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综合协调处
5月6日,浙江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浙江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式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是经省政府同意设立的,旨在进一步加强省级知识产权相关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此次知识产权协调机制调整有三大特点:
一是覆盖面更广。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等20个省级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在原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基础上新增了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覆盖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是任务更加明确。研究制订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等内容均列入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并细化成11项具体工作任务。
三是制度更加规范。一是建立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二是建立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通报。通知还要求,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