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措施

2014-04-18 10:49:05孙元发张宇
防护林科技 2014年7期
关键词:黑龙江省成果农户

孙元发,张宇

(黑龙江省林业监测规划院,黑龙江 哈尔滨150040)

黑龙江省是林业大省,拥有全国最大的重点国有林区和后备森林资源基地。自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工作进展顺利,不仅有效地改善了生态环境,而且为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退耕还林区稳定性不足,解决退耕农户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定切实可行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措施,对于巩固已完成的退耕还林成果至关重要。

1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2000年黑龙江省尚志市和穆棱市被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试点计划,2002年,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正式启动。全省13个市地的77个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部分农场、监狱管理局、森工总局部分林业局共102个单位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截至2006年末该工程共涉及全省22.9万农户的75.4万人。

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以陡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地位重要的坡耕地及严重沙化耕地造林为重点,截至2006年底,全省累计完成国家退耕还林计划任务83.5万hm2,其中,退耕地还林28.3 hm2,宜林荒山荒地造林5.9万hm2,封山育林6万hm2,使全省森林覆被率提高了1.7个百分点。在此期间,国家累计投入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32.80亿元,其中粮食现金补助22.17亿元,种苗和造林费补助7.46亿元,生活现金补助3.17亿元。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农户人均补助纯收入605元,较全省人均纯收入增加105元。

2 退耕还林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农村能源结构单一

由于受条件制约,黑龙江省林区内的退耕还林农户生产生活能源主要以薪柴为主,而浅山区和平原区的农户主要以秸秆为主。单一、不合理的能源结构和利用方式,不仅污染了环境,也使得乱砍滥伐、植被破坏等现象比较严重,农民生产生活和森林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

2.2 局部地区自然条件恶劣,退耕农户生存受到威胁

个别偏远地区由于交通闭塞、土壤贫瘠、自然灾害频发、生态条件脆弱、可利用资源有限,加上观念陈旧,农村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当地的农民不仅生产生活困难,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较差,居民子女教育、医疗、出行等根本无法得到保障,部分退耕还林村屯位于黑龙江省重点火险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对森林保护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构成严重影响,亟需国家进行生态移民。

2.3 后续产业基础薄弱

由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后续产业因启动资金和发展技能缺乏而规模小,部分退耕农户因缺乏其他增收渠道,其经济状况仍停留在贫困线以下。后续产业基础薄弱问题显现出来,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得不到保障。一是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二是黑龙江真正的地域优势、特色产业没有真正形成规模,特色产业尚未达到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

2.4 补植补造任务艰巨

近年来黑龙江省持续干旱时间长且十分严重,已由西北向中东部扩展,干旱引起的虫害、病害等逐年上升,沙尘暴天气明显增多,退耕还林成果受到巨大威胁。尤其是2007年黑龙江省出现了50年不遇的大旱,已完成的退耕还林地块受灾程度相当严重,补植补造任务相当艰巨和繁重。

3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措施

3.1 农村能源建设

由于受条件制约,黑龙江省山区退耕农户生产生活能源主要以薪柴为主,占农村能源的63.5%;而浅山区和平原区的农户主要以秸秆为主,占农村能源的80.5%。农民生产生活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矛盾日益突出。退耕还林使得主要以粮食秸秆为主要能源的农户烧柴成了问题,增加了能源费用支出。因此,建设农村清洁能源设施、发展能源林成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一项必要措施。通过实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可以使退耕还林地区退耕农户清洁能源入户率达到25%以上;薪柴、秸秆用于燃料的比例下降30个百分点;工程区用能效率提高25个百分点。

3.2 生态移民

黑龙江省移民区有通河县、穆棱市、嘉荫县、呼玛县以及农垦总局的红兴隆、北安、九三和齐齐哈尔分局,共2 674户,11 345人,其中退耕农户1 102户,占41.2%;人口4 575人,占40.3%。这些农户均居住于各县、垦区的偏远地区,主要以种植业为主,土地瘠薄,退耕农户收入低、生活困难,人均纯收入1 337元,人均粮食390kg,均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由于受自然地理条件所限,加之农民文化程度低,信息闭塞、资源匮乏、交通条件差,后续产业发展不足,剩余劳动力无法实现转移,严重影响了移民区退耕农户生产生活,制约了当前和长远发展,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到期后十分容易发生复耕现象;而且,这些地区森林面积大,林木集中,多属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和火警火情多发区,区域内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对森林防火工作构成严重威胁,形成诸多火灾隐患,这些因素都增加了退耕还林成果管护的难度。因此,通过因地制宜、扎实有效地开展生态移民,促进移民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发展高效农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既是改善生活贫困地区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的最佳选择,也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客观要求。

3.3 后续产业发展

为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黑龙江省积极探索了生态经济型还林模式、退耕还林复合经营、发展畜牧养殖业,积极推动促进退耕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等后续产业发展,多方面增加农民收入。据2005年统计,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农民收入主要来自于种植业,占44.2%;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占18.2%;劳务输出占16.1%;养殖业等收入占15.2%;其他收入占6.3%。但目前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区由于多数处在偏远贫困地区,经济欠发达或是思想守旧,后续产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后续产业发展规模小,科技含量低;二是后续产业缺乏资金的支持,发展难度较大;三是后续产业经济效益不明显,影响从业人员积极性。由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后续产业基础薄弱问题显现出来,而退耕所营造的林木由于地处高寒地区在短时期内见不到效益,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得不到保障,如果不采取其他增收措施,在部分退耕农户的生活水平下降到贫困线以下,将会发生毁林复耕现象。因此,大力发挥本地的地域优势,大规模发展特色产,达到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实现退耕农户的真正富裕,切实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是非常必要的。

3.4 补植补造

近年来黑龙江省持续干旱,特别是2007年黑龙江省出现了50年不遇的大旱,从6月中旬以来,黑龙江省温度持续偏高,降雨异常偏少,出现了历史罕见的夏旱连伏旱,鹤岗、双鸭山、佳木斯等7个地市旱情持续达80多天,不仅造成农作物减产、绝产,也给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带来严重损害。当年新植林和往年幼林受干旱影响,造成大面积死亡,受灾面积达4.5万 hm2,受灾率55.8%,死亡6 854万株,新植林成活率最低仅为12%。往年退耕还林的幼林地受到旱灾影响也较为严重,仅哈尔滨市前三年退耕还林的林木死亡就达18.5万株。据统计,全省平均幼苗死亡率达22%。同时,落叶松毛虫、青杨天牛、舞毒蛾、森林鼠害等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率比去年同期上升34.3%,退耕还林地发生面积达到18.7万hm2,严重威胁了退耕还林建设成果。这些灾害既给退耕还林建设工程造成极大经济损失,也给补植补造工作带来巨大压力。退耕农民经济负担很重,没有经济条件承担这么繁重的任务,退耕还林建设成果面临严峻考验。因此,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补植补造才能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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