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红秀
一
关于《江南逢李龟年》一诗的作者,从唐代到北宋,人们没有异议,将之归于杜甫。到了南宋,胡仔首先提出了质疑,《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一四“杜少陵九”云:“此诗非子美作。岐王开元十四年薨,崔涤亦卒于开元中。是时子美方十五岁,天宝后子美未尝至江南。”①这种观点此后得到了不少响应,如明代胡震亨《唐音癸签》卷三二“集录二”②、今人李汝伦《杜甫论稿》③及吴企明《唐音质疑录·杜甫》等。④与此同时,人们也开始为杜甫对此诗的著作权进行了激烈的辩护,至今如此。而最早反驳胡仔的恰恰是与他同时代的黄鹤。
胡仔否认杜甫为此诗作者的重要理由之一便是岐王与崔涤均卒于开元年间,此时杜甫约十五岁,不可能与李龟年有所交往。为什么十五岁的杜甫就不能与李龟年交往呢?胡仔没有明言。但是我们可以从黄鹤的辩护中作出推断。黄鹤《黄氏补注杜诗》:“开元十四年,公止十五岁,其时未有梨园弟子。公见李龟年必在天宝十载后。诗云‘岐王’,当指嗣岐王珍,据此则所云‘崔九堂前’者,亦当指崔氏旧堂耳,不然岐王、崔九并卒于开元十四年,安得与龟年同游耶?”⑤在这里,黄鹤特地指出了李龟年的身份,说他是“梨园弟子”。显然胡仔也是这样认为的,否则黄鹤的反驳便没有了针对性。从黄鹤的这段言论可推,胡仔质疑的原因在于,他认为李龟年是梨园弟子,梨园在杜甫十五岁时还没有成立,所以杜甫不可能遇到隶属于其中的梨园弟子。暂且撇开唐代梨园究竟是成立于开元年间还是天宝年间这个问题不谈,单从最初关于《江南逢李龟年》作者的争辩来看,尽管双方观点完全不同,但是却有这样一个共识:李龟年为梨园弟子。
黄鹤以后,人们继续为杜甫此诗的著作权进行维护。代表人物主要有三位。一位是清代施鸿保。他并不赞同黄鹤关于“岐王”、“崔九”的解释。他认为《江南逢李龟年》一诗中所述的状况仍然发生在开元年间,只是诗中所描述的李龟年生活状况并不一定是杜甫的亲见,可能是耳闻。他认为开元年间李龟年在长安城已经极负盛名,时常为权贵们所招游。他认为梨园成立于天宝年间,李龟年是在梨园成立以后才被招入其中的。⑥另一位是清代的浦起龙。他也认为梨园成立于天宝年间,李龟年也是在此时才加入其中的。不过对于李龟年在梨园中的身份,浦起龙有新的看法。他认为李龟年并不是梨园弟子而是梨园曲师。正是基于这种理解,浦起龙认为不能因为梨园成立于天宝年间就得出开元年间李龟年不在京师的结论。既然李龟年开元年间在京师,那么年轻的杜甫完全有可能认识他。⑦还有一位是闻一多。他认为梨园成立于开元年间,而且还详细考证出了它成立的时间是开元二年,依据是杜甫的《公孙大娘舞剑器行》,杜甫在这首诗的序及正文中均言及自己在开元年间曾观看过梨园弟子公孙大娘的舞蹈。闻一多认为,既然杜甫在开元年间能够观看到公孙大娘,那么自然也就能够观看到同为梨园弟子的李龟年的表演。⑧从以上三位的论述来看,尽管他们在有些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小的分歧,比如对于梨园成立的时间,有的认为其成立于天宝年间,有的认为其成立于开元年间,比如对于李龟年在梨园中的职位,有的认为他是梨园弟子,有的认为他为梨园曲师,但是他们都不否认李龟年与梨园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总结而言,关于《江南逢李龟年》的作者之争,自南宋开始,尽管人们所持立场有异同,在同一立场下对于其中的具体历史现象的理解有所差异,但始终都围绕着这样一个共识展开:李龟年与梨园关系相当密切,他不是梨园弟子就是梨园曲师。
