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艳君 任立刚
两岸农业合作的困难与问题
胡艳君 任立刚
2006年以来,农业部会同国台办先后在大陆9个省份设立了9个海峡两岸农业试验区,同时在14个省份设立了29个台湾农民创业园,成为了两岸农业合作的重要平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投资大陆的台资农业企业已有5900余家,投资大陆的农业台资达到69亿美元,进入各试验区和创业园的台资农业企业4800多家,试验区和创业园实际利用台资55亿美元,占台湾投资大陆农业实际金额的70%。两岸农业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同看法:
第一,合作目标及成效。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建立的最终目标应该是让两岸农民获益,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不知道对大陆当地农民带来多大好处,但对台湾农民来说,没有太大成效,因为基本都是商人去投资的,没有真正惠及台湾农民。
第二,合作主体及其意愿。两岸农业合作的主体应该是农民、基层农业组织和农业企业。其中,农民单打独斗到大陆投资,面临很多困难:(1)资金来源。通过农地贷款得到的资金很有限,而且还有利息的压力。(2)压力大。前期投入高,加上生活费用,还面临失败的风险。(3)来自家庭的强烈反对。农民独自到大陆投资创业,一般家庭都会出问题。而且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民到大陆投资失败的比例比较高,这些失败的案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台湾农民到大陆投资的信心。台湾农会是最具活力的农民团体和综合性的农业合作组织,属于法人实体,有权利自己决定是否和大陆进行合作,台湾当局是没法干预的。但是目前他们的合作意愿也不是很高,因为一方面要考虑政府的态度;另一方面担心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他们最担心的。三重市农会总干事说,有农会在大陆设立农产品销售中心,一开始产品销路很好,但很快就会被仿冒,最后导致他们的农产品失去市场。对于企业,由于缺乏比较利益及农业投资回收期长等因素,再加上农业贷款没有保障,农业投资不是他们的最爱。因此对于那些半路出家的非农企业投资农业,一位专家提出了他的担忧,他认为那些原来从事房地产的台商愿意转行投资农业,其实根本不是真正想从事农业,而是想圈地。这个问题确实值得大陆的相关部门注意。
第三,合作平台建设。创业园作为推动两岸农业合作的主要平台,对于其设立和发展,专家、学者们有一些看法。首先,不少园区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可行性分析。如有的园区建盖的温室,其条件根本不能满足台湾花卉的栽培种植需要。其次,虽然每个园区都有不少优惠条件,包括税收、土地租金等,但是由于农业的特殊性,生产周期长,尤其是利润高的水果,要4~5年才能开始收获,资金是个大问题。最后,即使农民愿意去大陆投资,园区除了给予一些优惠条件之外,软件方面的建设严重缺失,农民在生产、市场、技术、运销等方面遇到问题几乎无处寻求帮助,而这在台湾是农会帮助解决的事。关于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设立和发展,一位教授的观点值得大陆相关决策部门思考,他认为:“这些园区如果以吸引台湾农民投资创业为目标,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要是再早十年会好很多。因为目前台湾农业在从传统农业(经验的应用)向现代农业(科学的应用)和知识农业(知识的应用)转型,早些年到大陆投资创业的农民多是借助于传统农业中对种植、栽培经验的应用,他们的成功更多是源于市场成熟、自然条件适宜。”古坑乡农会一位股长讲的一件事似乎也印证了那位教授的说法,他说,大陆某地园区提供很好的条件,包括土地租金、税收减免、基础设施、园艺设施等都很齐全,几次到他们农会洽谈合作事宜,都没有成功,主要源于资金无保障、市场不确定、气候等自然条件不适宜等几方面的因素。因此,对于合作平台的建设,仅限于盲目投资硬件设施是远远不够的。
第四,保障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很多专家、学者都提到,农业合作要真正使两岸互利,就要从政府层面签订类似于ECFA的协议才能做到,而且要有一个正式的机构来共同推进,这样双方的权益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他们还谈道,近两年一些大陆经贸考察交流团到台湾都会采购农产品,除了当场购买的,许多订单都不能如期如实兑现,在岛内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这些对顺利推进两岸农业合作是很不利的。
(田风摘自《当代经济管理》2014年第6期《关于两岸农业合作的深层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