一方面要求我们应加大财政扶贫的监督工作,完善财政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并对挪用责任人依法给予严惩,保证国家扶贫资金真正落到贫困人身上、花到扶贫事业上。另一方面告诉我们,应创新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和机制,改变政府一手操办,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缺乏的状况,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机制在扶贫工作上的作用。
姜爱华:从海南省的这次审计中可以看出,无论是用于发展方面的扶贫资金,还是需要直接发放给扶贫对象的扶贫物资,均存在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因此需要加强扶贫监督机制改革:一是完善法制化监督,实施出台《农村扶贫开发法》;二是有关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绩效评价信息均应公开;三是完善多元化的扶贫监督主体体系,除人大、财政、审计等部门外,纳税人、贫困农户均应成为扶贫监督的主体;四是采用多项监督方式,实现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等等。
宋立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必须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加大扶贫资金挪用的惩罚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必须采取“零容忍”的做法,才能够有效遏制挪用问题。
主持人:与此同时,我国的扶贫工作还面临着这类尴尬:有的贫困县长期接受国家扶贫政策援助,但始终脱不了贫;有的贫困县虽然已经明显超出重点贫困县的标准,却不愿意“摘帽”,形成福利依赖;有的地方戴着“贫困帽”申请小康县、百强县。您如何看待这类现象?这对当前财政扶贫效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朱明熙:这恰恰说明我们现行的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即随意性很大,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也恰恰说明扶贫工作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及粗枝大叶问题。
肖鹏:对于此类现象,需要建立对扶贫资金接受对象、使用效果的定期评估制度,动态确定扶贫资金的接受主体与使用效果。财政扶贫资金定位是“帮扶引导贫困县摆脱贫困县地位”,而非长期的补助。通过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增强扶贫县市的造血功能,提升本地区的经济水平和财力水平,避免形成福利依赖。另外,对于扶贫资金接受定期评估,避免戴着“贫困帽”申请小康县、百强县的情况出现。将扶贫资金切实用于需要帮助的贫困县市上,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
李建军:已经可以申请百强县、小康县的县还可以带着贫困县的帽子,享受扶贫政策优惠,意味着我们财政扶贫资金配置的不当;可以带着贫困县的帽子申请百强县、小康县,还说明了我们扶贫工作和其他经济社会工作的分割、统筹性不足。不愿意“摘贫困帽”,戴着“贫困帽”申请小康县、百强县,说明过去通过设定“贫困县”、给予其政策扶持“点对面”式的扶贫已不符合扶贫的实际。当前贫困的表现主要不是地区整体性的贫困,主要是特定群体、特定家庭和个体的贫困,扶贫方式也应因时而变,主要应采取“点对点”精准式扶贫。
姜爱华:扶贫资金应真正投向“贫困地区”或者“贫困群体”,这些现象的存在,是扶贫资金配置出现错位,必然会降低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故应调整资金投向,将扶贫资金重点投向具有长效作用的领域,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医疗等领域;必须严格执行动态的贫困识别机制,取消对于经评价已经脱贫地区的资金支持。
宋立根:贫困县或者假贫困县错位的政绩观产生很多矛盾,既存在不愿意失去“既得利益”福利的好处,又申请小康县、百强县,想捞取“功名”或“好名声”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财政扶贫资金效率,这种“靠国家”发展县域经济的现象,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影响公平和效率的社会问题,并可能危及国家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因此,必须从扶贫政策顶层设计的角度与相关制度安排中有效防范这种“福利依赖”。
主持人:您认为出现这些财政扶贫资金效率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朱明熙:一是扶贫项目和资金配置存在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和随意性,缺乏科学性,难做到因地制宜。二是缺乏有效的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尤其是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开透明的民众参与和监督制度以及问责制度缺失。
肖鹏:问题根源出在扶贫资金的使用分配机制上。财政扶贫资金定位于“扶贫、增强扶贫县市的造血功能”,是多做些“雪中送炭”的事情,而非做“锦上添花”的事情,因此,在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上,能确保将扶贫资金分配给最需要的县市。建立一种公式化、制度化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标准体系,并且此标准体系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动态调整。
李建军:出现这些财政扶贫资金效率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扶贫资金的使用机制不适用当前贫困的实际、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的不足,还在于我国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足。
姜爱华:扶贫资金发挥效率,必须设计良好的扶贫体制和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扶贫决策机制、资金传递机制、投入使用机制、监督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和管理机制多方面进行改革。每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使扶贫资金效率大打折扣。
