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书雄
(湖北经济学院语言与文化传播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205)
“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于1924年由美国著名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最早提出,到20世纪50年代后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即使是世界影响极大的《财富》和《福布斯》纯商业杂志,在评选极具影响力的世界企业时,也高度关注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重要评价指标。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欧美国家的一些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都纷纷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耐克、沃尔玛、麦当劳、阿迪达斯等一些有影响的大型跨国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首先都要对其合作对象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只有通过这一评估,才能建立合作关系。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种声势浩大的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也把中国企业的发展推到了这个问题的风口浪尖上来,促使中国企业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从理论上讲,不外乎五大问题,即何谓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为什么要承担责任?企业对谁承担责任?企业应该承担哪些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如何测量与评价?这五大问题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最基本的问题。本文仅就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性质、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现状、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建设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做一些探讨。
何谓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到底要承担哪些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何种性质的责任?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认识。
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是目前管理学界、企业文化学界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也取得了大量丰富的研究成果。尽管如此,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还没有取得公认一致的表述,但在“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维护和增进其他社会利益”这一观点上取得了普遍的共识。仅从最本源的意义上看,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在获取自身利益的同时,应以不损害公众利益和周围环境为前提,以确保企业利益的增加和社会总体福利的扩大。但从一般意义上讲,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肩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轮驱动与协调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由内外两个部分组成,对内表现为企业对员工、股东和企业自身发展的责任,如对员工的生产安全、身体健康、薪酬收入、劳动权益保护等责任;对外表现为企业对消费者、上下游供应商、公众、市场、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责任,如诚信经营、遵纪守法、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支持社会慈善、捐助社会公益、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等责任。
目前学术界也没有达成一致的研究结论,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其一,两分法:企业社会责任由对内责任和对外责任两个部分组成。
其二,三分法:美国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Georges Anderle)则认为,企业责任由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三个层面的内容组成。这里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自主性的行为对其利益相关者、社会及其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的影响时,应持有的公正倾向和自省的纠偏意识,从而要求企业承担改变这些消极影响的成本。”[1]
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1971年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同心圆”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像是三个同心圆一样,有内圈、中圈和外圈三个部分组成。内圈是指企业有效履行经济职能的最基本责任,包括提供产品与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等;中圈是指企业在履行经济职能的相关责任时保持对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和社会问题的敏感,并将这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是政府作为社会的代理机构加在企业身上的成本;外圈是指企业积极投入到改善社会环境中的责任。
其三,四分法:美国企业社会责任专家、佐治亚大学管理学教授阿尔奇·卡罗尔(Archie B·Carroll)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一定的层级性,企业所有的社会责任由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自愿、自由处理责任)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2]。一个能够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应该努力去赢利;遵纪守法;合乎伦理地做事;成为优秀的企业公民。卡罗尔教授把企业这四个方面的社会责任分成四个层级,建构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金字塔结构,从低到高依次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经济责任是企业基本责任;法律责任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伦理责任是企业有义务去做正确的、正义的、公平的事情,同时还要避免对利益相关者的损害;自愿责任是企业自觉、自愿、自由履行的社会责任,为社区生活质量的改善做出财力和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表明其做良好企业公民的愿望与努力。但卡罗尔教授特别强调,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层级结构,并不表明企业可以从低到高依次履行其社会责任,而是要企业必须同时履行上述四个层面的所有责任。
“世界经济论坛”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一个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标准,主要包括遵守法律、通行规则和国际标准,防范腐败贿赂;二是对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对员工的安全计划,均等的就业机会,反对歧视,薪酬公平等;三是对环境的责任,包括维护环境质量,使用清洁能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四是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主要包括对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如传播国际标准,向贫困社区提供产品和服务等,这些贡献在某些行业可能成为企业核心战略的一部分,成为企业社会投资、慈善或社区服务行动的一部分。
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玲也就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从经济、文化、社会、教育四大层面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标准:一是承担明礼诚信确保产品货真价实的责任;二是承担科学发展与缴款纳税的责任;三是承担可持续发展和节约资源的责任;四是承担保护环境和维护自然和谐的责任;五是承担公共产品与文化建设的责任;六是承担扶贫济困和发展慈善事业的责任;七是承担保护职工健康和确保职工待遇的责任;八是承担发展科技和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责任。
