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轶然
(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 410012)
信托委托人权利保留模式下的私法自治
——基于美国《统一信托法典》第105条的分析
杨轶然
(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 410012)
信托制度形成之初委托人于信托关系设立后便退出信托法律关系,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商事信托背景下委托人若要在信托文件中享有权利,可于信托设立时通过信托行为为自己保留相关权利。本文将对美国《统一信托法典》第105条进行分析,从而剖析委托人权利保留模式下反映于其中的私法自治①内涵。
委托人权利保留;私法自治;统一信托法典
现代意义上的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的用益设计,在其诞生之初,委托人无论是出于对封建赋税、长子继承制的规避,抑或是出于虔诚的宗教信仰转移土地于教会、为参加十字军东征所作的财产安排,其并未出现在用益关系之中,以至于在后来不被《用益法》承认的用益与被称之为“信托”的第二层用益转变为信托之时,其均未出现在信托法律关系之中。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形成了“信托一经有效设立,委托人便从这一关系中脱离出来”②的共识。
然而在商事信托繁荣的美国,在发展商业信托之时强化了委托人法律地位——委托人可在信托设立时明示或默示地保留某些权利。笔者认为可通过美国《统一信托法典》(The Uniform Trust Code 2000)的相关规定来进行阐释。该法是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在哈特莱特法官领导下于1993年开始集七年之功所完成,是美国第一部关于信托的综合性、全国性立法。因此,笔者认为通过该法研究信托委托人权利保留模式具有代表性。
《统一信托法典》105条(b)规定,“信托条款优于本[法]的任何条款”,而该法第103条第(17)项将“信托条款”界定为,“信托条款是指委托人有关信托的各项规定的意图在信托文件中的明确表示”,可见,在上述规则下委托人可通过信托条款自由创设信托关系并为自己进行权利保留,通常情况下,委托人通过信托条款为自己保留的权利主要有:(1)履行信托义务请求权;(2)受托人支配权;(3)受益人变更权。以大陆法系的观点进行审视,其为私法自治原则在信托委托人权利保留模式下的反映。
“私法自治”(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是德国法的称谓,其作为民事法律的核心,意指在私法调整的社会领域内私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强行性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自由创设法律关系。《统一信托法典》105(b)及103(17)的规定可视为对这一原则最为直接的反映。而该法作为民事性法律当然满足了委托人为表意行为时的内心意愿——可以在设立、变更或终止信托法律关系时保留诸多权利,而依此创设的法律关系实质是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然而,尽管私法自治的基本内涵是纯私人性质的,但这些内涵的实现往往需要法律的确认和维护,在必要条件下还需要法律加以限制,这便反映了其“公权”的一面,事实上,私法自治具有自然私权和国家公权相协调的特征。
如上文所述,美国《统一信托法典》在105(b)及103(17)表现出了委托人权利保留模式下的私法自治私益性的内涵,但其亦在105(b)进行了强制性规定:“除了:(1)设立信托的要求;(2)受托人善意地、按照信托目的行事的职责;......(14)第203条和第204条规定的法院的主旨管辖权以及启动司法程序的地点。”③
可见,委托人权利保留模式下的私法自治并非不受限制,诸如信托设立要件、受托人权利义务、法院判令修改或终止信托的权利和时效等事项必须遵守法典的规定。从而,《统一信托法典》105条做到了保持委托人设立信托的任意性与强行性规则之间的平衡,亦符合私法自治具有自然私权和国家公权相协调的特征。
信托委托人权利保留模式下的私法自治反映了其自然私权和国家公权相协调的特征,美国《统一信托法典》105条及相关规定便是重要反映。与此同时,笔者认为伴随着日益显现的两大法系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进程,以大陆法系的研究视角来对英美法系信托相关制度进行解读亦具有重要价值。
[1]张军建.信托法基础理论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李勇.美国《统一信托法典》述评[J].邵阳学院学报,2005,4(01).
[3]李军.私法自治的基本内涵[J].法学论坛,2004,19(6).
注释:
①私法与公法是相对应的概念,二者属大陆法系划分方法,由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所提出。本文所研究的“信托委托人权利保留模式”乃英美法系赋予委托人权利之方式,然而伴随着日益显现的两大法系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进程,笔者认为以大陆法系的研究视角来对英美法系信托相关制度进行解读亦具有重要价值。
②徐孟洲.信托法[M].法律出版社,2006:78。
③详见美国《统一信托法典》105条。
Trust the client the right to keep the autonomy of private law mode-- Based on "American Uniform Trust code"105th analysis
Yang Yi-ran
(Law School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410012, China)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principal to set up trust relationship will exit the legal relationship of trust trust system formed, does not enjoy the rights norobligation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ommercial trust clients to enjoy rights in the trust documents, to trust through the trust behavior reserves the right for himself.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America Uniform Trust code"105th", then analyzes the principal rights reserved mode reflected in the autonomy of private law: connotation.
the principal rights reserved; autonomy of private law; uniform trust code [责任编辑:陈怀民]
D93/97
A
1000-9795(2014)03-0468-01
2014-01-13
杨轶然(1988-),男,甘肃陇南人,从事信托法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