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礼
简论董必武在华北人民政府时期的历史贡献
刘庆礼
董必武作为华北人民政府时期的重要领导人,带领华北解放区人民投身于革命和建设事业,在政治、经济、教育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为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奠定了基础,并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
董必武 华北人民政府 历史贡献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和解放区的空前扩大,在中国革命历史的转折关头,中共中央于1948年3月作出决定,将晋察冀解放区和晋冀鲁豫解放区统一在一个党委、一个政府和一个军事机构指挥之下,实现华北的全面统一。以董必武为主席的华北人民政府于1948年9月26日在石家庄成立,1949年2月20日移驻北平,1949年10月31日结束工作。期间,董必武带领华北解放区人民投身于革命和建设事业,在政治、经济、教育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为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奠定了基础,并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
一
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作为华北人民政府的重要领导人,在多党合作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与司法制度、政府工作正规化和规范化等方面做了积极的思考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累累硕果,对建立全国性的民主政权产生了深远影响。
1.多党合作制度初步建立。
民主爱国人士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依靠力量,董必武十分重视发挥民主爱国人士的作用。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来自工、农、兵、学、商等各阶级、各阶层的代表和民主人士共542人与会。董必武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上,强调了必须团结党外人士和发扬民主的问题,明确提出:“今天民主革命已进入更复杂的情况,必须注意团结党外人士。”[1]9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等民主党派对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分别致电祝贺,董必武等人一一复电表示感谢。一年后,董必武在对华北人民政府科长以上党员干部作《关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团结民主人士问题》的报告时,再次强调:“我们从中央到地方将要建立的政府,一定是民主联合的政府,一定要有民主人士在内。”[2]此后不久,董必武在《关于政协会议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又系统阐述了对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应有的认识与态度等一系列问题。事实证明,华北人民政府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确实言必信,行必果。在27名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中,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就占了1/3。这些非共产党人士分别担任了政府副主席、部长、主任、院长等重要职务,他们积极参政、献计献策、有职有权,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华北人民政府时期的多党合作,为建立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权做了有益尝试和成功探索。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不断丰富。
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不仅积极倡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念与目标,而且主动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具体制度的设计与安排。1948年9月,董必武建议中共中央尽快完成县、村、市人民代表大会条例草案,然后应由政府通过施行;10月,在华北人民政府召开的人民政权研究会上,董必武号召与会人员研究“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怎样产生”和“怎样发扬民主,开好人民代表大会”等现实问题[3]。华北人民政府时期,《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村、县(市)人民政权组织条例》《村、县(市)人民政权选举条例》等制度文本,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与议行合一、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等原则,规定了人民代表的区域与界别结合制度、政府与军事工作报告制度、民主选举制度与其他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是对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首次进行的伟大尝试。华北人民政府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用于实践,扩大和巩固了华北人民政府的执政基础,也为后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直接经验。
3.法律与司法制度逐渐完备。
董必武不仅是一位革命家、政治家,而且还是一位法学家、法律家。他通晓古今中外法学,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有精湛的研究和非凡的造诣。政府立法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之初,董必武就对法律文本的确立倾注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他认为,“我们的法虽然一时还不可能尽善尽美,但总比无法要好”[4];又提出,“建立新的政权,自然要创建法律、法令、规章、制度。我们把旧的打碎了,一定要建立新的,否则就是无政府主义。如果没有法律、法令、规章、制度,那新的秩序怎样维持呢?”[5]1949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董必武签署发布了《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司法工作者制定出新的较完备的法律。此后,华北人民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司法等方面制定了170余项相对完善的法令、条例、规章、通则、细则、办法、训令等,其中司法方面的法令就有11项之多,从而对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了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董必武还积极探索建立较为科学的司法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1948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同时发布了《关于统一复核死刑案件的通令》和《关于统一各行署司法机构名称及审级的通令》,对死刑的判定与复核作出规定,要求各行署原有司法机关一律改为人民法院,各行署转令各县政府迅速恢复相对独立的司法组织。少用、慎用死刑是董必武的重要法治思想,他对死刑复核制度也极为重视。1949年3月,华北人民政府又颁布了《为确定刑事复核制度的通令》,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的死刑案件“送经华北人民政府主席批准,始为确定之判决”,从而实现了死刑复核制度的正规化,这对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华北人民政府建立和实行的人民调解、两审终审、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等原则与机制,对于发展新中国的司法理论与实践,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4.政府工作正规化和规范化开始形成。