这个所谓的“共识”从来就没有被认真地考察过。
事实上,只要结合唐代现存音乐文化史料,我们便会发现,这个“共识”本身是谬论。
二
在现存唐代史料中,记载李龟年为梨园弟子的只有一则史料,它是胡璩的《谭宾录》,其原文如下:
梨园乐:天宝中,玄宗命宫女数百人为梨园弟子,皆居宜春北院。上素晓音律,时有马仙期、李龟年、贺怀智皆洞知律度。安禄山自范阳入觐,亦献白玉箫管数百事,皆陈于梨园,自是音响殆不类人间。⑨
在此之前,还有一段:
杨妃:开元中,有中官白秀贞自蜀使回,得琵琶以献。其槽逻桫檀为之,温润如玉,光耀可鉴,有金缕红文,影成双凤。杨妃每抱是琵琶,奏于梨园,音韵凄清,飘如云外。而诸王贵主,自虢国已下,竞为贵妃琵琶弟子,每受曲毕,皆广有进献。⑩
文中所述内容在郑处诲《明皇杂录》中也曾出现过,只是两者行文明显存在着差异。《明皇杂录》原文为:
天宝中,上命宫女子数百人为梨园弟子,皆居宜春北院。上素晓音律,时有马仙期、贺怀智洞知音律。安禄山自范阳入觐,亦献白玉箫管数百事,安皆陈于梨园。自是音响殆不类人间。有中官白秀贞,自蜀使回,得琵琶以献。其槽以逻逤檀为之,温润如玉,光辉可鉴,有金缕红文蹙成双凤。贵妃每抱是琵琶奏于梨园,音韵凄清,飘如云外。而诸王贵主洎虢国以下,竞为贵妃琵琶弟子,每奏曲毕,广有进献。
将两者进行仔细对比,不难发现《明皇杂录》存在两处明显不同:一、将“李龟年”从梨园乐人中去掉了;二、把中官白秀贞献乐器的时间从“开元中”改为“天宝中”。这两部书哪个更为准确呢?虽然就成立时间而言,《谭宾录》要早点,《新唐书》卷五九《艺文三》:“胡璩《谭宾录》十卷,字子温,文武时人”;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载《明皇杂录》“是书成于大中九年”,“大中”是唐宣宗年号。但是我们不能仅依据两书的成书时间就作简单的推断。
事实上,《明皇杂录》所载这部分内容较之《谭宾录》更加可信。首先,《明皇杂录》中音乐史料很多,涉及乐人身份的更是不少,而《谭宾录》中音乐史料只有3则,涉及乐人身份的仅1则。不仅如此,《明皇杂录》在记载乐人时,身份归属意识极强,如称王大娘为教坊乐人(卷上),称谢阿蛮为“新丰市女伶”(“补遗”),称张野狐为“梨园子弟”(“补遗”)等。但它仅用“乐工”来指称李龟年。而“乐工”一词在《明皇杂录》中曾多次出现过,除了指称李龟年外,还指称府县乐人,如“内郡守令乐工数百人于车上”(卷下)、“元鲁山遣乐工数十人”(卷下)。同时“乐工”一词也用来指称梨园乐人,如“禄山尤致意于乐工,求访颇切,于旬日获梨园弟子数百人”(“补遗”)等。可见《明皇杂录》中的“乐工”并不是一个以空间为主的乐人概念,而是一个以性别为主的乐人概念,即指男性乐人。故当郑处诲用“乐工”来称李龟年而以“梨园弟子”、“教坊乐人”或“新丰市女伶”等来指称其他乐人时,至少在他或其同时代人看来,李龟年并不属于梨园。
