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磊+邹思聪+张维
网页上蓝橙两色代表“原告”和“被告”,鼠标是“法槌”,只需移向判定按钮轻轻一点,便分出胜负。
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一个虚拟的网上法庭,参照现实的司法体系设计;5000多名从微博网友中招募的委员作为“法官”,负责“审判”发生在微博上的用户纠纷和不实信息“案件”。
这里无需旁听证,审理过程公开进行,惩罚手段仅限于用户的微博使用权限:扣除信用积分、禁言,最严厉的是销号。
自2012年5月28日上线,“微博法庭”在一年半时间内裁决了33万余“案件”,平均每三分钟判定一宗。
“这是一个运用网络民主,实现用户自我管理的平台。”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项目负责人胡亚东说,“微博法庭”将帮助微博建立规则和秩序。
不过,“微博法庭”仅管辖一部分网络“案件”,无权处理刚性的内容审查。
“微博宪法”:言论自由的边界
让网民自己来管微博的想法萌生于2012年初,原因很简单:网站管不过来,也管不好。
当时新浪微博的用户数量接近3亿,这个中国最大的舆论平台,不仅面临用户压力,相关部门也不满意,领导要求“微博网站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中央媒体批评微博是“谣言集散地”。
最多时仅9名员工的“微博辟谣小组”不堪重负。“小组每天只能判定三到五条可疑信息,而面对的却是数千条举报。”胡亚东说。从后台直接删帖的做法,也一直招致网民的抗议。
谁来管?怎么管?以互联网从业者们的经验,自律是颇为有效的管理手段。仿照现实司法体系,构建“微博法庭”的设想很快被采纳。
首先是“立法”。在“微博江湖”里,这完全称得上是一个类似美国“费城制宪”的大工程。以产品设计者和代码工程师为主的团队必须在短时间内恶补法律知识。团队还聘请部分熟悉互联网的法律界人士和传播学者作为专家顾问,包括律师陈旭和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张志安等8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是中途加入“立法”团队的。他长期研究网络侵权问题,曾参与最高法院关于互联网侵权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论证工作。
第一部要立的“法”是《新浪微博社区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相当于新浪微博的“宪法”。
拿到初稿的方案一看,朱巍哭笑不得,“里面的制度设计透着香港政法剧的味道”,到处都是“大宪章”“陪审团”“法官”,“用语不够标准,在上面根本通不过”。他还注意到“新浪概不负责”的字眼,让初稿看上去更像是一份免责声明。
“立法者”权衡最多的是:如何在维护秩序与言论自由之间划出最合理的分界线。这也将决定这部“微博宪法”的价值取向。
专家顾问的一些意见被采纳:朱巍主张“安宁权”,即用户可以自行设置以免受被@的骚扰;张志安更注重保障自由表达权,认为转发微博用户没生产内容,不应被罚。
经过13稿的讨论修改后,“微博宪法”出炉。
“网上法庭”:系统程序的正义
依照“宪法”,《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和《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制度(试行)》也相继出炉,前者相当于“刑法+诉讼法”,后者则相当于“法官法”。
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胡亚东和同事将“法律”转化为用户可以操作的页面程序,“微博法庭”宣告建成。
胡亚东觉得,这套微博上的“司法”体系有着“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特点:既模仿了中国的诉讼法制度,又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和判例制度。没有独任“法官”,每个“案件”由定额的“陪审团”成员审理,以票数多寡裁决胜负;委员会公开一些典型案例案卷,供裁决前作参考。
2012年5月,新浪微博公开招募社区委员会委员。条件并不苛刻:实名的18岁成年活跃用户都可参与。
第一批“法官”包括4971名普通委员和475名专家委员。普通委员审理人身攻击等简单纠纷,不实信息则由专家委员负责。
“选择委员时,会更倾向那些有正义感且立场较中立的人。”朱巍说。不过这也只是一个大致标准。
而首批专家委员直接从专业人士中挑选,不过之后,门槛有所提高,实行等级考核晋升制度,即优秀的普通委员才能成为专家委员。这更接近现实中的法官遴选制度。
系统程序主导着“案件”处理的流程:通知双方当事人进入页面举证,形成案卷后,随机抽取定额人数(一般普通委员审为21人,专家委员审为9人)的委员,通知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阅读案卷。委员们只需点鼠标作出判定。
“由人操作的部分太多太复杂,用户使用意愿就不高。”新浪微博事业部产品运营主管尹雪赓认为,公正就体现在系统设置的程序当中。由于系统的设置,委员在“审判”期间看不到当事双方支持人数,避免了外界干扰,有点类似现实中对陪审团成员的隔离措施。