就上述几种观点而论,卡罗尔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四层次理论影响较大。
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一个问题是我们绕不过的,那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责任,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如果这个问题不弄清楚,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就比较困难。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问题,目前,学术界有“经济责任论”“道德责任论”“法律责任论”和“综合责任论”这几种观点。
“经济责任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一种经济责任,企业只需为社会提供合格的物质产品及服务,在法律范围内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此外不需要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义务。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Friedeman)和美国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弗里德曼主张“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许可范围内,利用他的资源和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也曾经说过,如果你发现经理主管打算承担社会责任,立即解雇他,越快越好[3]!由上可知,“经济责任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相背离。
“道德责任论”认为企业不需要承担除赢利以外的任何其他特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一种道义的责任。此论的主张者都是一些经济责任论者。其理论基础在于,“企业社会责任”最初是由“慈善事业”进化而来的,故他们把企业社会责任等同慈善事业看待,具有道德的性质。其实,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提出的最初阶段,主要指向道德责任。
“法律责任”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当是一种法律责任。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利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4]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和道德伦理责任的软约束,并不能保证企业社会责任的完全兑现,因而,企业社会责任由最初的道德自律发展到法律责任,并通过法律硬约束的方式,促使企业去承担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势在必然的。
“综合责任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企业社会责任专家、佐治亚大学管理学教授阿尔奇·卡罗尔(Archie B·Carroll),他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金字塔结构”,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企业经济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和自愿责任四个方面构成。其中经济责任是基础、是大头,法律的、道德的和自愿的责任,由下到上依次递减。我国多数学者都持本观点。
上述几种观点,尽管分歧较大,但归纳起来,至少有一点共识,那就是都承认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所以,有关企业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在今天,我们没有必要花过多的时间去纠结了。而有两个最关键的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一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问题,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最基础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学术分歧极大的难题;二是企业应该如何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本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有边界的,企业社会责任边界的划定,要看企业行为对利益相关者所造成的影响大小去确定,要把企业责任与政府责任区分开,企业不能包揽政府责任,政府也不能向企业转移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关键是看对谁承担与能够承担哪些责任的问题。本人认为,企业的第一责任,也就是最基本的责任在于实现自身经济的发展,这是企业能否有能力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基础和出发点,离开了这一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就会悬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能力大小去有限履行,必须也只能对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任何超过企业实现能力的无限责任要求,都将会置企业发展于不利的境地,只有自身发展好了,企业才能承担与自身利益和自身能力相适应的更多的社会责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我国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占据绝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我国企业在对待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与履行方面还处于初级起步阶段,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更存在很多误区,由此带来的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的现状不容乐观,这给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两大方面:
一是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而没有看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为企业塑造极具担当意识、负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以及公众、社会和政府对企业发展的高度认同与信赖,这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笔巨大的无形财富。
二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责任之外的责任,企业责任就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其他都不与企业相关。这种观点就是没有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概念,需要整体履行,除了经济责任以外,企业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和高层次的自愿责任。如有的企业虽然履行了道德层面的捐助活动,但在法律责任方面,没有很好地履行,从而导致企业从发展辉煌的巅峰状态,跌入倒闭的深渊,三鹿集团因“毒奶粉事件”而彻底葬送了企业的生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三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和水平之后的事,没有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必须贯穿于企业产生与发展的全过程之中,无论是企业的初创阶段还是发展到巅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始终不能缺位,而且还必须加强,稍有不慎,就会“企毁人亡”。
四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西方用来打压中国企业的新贸易壁垒。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欧美国家纷纷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用这些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出准入要求并施加压力,这给我国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由于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接触时间不长、认识程度不深、履行现状不佳等原因,故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还不太适应这套国际准则,并且处于十分被动和弱势的地位,故认为是西方企业对我们设置的新贸易壁垒。其实企业社会责任是一把双刃剑,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有弊。用好了,对企业的可持续长远发展,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是有利的,对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和公民生活是有利于的。所以从长远来讲,企业社会责任它不是一种新贸易壁垒,我们必须坦然接受与应对。
