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底线 重塑司法公信

2014-04-11 09:21黄震
浙江人大 2014年2期
关键词:省高院法官浙江

黄震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是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今年“两院”工作报告的着力点。

阳光司法让正义看得见

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应用、微博直播庭审、网络司法拍卖、裁判文书公开上网,近年来,在司法公开的道路上,浙江法院迈出了铿锵的步伐。继2012年在国内推出首个“阳光司法指数”之后,浙江省高院又在2013年重磅推出全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这部由第三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独立完成的测评报告,对浙江全省三级法院司法公开情况进行统一排名。报告显示:浙江省高院本身在测评中整体排名不理想,部分板块落后。

针对这种“自揭家丑”的行为,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主任柳正晞代表为之叫好,“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隐瞒,显示了浙江高院推进阳光司法、重塑司法公信的决心和勇气。”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公开才有公信。今年的法院工作报告对此着墨甚多。

柳正晞代表建议省高院要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对一些有重大影响且受到不当干扰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他以济南中院微博直播薄熙来案为例说,如果当时没有如此公开的审理,谣言不知道会有多少,你再解释也讲不清楚。“这个例子说明,越是社会关注重大复杂的案件,越要公开审理,才能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司法,亲近司法,信赖司法。”

司法公开,开弓没有回头箭。省高院院长齐奇在参加温州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强调,未来一年,将继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用公开来促公正、促公信。

但现实中深化司法公开的阻力也不小。对此,齐奇代表直言不讳:“说到底还是观念转变不易。”

齐奇说,有的法官对公开还有一些消极情绪,怕添麻烦,另一些法官因为自身的能力、素质问题也不愿公开,不敢公开。因为实践表明,在公开的众目睽睽之下,法官必须让自己的言谈举止比较严谨,比较符合法律的要求。他回忆,过去有的法官会因为情绪冲动说粗话,会急躁,现在就很少了,因为都会被光盘记录在案。“公开形成倒逼机制,推动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也促使法官不断改进自身的业务能力、作风、素养。”

他还谈到阳光司法指数测评中,省高院自身落后的问题。“说明省高院‘灯下暗,有需要改进的空间。”柳正晞代表对齐奇院长的清醒认识表示赞许,他说,当前司法公开中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依法准确、全面、及时、有效地公开裁判文书,是司法公开的核心环节。但社科院的测评报告指出,还存在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参差不齐,上网公布的指定期限的裁判文书数量差别较大等诸多问题。

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显明代表认为,测评本身不是目的,通过测评倒逼司法公开,提高审判人员素质,规范司法行为,才是浙江法院推行阳光司法指数测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13年人代会上,陈显明代表曾建议省高院进一步深化网络司法拍卖等司法改革举措。今年的法院工作报告予以有效回应。报告显示,2013年全省105家法院中已有101家借助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网拍,拍品种类涵盖汽车、房产、机器设备、公司股权、海域使用权、商位使用权等几乎所有涉诉资产。截至目前,网络司法拍卖已成交1946件,平均每件网拍的围观人数达1.2万人,总成交额42.9亿元,成交率96.5%,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127万元。

陈显明代表说,司法拍卖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历来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按照现行做法,要委托拍卖公司实施,竞买人必须支付佣金。正所谓“槌子一响,黄金万两”,既损害了企业利益,也容易滋生司法腐败。

“现在把拍卖移到网上,既方便群众参与拍卖,又可以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中介费用,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零佣金,有效杜绝了传统拍卖中的串标围标和暗箱操作等潜规则。”陈显明进一步评价说,今后司法改革就是需要这样实实在在的举措,积沙成塔,最终盖起司法公正的宏伟大厦。