实现政府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是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首当其冲的一项重要任务。董必武在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大会上发表就职演说时,就庄严宣布:华北人民政府“是由游击式过渡到正规式的政府。正规的政府,首先要建立一套正规的制度和办法”[6]。为此,在董必武亲自主持下,华北人民政府相继制定和先后颁布了《华北人民政府各部、会、院、行、厅、局组织规程》和《华北人民政府办事通则》,按照正规化的要求,建立了机关的各种工作制度,规范了办公秩序,构建起完整而高效的政府运作体制,使政府工作的正规化和规范化得以基本实现。为加强对各级政府的领导,华北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了会议、巡视和报告制度;在重视制度建设的同时,致力于作风建设,坚决克服贪污腐化、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以保证党的纲领、目标、任务的实现。1949年6月,华北人民政府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强调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提倡节约,反对浪费,一切用人、行政应从工作需要并根据财政的可能出发。此外,华北人民政府还切实整顿行政机关,严格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率,并在此基础上对各机关进行整编,从而为新中国的机构整编和精简工作积累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
自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之日起,董必武就把经济工作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而经济工作的第一要务就是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为此,他殚精竭虑,忠实履职,主持制定了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政策措施,使各项千头万绪的工作在百废待兴的时日里得以有条不紊地开展。
1.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农业生产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董必武的领导下,华北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一是在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为了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了土地改革中的遗留问题,如补发土地证、确定地权、废除农业统一累进税、实行按土地常年应产量计算的比例负担制;二是在尚未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适当调剂土地余缺,使得所有农民都可以获得大体相当的土地,但又力戒绝对平均主义;三是在边沿区、游击区和新解放区,则坚持党的农村工作的策略原则,立足实际,采取减租减息和合理负担的政策。1949年2月,为帮助广大农民解决发展生产中的困难,华北人民政府就发放农业生产贷款问题发出指示。此外,还要求各级政府千方百计地组织、领导和扶助群众进行生产,并制定和实行了继续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动员组织广大妇女参加劳动、大力提倡发展农村副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推动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2.发展和繁荣工商业。
在董必武的领导下,华北人民政府全面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营,劳资两利”的方针,加强城乡互助,在坚持国有企业领导地位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先后组建了华北钢铁公司、华北电力公司、华北机械制造公司、华北化学工业公司、华北窑业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和促进城市工业与农村副业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彼此交流,充分发挥劳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进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切实保护工商业,加强对市场的管理,自1948年9月起,华北人民政府陆续颁布了《华北区工商业申请营业登记暂行办法》《华北区商标注册暂行办法》和《华北区工商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由于指导思想明确,采取措施得力,所做工作到位,华北解放区的工商业在短期内不但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而且呈现出一派空前繁荣景象。
3.治理和整顿金融秩序。
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之时,各个解放区有各自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银行系统,并发行只能在本区域内流通且质朴简约的解放区货币。由于各种不同的货币互不通用,货市比价不固定,不但成为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的重大障碍,而且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为了适应全面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客观需要,重建和稳定金融秩序,使解放区的货币逐步走向统一势在必行。而货币的统一是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同时又促进这一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1948年11月,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命令》,宣告:“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7]。从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前身的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建立,作为后来成为新中国法定本位币的人民币也正式发行,从而在全国金融统一的进程中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既初步实现了华北解放区财政、金融、贸易等诸方面的统一,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恢复发展生产和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三
董必武领导下的华北人民政府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前奏和雏形,在进行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同时,也为新中国的教育建设做了大量奠基性工作,成就彪炳史册,经验启示未来。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规定了人民政府的基本任务和有关政策,并且明确指出:“为了适应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建设,为了支援大规模的解放战争、争取全国胜利,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努力发展文化教育工作。”[8]为此,董必武对教育事业和干部培养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重点指示。