宋立根:一是开发式扶贫对因基础设施条件差、经济开发严重滞后为主要因素而导致贫困的人口脱贫有效率,而对非经济因素为主要原因而导致的真正特困人群,还难以渗透,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二是项目管理缺乏规范。三是扶贫资金管理缺乏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影响扶贫效率的重要因素,扶贫资金管理采取“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思路,财政扶贫资金经由省、市下达到县,拨付环节较多,扶贫资金拨到县财政,然后再由县财政负责发放到项目负责单位,导致资金到位晚于项目建设进度,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工建设。在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操作过程中,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不能够按项目进度使用资金、不能够按规定使用资金、虚假报账等一些问题,存在挤占挪用或者贪污现象。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存在缺位现象。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开发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央和地方接连出台扶贫新政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也强调,当前扶贫要坚持把集中连片地区作为主战场,注重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户。今年以来,各地在片区扶贫的基础上加大了精准扶贫力度,所谓精准扶贫既包括对象的精准、措施的精准,也包括成效的精准、监测的精准,您认为精准扶贫这一部署对财政扶贫政策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朱明熙:一是克服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和随意性,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确定扶贫项目和资金配置。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广泛的群众参与制度和民众监督制度以及问责制度。
肖鹏:精准扶贫的提出,对财政扶贫政策的资金分配机制和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何突出“精准”,发现确实需要扶贫的县市或家庭,对扶贫资金的分配机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并且提出“扶贫坚持集中连片地区作为主战场”,也会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提出较高要求。财政部门需要以此新的提法为指导,研究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新手段,做到精准扶贫。
李建军:可以说精准扶贫抓住了当前扶贫工作的核心,关键在于如何实现精准扶贫,精准确定扶贫对象、采取适合扶贫对象的精准扶贫措施,实现精准的扶贫效果。精准扶贫要求实现财政扶贫政策的精准,其一,对基本生活难以保障贫困人口的给予直接财政补助,保障其生存权;其二,财政扶持政策应注重培养贫困人口的自身生存和发展能力,如通过免费技能培训、生产经营的贷款贴息、进城务工的系统支持。
姜爱华:“精准扶贫”就是要求将扶贫资金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上去,即扶贫资金投向定位要准,它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关键环节。“精准扶贫”至少要求财政扶贫政策要做到这样三点:一是政策作用目标在于 “扶贫”而不是“济贫”。即扶贫财政政策应着力于帮助贫困地区或者贫困者找到摆脱贫困的路径,而不是简单地“解燃眉之急”,后者应该是社会保障政策的范畴。二是政策作用对象在于“真贫”而不是“假贫”。要通过严格的事前评估机制筛选真正需要被扶的对象。三是政策作用效果在于长期“脱贫”防止“返贫”。也就是说,评价扶贫资金效果不是简单地看一年之后是否脱贫,还要关注其在中长期内是否真正脱贫。
宋立根:精准扶贫,对财政扶贫的要求:一是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扶贫对象识别工作。二是优化扶贫项目选择机制,减少扶贫资金的错配和漏出。充分发挥贫困农户和扶贫龙头企业的主体功能,建立“依靠市场机制,遵从市场选择”的项目选择机制,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监督、保障扶贫效率上。三是优化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提升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效益。四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扶贫效率的最大化,有赖于各项财政政策之间的配套与协调,形成规模合力。
主持人:据悉,财政方面下一步要持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增强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扶贫效应。对此您作何解读?这将对财政扶贫效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朱明熙:这是一个好信息。但要提高财政扶贫效率,不光是要加大投入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使用好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
肖鹏:反映了一方面,财政仍然明确自身的定位,在规模上进一步持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在财政扶贫的支持方式上可能会有所变化,增强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而非救济兜底的作用。在扶贫资金的支持方式上,强化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引导社会资金来增强扶贫县市的综合经济实力。第三,开始关注扶贫资金的综合使用效果。提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扶贫效应,而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直接产出,需要考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综合效果,包括短期产出和中长期的潜在直接影响。这些措施的综合使用,会使得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式、综合效果均带来正面的影响。
李建军:说明政府重视扶贫工作、会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同时会更强调优化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机制,精准化支持、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等都有助于财政扶贫效率的提升。值得一提的是,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及效率提升、扶贫工作的开展,应跳出就扶贫论扶贫、就贫困地区论扶贫、就政府扶贫论扶贫,通过财政支持贫困人口迁移、贫困人口进城务工、城镇化发展、产业发展、扶贫社会组织等多种方式来推进扶贫工作。
姜爱华: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特别是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政府投入引导非政府组织投入。
主持人:自2014年开始,有些地区(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考核贫困县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弱化对GDP的考核。您如何看待这个现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离不开良性的效率性评估制度,您对建立有效的财政扶贫资金效率性评估制度有何构想?