严惩腐败让正义摸得着

2013年,反腐倡廉注定成为最为清晰的年度记忆之一。这一年,中央掀起了反腐风暴,18名高官落马,大批贪腐官员被惩处。

《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亮出了一年来浙江的“反腐成绩单”。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46件,共1341人。其中大案976件,占到93.3%,同比增加了6.4%;查处科级以上干部571人,其中处级干部139人,厅级干部7人。立案侦查了渎职侵权犯罪325件,共41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59件,同比上升23.3%。

桐庐县委党校高级讲师袁素华代表认为,相比于“打老虎”,老百姓更关注身边的腐败。她引用网友在中纪委网站上的留言,“大老虎离我们太远,眼前苍蝇每天扑脸”。

袁素华代表说,当前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老百姓对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平的关注度大大提高,对身边的腐败就更为不齿。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学校办学、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不但侵害了本就弱势的特定群体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一方面要打打老虎,另一方面也要严惩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等老百姓身边的腐败。”袁素华的话朴实无华,反映的是老百姓真实的心声。

而柳正晞代表向大会提交建议,建议加大惩处行贿者的力度。“我认为除了‘老虎、‘苍蝇外,还要严厉打击行贿犯罪,他们是‘喂食者。”柳正晞代表说,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对于行贿者的处理比较宽容,建议对行贿案件要早立案、早侦查,受贿、行贿案件要同步部署、同步侦办。此外,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行贿行为,还应加强非刑罚处罚的制裁措施。

“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治”。金华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冯秀勤代表认为,反腐关键是要打造权力之“笼”。检察机关尤其要重视结合办案预防职务犯罪。她形象地打比方,如果说打击犯罪是“前半篇文章”,那么预防职务犯罪则是“后半篇文章”。她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强调,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

她建议,通过建立利益隔离、利益申报、利益处置等机制,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权力寻租,及时化解潜在腐败风险。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就是制度的笼子。但是有了制度还不够,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如果在各个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暗箱操作就没有空间,腐败就无法藏身。”冯秀勤强调。

纠正冤错让正义等得到

回望2013年,在浙江司法界留下深刻烙印的,无疑是平反“两张”叔侄强奸、杀人和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等两起冤假错案。错案铸造的过程触目惊心,而浙江司法界有错必纠的勇气与果敢也让人感佩。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可谓字字千钧。

齐奇院长和陈云龙检察长在各自的工作报告中,也不约而同地对冤错案件进行深刻反思。“要深刻反思冤错案件的病灶病根,推动公安、检察、法院完善预防冤错案件的工作机制,联合出台关于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证据补查程序等规定,共同坚守防范冤错案件的法律底线。”

“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完全根除。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瞿绍军代表掷地有声。

他分析说,造成冤假错案最关键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的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相互遮掩、相互“协调”。在这个过程中,其实并不难发现案件中的瑕疵。“在办案过程中,只要哪怕有一名办案人员能够站出来,这些案件或许都不会成为冤假错案。”

陈显明代表对此表示赞同。他说,反思这些冤假错案,司法机关缺的并不是制度——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部门规章,对办案流程都有严格的刚性约束。真正缺乏的是制度的落实,是责任的追究。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也意味着每一名司法工作者的肩膀上都扛着整个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与向往。无论何时都坚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是每一名司法工作者应尽的职责。

当前,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核心的新一轮司法改革即将启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 “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这显示了中央排除对司法不当干扰的决心。但真正舒展手脚后的司法机关又能否自律自省、不辱使命呢?

2014年开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要求干警管好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强调对干警队伍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经常同社会阴暗面打交道、手中又握有很大执法司法权的法官检察官来说,‘知法犯法的社会恶劣影响不容小觑。”陈显明代表以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的事例说,法官、检察官行使着司法权,其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法官违法违纪,影响要坏的多。

对此,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代表表示赞同。他认为,当前中国,利益格局、舆论生态纷繁复杂,司法官员的自我约束尤显重要。要营造一个相对独立于外部环境的“隔音空间”。作为社会公正的守门人,法官秉持更严苛的道德标准,让自己成为追求公正的榜样和公民守法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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