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雨,叶良均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我国食品安全教育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郭 雨,叶良均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分析了食品安全教育的意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执法成本和提高监管效度;规范生产者行为和提高食品质量。探讨了我国食品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教育力度不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企业行业自律欠缺,公众参与意识不强;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存在滞后性;教育途径狭窄,教育形式匮乏;对农村的食品安全教育重视不够。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进食品安全教育的对策:构建政府主导,有法可依的教育体系;提高企业行业自律,鼓励公众参与;教育内容要具体化、科学化,注重时效性;拓展教育途径,丰富教育形式;重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食品安全教育;行业自律;公众参与;政府立法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食品安全事件屡见报端,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公众高度关注和迫切渴望解决的突出问题。在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人们大多归因于政府职能缺位,监管缺乏;生产者和销售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食品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往往为人们所忽视。
在学术界,“食品安全教育”的科学内涵目前尚未形成定论。一般而言,将我国食品安全教育界定为: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在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以及监管环节中,有目的地引导食品安全的参与者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并按照法律规范行为的活动[1]。由此,可以归纳出食品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首先,由于食品安全教育的缺失,特别容易导致公众产生一些消费的误区,例如,贪图价格便宜,不注重商品质量;选择商品时,缺乏防范意识;或者公众出现过度紧张情绪,信心受到严重打击,出现食品恐慌现象。反之,如果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的越多,就越能提高食品质量的鉴别能力,在挑选商品时,选择相对安全和适合自己的食品,从而保证食品安全。其次,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消费者的行为决定生产者行为。公众识别能力的提高,能有效抑制企业的制假售假行为,使造假的企业失去市场和生存空间,最终在市场上消失。积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深化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识,可以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维权、自我保护的意识。总之,通过食品安全教育,既可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可以有效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二,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对于减少执法成本和提高监管效度具有重大意义。处理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保证公众的食品安全和保证食品行业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这些都是政府的职能,而且,这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经过食品安全教育,生产者会增强自身的规范操作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这样,政府在进行食品监管上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食品安全教育虽不能解决食品安全的所有问题,但是有效控制人为蓄意制造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教育能够提高消费者意识,鼓励消费者及时反映食品安全事件,有效弥补政府管理中的不足,提高管理效度。
第三,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对于规范生产者行为和提高食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对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可以使他们在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自觉按照法律规范办事,生产和销售合格产品;对公众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督的意识,可以有效制约企业制假造假的行为。最终达到有效减少食品安全行为事件的发生,进而提高食品质量的目的。
2.1 政府教育力度不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能,公众的关注点常常局限于政府监管工作是否做到尽职尽责,而针对政府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力度,关注较少。在我国食品安全的一些法律条文中,零散地直接或者间接地提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力度不够,成效不好,这种不良状况亟待改进。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政府部门共有13个,但没有设置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教育。曾有多个政府部门都开展过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但各自为政,虽花费了人力、物力、财力,但收效甚微。这种分散作战的教育方式,容易造成对一些地方、一定群体、一些内容的宣传重复或者对其他区域的宣传缺失。
早在1997年,美国就在“国家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中将食品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预防战略措施,并且对食品安全教育的具体操作做了周密的安排[2]。美国从联邦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消费团体都对食品安全教育高度重视。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治,法治和教育必不可少。因此,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教育的主体、客体、内容、载体等相关因素的法律的缺失,将会造成食品安全教育无法可依。这不利于规范政府和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教育的职责和行为,也不利于培养公众积极参与的意识。将食品安全教育明确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2.2 企业行业自律欠缺,公众参与意识不强
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解释》对行业自律的解释如下:“所谓行业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行业自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行业自律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提高企业自身形象的重要手段。我国很多行业欠缺行业自律,“三聚氰胺事件”暴露出乳制品行业的黑内幕以及随后乳制品巨头伊利和蒙牛的大战,“吊白块毒豆腐事件”暴露出豆腐行业的黑内幕,这些内幕都是行业自律的缺失和诚信意识缺失的典型外在表现。企业缺乏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还表现在企业经常进行夸大其辞甚至虚假的宣传。诸如勾兑的酱油、勾兑的醋、味千拉面的汤、肯德基的醇豆浆、一滴香与“化学锅底”、老酸奶、牛肉膏调味的肉等,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使用了“合成”“调制”“勾兑”“添加”等非传统的方式,这是商业欺诈行为。商家还热衷于“炒概念”的营销方法,如“无蔗糖”“纯天然”等[3]。实际上,无蔗糖并不一定不含糖分,而可能含有大量的糊精和麦芽糖成分,而纯天然这种宣传多数也是夸张的说法。企业的这些缺乏行业自律和不诚信的商业行为,大大地影响了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教育的成效。
许多关于我国城镇居民对食品安全知识、态度、行为的调查资料显示,我国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储备偏低。现代社会,人们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多数人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去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认为食品安全教育是政府和企业的事,与己无关。公众只是盲目担心食品安全问题,却没有想过通过学习的方式科学地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这是不正确的意识。况且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中明确规定的内容之一[4]。
2.3 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存在滞后性