其次,从后世人们对两则史料的转引情况来看,《明皇杂录》的认可度较之《谭宾录》要高些。以“中官白秀贞进献乐器”的时间为例,笔者对《四库全书》进行电子检索,发现转引《明皇杂录》之“天宝说”的约5篇,它们是宋代李昉《太平御览》卷五八三《乐部》21“琵琶”、宋代陈旸《乐书》卷一四五“乐图论”、宋代潘自牧《记纂渊海》卷七八“琵琶”、宋代陈敬《陈氏香谱》卷四“檀槽”及明彭大翼《山堂肆考》卷一六二“双凤”等。转引《谭宾录》之“开元说”的有3则,它们是宋代李昉《太平广记》卷二○五“琵琶·杨妃”、明代曹学佺《蜀中广记》卷七○“乐器”及明代陈耀文《天中记》卷四三“琵琶”等。从文献征引率来看,人们显然更加信任《明皇杂录》。所以,虽然《谭宾录》记载李龟年为梨园弟子,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信史,更何况这也是唐代唯一一则记载其为梨园弟子的史料,“孤证不成证”是考据最基本的常识。因此,我们不能据《谭宾录》中这则唯一的史料就得出李龟年为梨园弟子的结论。
在唐代史料中,有两则史料是将李龟年与梨园放在一起记述的,它们是李浚《松窗杂录》及《摭异记》。由于两则史料内容相似,故仅将《松窗杂录》的相关文字征引如下:
会花方繁开,上乘月夜召太真妃,以步辇从,诏特选梨园弟子中尤者,得乐十六色。李龟年以歌擅一时之名,手捧檀板,押众乐前,欲歌之。上曰:“赏名花,对妃子,焉用旧乐词为!”遂命李龟年持金花笺,宣赐翰林学士李白,进《清平调》三章。……龟年遽以词进,上命梨园弟子约略调抚丝竹,遂促龟年以歌。太真妃持颇梨七宝杯,酌西凉州蒲萄酒,笑领意甚厚。上因调玉笛以倚曲,每曲遍将换,则迟其声以媚之。太真饮罢,饰绣巾重拜。上意龟年,常话于五王,独忆以歌得自胜者,无出于此,抑亦一时之极致耳。
从行文来看,这里的“梨园弟子”显然有着特定的内涵,指那些擅长乐器且专门为玄宗服务的宫廷乐工,而文中的李龟年则以擅唱著称,故两者尽管同时出现,但并不存在包含关系而是并列关系。关于这点,还可以从作者具体表述中看出,如“诏特选梨园弟子中尤者,得乐十六色。李龟年以歌擅一时之名,手捧檀板,押众乐前,欲歌之”、“龟年遽以词进,上命梨园弟子约略调抚丝竹,遂促龟年以歌”等。可见,虽然唐人将李龟年与梨园置于同一语境下表述,但我们并不能据此得出两者存在着包含关系的结论。
其实,唐代很多史料记载过李龟年,但绝大多数没有涉及他具体的乐人身份归属。如刘 《隋唐嘉话·补遗》、赵自勤《定命录·魏仍》、佚名《大唐传载》、姚汝能《安禄山事迹》卷下、范摅《云溪友议》卷中“云中命”与冯贽《云仙杂记·辨音集》“辨琴声楚声”等。另外,《旧唐书》卷二○○上《安禄山》与《新唐书》卷二二五上《逆臣下·安禄山》等。因此虽然《谭宾录》载李龟年为梨园乐人,但是据《明皇杂录》及其他唐代史料作综合考证可知,此则史料并非信史;虽然在唐代史料中李龟年与梨园弟子曾在同一语境下出现过,但两者为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虽然唐代其他诸多史料有与李龟年的相关记载,但是绝大多数没有涉及梨园。所以据现存的唐代史料,我们并不能得出李龟年为梨园成员的结论,无论是将之视为梨园弟子或梨园曲师,都是对历史的误解。
三
既然如此,为何从宋人胡仔、黄鹤等开始,围绕《江南逢李龟年》一诗作者进行争辩时,人们总是将李龟年与梨园放在一起进行论述呢?这与历史演进中人们对李龟年乐人身份逐渐出现误解有关。这种误解虽然始于唐人,如中唐的胡璩,但在当时这还属于个别现象。到了宋代,人们对李龟年的身份出现了普遍的误解。现以与《江南逢李龟年》一诗相关的三则唐宋史料为例进行说明。