1.整顿和恢复中小学教育。
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根据董必武首先应该整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小学教育必须正规化的指导思想,以整顿中学教育为中心环节,大力抓好老解放区中小学的恢复、整顿和发展工作。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在正定召开中等教育会议,明确了中学教育的方针,提出了加强文化课学习的要求,规定了中学教育的任务是为共和国培养具有中等文化水平及基本科学知识的人才,师范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和提高小学师资及初级教育行政干部。会议还确立了毕业制度、放假制度、考试制度等,并就校长负责制、中等学校组织机构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商讨。这次会议以《华北区普通中学暂行实施办法(草案)》《华北区师范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草案)》等文件的形式,为战时教育转变为正规教育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华北中等教育会议召开之后,经毛泽东亲自审定,新华社播发了《华北中等教育会议决定改善中等教育诸项制度》的消息,并配发了题为《恢复和发展中等教育是当前重大政治任务》的社论,从而产生了引人注目的效果。1949年5月,华北人民政府在北平召开小学教育会议,董必武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研究了小学教育的改革问题,通过了《小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和《小学教师暂行服务规程》,规定了“小学教育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公民的基础教育”,确定了小学教育的目标和较为统一的学制、课程与教学方法,制定了学制、课程、编制、教导原则与各项制度等小学教育正规化的具体标准。会议还对当时存在的师资、经费、教材、领导等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
2.改革和调整高等教育。
华北人民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是既要保持原有大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又要根据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建设要求,对之进行整顿和改革,特别是要兴办新型大学和专科学校。为加强对高等教育工作的领导,华北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由董必武亲自兼任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主任。这是华北人民政府对高等教育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1949年6月,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正式成立后,在两个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为贯彻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首先作出《关于南开、北大、清华、北洋、师大等校院系调整的决定》,从此揭开了院系调整的序幕;继之颁布《关于成立农业大学令》,决定将北京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农学院和华北大学农学院合并,组建全国性的北京农业大学,以更好地配合新中国的农业建设。二是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坚持“坚决改造、逐步实现”的总方针,颁布了《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要求以废除反动课程、添设马列主义的课程、逐步地改造其他课程为各院系课程的实施原则,重点是加强革命的政治学习,合理地精简原有课程。在董必武的领导下,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华北的高等教育事业迅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不但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高等教育事业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而且为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关注和重视社会教育。
为了提高人民大众的文化水平和政治觉悟,董必武领导下的华北人民政府要求继续加强和广泛发展社会教育。一是大力提倡开办冬学和民兵夜校,并有计划地给予奖励和扶助。华北人民政府在《一九四九年冬学运动实施纲要》中,不但要求利用农闲时节对农民进行生产技术和科学知识的教育,而且提出借助于冬学对农民实施政治教育,保障土地改革的顺利开展;二是举办干部学校和训练班,培训失学失业的知识分子,培养建设新中国急需的各级各类人才,为做好大中城市的接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现在,有论者对当今中国各级教育机构的职责、行事权项中没有社会教育的相应机构设置,也找不到社会教育的相关内容感到忧虑,以至于认为目前我国的社会教育属于缺位管理。虽然这种说法未必是空穴来风,但因与本文无关,笔者在此不予置评。我们只想说的是,华北人民政府为做好社会教育工作,在教育机构设置方面给予重点保证。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不但设置了社会教育处,而且在社会教育处之下又设有专门负责农民教育工作的农民教育科,华北人民政府对社会教育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结语
被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雏形”的华北人民政府,既是中国共产党为建立新中国而进行的一次政权建设的成功实践,也是一种由革命根据地政权向新中国政权的过渡形式。华北人民政府虽然在历史上仅仅存续了13个月,但在这短暂的时间里,华北解放区的政治、经济和教育事业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发展,不但为新中国的各项建设事业做了必要的政策准备,而且为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提供了借鉴蓝本,同时也为新中国的政权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董必武作为华北人民政府的重要领导人,在由革命根据地政权向新中国政权的过渡过程中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乃至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充分彰显了深受全党全国人民尊崇和爱戴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政治本色与果断智慧,从而在中国革命政权建设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1][2]董必武年谱编纂组.董必武年谱[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
[3][4]董必武.董必武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5.
[5]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
[6]董必武.董必武法学文集[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7][8]中央档案馆.共和国的雏形——华北人民政府[Z].北京:西苑出版社,2000.
刘庆礼 河北省文物保护中心 副研究馆员
(责编 张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