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化、网络状产业链及其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启示

2014-04-11 11:45:28黄海滨张衡曹京京
中国科技产业 2014年5期
关键词:集成商模块化产业链

黄海滨 张衡 曹京京

(广东省技术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广州 510070)

1 模块化分工与网络状产业链

近五年以来,随着移动互联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产品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创新速度成为企业竞争成败的重要因素。技术密集型产业中,模块化开发管理被认为是组织复杂产品和过程的有效策略。模块化生产网络的组织分工将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运用到产品系统的工序、区段和模块层次上,模块化进一步推动产业链不断变革,模块化分工条件下网络状产业链的出现与兴起成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组织方式。

1.1 模块化网络状产业链

模块化分工是为了解决复杂性系统问题,基本逻辑是基于知识的前后向关联,从功能的角度将一个复杂的系统分割成一个个互相独立的模块,每一个模块都生产具有独立功能的部件,在模块内部独立创新自主性增强。模块与系统存在一个“接口”,只要满足“接口”条件,模块之间就可以随意地进行组合。这样模块化分工条件下,就可以通过模块化的分解与组合,生产多样化的个性产品。因此,模块化分工是追求创新效率而形成的基于功能性的分工组织形式。随着产品价值模块化的过程,价值链条重构,一体化的价值链条结构逐渐裂变成若干相对独立的价值结点,通过各价值节点的横向集中、整合以及功能的增强,形成多个相对独立运营的价值模块制造者以及模块集成者与规则设计者,从而对产业系统动态分化、整合,使产业价值链条的上下游关系转化为模块化空间立体网状关系。本质上,模块化是一个将系统进行分解和整合的动态过程,一方面要细分,把区段、环节在功能分工基础上做极致细分;另一方面要按照功能原则重新聚合,合到极致。这种先分后合的独立联合体称作全球价值网络。价值网络中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有整合网络资源能力的则脱颖而出,成为系统集成商,暂不具备整合实力的可以成为模块供应商。

五种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

1.2 模块化网络状产业链企业类型

在一个完整的价值网络中有三类企业在其中,即 DIM:处于价值网络最高层次的是规则设计商(Designer),拥有最终产品制造的核心知识,为模块体系提供一个旨在既保证模块间的独立性又保证功能一体化的框架性规则(兼容性标准)的企业。它提供影响各模块之间协调与整合的设计规则,属于显性知识的“系统信息”,为整个系统所共同知晓与遵守,需要在系统构建的初期确立。

处于价值网络第二层次的是系统集成商(Integrator),位于规则设计商与模块制造商之间,通过制定适当的任务结构与“界面规则”,确定模块的规模、功能,在实现各功能模块链接的基础上完成网络价值流的整合,既承担了规则设计商的部分职能,又需要实现网络资源的实体整合。由于系统集成商在价值网络中所处的位置与所拥有的能力不同,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高端系统集成商,完成最终产品的整件装配,与规则设计商具有直接的委托代理关系;二是低端系统集成商——功能模块子系统集成商,完成属于最终产品的相互独立的各功能模块子系统的开发。

处于价值网络第三层次的是模块供应商(Module-maker),位于价值网络的最低端,是价值网络的基础单元。相比系统集成商,模块制造商所提供的模块的复杂程度和技术含量大大降低,仅仅在系统集成商给定的界面标准乃至部分制造技术的条件下进行标准零部件的生产,不同模块制造商所提供的产品差异性较小,自有技术主要针对降低成本和提高模块质量。在系统集成商规则约束下开展自主改进与独立创新,一般凭借其特有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规模经济,与同类游离模块制造商围绕“入围”展开“背靠背”竞争。

