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开/贵州省遵义市委党校
从法律层面透视“余庆经验”
李兴开/贵州省遵义市委党校
“余庆经验”坚持依法治县,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善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体现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也正好顺应了当前建设法治中国的现实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法律;透视;余庆经验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余庆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县,2013年荣获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最高奖项“长安杯”。这项工作得到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被肯定为“余庆经验”。“余庆经验”表明,要把社会治理好,政府、社会和企业一定要有一种社会问题意识,既要有客观的社会问题意识,也要有主观的社会问题意识。把各种矛盾化解在没有发生之前,化解在人们的行为之前,化解在人们的心里。化解社会怨恨的根本办法在于解决好现实中的社会问题,化解好社会关系中的各种矛盾。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社会冲突,消除社会风险,实现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形成一个政府、企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共同治理的格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目标,这就需要一种治理社会的技术,从“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社会治理困境中突围的方法,就是法律。社会治理的概念是我们重新定位法律的一个基点,创新社会治理是当代中国社会中法律所具有的一个作用。对于社会各领域的治理,法律无疑是促成整个市民社会成长的最有力工具。为此,笔者试用法律层面透视“余庆经验”。
在社会治理中,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不讲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从目前解决社会矛盾争议的渠道来看,主要包括两类:即解决社会矛盾争议的法定渠道和其他渠道。尽管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但是可以减少更多的社会问题发生,或者使更多的社会问题解决的平缓一些。法律治理的公开性,稳定性,广泛适用性,可预期性得到大家的认可。因此,法律在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余庆经验”体现法治精神,善用法律手段。法治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社会治理应当倡导法律思维,体现法治精神。如何与时俱进,求新求变,进行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从法律思维角度去思考、探索是一条重要的路径。创新社会治理,更应当体现法治精神,善用法律手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从此以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强调要在实际工作中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改革开放以来,余庆没有发生一起由本县赴省进京的集体上访事件,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这与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积聚,稳定风险增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频发的大环境相比,“余庆经验”为何显现出“一枝独秀”,正是余庆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倾听民声,做到人们所说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凡作决策、处理问题,都要先找法律依据,同时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的地从源头上防范各类矛盾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法治是善治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特征具有其他社会治理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余庆人坚持依法治理,善用法治思维分析社会矛盾成因及化解路径,善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监督。体现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也正好顺应了当前建设法治中国的现实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2.“余庆经验”更多是依赖法律思维,而不是政策思维。与政策治理不同,法律思维是开放的、理性的,是务实的、谨慎的。法律治理强调的是为了正当目的的程序之治和规则之治。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急剧转型,面对当今开放、透明、信息化和市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现实变化,政府现有社会治理的观念和手段正在遭遇挑战。对当下的社会问题,政府包打天下的观念有点过时了,政府擅长的管控、整治、取缔、灭火等老套套也不太管用了。社会治理并不等于行政管理,政府在社会治理上如果还是习惯唱独角戏,自己说了算,已经行不通,做不到。因此应该研究调整一下思路,改善一下方式,应当根据新的社会形势创新社会治理。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规范和解纷的两个方面。美国政治学家福山对于中国改革开放成就高度评价,但是他说:中国改革很多还停留在政策层面,而不是稳定的法律制度,不在法律制度上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好的政策是不可持续的。“余庆经验”狠抓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强调依法治理,着力在健全法制、依法管理,刚柔相济、和谐治理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真正筑牢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违法犯罪的法制防线和道德防线,奠定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思想基础和政风清、民风淳的良好社会氛围。这与余庆从红头文件治理转变为法律制度治理,依赖法律思维,而不是政策思维解决社会问题分不开的,体现了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
