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反腐:如何“药到病除”?
话题嘉宾
叶青: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孙兴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王飞:河南省驻马店市财政局纪检监察干部,高级经济师
主持人
阮 静:《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背景材料:
2014年1月15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据广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前,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龙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徐龙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自2009年12月中国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涉及腐败案开始,到如今的徐龙,中移动四年间“落马”的管理层已经多达14人。而据不完全统计,在刚过去的2013年这个“打老虎”之年,共有31名国企高管落马,其中,最受瞩目的中石油腐败窝案中已“落马”高管达6人,包括时任国资委主任、前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中石油窝案不仅是一场系统内部的“人事地震”,也掀起了国企反腐的高潮。
十八大以来,国内反腐持续高压,国企高管接连落马,涉及中移动、中石油、中国远洋、中海运、中国铝业、南航等大型国企,所涉行业之广、人员职位之高、涉案金额之巨大以及牵连人员之多,都反映出国企腐败愈演愈烈之势。国企腐败究竟根源何在?中央反腐剑指国企,意义何在?如何构筑严密的“防腐网”,让国企不再成为孕育腐败“大老虎”的温床?本期监督沙龙聚焦国企反腐,并就国企“防腐”之策作相关探讨。
主持人:根据背景材料,中央反腐剑指国企,意义何在?
叶青:国企是一个特殊的权利场,每一个进去的高管,年薪收入高,经济采购权力大,个人经济付出小(不占股份)。这就决定了国企是一个特殊的经济体。一般的人进入国企高层,很容易有腐败的行为。国企高管及有采购权的国企管理人员,容易出现腐败行为的概率,要大于党政机关。因此,中央对国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非常及时,非常有意义。
孙兴全:所有公共领域中的腐败都是窃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腐败分子就是贼,中央提出对腐败分子零容忍,“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是无条件的,国企也不例外。中央着力国企领域的反腐,也是国企腐败呈愈演愈烈之势现实的要求。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国家企业拥有超过90多亿元的资产规模,占据最宝贵的资源,最赚钱的市场,是国家的主要经济基础,是人民根本利益之所托,要把国企领域的反腐提高到捍卫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
王飞:国企,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已经成为某些国企高管腐败的土壤。国企高层落马体现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彰显了“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鲜明态度。
主持人:国企腐败呈现出哪些特点?
叶青:从公布的案件来看,国企腐败有多种方式,一是违规处置资产,对资产的真实价值予以隐瞒,低价处理,个人获利。二是滥用采购权,收受厂家的贿赂款,购进低值价高的产品。自己谋取暴利,国家承受巨大的损失。三是侵占国有资源,低进高出,做“阴阳账”,获取暴利。四是形成搜刮利益的关系网,把自己的关系户安插在重要的部门,上下互动,搜刮国有利益。或者由这些关系户成立一些关联公司,与国企签订经营合同,低进高出,损害国家利益。
孙兴全:国企腐败的特点,从性质上讲,还是国企公域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即接受国家委托拥有若干决策和控制权的国企管理人员利用权力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以肥私。从犯罪的条件讲,表现更为复杂的制度环境更难监督 “剩余行为”(由国企高管实施的、委托人无法觉察和准确评判、从而委托——代理契约无法约束的争议性行动和隐藏行动)。与这两个特点相联系,当前国企高管腐败,呈现出高发、隐蔽、共同合谋、方式多样态势。另外,与国企资产规模大、业务多相关,国企腐败案常出大案,涉案金额有不断走高之势。
主持人:根据背景材料和国企自身性质特点,试分析国企腐败的危害。
叶青:一是导致国企经营成本上升。腐败的高管从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但是,国企的经营成本提高,减少了应有的财政贡献。二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廉价处置国有资产,比如,矿山、工厂、建筑等,个人获利、购买方获利,损失的是国家。三是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党的形象。党政机关的腐败行为产生负面影响,国企的腐败行为同样如此。老百姓时常说的“富了方丈穷了庙”,就是形象比喻。四是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国企的行为,是企业的行为,必须遵循市场交换的规则,有了腐败的因素之后,就会扭曲市场行为,造成极大的不公平,同样会影响执政党的形象。五是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形成很大的障碍。与国企相比,民营企业是弱势群体,在部分国企高管腐败行为的影响之下,也会诱导民营企业家的腐败行为,这也是民营企业无法健康发展的原因之一。很多民营企业家因行贿而违法入狱就是证明。
