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昊
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原因
刘 昊
1.经济体制转轨所带来的改革成本或历史欠账。改革成本和历史欠账包括:(1)国有企业改革造成的下岗职工生活费和再就业支出,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破产兜底,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及企业养老金等方面的支出。(2)粮食与棉花流通体制价格倒挂形成的亏损挂账。(3)1996年后,中央对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信托投资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清理整顿,地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与负债转化为地方政府债务。(4)乡村企业的泛滥以致破产,对农村教育投入的匮乏是造成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债务不断增长的原因。
2.财政分权体制下“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称”。分税制改革后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明晰,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部分支出职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足,难以满足履行支出职责的需要;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规模偏小,造成欠发达地区财政债务严重。
3.政治集权下的地方政府间竞争。在现行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下,地方官员为了政治上的晋升,展开了进行激烈的GDP竞赛。通过政府投资拉动GDP增长,成为地方政府间博弈的当然选择。马骏和刘亚平构建了一个“逆向软预算约束”理论框架,认为在行政集权下的财政分权、官员晋升激励和缺乏有效约束机制下,经济增长和地方政绩是以财政风险的不断增加为代价的。
4.政府投融资制度缺失,公共投资面临软预算约束。我国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进程缓慢,时至今日,尚未建立起完整规范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以致我国地方政府投资缺乏科学规划、民主决策程序与有效监督,形成诸多形象工程与政绩工程;地方政府投资决策散布于各部门,决策主体、偿债主体与责任主体不明确,偿债意识淡薄,债务管理制度严重缺失。
政府投融资制度的缺失,使得我国地方政府投资面临软预算约束。类承曜指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市场约束机制、选民约束机制以及中央政府的行政控制机制尚付阙如,地方政府债务的代理成本和外部性更大。莫兰琼和陶凌云将软预算约束概括为三个方面,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软约束,金融体系对地方政府的软约束及地方人大对政府监督的软约束。
5.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1998~2002年为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治理通货紧缩,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4年间发行2万多亿元国债,大规模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这其中需要大量的银行及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而配套资金基本成为地方政府债务。如出一辙,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急剧膨胀,也是源于扩张性财政政策在中央与地方的错配。
(夏摘自《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年第11期《地方政府债务理论:国内外研究比较与国内研究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