朱明熙:我赞成宁夏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考核贫困县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弱化对GDP的考核的做法,贫困地区就应当把当地的贫困状况的改善程度作为当地的最主要的考核指标。具体的考核指标可以考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率,或者增收率;当地义务教育的改善状况;当地的道路用水等改善状况;当地的低保改善状况;当地老百姓的满意程度,等等。
肖鹏:建立有效的财政扶贫资金评估制度,首先要明确评估的目标是什么?依据此目标定位,再设计具体的评估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我理解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率性评估,目标在于扶贫资金使用带来的综合扶贫效应,不过分排斥GDP的指标,可以包括贫困人口的减少、地区人均GDP的增长、地区人均财力的增长等。在此基础上,结合扶贫项目的针对性,设计具体的项目的产出指标和绩效指标。还需要考虑扶贫资金使用的带动效应、扶贫资金管理的指标因素等,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动态评估和黑名单制度等。
李建军:对贫困县以扶贫工作作为地方考核的主要内容、弱化GDP考核,会有助于县级地方政府重视扶贫工作,改善扶贫效果。建立合理的财政扶贫资金效率性评估制度非常重要,该评估制度的构建应改变单纯的政府主导模式,坚持结果导向,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专家、媒体、贫困人口等多方主体在评估中的作用。
姜爱华:对于贫困地区官员的考核,确实不能唯GDP是从,要将扶贫政策的效果作为重要衡量指标,而且对扶贫资金效率的评价应建立一个多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这一体系至少包括行政绩效、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三个方面。行政绩效包括行政人员绩效、资金利用率、资金到位率以及贫困农户的参与率等;经济绩效包括贫困率、资金扶贫弹性 (即每单位扶贫资金对减贫的作用)、资金投向绩效、资金贡献绩效、信贷资金回收率等等;社会绩效应包括基础设施改善状况、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及环境改善指标,等等。
主持人:当前中央财政着力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并力图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来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如何构建有效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如何实现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率最大化?谈谈您的建议。
朱明熙:如前第五个问题所说,最重要的,一是克服严重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和随意性,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确定扶贫项目和资金配置。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分配使用的广泛的群众参与制度和民众监督制度以及问责制度。
肖鹏:第一,建立有效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机制,以制度、公式法的形式明确扶贫资金的分配标准,并且此制度、公式需要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发布年度扶贫资金的分配依据、分配结果等信息。第二,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的实时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截留。建立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在扶贫资金分配上强调精准扶贫的背景下,扶贫资金的管理上也需要强化精准支付。第三,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综合绩效评估制度。对于贫困县的综合扶贫和对于家庭、个人的项目扶贫,设计不同的指标体系,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的动态评估制度,并定期公布评估结果报告。
李建军:在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的构建中,应坚持效率和效果导向,改变“政府出钱、政府做”的机制,使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都成为财政资金使用主体。政府是财政扶贫资金的主要监管者,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媒体等的监管作用,政府在监管中还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审计监督服务的方式,通过社会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对于监督发现的问题应有非常完善的纠错和问责制度。
宋立根:一是要定期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务必坚持全面清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项目实施单位自查自纠与财政检查、审计机关重点审计相结合,对违反规定拨付、使用、管理资金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对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使用专项扶贫资金的行为,责令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纠正整改,确保扶贫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二是要联合执法,组织财政部门、发改委、扶贫办、审计机关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对扶贫资金监管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放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上,对闲置滞留、管理不规范、配套资金未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积极落实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杜绝专项检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以此提升和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
实现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率最大化,必须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精细化管理机制,对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扶贫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实行“拨付-兑现-公示-报账-检查-审计”的财政扶贫资金全程动态管理机制,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按资金使用情况报账。推行“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实用的项目监督评价制度,根据农村贫困的实际状况,改进审计制度。
实现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率最大化,必须借鉴国际扶贫经验。发展中国家政府在扶贫开发的行为中大都将反贫困的经济增长策略纳入国家全面的经济政策之中,确保穷人能够参与增长过程,并可以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收益。同时还通过改善激励机制和从外部输入资源来刺激农业经济,调动各种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志愿性的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如印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扶贫的政策措施,如土地制度改革、信贷制度改革及穷人目标计划、农村妇女和儿童发展计划、农村青年自营职业培训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