主要表现为企业基本层面的社会责任和高级层面的社会责任都严重欠缺。企业基本责任主要是指企业法律责任和伦理道德责任。遵纪守法是企业应该遵循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是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的基础,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可今天中国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要求还有较大的一段距离。无论是企业基本层面的社会责任(如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责任),还是处于较高层面的企业慈善责任,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履行,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缺失,进而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自然环境污染严重。如发生在2009年的湖南镉污染事件、山西临沂的砷污染事件、陕西凤翔的铅污染事件等造成直接危害数千人,间接危害数十万人,受损失的环境资源和人民财产无法统计。
二是企业诚信严重缺失。具体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坑蒙拐骗事件多有发生、虚假广告、偷税漏税、拖欠货款、行贿受贿等现象频发。如“河南瘦肉精事件”“阜阳特大劣质奶粉事件”“河源毒猪肉事件”以及不计其数的餐馆酒店的“地沟油事件”等等,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败坏了社会风气,毁掉了企业社会形象,并最终阻碍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三是职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具体表现为,职工生产安全得不到保证,生命健康得不到保护,工资福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非法体罚职工、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现象时有发生,等等。
四是高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严重不足。虽然我国中小企业占据了大半个江山,但许多中小企业对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还缺乏实质性贡献。如国内工商注册的企业有1000万家,但有捐赠慈善公益事业记录的企业不过10万家,也就是说有99%的中小企业都没有捐赠行为,由此看来,企业高层面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严重不足。
鉴于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严峻现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尤其是加强诚信文化和责任文化建设已刻不容缓。
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严重不足,从企业内部讲,反映了企业核心文化建设的严重缺位。从企业外部看,反映了政府与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监督机制的薄弱。因此,要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担当,从企业方面讲,必须大力推进企业核心文化尤其是企业价值观和诚信文化的建设。从政府层面讲,必须加强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督机制。
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背景下的人对其文化发展历程和未来走向的充分理性把握。“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已经成为我国建设文化强国的核心理念之一。它对于企业健康发展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文化自觉意识强,则企业兴;文化自觉意识弱,则企业衰。增强文化自觉,可以带来企业文化自信,促成企业文化自强;可以激发员工的创造智慧与创造激情,实现“文化兴企”之目的。增强文化自觉,必须大力推进企业核心文化建设,努力构建文化自觉的驱动机制;必须将核心文化要素融入企业决策、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让“文化力”转变成“竞争力”和“生产力”。优秀企业的发展表明,增强文化自觉,越来越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决定因素和保持企业长盛不衰的战略选择。
“人无德不立,企无德不兴”。企业价值观是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共同认同并遵守的基本信念与行为规范,是企业共同的价值追求,是企业德性文化的基石。对内,它决定着企业战略、企业制度和企业行为的价值取向,引导着员工“怎么做”,决定着企业的前途与命运;对外,它塑造着企业形象。夯实企业价值观,重在化虚为实,实现“软价值观”硬着陆。为此,必须首先将企业价值观固化于制,使“软价值观”硬起来。其次,需要企业领导身体力行、榜样人物示范激励,使其变成一种自觉行为。再次,需要大力推进价值观“进脑入心”工程。价值观培育,既要暴风疾雨,也要润物无声,要通过载体创新、内容创新和方式创新,推动企业价值观深植于员工之心、外化于员工之行,真正促成“从心的一致到行的一致”。
诚信就是真挚诚实、信守诺言、言行一致、不隐瞒欺诈。孔子曰“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诚信是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核心精髓,守信是为人处世之本、立世之基。人是如此,企业同道。“诚信是金”与“诚信是命”是中华民族自古及今的经商法则,它代表了良心对物欲的否定,意味着文明对野蛮的宣战。古代徽商靠“忠诚立质”,古代晋商以“讲求诚义,守信不欺”为经营之道,在今天,诚信是生产力,是企业之魂,守者胜之,失者败之,如美国的金融危机问题、中国食品安全和假冒伪劣问题,归根结底都是诚信危机的具体问题。诚信是企业最基本的生存之道,能否坚守诚信之道是企业能否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前提。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必须充分挖掘与创新中华传统文化,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义利统一、见利思义、以义制利”“吾日三省吾身”“富贵有道”等思想;道家的“道法自然”“上善若水”“返璞归真”“清心寡欲”“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无为而无不为”“无私而成其私”“利而不害,为而不争”“为学日益,为道日损”等思想;佛家的“慈悲平等”“因果报应”“普度众生”“圆融不二”“重生戒杀”等思想,对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和责任文化建设都提供了思想资源。
“以顾客之心为心,以社会之利为利”。企业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就必须做到“将心比心”“为人着想”“注重人道”“回馈社会”,如能够做到这些,企业发展就会方向正、人心聚、力量大、效益高、企业兴;反之,则诚信失、人心散、事故多、质量差、企业衰。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必须推进员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认同、践行”教育活动,以提升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必须转变视利润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经营理念,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全面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以推进企业责任意识“深植工程”;必须坚守诚信至上理念,以提供优质产品和可靠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塑造企业良好形象,等等。
注释:
本文为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企业文化研究中心”主办的“海峡两岸三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建设研讨会”的大会主题发言论文。
[1]田虹.企业社会责任及推进机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2]阿尔奇·卡罗尔(Archie B·Carroll)、安K.巴克霍尔茨(Ann K.Buchholtz).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M].黄煜平,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23-27.
[3]蒋建湘.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J].政法论坛,2010,(1):103-108.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