孙兴全:国企腐败的直接危害是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公众和企业职工利益。仅以国企中的三公消费为例,很多案例都让人触目惊心.,比如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在职期间日均挥霍公款超4万元;中铁建披露的2012年年报显示,该上市央企全年业务招待费为8.37亿元。更不用说时有几千万、上亿元的巨贪出现。国企高管受贿案不少,过程中,又输送出了多少利益?整个国企腐败成本加总起来,不是个小数字。
国企腐败还动摇了国家经济基础,危害人民对国家治理的信心,受害企业职工不公平感受更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和职工积极性。另外,占有90多亿资产、最重要的经济资源甚至大量垄断最赚钱的市场的国企,由于腐败问题,不能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群众就业作出应有贡献,这样的间接损失更不容小视。
王飞:国企腐败危害性极大。一是国企作为国家经济支柱,一旦这一支柱被侵蚀或削弱,我国政治体制赖以生存、运行的基础就会发生动摇。二是国企腐败严重影响改革的深化,正成为经济与政治改革的绊脚石。三是国企腐败导致国企失信于民,进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四是影响极坏。这些发生在职工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侵害国家、集体和职工群众利益,极易引发激烈矛盾冲突。
主持人:为什么国企成为孕育腐败“大老虎” 的温床?国企腐败高发究竟原因何在?
叶青:国企的资产规模越来越大,高管本人的权力过大,是孕育腐败“大老虎”的温床。目前,仅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就超过了 30万亿元。2013年前三季度,央企实现利润总额9927亿元。加上地方国企的资产与利润又是多少呢?国企高管腐败高发的原因:一是缺乏监督。对各级国企的监督,肯定少于对各级党政机关的监督,有一个冠冕堂皇的原因,就是国企是财政的来源。高管待遇高一些,吃喝多一些,座驾好一些,没有关系。只要能够多赚钱,高管监督不监督不要紧。二是财权过大。各级国企,都是当地规模最大的企业,高管的财权确实过大,很多利益采用“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方式转移,即自己的亲属再办一家公司,获得暴利。三是修养不够。对国企高管的教育也是弱于党政干部,导致有的国企高管素质低下,把公共资源当做私有财产。四是体制不顺。有的国企就是一个“独立王国”,使得一些国企形成巨亏、巨贪。出路在于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加强监督。
孙兴全:巨贪频出,当然与目前国企的规模、国企的业务量、垄断性国企巨额的垄断利益相关,归根结底国企高管拥有巨大权力使他们有足够的贪腐空间。像中国石油、中国石化这类企业,富可敌国、分支遍布全国,投资决策、交易活动、人事安排、职务消费、工程建设,国企高管插手一项,都可获得巨额收益。
国企出巨贪还有一些特殊原因,国企干的是自主经营的事,营运的却是国有资产,私人利益驱动之下,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过程中追求私利的道德风险很难避免;国企数量多,分布广,监督困难、成本大,加之出资人是国家,监督者是追求公益,理论上,监督者的谋公的积极性弱于追求私利的被监督者肥私的积极性,这就是理论界所说的所有者缺位现象;国有企业能够拥有更多、更好的资源,能得到数额巨大的“政策性贷款”和其它优惠,特别是经营失败的国有企业往往也能得到各种形式的救助,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自然状态”的影响,掩盖经营者的腐败行为,因为在诸多的照顾和救助下,即使有“业绩”也不能用经营者的行为来解释,同样失去了对经营者进行评价的有效信息,掩盖了国企负责人的贪腐行为。
王飞:国企发生腐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上看,不外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内因是指来自腐败分子个人私欲的膨胀和理想信念的动摇,这是腐败行为发生的内在根据。外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糖衣炮弹的诱惑,诱使一些人无视党纪国法,见利忘义,铤而走险。二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都还需要一个过程。现存的体制和制度漏洞使一些人觉得有机可乘,容易导致滥用权力。三是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制度不执行的情况依然存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四是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主持人:在中移动和中石油腐败案中,“集体腐败”成为国企腐败的一个显著特点。据相关分析,在国企制度设计中,通常会避免一人做出重大决策的情况,比如一项重大采购项目,通常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签字,但若三者联手,则可轻易化解该制度阻力。在广东移动腐败案中,董事长徐龙、计划规划部总经理孙炼和总经理李欣泽就被成为广东移动 “金三角”,在李欣泽、孙炼相继被查后徐龙落马。这反映出什么问题?
