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李燕霞 李胤
加拿大魁北克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文/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李燕霞 李胤
加拿大魁北克省共有8000辆出租汽车,为公众提供一周七天,每天24小时的运营服务。政府负责对省内有关运输的所有问题进行立法,包括出租汽车运输。在公共运输领域,也是由政府和其支持计划为全省人口提供运输服务。目前,魁北克省70%的公众能使用固定的公共运输服务,94%的公众能使用特殊运输方式,100%的公众能使用学校运输服务。
加拿大魁北克省出租汽车服务以前属于私募产业,多年来已成功转型,成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它们几乎遍布全省,是公共运输舞台上重要的一员,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传统公共运输系统的城镇或农村地区来说,出租汽车成为人们可以使用的唯一一种公共运输形式。
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魁北克省政府从市政府接管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并建立起相应的出租汽车运输法律和监管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北美其它地方对该领域的监管则依然倾向于将权力下发给市政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魁北克省政府部门越来越认识到,出租汽车服务可以作为公共运输和为残疾或行动不方便人士提供特殊运输的补充,对于经济社会非常重要。
魁北克省公共交通由省级政府资助,由全省各地方和地区负责具体运营。
其管辖的九个公共交通运输公司,服务六大主要城市的十余万居民。即:蒙特利尔交通运输公司(STM)、隆格伊交通运输网(RTL)、首都交通运输网(RTC)、奥托埃斯交通运输公司(STO)和拉瓦尔、莱维、拉佛吉斯、沙格奈河和舍布鲁克交通运输公司。其他地区被分为“市际交通运输委员会”(CIT)或是“市政和市际交通运输机构”(OMIT)。
该省共有21个CIT或OMIT,其中13个位于摩纳哥特里尔地区附近,8个位于人口较为稀少地区。CIT必须覆盖一些自治市,而OMIT至少要覆盖20000个居民。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辅助公共交通:部门补充公交运输(短途运输);共乘出租汽车系统,也称为公共交通用的出租巴士;作为农村地区公共交通的后备交通工具的出租汽车;最后是残疾人交通。
部门补充公交运输
为了节省固定班车服务的开支,20世纪80年代末,出租汽车开始服务于公共交通。一些公共交通运输部门甚至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订立合同,确保出租汽车服务能覆盖某些特定区域或一年中出行需求量低的特定时间段。
与交通运输机构运营的班车服务一样,出租汽车服务通常在固定时间固定线路上运行,而且还经常将顾客融入到现有的服务中去。在现有的路线上以出租汽车代替公交车为运输机构节省了开支,出租汽车提供了质量类似于公交服务但成本却比公交服务低的新服务。
当时魁北克省都会区的六大公共交通运输机构(OPT)都使用出租汽车作为辅助服务。所提供服务的类型与客户需求一样,都因路线和权限的不同而变化。
共乘出租汽车系统
自从1993年在加拿大里姆斯基市运营开始,出租巴士使尝试并使用一种新型的运输模式成为可能,它更符合生活在中等城市地区人们的需求和支付能力。
里姆斯基市自2002年秋城市合并以后,该市市区包括了里姆斯基的中心城区和邻近的5个自治市。该市有42000居民,位于魁北克市东300公里,总面积达255平方米。
出租巴士这个通用名称原是一项试点计划的名称。多年来,出租巴士成了魁北克小型和中等城镇公共交通的典型形式。这种服务的特色是使用现有普通出租汽车资源,为众多乘客提供合乘服务,这也是其能取得成功的关键。
出租巴士这个词的产生需追溯至1993年,当时里姆斯基镇联合魁北克交通部制定了一项出租汽车试点计划。1995年交通部将众所周知的出租巴士这个概念纳入了政府公共交通支持计划。
在提供服务方面,相比普通出租汽车,出租巴士具有以下特点:站点更多,并可以提前一小时预定,而这项服务刚开始时只能提前24小时预定。在1993年到2000年之间,出租巴士共服务32000人,辐射面积达76km2。
2000年1月,邻近的两个镇联合里姆斯基市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也就是城际出租巴士,共服务38000人,辐射面积达100 km2。
区域合并后,里姆斯基市现在覆盖6个自治市。自2003年起,出租巴士和城际出租巴士的服务已经覆盖了整个里姆斯基市。迄今为止,有42000人能够使用这种覆盖255 km2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里姆斯基的出租巴士覆盖了整个城市地区,给市民提供了一种可承受的公共交通服务。
下表说明了自1993年起如何根据顾客需要、成本和市政资金来提供这种服务。