嵌入模块化价值网络上的模块供应商,都不会只满足李嘉图租金和能力租金,都想突破低端锁定,努力获得市场对其产品设计架构的认同,成为功能模块系统乃至产品整体系统架构信息的引领者,进而成长为具有巨大影响力和控制力的系统集成商或规则设计商,获得垄断性决策权,获取垄断租金。因此模块化价值网络上的模块企业成长路径表现为:从各区段价值网络最低端的模块供应商→功能模块子系统集成商→高端系统集成商→产品整体系统规则设计商的纵向升级。其中由于价值网络的网状结构相对于价值链条的链状结构来说更加复杂稳固,较难模仿,因而价值网络升级的本质特征表现为“创造新价值”,并将其让渡于消费者,赢得关注和认可,从而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2 模块化网络状产业链的形成与演化

模块化包括产品设计的模块化和生产知识的模块化,前者意味着产品实现了功能性分工,后者则意味着有关生产的技术和知识能够实现在模块和系统层次的继承。从模块化的发展过程来看,模块化最初起源于产品的设计,后来扩展到产品的生产,最后发展到一个产业链的组织方式。设计模块化是生产模块化的前提,生产的模块化是组织模块化的前提,而组织的模块化又会影响到产业竞争格局。

2.1 产品的模块化与网络状产业链形成

模块化分工网络状产业链结构

当产品概念和技术刚出现时,产品应该包括哪些部件以及部件之间的互动关系尚不明朗,产业界无法达成一致,在这一阶段产业组织往往是一体化的。如何把不同的部件组织到一起的技术信息在这时还不能很好地加以定义,对部件之间如何相互作用的理解也非常有限,只有经过大量的试验,工程师才能把部件之间的关系表述为明确的设计规则。这时内部供应商相对于市场协调具有明显的优势:更容易接近相关信息、不过度关注短期利益、与解决技术问题的预期回报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时企业无法从市场获得所需的新种类或新品质的原材料,所以只能自己制造或集成,因此产业更倾向于选择一体化的生产组织模式。在一体化组织框架下不同企业的规则将会展开竞争,在生产方规模经济和需求方规模经济(网络效应)的相互强化作用下产生了主导设计(即产业标准)之后,随着知识的不断积累,产品的整体架构、各部件间的相互关系及技术参数已能够深入理解,这时产品/技术就开始从一体化转向模块化。一些研究认为,产品架构趋于模块化是与产业组织结构更高程度的专业化联系在一起的。模块化程度的提高从而产品可分性的提高,为专业化企业的出现提供了可能,模块供应商围绕主导设计挖掘模块的价值,通过深化基于工序和生产工艺的分工,产业链实现纵向分解,原先一体化的产业链被更“精细化”的产业链替代,形成了更加专业化的生产单元,当专注某个生产环节的企业越来越多时,其本身的集合就可能形成一个新的产业。当从业务和能力要素等方面对纵向一体化的大型企业实现了模块化分解,相应的组织结构也体现出模块化的特征,形成模块化组织。

在产品价值网络化形成初期,受市场规模、生产技术等条件限制,规则设计商承担部分系统集成商的角色,以更有效率的不断反馈修正产品架构、界面和测试标准知识,这时的模块供应商大都属于专用模块供应商,主要通过集成企业的定制化外包获得产品价值网络的结点地位。在此条件下产品价值网络企业简化为两者——网主企业和节点企业,三者关系变为两者。网主企业能够享有价值网络虚拟资源带来的大部分收益,包括垄断租金和熊彼特租金,而节点企业也能获得产品价值网络在最终产品市场凭借竞争优势所带来的垄断租金。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与技术的不断成熟,分工进一步深化,企业组织纵向分离和子模块横向一体化协同演进,系统集成职能与规则设计商分离,产品价值网络中专业化的高端系统集成商与低端模块子系统集成商开始出现,众多模块供应商凭借其核心资源在成本、技术、经验及防范风险等方面围绕网络“入围”展开“背靠背”的激烈竞争。

2.2 网络状产业链的演化

模块化网络状产业链的演化不是单向的,产品的架构变化是一个循环的过程:从集成型到模块型,再回到集成型架构。在很多情况下,关键部件层次的集成化是产品系统层次模块化的前提条件。产品系统层次的架构向模块化转变的同时,关键部件层次的架构朝集成化的方向变动。当从给定的要素关系所获得的结构收益达到极限时,就有必要建立新的结构,导致向集成型架构回归的现象。因此无论集成型还是模块型都不是产品架构的终极状态,产品架构并非单向变化,而是在集成型和模块型之间不断循环往复。Jacobides和Winter认为,模块创新有时会产生解构已建立的组合原理和技术部件的需要,因此迫使企业发展新的一体化知识,技术出现从模块化到一体化的往复。

