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这个旧概念,因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高规格“重提”,经近半年酝酿,至今年两会期间达到一个高点。不仅数位央企老总齐声表达放开、容纳、让利、共赢等开明态度,有志于此的民企老板也竞相表明立场。两种声音的遥呼相应,加上政府监管层面定期释义,注定让混合所有制成为今年最受期待的改革突破路径。
尽管当前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等都在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但对于混合所有制仍存在许多模糊和不同的看法,社会的热议与讨论,有利于廓清其基本概念和路径。
从当前各界的反应来判断,混合所有制共识已初步形成,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从性质界定来看,混合所有制主要界定为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尽管有声音坚持认为混合所有制范围应包括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的融合,但在当前经济改革语境下,这种扩大边界的模糊解释,并不符合当前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也与当前各方改革路径大相径庭。
二、从实现形式来看,混合所有制不被混同为股份制。通过政府、企业和学界的反复释义,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的区别已基本理清,即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由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资本联合、融合或混合经营的所有制形式。而股份制则是混合所有制的一种主要的资本实现形式,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
三、从改革范围来看,并非所有国有企业都适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通常分为公益性、自然垄断性或资源性、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三类。公益性国企不以营利为目标,仍应实现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并不适合发展混合所有制;自然垄断性或资源性国企,则应对其产业链和产品进行细分,选取适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部分加以放开;而一般竞争性领域,则应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来运作,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彻底实行混合所有制。
以上几点尽管还存在模糊空间,但基本概念已阐明无疑。实际上,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之后,混合所有制基本轮廓便已清晰,至于今日仍重提、力推混合所有制改革,这表明,混合所有制改革所存在的问题不在界定或实现形式问题,也并非受累于政策。自2005年的非公36条到2010年新36条,国家对社会和民间资本的开放态度始终,惟利益壁垒始终难以突破,以致国企改革动力不强而民间疑虑重重,未能实现上下合力。
此番因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各地、各企业深改办的相继成立,改革成为企业政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混合所有制的热议与推进,也就水到渠成。但即便政商学界有充分讨论,混合所有制依然有其实践误区或陷阱。
首先,应避免用手段代替目标。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手段,其目标是为打破垄断壁垒、释放经济活力。当前各地制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计划,大多以引进社会、民间资本改变股权结构为阶段目标,不仅需警惕利益输送腐败,还要明确改革具体目标。
其次,应恰当对待改革红利。近年来,国有企业尤其是优质国企表现相较以往有了长足进步。改革的社会舆论压力在于“资源垄断”,潜台词是“换人干会更好”,方式是“让利”。但必须意识到混合所有制并非灵丹妙药,改革红利也未必丰厚。届时,如何对待改革红利,乃至规避重走回头路,均是考验。
再次,既防国资无限扩张,也防民企畸形膨胀。非公资本进入后,如果是国有控股,在国资监管体制不改革的前提下,结果很可能会陷入混合所有制越发展,国资监管的对象和体系越庞大的“囚徒困境”;反之,民营控股后如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得不到规范,可能会导致类似德隆系的现象重演。这些问题,都要求改革者既要有紧迫感,更需审慎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