1.唐代郑处诲《明皇杂录》卷下:唐开元中,乐工李龟年、彭年、鹤年兄弟三人皆有才学盛名。彭年善舞,鹤年、龟年能歌,尤歌妙制《渭川》,特承顾遇。于东都起第宅,僭侈之制,踰于公侯,宅在东都通远里,中堂制度
甲于都下。今裴晋公移于定鼎门外别墅,号绿野堂。
其后龟年流落江南,每遇良辰胜赏,为人歌数阕,座中间之莫不掩泣罢酒。则杜甫尝赠诗所谓:“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正值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崔九堂,殿中监涤中书令湜之第也。
2.唐代范摅《云溪友议》卷中“云中命”:明皇幸岷山,百官皆窜辱,积尸满中原,士族随车驾也。伶官张野狐觱篥,雷海清琵琶,李龟年唱歌,公孙大娘舞剑器。初,上自击羯鼓,而不好弹琴,言其不俊也。又宁王吹箫,薛王弹琵琶,皆至精妙,共为乐焉。惟李龟年奔迫江潭,杜甫以诗赠之曰:……龟年曾于湘中采访使筵上唱:“红豆生南国,秋来发几枝。赠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又云:“清风明月苦相思,荡子从戎十载余。征人去日殷勤嗟,归雁来时数附书。”此词皆王右丞所制。至今梨园唱焉。歌阕,合座莫不望行幸而惨然。
3.宋代计有功《唐诗纪事》卷一六:“王维”:禄山之乱,李龟年奔于江潭,曾于湘中采访使筵上唱云:红豆生南国,秋来发几枝。赠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又,清风明月苦相思,荡子从戎十载余。征人去日殷勤嘱,归雁来时数附书。此皆维所制而梨园唱焉。㉔
从第一则史料来看,我们所获得的与李龟年身份相关的信息仅是:他是开元年间的著名乐人,深受玄宗的宠信,安史之乱后流落到江南,以演唱谋生,曾与杜甫相遇。这里并没有涉及梨园方面的任何信息。
将第二则史料与第一则的对比,我们发现叙述的主题有了变化,除了讲李龟年与杜甫的交往之外,还涉及李龟年与王维的关系,旨在说明王维的诗不仅为盛唐时人所传唱,如李龟年等,而且到了晚唐仍然广受欢迎,连梨园乐人也在传唱。所以尽管李龟年与梨园同时出现,但两者显然为并列关系而不是包含关系。这与上文唐代李浚《松窗杂录》中对两者的表述相似。只是随着历史的斗转星移,在唐人的表述里,李龟年与梨园的关系在不断地贴近。
再看第三则史料,它在表述思路上与第二则史料相同,仅关注王维与梨园的关系,但在具体表述上却出现了差异。如第二则史料曰“此词皆王右丞所制。至今梨园唱焉”,在第三则史料中则曰“此皆维所制而梨园唱焉”,后者明显去掉了“至今”二字,这看似细微的变动却意味深长。前文已言,当范摅用“至今”一词来修饰“梨园”时,就对梨园作了严格的限定,特指晚唐的梨园,从而与盛唐时的李龟年在时间上构成并列关系。但是当宋人计有功将“至今”去掉以后,“梨园”的外延明显扩大了,故这时先言李龟年传唱其诗,后言“此皆维所制而梨园唱焉”,于是李龟年唱其王维的便构成“梨园”唱其诗的例证之一。这样一来,李龟年与梨园便构成了非常明显的隶属关系。
无论计有功还是胡仔或黄鹤,他们均为两宋之交的人,将他们对李龟年乐人身份的描述放在一起考察,我们会发现他们对李龟年的乐人身份存在着一致性的误解,认为李龟年就是梨园弟子。正是因为宋人将一个错误的前提当作常识去坚守,所以才会出现对“杜甫为《江南逢李龟年》作者”一事产生质疑与争辩。而在唐代,人们并没有任何怀疑。