网络状产业链内存在两类知识:表现为显性知识的“看得见的设计规则”,包括产品架构、模块联接界面和测试标准;表现为隐性知识的“模块知识”,即仅限于一个模块内部、对其他模块没有影响的知识。在明确的设计规则指导下,模块按照各自的分工独立运行,致力于挖掘每个模块内部的隐性知识,展开“背靠背”的网络入围竞争。模块创新的深入对设计规则产生了更大的协调要求,模块内部的独立创新和模块之间的协同创新也会形成新的技术,在某些情形下会超越原有的设计规则(界面标准或技术标准),当旧的设计规则不适应系统的发展时,就需要对设计规则进行新的修正,这是一个将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的符码化过程。设置产业标准的核心企业以及集成系统或生产核心模块的高层级供应商首先发展产品创新所需的隐性知识,然后将产品模块化、把隐性知识符码化为设计规则之后,再通过显性知识来指导和控制低层级供应商。在这一过程中,原有的设计规则体系被取代。因此模块化网络状产业链的演化同时沿着两条逻辑线索演进:一方面,网络中的一般成员企业为了能够在网络中生存,保持模块供应商的地位,致力于挖掘模块部分的隐性知识,通过以模块化、模块再整合以及模块改变等为主要内容的模块创新推进部件层次的集成化;另一方面,核心企业构建和修正显性知识(设计规则),引领网络状产业链的发展。即是一个从产品架构创新推动产品的模块化,而又从模块创新推动产品架构向更高层次演化的螺旋上升循环往复的过程。

3 网络状产业链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影响

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多个产业,每个产业的发展是从产品开始的,产品构成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切入与升级的微观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终端产品均已通过发达的国际分工实现,模块化的网络状产业链将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运用到相关产品系统的工序、区段和模块层次上。不同的生产区段之间不仅有要素投入差异,而且其所对应的有效规模也存在显著差别,在规模经济仍是主要产业特征和竞争优势的产业领域,依据不同区位的要素禀赋在世界范围内布局生产过程,以充分发挥不同环节的规模经济,就是获得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一国或地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否充分利用本地的比较优势,将决定其长期绩效。从这个角度来讲,由于不同的区域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与资源禀赋条件,区域比较优势就决定了地方应该在产品网络状产业链上哪个环节和技术层面上有效嵌入,以便确保竞争优势,这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

3.1 网络状产业链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嵌入

随着技术进步速度的加快以及产品市场个性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模块化网络化背景下,区域竞争优势源自于产业价值网络定位:做模块供应商、系统集成商还是规则设计商。不同的角色定位需要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形成不同的竞争优势才能巩固现有地位以致向更高端升级。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虽然发达国家与我们面对的是同一条正处于演化初期的产业链条,但两者在产业链上所处位置是不同的。发达国家企业由于长期的知识积累与大量的研发投入,其位置仍要处于产业链更前沿,更多的竞争是围绕产品架构的设计规则、标准展开的,目的是要使自身的产品设计规则能够被市场锁定为事实上的产业标准,力争成为模块化网络状产业链的核心企业。我国企业则面临着多个相互竞争的设计规则,力争跟随一个产品标准或及早选择出被市场锁定的规则、标准,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快速转移到新产业形成的网络状产业链中,模块化嵌入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嵌入的主要形式。