出租巴士:统计数据和财务业绩顾客需求(乘坐)载客次数出租巴士城际出租巴士合计出租巴士城际出租巴士合计1993 6341 --3311 -3311 1994 42665 --19288 -19288 1995 56122 --21403 -21403 1996 60269 --21448 -21448 1997 58758 --21056 -21056 1998 57616 --21116 -21116 1999 60903 --21982 -21982 2000 62982 4207 67189 22388 1702 24090 2001 68360 5451 73811 24349 2249 26598 2002 73200 5001 78201 26059 2171 28230 2003 68498 7229(东)年份1771(南)77498 25054 2546(东)815(南)28415 2004 67774 8268(东)5191(南)81233 24112 2436(东)1740(南)28288
出租巴士:统计数据和财务业绩总成本($)13市政资金年份出租巴士城际出租巴士合计$ % 1993 84697 -84697 48869 57.7 1994 268905 -268905 129892 48.3 1995 293577 -293577 106734 36.4 1996 288588 -288588 93632 32.4 1997 285883 -285883 93859 32.8 1998 304831 -304831 96963 31.8 1999 311095 -311095 95266 30.6 2000 337893 31175 337893 118611 35.1 2001 364568 41781 364568 129109 35.4 2002 387658 40487 387658 146631 37.8 2003 387666 52118(东)19133(南)458918 179877 39.2 200437795254771(东)47727(南)48045018001239.2
200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出租巴士服务有超过81000人乘坐,载客次数达28000次以上,平均每次乘载2.89位乘客;每趟的运输成本为4.92美元,管理成本0.99美元,合计5.91美元;总财务开支为480446美元,其中运输成本为399996美元,管理费用为80450美元;80%以上的开支用于交通运输,用于管理的不超过20%;资金方面,使用者支付44%,交通部支付18%,4%来自于其他;市政府部分负责支付147000美元的差额,或开支的34%。
这些统计数据表明,出租巴士计划可以惠及与里姆斯基同样大小的城市。
出租巴士计划在里姆斯基成功实施后,魁北克的其它一些城镇也纷纷采用此项计划。
整个魁北克省目前有12个出租巴士服务机构。很多情况下,它们与普通公交服务机构联合运营,而有时又可作为公共交通的单独模式运营。
2005年1月1日宣布在七岛港(位于加拿大东海岸圣劳伦斯河口北岸)成立一家新的出租巴士服务机构。届时该城镇将可为25000名居民提供公共交通服务。
每趟乘坐费用(乘客)瓦勒多32376仅为出租汽车5 11267 170278 20240 $8.41里姆斯基41950仅为出租汽车45 28497 458917 77498 $5.92圣朱莉27670 2 4350 2581644 391075 $6.60索列尔瓦雷纳75074 38 27251 4445316 956333 $4.65圣杰罗姆60764 48 2926 1974809 303659 $6.50圣尤斯特41295 [8300]* * * * *维多利亚维尔39828仅为出租汽车28 573286 104096 $5.51拉里彻莱恩36368 1 776 3429788 890987 $3.85塞利伯雷德瓦利39360仅为出租汽车35 15565 199493 24739 $8.06贝克莫24201125035643267047$5.32出租巴士服务机构——2003年统计数据14人口模式出租汽车数量出租汽车载客次数开支合计乘坐合计(乘客)
2003年,与乘坐巴士(OMIT和CIT)的平均费用4.23美元相比,乘坐出租巴士(在仅有出租巴士服务的地方)的平均费用是6.19美元,这项估算以出租巴士平均每趟载2.2114位乘客为基础(在瓦勒多、里姆斯基和瓦利)。
具体而言,在里姆斯基平均每趟载2.72位乘客,平均乘坐费用是5.92美元;而在瓦利,平均每趟载1.59位乘客,平均乘坐费用是8.06美元;在瓦勒多,平均每趟载1.8位乘客,平均乘坐费用是8.41美元。
车辆乘坐率决定了平均费用,有证据表明,由于一辆巴士能承载大量乘客,因此乘坐出租巴士比乘坐巴士的平均费用要高,这与预想的一致。
但是,二者之间的差别相对较小,而且乘坐出租巴士的费用保持在平稳状态,即为乘坐巴士费用的1.46倍。
总体而言,在实行出租巴士计划的多数地区,定时班车服务是不可行的:要么是费用太高,要么是服务质量明显降低。所以在标准巴士很难提供此项服务的地方,共乘出租汽车提供了一种品质服务(在频率、站点密度方面)。
然而,有证据证明,在最佳情况下,出租巴士型服务每趟出行产生的平均费用比现有的公交服务要高。
农村公交后备工具