既然李龟年与梨园不存在隶属关系,那么作为乐人,他的真正身份究竟是什么?只要全面深入了解唐代的音乐制度特别是音乐机构的建制状况,是可以对此进行考证的。
盛唐宫廷主要有三大音乐机构,即太常寺、梨园与教坊。太常寺主要承担着传统的“典礼作乐”的职能,负责仪式音乐表演;梨园主要负责法曲的表演,为皇帝及少数权贵服务,主要用于内廷表演;教坊主要负责宫廷娱乐性俗乐的表演,分为内教坊与外教坊,在东西两京都有设置。从上文所引的诸多史料来看,李龟年擅长的音乐技艺很多,如歌唱、器乐演奏及俳优等,因此他显然不可能隶属于“典礼作乐”的太常寺。前文也考证出他不隶属梨园。这样一来,人们便会将之归于负责俗乐表演的教坊。其实,非也。对此,只要举两例便可说明。一是曾在盛唐生活过的崔令钦,他曾撰写过《教坊记》来缅怀一去不返的盛唐时光,虽然他对于盛唐教坊情况了如指掌,但是在书中对于这样一位大名鼎鼎的李龟年却只字未提。二是较崔令钦稍后一点的郑处诲,虽然他在《明皇杂录》中提及不少盛唐乐人,并且还明确指出其中不少是教坊乐人,但是他在书中却一直用“乐工”这一带有明显性别意识的词汇来称呼李龟年。
那么李龟年究竟为何许人也?其实,在盛唐时期,除了宫廷以外,京城也是音乐的繁荣地。李龟年就是当时京城著名的市井乐人。李龟年曾受宠于玄宗,经常出入于宫廷。李端《赠李龟年》:“青春事汉主,白首入秦城。遍识才人字,多知旧曲名。”㉕这是人们将之视为宫廷乐人的主要原因。而在盛唐,民间乐人参与宫廷音乐表演活动并非罕事。这与唐玄宗个人对音乐的喜爱以及他非常注重与民同乐相关。比如唐代郑处诲《明皇杂录·补遗》和宋代乐史《杨太真外传·卷下》中所载的新丰乐人谢阿蛮,元稹《连昌宫词》和五代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卷一中记载的长安青楼乐妓念奴,以及严维《相里使君听澄上人吹小管》诗中述及的澄上人等,他们都曾出入于盛唐的宫廷。关于李龟年为京城市井乐人,还有一则史料可作补充证明。唐代郑处诲《明皇杂录》载他在东都置办豪宅,令时人羡慕,“于东都起第宅,僭侈之制,逾于公侯,宅在东都通远里,中堂制度甲于都下”㉖,而在盛唐音乐史料中,并没有出现过宫廷乐人在宫外如此张扬地置办房产的记载。
既然李龟年是京城市井乐人,那么当他受贵族招游而出入于权贵之门时,比如歧王宅或崔九堂,这时年仅十五但也已极负盛名的杜甫无论是亲见还是“闻见”他,均是有可能的。
四
其实,宋人不仅对李龟年的身份归属有误解,对唐代音乐机构建制也存在误解。比如黄鹤认为梨园设于天宝年间。这明显与历史不符。虽然在《旧唐书》与《新唐书》中没有关于梨园成立时间的明确记载,但是依据《新唐书》卷二二《礼乐十二》记载,我们可以推断梨园成员至少有三部分构成,它们是太常寺坐部伎中的弟子、居于宜春北院的宫女以及梨园法部(包括法部的小部音声),“玄宗既知音律,又酷爱法曲,选坐部伎子弟三百教于梨园,声有误者,帝必觉而正之,号‘皇帝梨园弟子’,宫女数百,亦为‘梨园弟子’,居宜春北院。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余人”。这三部分成员并不是同时进入梨园的,最先选入其中的是太常寺坐部伎弟子,时间发生在开元二年。《唐会要》卷三四“杂录”:“开元二年,以天下无事,听政之暇,于梨园自教法曲,必尽其妙,谓之皇帝梨园弟子”;《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唐纪二十七》“开元二年”亦曰:“又选乐工数百人,自教法曲于梨园,谓之‘皇帝梨园弟子’。”因此,梨园作为专门的音乐机构在开元二年就已经出现。关于这一结论,还可以从一则关于梨园弟子胡雏的史料中作出判断。唐代李肇《唐国史补》卷上载:
梨园弟子有胡雏者,善吹笛,尤承恩宠。尝犯洛阳令崔隐甫,已而走入禁中。玄宗非时托以他事,召隐甫对,胡雏在侧。指曰:“就卿乞此,得否?”隐甫对曰:“陛下此言是轻臣而重乐人也。臣请休官。”再拜将出。上遽曰:“朕与卿戏耳。”遂令曳出,才至门外,立杖杀之。俄顷有敕释放,死矣。乃赐隐甫绢百匹。
据《新唐书》卷一三○《崔隐甫》载,其任洛阳令后,“下除河南令。累拜华州刺史、太原尹,入为河南尹。居三岁,进拜御史大夫”;而《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唐纪二十九》“开元十四年”载:“上召河南尹崔隐甫欲用之。”可见,崔隐甫是在开元十四年拜为御史大夫的。那么反推之,他任河南尹最迟应为开元十一年,那么出任洛阳令应该在开元十一年之前。从崔隐甫任洛阳令时就处斩过梨园弟子来看,梨园应该在开元十一年之前就存在了,因此梨园应该设立于开元年间而不是天宝年间。
而史料中关于开元年间梨园活动的记载那就更多了。唐代陈鸿祖《东城老父传》有:“(开元)二十三年,元宗为娶梨园弟子潘大同女”;唐代薛弱用《集异记·王之涣》:“开元中诗人王昌龄、高适、王之涣齐名。时风尘未偶,而游处略同。一日天寒微雪,三人共诣旗亭,贳酒小饮。忽有梨园伶官十数人,登楼宴会。三诗人因避席隈映,拥炉火以观焉”;唐代李浚《松窗杂录》曰:“开元中,禁中初重木芍药……会花方繁开,上乘月夜召太真妃,以步辇从,诏特选梨园弟子中尤者,得乐十六色”;唐代范摅《云溪友议》卷上“古制兴”条载文宗时人李肱曾作《省试霓裳羽衣曲》曰:“开元太平时,万国贺丰岁。梨园献旧曲,玉座流新制”等。
宫女们进入梨园相对要迟些,大约在天宝年间。唐代胡璩《谭宾录·梨园乐》:“天宝中,玄宗命宫女数百人为梨园弟子,皆居宜春北院”;唐代郑处诲《明皇杂录·逸文》:“天宝中,上命宫女子数百人为梨园弟子,皆居宜春北院”等。除了这两类以外,还有法部的小部音声。小部音声成立的时间和成员来源均不详。据唐代袁郊《甘泽谣·许云封》“天宝改元,初生一月。……某才始十年,身便孤立,因乘义马,西入长安。……值梨园法部置小部音声,凡三十余人,皆十五以下”推断,小部音声应当成立于天宝年间。
由此可见,唐代梨园有一个很长的建构过程,最初设立于开元年间,在天宝年间仍然有所建设。在这点上,闻一多先生在《少陵先生年谱会笺》所作的推断显然是正确的,只是他将李龟年断为梨园弟子是不正确的。而清代的施鸿保与浦起龙在梨园建制的时间上所持观点与黄鹤的一致,均不正确。
清人游鸿保虽然认为李龟年原为市井乐人,但是又言及李龟年是在梨园成立后才被吸纳进去,这显然也是与盛唐梨园成员的来源状况相悖。盛唐梨园乐人最初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从太常寺中选拔;一是从宫女中选拔,他们显然不是来源于民间。虽然后来梨园法部成立小部音声时,曾经从民间选拔乐人,如前文所提及的许云封等,但是小部音声所选的均为乐童,而且在年龄上有着严格的限制,“皆十五以下”,所以在开元年间就负有盛名的李龟年显然是不可能加入小部音声的。