3.2 模块集成者与模块提供者嵌入发展策略

模块化网络状产业链中模块的“知识包裹性”导致了模块集成者与功能模块供应商的分工,使得模块集成者所需了解的知识大大减少,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整合部件技术、发展自主产品概念的能力是核心竞争力。虽然我国目前还无法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就系统整体规则提供直接与发达国家展开竞争,但我国市场大、区域市场需求层次丰富的特点,为我国区域实现以模块集成为导向的嵌入发展策略提供了有利机会,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嵌入发展完全可以根据国内市场对同一产品性能特性的不同要求,利用全球已开发成熟的部件(或功能模块)技术,重新定义适合本土需求的产品架构,并与区域资源禀赋相结合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这往往能够获得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我国企业具体实践来看,基于本土需求重新定义产品架构的成功创新主要有两类方式:一是低端突破,针对价格弹性高的消费者需求去开拓市场空间。二是兼容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补品,在既有的产品架构上强化某一方面的性能。虽然简单的集成与重组创新对知识资源要求较少,但这类创新一旦产品化后,企业通过本土学习所获得的架构知识就会被编码化,竞争者可以轻易地通过反求工程进行模仿,因此从发展来看模块集成导向必须与功能模块创新相结合,以构筑起模仿的壁垒,摆脱对功能模块提供者的依附地位而成为产品创新的主导者。

对于模块提供者导向而言,在现有技术轨迹上利用区域资源禀赋优势开展以工艺、成本为指向的功能模块创新而获得竞争优势的机会是存在的。这为后发国家利用资源禀赋优势开展功能模块供应型嵌入提供了机会,但这种以禀赋为基础的功能模块创新优势在创新速度加快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是不可能长久维持的,既有可能长期被限制在低附加值、微利化的低端模块环节,陷入俘获型网络升级困难,也可能在网络状产业链演化中陷入模块化陷阱。模块提供者导向战略想要创造竞争优势必须将模块和系统层次的创新结合起来。一是低端模块化嵌入的模块供应商在标准化生产上推进工艺创新,挖掘模块内隐性知识形成系统知识,增加自主性,形成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在模块内创新,增强模块内的集成性,从而提高其他模块供应商进入价值网络的壁垒,同时在系统规则发生变化时能够迅速响应;另一方面,在不违背系统设计规则的基础上,拓宽模块的界面标准,提升自身的网络接口适应力,尽力切入到多个产品价值网络中,降低自身依赖性,提高灵活性。二是模块制造商在获得一定自主性的同时,将模块内部创新的隐性知识显性符码化,凭借最终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吸引其他模块主动参与集成并适应开发新的市场架构,实现向系统集成商的升级。

3.3 最终产品开发设计平台的支撑作用

模块化网络状产业链为区域提供了接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分工的机遇,区域要以自身比较优势为依据顺应模块化趋势及时占据模块化网络状产业链的结点位置。但嵌入网络状产业链局部独立的子系统模块并不能完全独立于其他模块。模块供应商生产的模块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使用价值,必须依赖规则制定者和系统集成商将模块融合为终端产品之后才能实现模块产品的价值。在这种背景下,虽然战略性新兴产业价值链的模块化解构为区域嵌入网络状产业链提供了“接口”,但不论是模块集成导向嵌入发展还是模块提供者导向嵌入发展,都需要拥有知识产权的终端产品开发平台作为支撑,以此培育自身修改和再开发产品的权力和能力,否则模块化嵌入将固化为被动的“俘获”嵌入,从而使区域的嵌入始终置于代工—微利化—自主创新能力缺失的循环路径。

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的模块化嵌入发展需高度重视区域内部最终产品开发设计平台的支撑。平台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其一是要对自身模块创新对所在模块子系统的整合方案作出优化,并形成嵌入解决方案,保证自身模块创新保持整体系统功能优化稳定与可靠性,并发展“后向兼容性”的新规则体系,推进这些隐性知识成为演化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其二是通过对细分市场开发新功能模块,掌握新功能模块的系统组成与性能要求,形成与现有产品功能模块连接的技术性能标准,并在随后的模块开发中循环反馈不断修正以推进系统新功能的最优实现,发展“横向兼容性”的新规则体系,从而在产品架构知识标准设立上形成自有知识产权。这种最终产品开发平台是高度知识密集型的,是区域寻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向系统集成商、规则制定者这类网络中更高位置迈进所必须具有的支撑,是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发展摆脱被俘获命运的必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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