公共交通在魁北克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因为交通部一直在追求“通过提供有效、高效的交通服务和长期连续的客户服务、共享可用资源、发展联合工程和建立利益相关者(QMT、市政机构、交通运营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授权利益相关者确定自身的需求并寻求实际解决方案,从而确保乘客在全省出行的便捷性。
农村地区的公共交通服务是建立在优化利用特定区域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提供的一种新型交通服务组织方式。这些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农村地区的公共交通、特殊交通运输、接送学生、医疗机构提供的运送服务和社会服务及合乘出租汽车。
残疾人运输
魁北克出租汽车行业开始为特殊人群提供服务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1978年正式通过的《残疾人法案》里明确规定,所有的公共运输公司都有义务为其区域内的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
1979年,魁北克政府作为为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资助的主导力量,专门针对残疾人制定了第一个对特殊人群提供交通服务的政府扶持计划。”
因此,1980年仅有九家公共交通机构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为特殊人群提供交通服务。但是到了2004年,已有102家公共交通机构开始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2004年,该省72%的自治市都已开始为特殊人群提供交通服务。也就是说,在魁北克,1150个自治市中有830个已向特殊人群提供交通服务,服务人群的范围达到了95%。
2004年12月,国民大会通过一项修订《残疾人法案》以及其它立法规定的法案,使得对此类服务的使用不断增加。为了响应法案的要求,所有自治市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向特殊人群提供交通服务。
1980年到1990年这十年期间,享受到为特殊人群提供的交通服务的人数急剧上升,从4 300人上升到35 381人。2004年,已有65 000人享受到这些服务。
1980年,为特殊人群提供交通服务的扶持预算为165万美元,而且在今后的几年里会持续稳定增长,2004年,扶持预算达到了5600万美元左右。
出租汽车第一次为特殊人群提供交通服务始于1982年,也就是在为魁北克市区的公共交通机构工作的小型公共汽车驾驶员发生劳资纠纷之后。
此后,出租汽车行业一直都在不断加强为特殊人群提供交通服务的力度。出租汽车服务同样也成为了小型公共汽车的后备力量,在某些情况下,承担了某些特殊运输机构的所有义务。
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总共有375辆小型公共汽车,残疾人乘坐小型公共汽车或者出租汽车的次数达到了480万次。其中,乘坐出租汽车的次数占到了43%以上。
实践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出租汽车能够为那些因行动不便而被迫呆在家里的人群提供收费较低的交通服务。通过有效利用出租汽车,可以为更多的人提供参加各类活动的交通渠道,公民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高。
为了推动特殊交通服务收费的合理化,鼓励出租汽车行业更多地参与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行列当中,魁北克交通部于2001年秋季制定了一项改装出租汽车为需使用轮椅的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资助计划。
该计划每年拿出140万美元作为预算,争取在五年期间内,每年平均对70辆出租汽车进行改装。最终的目标是在整个魁北克省有351辆经过特殊改装的出租汽车,所占比例为出租汽车总数的4%,也就是说,在每个区县市中,至少要有一辆出租汽车能为需使用轮椅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2001至2002年,该计划改装了55辆专用出租汽车,2002至2003年,共改装了51辆出租汽车,2003至2004年改装了26辆。迄今为止,也就是2004至2005年,扶持计划的所有资金都已发放。一旦完成了出租汽车的改装,一年之中将会有73辆专用出租汽车投入使用。在扶持计划施行的四年时间里(2001-2002年至2004-2005年),共生产了205辆专用出租汽车,所占比例为初步目标的58%。
随着预算削减,分配给专用出租汽车计划的预算也相应减少,2003至2004年为494 000美元,2004至2005年缩减为140万美元。假设在2005至2006年期间,预算保持不变,当为期五年的计划按原计划在2006年3月31日结束时,将有278辆专用出租汽车为需使用轮椅的残疾人提供服务,所占比例为初步目标的79%。