系统一般还会回避和当事人双方存在好友或者粉丝关系的委员被抽选。朱巍曾两次接到来自同校教师吴丹红的举报,称网友对其进行人身攻击。朱巍没有和吴互粉,但考虑到自己的同事身份,他选择了弃权。
专家委员“马草原”在现实中是一名检察官。他最肯定的是,在“微博法庭”,从举证到判定都是透明的,人人都可以“旁听”,这在现实中国的法庭中还很难做到。他觉得透明和监督会促使自己在裁定时更加慎重。
“有罪推定”
和现实中的陪审团制度一样,“微博法庭”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的裁决,也不一定能服众。
2013年4月22日,演员张译发微博称,芦山地震中一些伤员“尚未得到救治”。在地震第3天,这条微博无疑是一枚“炸弹”,转发量瞬间破千,并被20名网友举报为“不实信息”。
举报人称,根据自身了解,“伤员正运往成都”,也有人指责张译在大灾面前“散播谣言,令人心惶惶”。张译没有前往“庭审”页面举证自辩。6名专家委员以5比1的票数裁定张译的微博为“不实信息”。
唯一的反对票来自律师汪永强。“判定前,我曾去讨论救灾的贴吧问网友,十多人都说可能会存在张译说的这一类情况”,因此他认为,这只是“疑罪”。
事后,张译曾对媒体解释:他的战友在震中救助一名女孩时被石块砸成重伤,碍于救助通道有限,战友伤势越来越重,正是这条“谣言”微博逼得领导将战友送了出来。
投了唯一一票反对的汪永强的下场是:被扣信用积分。
多位委员都提到一个不合理的制度:当持少数意见时,“法官”也将面临积分扣除,这会让他们更倾向于举报人的意见。
大量的“案件”均是“有罪”判决。在一份媒体的粗略统计中,26万多起判定中进入到“上诉复核”的只有736个,“终审”几乎都维持了原判,“举报胜诉率近98%”。
“这个体系是失衡的。”网友崔金生认为,这种倾向会演变成一种防范措施,让“法官”倾向于将信息判定为不实,以规避风险,从而破坏“疑罪从无”原则。
“微博法庭”原本只有一审程序,崔金生经历的一起“冤案”推动了“再审”程序的落地。
2012年11月24日,崔金生(网名“雾满拦江”)在微博上发了一条“单身妈妈千里寻被卖儿子,警方称民间买卖是好事”微博,瞬间引来数千条转发,还有举报。
不实信息的立案门槛并不高,只要“举报超过十人”或者“转发超过100次”就可以受理。进入“诉讼”程序后,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有三小时的举证时间。
“我发完微博就去休息了,因此缺席了举证环节。”等到崔金生再度登录微博时,裁定已经开始了。专家委员以3比2的票数裁定微博为不实信息,理由是这条微博“关键信息缺失”,且未注明来源。
事实上,崔金生的微博是根据新闻报道编发的,新浪网也有相关网页。在原微博发出五分钟后,他又在转发增添的内容中附上人民网的相关报道链接。但遗憾的是,没有“法官”注意到后文,也没人动手去搜索求证。这条微博被打上了“不实信息”的标签,“雾满拦江”的账号被处以禁言十五天的惩罚。
“判决”执行前,崔金生发出附带证据的微博提出质疑。专家委员、63岁的学者章立凡将微博与原始网页比对之后,认定这是一起“错案”。他通过微博逐个联系参与判定的委员,并将证据附上发给他们。
委员们更改了判定,5比0,不实信息指控不成立。随后,新浪站方也解除了对“雾满拦江”等网友的处罚,并就失误请求谅解。
这也是新浪承认的唯一一起“冤案”。此后,站方修订了规则,增设复审程序。当事人不服裁定,可上诉,由9名专家委员组成的“法庭”做出“终审”裁定。由此,“微博法庭”实行两审终审制,普通委员和专家委员分别担任“初审法官”和“终审法官”。
相当于第一道防线
2013年5月31日,庆贺《公约》颁布一周年,在相关部门负责人见证下,新浪晒出“微博法庭”运行一年的成绩单:不实信息的举报量从最初日均4000条下降到日均500条,“有效地遏制了造谣传谣的不良行为”。
与之相应的另一组数字是:一年时间内,有超过20万人次被扣除信用积分。
在“微博法庭”的惩罚措施中,扣除积分类似于罚款,禁言和禁被关注则如同“有期徒刑”,冻结账号相当于“无期徒刑”,而注销账号则意味着“死刑”。
根据《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相关的处罚按照情节轻重有不同幅度的“量刑”,比如发布不实信息无即时危险的,只要澄清信息就够了;发布敏感信息的,初犯者也是先作警告和删除内容处理。
胡亚东回忆,“微博法庭”刚上线时曾搞过“乱世用重典”,对违规微博从重处罚。后来,考虑到要保障用户的活跃,“处罚一般都从轻”。
资深网友“厦门浪”说,伴随着微博等新媒体出现,普通人获得了公共领域发言的机会,但如何用“公共麦克风”讲话,人们都在摸索,如果“微博法庭”运行得当,就可以注入规则意识,培养用户的网络习惯。
知名媒体人罗昌平举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后,名声大噪的他也多了一些“网络摩擦”。“我好几次举报那些骂人的微博,也有一些是冒充我的微博,一天内就得到了处理。”
在罗昌平看来,虚拟的“微博法庭”就如同设置了一个缓冲地带,在监管部门刚性的审查之外,保护微博用户的权益。虽然“微博法庭”的判定并不都能体现公平正义,但退出机制的存在可以让“司法者”优胜劣汰,“法治航向”不会偏离。
当然,如果网友发布的信息已经触犯法律,就不是“微博法庭”能管得了。2013年9月,“两高”出台了关于网络诽谤等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
朱巍认为,“微博法庭”让微博用户自律,司法、行政等权力就不用频繁介入。“微博法庭”相当于第一道防线,防止网民的行为从违规滑向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