叶青:当下的国企腐败分为两种:个人隐蔽的腐败与公开集体的腐败。后者的结果可能大于前者,更为可怕。巨大的国有资产可能就在饭桌上被瓜分掉。由于是集体的瓜分,就造成了部分高管形成一种“法不责众” 的心理,别人拿他也拿,“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的“羊群效应”。在党政机关中,这种集体腐败还不太明显,因为可供瓜分的行政资产就那么多。而且,在国企高管中,“裸官”的现象更是突出。国企的“裸官”更有存在的理由,即多一层商业合作关系。商业合作伙伴负责安排“裸官”的配偶子女,似乎是“天经地义”的,殊不知,这是一种国家利益的交换。
孙兴全:现代企业理论将经营者实施的、所有者无法觉察和准确评判、从而激励合同也无法约束的“争议性行为”和隐藏行为称为剩余行为。克服剩余行为偏离所有者目标的制度设计之一便是建立企业内部的权利制衡机制,实行“不相容职务制度”即分离集于一身容易舞弊的权力和职务。其基本思路是科学设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让更为了解行为人的内部人来监督和控制剩余行为。问题是企业内部任何职务的行使者都有私利,都有剩余行为,如果他们认为同直接行为人合谋获取的效用大于履行职责获取的效用,则内部制衡机制同样会失效。合谋型腐败客观存在。
王飞:集体腐败几乎是国企腐败区别于其他腐败的最大特点。很多国有企业都属于垄断性暴利行业,又得到了国家很多政策扶持,企业资本雄厚,通过“好处”共享形成自上而下的利益集团,一窝老鼠共同瓜分国有资产,形成攻守联盟,窝案很难被发现,发现时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牵连一大批。
主持人:与党政领导干部违法犯罪不同的是,国企高管的腐败手段更加多样化,通常会利用业务作为掩护,将其违法事实包藏在企业经营行为中,这不仅增加了监管、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的难度,也使得国企高管腐败有时候看上去真假莫辨,而就在这真假莫辨的灰色地带潜藏的腐败因素非打几只“大老虎”所能根除。因此从制度上为国企编织一道严密的“防腐网”至为重要。您认为这其中最关键的一步是什么?并就进一步健全国企监管机制谈谈您的建议。
叶青:最关键的一步是“公开透明”。国企的任何一项决策,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做到高管各有分管,集体公开,相互监督,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国企监管机制的完善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法规制度。首先要通过法规制度管人,法规制度上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二是严格监督执行。有了良法,还要有敢于执行的体系。否则就是挂在墙上做样子。现在国企高管腐败严重,不是说我们没有管好他们的法规制度,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形同虚设。三是鼓励实名举报高管违规违法行为。反腐败还是要靠广大的群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举报的材料是真实的并对反贪起到关键性作用,就应该重奖。四是奖励表彰优秀高管。对于广大的国企高管来说,腐败的毕竟是很有权的一小部分,对于优秀的高管,“出污泥而不染”者,要重奖。五是建立“腐败风险金”制度。如果在国企工作期间没有腐败行为,“风险金”全额拿走,营造一种“不想贪、不敢贪、不会贪”的局面。
孙兴全:解决这一问题,最重要的是建立国有企业预算制度和国企财务信息、重大经营事项公开披露制度。作为出资人的国家应履行出资人责任,介入企业预算及执行,并加强审计;要确认国有企业的公共属性,真正将其视为国家的公司、全民的公司,要及时将其经营、财务等重要信息公示,让全民参与监督。
王飞:要治理国企腐败,光靠打几只“大老虎”,显然是不行的。解决目前国企腐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关键的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起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长效机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着手:首先,健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建立完善的企业决策机制,使企业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开。有效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作用,发挥职代会的作用,使企业权力运行得到合理制衡,确保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的独立运行。其次,要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监管制度。将现代企业的监管制度引入国有企业内部,完善企业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年终审计制度,实现企业监督和管理的去行政化。强化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把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