2005至2006年,资助的申请数应与2004至2005年期间相同。目前仍有150位车主提交的牌照申请等待着魁北克交通委员会给予批准,他们也想参与到为残疾人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行列当中。
《出租汽车服务法》明确规定,自2005年3月31日起,在公共运输公司所服务的区域范围内,每家经营规模达到20辆出租汽车的出租汽车公司必须保证至少有一辆专用出租汽车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蒙特利尔市是魁北克省唯一的一个自行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法规的城市,也同样规定,25家出租汽车公司中的每一家都要保证至少有一辆专用出租汽车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这一规定于2006年6月实施。
扶持计划的长期目标是维持专用出租汽车车队,实现在整个魁北克省拥有351辆专用出租汽车的初步目标。据计算,专用出租汽车的使用期限为五年。现在我们必须计划如何保留到目前为止所取得的成果以及确保对计划的后续行动,以便更新车辆总数。在扶持计划出台之前,魁北克省总共有50辆专用出租汽车。
从魁北克省最早出现出租汽车服务,到2002年的《出租汽车服务法》的颁布,该省在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数个里程碑事件。
20世纪之交开始,魁北克省就出现了出租汽车行业。在快速的道路修建和密集客户群的驱动下,出租汽车行业在城市地区逐渐发展起来。20世纪20年代,公众将出租汽车行业视为一个有利可图的市场,而这也是受个体劳动者欢迎的市场。到1929年,仅魁北克省最大的城市蒙特利尔就有1500辆出租汽车。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蒙特利尔市出租汽车牌照出现了过剩的现象。当时,出于为老兵提供就业机会的需要,加上公众对于出租汽车缺乏的抱怨,省政府取消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引入的对牌照(当时的牌照数量限制为765个)的上限限制的规定,这导致出租汽车数量剧增,从1946到1952年,蒙特利尔岛的出租汽车数量增加到4978辆。
1952年,一项研究表明,蒙特利尔出租汽车牌照数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率为其他北美城市的3.5倍;牌照持有人纷纷采取暴力行为和抗议组织等形式对新增加牌照进行抵制。1970年,针对牌照过剩的问题,政府建议引入“回购计划”,以恢复供求之间的健康平衡。
1973年标志着魁北克省出现了出租汽车行业的方向性变化。为缓解出租汽车在城市毗连地区跨界运营、市级出租汽车牌照需求与供给之间不协调以及能否进入蒙特利尔市多瓦尔机场运营等带来的诸多问题,对出租汽车监管的职责从市政府转移到魁北克省政府。随后省政府为出租汽车行业规定了具体的运营区域,包括57个城区和249个地区。”同时还规定,每一城区的牌照持有人有义务形成车主协会。
因此,1978年,根据出租汽车行业要求,政府暂停对城区的出租汽车发放牌照,目的是为每一个经营者提供公平的市场份额。
1983年出台了《出租汽车运输法》。主要目的是向正遭受经济问题的出租汽车行业开放新的市场;由此引发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提案,包括特殊运输(或辅助运输)、公共运输(共乘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和其他形式的合同外包,同时还提议重新分配地方当局和魁北克省政府对出租汽车的监管责任。唯一一个已实施该提案的地区是蒙特利尔市区。同时,该法承认了出于学习和工作用途目的的拼车。
1985年标志着蒙特利尔出租汽车牌照引入“回购计划”,该计划五年内淘汰了1287个过剩牌照(约占总数的25%)。该计划的费用全部由决定继续保留牌照的持有人和新入市者负担。
1987年,蒙特利尔城区通过其出租汽车服务办公室接管该市内出租汽车行业。
1994年,魁北克、蒙特利尔、拉瓦尔和隆格伊市开始对新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强制培训。
1997年,魁北克省交通部宣布将修改《出租汽车运输法》。
《出租汽车服务法》于2001年6月21日通过,并于2002年6月与其实施条例一同生效。
同时,交通部超越了其法律要求,通过一项新的计划支持该立法,给予向残疾乘客提供服务的出租汽车支持,以此作为推动和促进该类运输的一种方式。
魁北克省交通部负责出租汽车运输的法律制定和监管,另外两个政府部门协助交通部实施《出租汽车服务法》,即,魁北克交通委员会(CTQ)负责行政监管事宜、颁发出租汽车车主执照和制定价格及确定运营边界,而魁北克汽车保险公司(SAAQ)负责颁发出租汽车驾驶员驾照和行政执法。需要注意的是,魁北克汽车保险公司的管理范围覆盖全省,蒙特利尔岛除外;在蒙特利尔岛,出租汽车行业由蒙特利尔市政府及其出租汽车和牵引车办公室(BTRVM)负责,并有自己的特有规定。
2002年出台的《出租汽车服务法》立法宗旨有两个:就是更好地保证乘客的安全以及提供更好的服务。
《出租汽车服务法》还规定了在城市范围以及郊区范围内共乘出租汽车以及为残疾人乘客提供交通服务的措施,以有助于提高现有服务质量,确定新服务的范围。
限制颁发出租汽车车主牌照
