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垦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

2014-04-16 15:48白国兴黑龙江农垦经济调查队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4年20期
关键词:黑龙江垦区垦区小城镇

白国兴/黑龙江农垦经济调查队

黑龙江垦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

白国兴/黑龙江农垦经济调查队

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相继召开了城镇化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提高发展质量,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事关黑龙江垦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黑龙江垦区城镇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13年底镇化率已达85.7%。本文概述了黑龙江垦区城镇化现状,研究分析了目前垦区新型城镇化存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对滞后,城镇规模较小,后续资金缺乏跟进等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

黑龙江垦区;新型城镇化;问题;对策

一、黑龙江垦区城镇化发展现状

新型城镇化和传统城镇化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注重保护农民利益,与现代化农业相辅相成。新型城镇化不再是简单的城镇人口比例的增加与规模的扩张,而是更加注重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众多方面的转变,实现城乡统筹与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人的无差别发展”。黑龙江垦区近年来始终把加快小城镇建设作为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特别2008年以来黑龙江垦区全面开展“抓城”三年决战,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同时小城镇建设发展速度和规模不断扩大,小城镇的功能与作用凸显,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成为全省城镇化发展的领跑者。

(一)城镇化的人口水平

2013年末黑龙江垦区总人口172.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6.8万人,城镇人口140.5万人。垦区113个农场和5个管理局局直地区,共117个小城镇中,城镇人口规模在10000人以上的54个;5000-10000人的38个;2000-5000人的20个;2000人以下的5个,分别占垦区小城镇的46%,33%,17%,4%。从垦区整体来看,农业人口比例仍然较高,农业人口比重超过50%的农场达52个。

(二)城镇化基础设施水平

围绕“路、水、能、树、住”五个方面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3年底,垦区自来水普及率、城镇主次道路硬化率全部达到100%,人均绿地面积达42平方米,已建成公园107个,面积1041万平方米,文化休闲广场219个,面积449万平方米,燃气普及率达78.6%,城镇系统排水率达到100%,管理局局直、农(牧)场城镇实现了集中供热。节水、节电、省地项目广泛应用。住房砖瓦化率达到100%,城镇楼房化率达到78.2%,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1.5平方米。垦区居民居住和生活环境发生了新变化、幸福指数出现了新提升,小城镇已成为垦区居民的安居乐业之地。

(三)产业与就业发展水平

城镇化助推了垦区的工业化。以小城镇为载体,黑龙江垦区建设了4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工业园区和20个总局级工业园区,数百家分散的企业集聚到园区,人流、物流、资金流快速向城镇集聚,实现了企业集群发展。从近六年黑龙江垦区各产业生产总值的变动来看,垦区第一产业生产总值所占比重的变动趋势总体上呈逐年下降态势,由2008年的53.9%下降到2013年的47.0%;第二产业比重变动签好与第一产业的下降态势形成反差,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由2008年的19.8%上升到2013年的25.8%;城镇化推进居民点向城镇整体搬迁,推进了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镇二三产业的转移,就业人员在三次产业间的构成比例从2008年的67.4:13.3: 19.3,转变为2013年的57.1:16.6:26.3。

二、黑龙江垦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化与工业化间缺乏互动

工业化的发展可以促进农业人口向城镇流动,提高城镇化率;反过来城镇化的发展以要素的合理流动、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式,促进工业化进程,从而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的良性互动。从这方面看,垦区的城镇化与工业化间互相促进作用并不显著,工业化明显滞后于城镇化,城镇化对工业化的拉动作用也不够明显。到2013年底,垦区城镇化率达到85.7%,比2008年的51.0%提高了34.7个百分点,而垦区的第二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由2008年的19.8%提高到2013年的25.8%,仅增加了6个百分点。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限制新型城镇化发展

近年来随着垦区的城镇化建设,经济不断发展,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但产业结构处于低层次发展的现状依然存在。农牧场小城镇主要依托第一产业,具有较强的农产品初加工地和集散地型城镇的特点。趋同的经济结构使得垦区小城镇缺乏足够的竞争力,难以形成群里力量。第一产业比重偏高,二三产业尤其是三产发展缓慢,制约了垦区小城镇的发展,也影响了其辐射带动功能的发挥。2013年垦区二三产业生产总值所占比重分别为25.8%和27.2%,比2008年增加6.0和0.9个百分点。

(三)布局分散,人口聚集缓慢

黑龙江垦区下辖9个分局、113个农牧场,分布在全省12个市74个县(市、区),较为分散。目前看、人口集中的作用。从人口聚集看,到2013年末,垦区113个农场小城镇人口总数127.6万人,5个管理局中心城人口合计15.1万人。垦区城乡一体跨越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发展5个10万人口的农垦中心城,50个1万人口以上的重点城镇,50个5000人口以上的一般城镇,500个左右1000人口以上的管理区”,数据表明目前垦区多数小城镇建设规模小,尚未起到产业积聚作用,距规划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四)特殊体制导致部分权限缺失

黑龙江垦区是政企合一的特殊组织,具有部分政府职能,但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不具有财政税收权力。企业属性使之履行纳税义务,政府属性使之承担内部管理的社会职能。农垦小城镇并非国家建制镇,作为企业主导的城镇建设,缺失财政税收“造血”机能,农垦不但要自筹配套资金建城、管城、兴城,还要照章履行纳税人的义务,压力和难度都很大。

三、黑龙江垦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对策

1.进一步增加城镇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应进一步增加城镇人口总量,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加大对教育投入力度,为垦区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增强小城镇自身发展能力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稳定现有人口的基础上,加快整体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制定优惠政策,以良好的居住条件、服务设施、创业环境吸纳有志之士扎根垦区,吸引垦区外人口到垦区定居创业。

2.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城镇发展带动产业集聚,通过产业发展完善城镇功能,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相互支撑。加快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和总局级工业园区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以小城镇为载体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信息、保险、担保、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加快生产要素向城镇集,为增加就业岗位、促进人口集聚、激发城市活力提供产业支撑。

3.因地制宜,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城镇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本质上讲是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应结合各管理局的资源禀赋,安排生产力布局。对于重点建设的5个管理局中心城,100个农场小城镇,立足挖掘其区位、资源、经济和文化优势,在突出特色、完善功能、提升品位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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