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强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广东 佛山528000)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目的就是规范电力企业的运作规范,保证电力营销行为高效、合法地进行,保证电力企业的供电服务质量,保证用户用电的规范合法。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的电力营销稽查活动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导致该活动无法实现其在预设之初的期望,比如,一些电力企业将用电检查和营销稽查等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堵漏增收上,这种不明确的定位显然会阻碍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开展。本文在重新审视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再次强调电力营销稽查对于电力营销的重要性,并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革新思路。
电力营销稽查人员应该充分了解电力稽查的内容,这样才能在实际稽查工作中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职权,保证电力营销市场的正常运行和良性发展。
电力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内部监察管理的主要对象,监察要发现电力工作人员工作中存在的不合规范行为,并采取一定的措施纠正违规行为。例如:个别电力部门工作人员在记录用电数额时存在粗心大意、漏记错记的现象;有的工作人员甚至未经允许就擅自找人代抄电表,自己却偷得清闲,这给私自截留电费埋下了隐患。以上行为都属于电力营销稽查人员实行内部监察和管理范围,要对这些行为进行严格控制,将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一旦发现违规舞弊行为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及时报告上级采取惩戒措施,并制定控制办法避免以后工作中出现同样问题。
外部实施检查的对象主要就是用电的企业或个人。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社会经济发展良好,但也出现了一些与经济发展主旋律不和谐的音符,非法用电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部分个人或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偷电,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此外,由于电力知识缺乏及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为获得不法利益铤而走险盗取国家电缆,给国家的资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所以,电力营销稽查在外部检查环节中主要就是对违章用电或非法偷电行为的检查,检查中要对电表进行严格管理,并确保输电线路的稳定运行,同时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电力营销稽查可以有效完善电力营销模式。电力营销稽查可以使电力营销模式变得更为便捷及快速,能实现在没有电力营销稽查时难以达到的营销模式,并可提高电力营销的效率。此外电力营销稽查工作能及时发现电力营销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能够提升电力营销管理水平。在电力企业开展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时可以对企业的营销业务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来解决。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从本质上看是不断收集信息、鉴定工作情况的过程,通过对营销管理中常用的业务台账、工作传票、抄表卡、电费票据等各类报表台账的检查,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企业管理水平,进而为电力企业营销管理水平的提升打下基础。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能够有效提高电力营销人员的工作水平。电力营销稽查的一个重要核心内容就是对电力营销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在营销稽查过程中,电力营销稽查部门可以对工作人员的基础知识、职业素质、营销水平等方面综合性地进行评判,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改进其原来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模式,进而提升电力营销工作人员总体工作水平。
影响电力营销稽查职能实施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定位不明确。电力企业中虽然已经建立稽查部门,但是并未给营销稽查进行准确的定位,在对营销稽查职能认识上也存在问题。一些电力企业将用电检查和营销稽查等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堵漏增收上,这种不明确的定位显然会阻碍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开展。
影响电力营销稽查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目标不清晰。部分电力企业为了便于考核和评价,仅将外查成效作为衡量稽查工作完成情况的业绩指标,这就使得电力营销稽查目标不清晰,也削弱了电力营销稽查的管理职能。
工作效率低也是电力稽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整个电力企业的生产运营中很多稽查工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在某次稽查活动结束后并没有对该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普遍性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工作效率低下使得电力营销工作水平难以提高。
之所以在这里提出机构独立性的革新思路,主要源于营销稽查机构在以往的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这些现象主要就是因为我们的营销稽查机构设置存在问题,如地级市的营销稽查机构,其在归属上隶属于所属的电力公司,这样就使得该机构的独立性受制于所属公司,其管理决策往往会受到所属公司领导意志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管理权和稽查权的互相干扰,管理权限制了稽查权的发挥,如果采用垂直管理,将稽查机构的所属统一由稽查部门辖制,也就是国网总部稽查部门直接管辖省级稽查部门,省级稽查部门又直接管辖地级市稽查部门,以此类推,在稽查系统内形成独立的直属管理体系,进而保证各供电公司稽查部门的独立性,保证稽查权的独立性,也就更好地实现了预设之初该机构的一个重要作用,那就是对供电企业管理权的监督。
协同管理的思想,强调的是多方合作,相互监督,相互协作。在协同管理思想下,将企业的某几个部门进行合理的排列组合,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进而完成企业的某个预定目标。电力企业在协同管理方面,应该加强营销稽查与电费计算以及电价监管之间协同管理制度以及管理平台的建立,并使之成为一种长效的管理制度。通过协同管理平台,将实现营销稽查与电费计算以及电价监管之间的信息协同、业务协同和资源协同,避免企业信息、资源、应用的浪费。稽查中,最常见的信息共享就是电费计算部门对于异常电费情况的分享;客户服务部门对于客户投诉的信息上报;电价监管部门对于不适用电价客户信息的传递,以便稽查部门能够及时发现电价问题,避免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损失。
当前,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协同管理平台软件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衍生出了更加适应于不同企业管理平台的管理软件,管理者可以自定义管理模式。因此,供电企业在采用协同管理平台进行三方协同管理时,应该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调整管理的适用性。
多种组合指的是多种绩效方法的组合,进而实现优化绩效管理、促进管理成效的目的。激励机制与处罚机制应有机结合,过分激励或是过分强调处罚,都很难达到优化绩效管理的目的。另外,将督查部门的绩效和个人绩效管理进行有机结合,就是为部门优选出不同能力的人才,为以后的能级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对于失职者,可进行教育处罚。多种组合的绩效思想不仅限于此,管理者可依据该思想对绩效管理的多种方法进行组合来实现预期目标。
电力营销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电力企业的发展,而进行电力营销稽查是提高电力营销效率的重要手段,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电力营销稽查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这与人们对于电力营销稽查的定位不明确有关。本文从电力营销稽查对电力营销的意义出发,强调电力营销稽查需重新定位,并就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革新思路。
[1]刘会.关于提高电力营销稽查效率的思考[J].中国科技纵横,2013(7):52~54
[2]刘兵.浅谈电力营销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J].中国城市经济,2011(3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