从现存史料来看,梨园从民间选拔乐人要到天宝末年。如白居易《江南逢天宝乐叟》:“白头病叟泣且言,禄山未乱入梨园”等。再如清人浦起龙认为李龟年为梨园的曲师或助教,而非梨园弟子,这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因为盛唐时期担任梨园乐师或助教的主要是梨园中才艺杰出的乐人。比如杜甫《剑器行》序文和诗中曾言及梨园弟子公孙大娘将自己擅长的剑器舞传授给了梨园弟子李十二娘。除此以外,担任过梨园乐师的仅唐玄宗和杨贵妃两人。唐玄宗不仅对梨园弟子“觉而正之”,而且还给他们创作新曲词,唐代窦常《还京乐歌词》:“家家尽唱升平曲,帝幸梨园亲制词”;宋代乐史《杨太真外传》:“二曲既成,遂赐宜春院及梨园弟子并诸王”。杨贵妃不但经常在梨园中表演,唐代郑处诲《明皇杂录·逸文》:“贵妃每抱是琵琶,奏于梨园,音韵凄清,飘如云外”,而且还亲自指点梨园弟子的表演,王建《霓裳羽衣》:“伴教《霓裳》有贵妃,从初直至曲成时。”宫外的人担任梨园乐师或助教要到中唐以后。孟简《酬施先辈》:“襄阳才子得声多,四海皆传古镜歌。乐府正声三百首,梨园新入教青娥”,吴融《李周弹筝歌——淮南韦太尉席上赠》:“年将六十艺转精,自写梨园新曲声”等。
总之,本文通过对李龟年与梨园关系的考察,可知李龟年为盛唐著名京城市井乐人,他并没有做过梨园弟子。通过对盛唐梨园的考察,可知梨园自开元二年至天宝年间一直有建制,盛唐时梨园乐师主要由才华卓越的梨园弟子担任,除此以外,仅唐玄宗和杨贵妃曾兼任过此职;从宫廷外面选拔梨园乐师这是中唐以后才出现的现象,因此李龟年在盛唐时不可能担任梨园曲师。南宋胡仔之所以会对《江南逢李龟年》作者一事产生质疑,乃是基于宋人普遍对唐代梨园及梨园弟子等历史的误解,故质疑本身并无科学性可言,根本无须反驳。受此启发,对于唐代文学中一些重要问题,我们不妨也可以从音乐文化这一视角入手以作出更加科学的解释。
①《笔记小说大观》第一册,扬州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版,第95页。
②胡震亨:《唐音癸签》,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37页。
③李汝伦:《杜甫论稿》,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1页。
④吴企明:《唐音质疑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8页。
⑤仇兆鳌:《杜诗详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061页。
⑥游鸿保著、张慧剑校:《读杜诗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29页。
⑦浦起龙:《读杜心解》第三册,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86页。
⑧闻一多著、李定凯编校:《闻一学术文钞·唐诗人研究》,巴蜀书社2003年版,第42页。
㉔计有功:《唐诗纪事》,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