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礼卿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12日在北京闭幕,备受关注的改革方案最终尘埃落定。全会通过两份文件,一份是全会公报;另一份是定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启动了新一轮改革。下面是笔者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方案中有关金融改革内容的理解和体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谈到的金融体制改革内容很实在、很具体,有不少内容与大众的期待相吻合。阅读《决定》中关于金融改革的表述,可以做这样的理解:未来一个时期的目标是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主要内容则涉及金融市场主体的改革,金融市场机制的改革和金融市场环境的改革这三个方面。其中,市场主体的改革将主要涉及降低市场门槛,允许更多的竞争者加入;市场机制的改革将主要包括汇率和利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与完善;金融市场运行环境方面的改革,将主要包括落实和完善必要的监管措施,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值得指出的是,尽管《决定》中所提到金融改革内容有不少在学界和业界已被讨论或争论多时,但将这些内容写进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方案,意义还是非同寻常的,这充分表明了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金融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务实精神。
然而,一个值得思考问题是:面对如此多项需要推进的改革,是否应该有一个先后顺序?从世界各国的改革经验看,经济自由化改革存在一个顺序问题。结合各国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笔者认为,我国未来几年的金融改革也应该高度重视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顺序。具体讲,第一,市场主体的改革和扩大应该尽快实行,因为市场体系的形成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市场主体存在,否则这个市场将不具效率。这意味着降低市场准入、允许民营金融机构设立等相关改革措施应该尽快推出。第二,国内金融市场的自由化改革应该先于对外金融的自由化。这意味着,利率市场化、扩大人民币汇率制度弹性等改革,必须先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一步改革。第三,监管改革也必须尽快进行。因为无论是降低市场进入门槛还是利率自由化改革,都将导致市场竞争加剧,进而可能导致市场主体产生过度冒险行为,最终加剧金融风险。这意味着在国内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强和完善有关的金融监管措施。另外,此次改革方案明确将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写进去,是非常明智之举,这也是存款利率自由化的重要前提,因为它可以在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时有效地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和扩大。
(田风摘自《银行家》2013年第12期《关于人民币国际化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