司法是否具有终局的地位和效力,这是衡量国家是否法治化的重要标准。富勒把法律理解为“是把人类置于规范的统治之下的事业”。人与人之间经过多次的矛盾冲突后总结了一些人人都应该遵守的规则。规则一直就存在与生活中,当被发掘,被上升为法律时需要遵守,是因为在其成为法律之前就一直被遵守。完善并创新社会治理各项措施就要坚持法治发展内在规律,不能以“法治”的名义突破法治的界限。完善并创新社会治理措施不是刻意突破现有法律的界限,而是更好地维护并执行法律。切实维护法律至上的地位,实现社会治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理性化,真正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这就需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全力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终局意识。余庆县法院搭建群众与法官沟通的桥梁;及时收集群众对法院、法官工作的意见建议,重点收集已审结、执结案件当事人的情况,发现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执行结果不满意的,及时告知法官进行回访,做好释明和教育疏导工作,避免出现“案结事不了”现象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余庆县检察院积极推行简易程序析案释法、不捕、不诉双向告知说理、涉检信访公开听证、民事申诉释法调解等制度,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消除误解和怀疑,积极引导当事人化解积怨,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均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出发,依法化解矛盾,不偏不依,使引发矛盾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满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信访中牵扯到法律的矛盾和纠纷,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增强了处理矛盾和问题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曾出现的构皮滩电站工区工人堵路、瓮安“6.28”后的“7.03”事件等,由于余庆社会治理的机制管用,得以及时果断处置,未发生上京、进省非访、闹访,确保了“难事不出县”。究其原因,正是“余庆经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全力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终局意识,实现了社会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
通常情况下,斤斤计较往往源于利益的纷争。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一个社会的目标应当是减少乃至消灭争议尤其是恶性纠纷,而减少恶性纠纷的主要方法就是建立一套有序的争议解决程序业的发展现状而言,要尽可能极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尤其是对所得税税制的规定上,应征税收的制度要与财务会计制度一致,加大税收扣除力度,保持一定的税源,从而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通过一系列的调整措施,可以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统一管理,这样既减轻了我国内资企业的税收压力,又能够推动我国企业所得税体制的创新与改革,促进我国所得数体制的可持续发展。
5.建立税式支出制度,规范税收优惠法规。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条款分散于各个税种的单行法、实施细则以及补充规定等为数众多的税收法规中,这种做法不利于征纳双方全面、系统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使得税收优惠的透明度、严肃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无疑也增加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项目。为了减少制度差异,同时也为了改变税收优惠目前内容杂、规定散、补充多、变化快的局面,应将税收优惠纳入法规条例,不能以部门规章乱开口。同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将税收优惠视为财政资金运用的一个方面并入国家财政综合计划。这必将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和科学管理装置,防止争议扩大化、恶性化,从而实现一种长治久安的社会局面。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之一就是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当前,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处在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现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并呈现出量大、多发和累积态势,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由以政治思想范畴的是非矛盾为主,转变为以利益矛盾为主。应当看到社会正是在这些常态下的矛盾运动以及政府发现矛盾并且不断解决矛盾而使社会向前发展的。如果社会矛盾积累过多,矛盾双方冲突激烈而没有合理而有效率的解决机制,致使社会矛盾长期得不到及时、公正的解决,将使受害者丧失对社会公正的期待,甚至演化为恶性事件。俗话说“管事容易,管人难;管人容易,管心难”,但“天下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再难的事也有解决的办法和途径。矛盾的多少不是姓社姓资的问题,法治国家均将解决社会矛盾制度化、法治化和程序化作为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目标。“余庆经验”坚持依法治县,实施调解“网底工程”,健全了县、乡镇、村(居、社区、企业)、组四级调解组织,县成立矛调中心和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关系、婚姻关系等专业调解产生重要作用,同时还会减少因税收优惠产生行政自由裁量权扩大化的不良后果。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如果对这一问题不及时进行解决,久而久之,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就会越来越大,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要高度重视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的问题,做出有效的调整措施,将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能够协调发展,形成互补、相互促进的关系,尽量将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处理工作保持一致,从而减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形成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共同协调发展的局面。
[1]李子琦.浅析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J].商场现代化.2011(13).
[2]李子琦.浅析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J].商场现代化.2011(13).
[3]闫素敏,宋建斌,杜书珍.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发展与联系 [J].经济师. 2009(07).组织,在乡镇派出所建立警民联调室,积极发挥各种调解组织“为政府分忧、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难”作用,形成了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政调对接的多元调解格局。“余庆经验”将争议的解决机制作为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机制,将解决争议现象的常态化,发生争议以及解决争议,不会赋予法律以外的意义,不会以争议多少来作为工作好坏的考核标准。这种坚持依法治县,建立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的做法,社会矛盾逐步依法有序化解,创新了社会治理。这种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毕竟已成为社会所不可或缺的现实制度。
法治不仅仅是一种状态,而且是一个过程。人类制定法律,实行法治,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个人权利。常言道:因地制宜为量体裁衣。其实这都在告诉我们一个简单而明了的哲理,就是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余庆经验”之所以要推广,是因为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是实现“中国梦”的需要,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新的内涵与延伸,具有推广的意义与价值。我深信,随着“余庆经验”的推广,法治化国家的目标一定会实现,和谐社会的春天不会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