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号已吹响钢枪可曾擦亮?

2014-04-14 06:50刘雨菲
卫星与网络 2014年6期
关键词:民用军民民营企业

军号已吹响钢枪可曾擦亮?

2014年的5月30日可能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候被载入史册。这一天是首届“民营企业高科技成果展暨军民融合高层论坛”的举办日,意味着民营企业经过多年的奋斗与进步,已经被中国最挑剔的客户所接受。

总装备部长张又侠将军在开幕式上做了讲话,简洁、直白而有力的表述令人印象深刻。深入理解他所提到的军民融合、基本经济制度、制度建设三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在工业化、信息化的推动下,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相应地,军队正努力从国防工业的主持者甚至参与者,逐步向引导者、选购者的角色演变。这不仅仅会刺激相关企业去进行更高水平的技术竞争,还将带来经营理念的转型,甚至带来国防工业体系的大洗牌。

我们首先谈军民融合。其实这是个老话题。对于社会生产而言,军民从来都应当是融合的。国外的著名军火商,无论洛马、波音、通用动力还是空中客车、泰雷斯、克劳斯-马菲-威格曼、莱茵金属还是川崎重工,都是民用市场上的重要供应商。严格来说,在西方社会的经济生活里,这些企业都是以骨干高技术企业面目出现的,而不是专门的军火企业或者民品企业。这才是真正的军民融合。而我们所熟悉的一些民用品牌,也有庞大的军品部门,譬如微软公司是重要的军用软件供应商,在中国从事工程机械生意的美国卡特皮勒公司是重要的国际上坦克装甲车辆发动机供应商。

在中国之所以会出现军民之分,主要是建国初期的工业基础薄弱,国家不得不重点建设和扶持一批专门的军工企业,将宝贵的社会资源向它们倾斜,以期迅速获得自主的武器装备供应能力。严格来说,包括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电子与核技术在内的军工巨无霸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超前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的。

在这里必须谈到“军民融合”这个概念的变迁。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就提出了“军转民”的政策,鼓励军工企业为民用领域提供产品。由此而出现了很多具有价值的品牌,例如长虹、长安、嘉陵,等等。那时候的“军民融合”,主要是针对传统军工企业多种经营而言的,可以认为是单向的。

今天重提的“军民融合”则是双向的,军工企业可以进军民用市场,民用企业当然也可以进军武器装备市场。这是以基础工业发展到达一定高度为前提的。早年军工企业的“超前”其实导致了种种不协调的问题。最常见的就是国产材料、国产电子元器件性能跟不上而拖累总体设计,为此而被迫进口关键设备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一旦遭到禁运,往往导致型号失败。而如今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社会工业基础已经有了一定水平。或者说,基础工业赶上了国防工业的需求,民用工业企业乃至民营企业具备了武器装备研制能力。张又侠部长在发言中提到“我们的一家民营企业向某国宣布,‘此项技术不许用在你们军事领域’。这句话由中国人说出,大长民族志气,这说明我们的民营企业长大了、做强了、腰杆硬了。”在这种背景下,实现真正的军民融合就有了合理性。

至于基本经济制度,显然是政治需求的产物。传统军工企业是从红军修械所、八路军兵工厂发展而来,与军队之间有着手足之情。那么民营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应该怎么做?如何证明自己在政治上是可靠的?我们前文提到的国外企业都是与母国共同经历了一场又一场战争,同生共死,和军队有着“过命的交情”。这就是政治可靠。本刊的广告客户中也有不少企业的产品在海洋权益保卫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证明了自己的政治可靠,获得了政府采购方的高度信任。那么,其他有志于装备市场的企业,是不是也应当抓住机会证明自己呢?

而谈到制度建设,更多地是在谈军队自己的采购政策问题。是军队打算在面对民营企业的时候,以一个“好客户”的形态出现。这就给曾经参军无门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带来了丰厚的机会,只要有过硬的产品,就有展示的机会。按照国外的惯例,优秀的中小企业或者把产品卖给军方,或者把自己卖给大企业。创业人和投资人都能获得应有的回报。

虽然军品订货的机会已经向全社会开放,但这并不意味着业界可以一哄而上。张又侠部长在讲话中提到“我们要调整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民参军过程中市场准入门槛高、不透明等问题。”这里谈到的准入门槛,是体制机制上的,绝不是技术上的。考虑到武器装备的天然属性,技术上的准入门槛是绝不会降低的。有志于军品供货的企业,无论是什么所有制、无论如何经营,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是不能打折扣的。没有一支过硬的钢枪,即使面对再公平公正的采购制度,企业还是不可能拿到订单。

民参军的号角已经吹响,业界的诸位同仁,你们的钢枪可曾擦亮?

猜你喜欢
民用军民民营企业
三张捐款收据见证军民鱼水情
民用直升机在反水雷中的应用探讨
“安分”才能“安生”——为民用权,须知边界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民用安防的新势力
军民融合 新引擎
以太行之力 促军民共赢
让军民融合之花绚丽绽放
民用立体测绘相机成像精度再创新高
寻租、抽租与民营企业研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