限制牌照颁发的目的是鼓励将为残疾人提供的出租汽车服务作为公共交通服务或者私人交通服务的一部分。
该法规定,正式结束自1978年以来的暂停颁发执照的政策,同时保留向城市出租汽车车主颁发新牌照的严格标准,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积极投入到特殊运输、公共交通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同样出租汽车行业也可投入到私人交通中。
这些按照新《出租汽车服务法》颁发的为期五年的牌照与目前颁发的永久性可转让的具有市场价值的牌照不同,它不具有市场价值,而且不能出售或者转让。而现有的牌照持有人将继续享有他们已经有的权利。
为了获得新牌照,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所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特殊的需求,特别是为残疾人提供交通服务。但是,至于是否颁发执照还要取决于魁北克交通委员会的决定,但政府有权利决定在城市范围内最多可颁发的牌照的数量。
到目前为止,《出租汽车服务法》所规定的服务范围主要是增加了为残疾人提供的交通服务的要求,尽管这个服务范围也可用于满足其它特殊交通服务需求,比如,运送病人。
至今,魁北克交通委员会已颁发154个限制性牌照,在总共471项申请中,有132项来自蒙特利尔岛。
“出租汽车服务范围”
出租汽车车主牌照所覆盖的区域就是“出租汽车服务范围”。对于公共交通来说,因为运输公司可能拥有多个“出租汽车服务范围”,所以这一点给其带来了诸多限制。这种情况在过去常常迫使他们经营一个以上出租汽车企业或者以消除出租汽车之间的竞争而告终。它还要求有关当局进行某些非常复杂的运输规划,并对有效的线路规划施加人为的限制。
“出租汽车服务范围”作为一个全新的特点,《出租汽车服务法案》使这一想法变得更为灵活的事实有利于对公共交通路线的规划。
《出租汽车服务法》第7条“授权出租汽车车主牌照持有人提供合乘出租汽车服务,前提是与市政当局或超城市的当局或者法令授权的任何其他人订约。如果出租汽车车主牌照所覆盖的服务范围全部或者部分与订约人的服务范围一致,则可在订约人的整个服务范围内提供合乘服务。”
出租汽车服务范围概念的提出肯定是一个重要的开端,在这之后,如果未许可在特定的区域经营其它的专用出租汽车,则不允许持有牌照的、提供特殊服务的出租汽车车主在该区域的任何地方搭载残疾人。
最后,不考虑出租汽车车主牌照规定的地理界限,如果有必要的话,《出租汽车服务法》仍允许在特定法规中列出的来自城市各个区域的出租汽车为区域机构(比如机场或者医院)提供服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提供给特定区域机构的出租汽车服务。
加拿大魁北克省出租汽车行业在公共交通机构中所起的作用,对我们有以下启示:
出租汽车行业在公共交通中的作用存在不平衡性
在城市公共交通,比如公交汽车、地铁、有轨电车等比较发达的城市和地区,出租汽车起到了补充作用;而在公交汽车、地铁、有轨电车等比较缺乏的城市和地区,比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出租汽车就成为公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甚至是唯一的交通工具。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的特殊交通情况,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鼓励不同区域的出租汽车发挥最大作用。
出租汽车是为残疾人士提供出行服务的理想交通工具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残疾人士出行都是一个普遍性难题,尽管公交汽车、地铁、有轨电车等采取各种无障碍措施,为残疾人士出行提供便利,但仍无法满足个性化需要。出租汽车在为残疾人士提供便利化、个性化、门到门服务方面,具有其他运输方式无法替代的优势,应当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在服务残疾人士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合乘出租汽车服务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
合乘出租汽车的需求是存在的,而且还会不断增加。合乘出租汽车有利于方便乘客,提高出租汽车运行效率,也有利于节能减排,符合发展绿色交通的大趋势。应当顺应发展绿色交通的新形势,满足乘客合乘的新需求,制定措施引导合乘有序健康发展。
出租汽车数量限制成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一个有力手段
加拿大魁北克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过度放开导致的混乱,促使管理当局采取回购经营权等方式限制出租汽车数量,使其达到合理水平。这一事实说明,那种认为只要放开限制,出租汽车的供给与需求就会自动达到平衡的观点,是需要进一步商榷的。(编辑/陈楠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