目前,我国开展的为数不多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中,多是针对大众整体的,很少开展针对特殊的群体,如儿童、老年人、孕妇、疾病患者或者从事食品安全行业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普通大众和特殊群体应该进行不同重点和不同方式的教育。对与食品生产相关的工作人员,主要进行食品的良好生产规范(即GMP)和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即HACCP)的教育;对医生关键进行食源性疾病的诊断、处理以及配合流行病理学调查的教育;对消费者重点进行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的教育[2]。2011年5月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年至2015年)》(下文简称《纲要》),确定每年6月份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2011年6月13日到6月20日是我国第一个宣传周。在启动仪式上,李克强强调: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十分必要。由此可见,国家已经意识到食品安全教育针对性问题,并在逐步进行改正和完善。食品安全教育另一个问题表现在“就事论事”的现象比较严重。例如,三鹿毒奶粉使公众认识了三聚氰胺;台湾毒饮料使公众认识了塑化剂;老酸奶让公众认识了工业明胶,这些都是在产生严重后果、经受惨痛教训后,才通过“补考”修来的知识。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
2.4 教育途径狭窄,教育形式匮乏
调查显示,公众获得食品安全知识的首要来源是广播和电视;重要途径是报纸和杂志;紧跟其后的是网络;最后是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宣传画册。初中生和高中生主要是通过学校老师的讲解和课本获得食品安全知识[5]。当前,浙江、湖北、上海等地方的食品安全教育日趋常态化,在编制中小学教材时,将食品安全的知识带进课堂。对比而言,美国食品安全教育的资源极其丰富、名目众多,包含食品安全报告、图书、小册子、新闻来信、杂志、教材、教育辅助资料、网站、电子教材、VCD、活动设计方案、科学实验等[2]。可见,我国没有努力开发多重渠道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仅局限于传统的宣传教育途径,这样就给公众全面高效地把握食品安全的动态信息造成了很大的局限。
2.5 对农村食品安全教育重视不够
要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就要狠抓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工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也有明文规定,在植物生产过程中要正确使用化肥、农药、生长素、催熟剂等,在动禽类生物生长过程中要正确使用饲料、兽药、各类激素等。对农民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必要要求,也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农民由于不懂得安全使用化肥和农药,导致作物减产和污染,这对于农业和农民切身利益是极大的损害。现实中,真正在农村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实在是太少。同时,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受教育程度低,生活水平低,导致农村成为制假售价的最佳场所,过期劣质产品大都流向了农村。农村集镇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加强对农村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势在必行。广大农民工为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们作为弱势群体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对于农民应该重点开展关于农产品安全生产、预防中毒的措施、个人饮食卫生习惯、营养搭配、健康的饮食习惯、食品选购知识(水果、熟食、加工食品等)等内容的教育。
3.1 构建政府主导,有明确法律可依的教育体系
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还不健全的条件下,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尚不能承担起食品安全教育的责任。政府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既是职能所在又具有很大的优势:政府方便掌握信息,而且获得的信息是最权威的;获得知识的成本低,效率高;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与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共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教育的核心与实质就是将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传递给公众,同时帮助其掌握相关信息[6]。这样就可以减免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减少对人民群众身体的损害。因此,政府扩大食品安全教育的财政支出比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再进行滞后性的问责处理和宣传教育更有意义。食品安全的内涵丰富,其中之一就是其具有政治性,即食品安全问题处理不得当,可能会导致政局动荡。因此,应该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国家政策体系的范畴,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化。在全国范围内,政府应该统一规划、统一行动和统一步伐地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纲要》要求各有关方面通过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这表明我国已经把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正式纳入国家政策体系范畴,把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到以人为本、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工作的战略层面上。
美国在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上,走的是一条法治的道路,经验值得借鉴。可以制定《食品安全教育法》,对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都作出相应的规范,做到有理有据、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将有利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3.2 提高企业行业自律,鼓励公众参与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自律和内部经营的规范。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推广产品时,要坚持行业自律和诚信的原则。只有企业在思想上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制度上推进自律体系建设,行为上积极主动地提高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不做虚假宣传,才能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以及对公众负责的良好态度。公众也要树立起对企业的信心,由于公众的不信任,也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造假行为的产生。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有利于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对公众诚信宣传,有利于对公众进行食品安全教育。
公众是食品的直接消费者,加大对公众食品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其中,十分必要。在生活中,公众要经常留心关注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生活中的信息来源丰富,例如书报、期刊、电视、网络等方面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内容无处不有;鼓励公众参加社区举行的宣传活动、培训活动。
3.3 教育内容要具体化、科学化,注重时效性
食品安全教育的内容,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侧重点也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专业教育和普及教育两部分。专业教育包括学科教育和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我国已经在2002年招收了第一批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本科生。利用本科教育的良好平台,培养大批专业的知识分子,这对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和有效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从种植养殖、管理、收获、储藏、加工、流通、销售、消费等整个食物生产供应链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分析各种潜在的危害并加以预防,通过检测、检验及时发现偏差并进行纠正,系统有效地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8]。对食品相关的从业人员主要进行食品原料选购、食品处理和价格、包装和储存、食品安全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的教育[6]。
普及教育针对的人群是普通大众,针对普通大众教育的重点内容是食品的安全选择、食品处理及加工、健康的饮食习惯、营养膳食知识等。具体可以分为:第一,食品标志的识别。主要有QS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有机食品标志。公众要学会识别这些标志,知道这些标志代表的食品的品质。积极倡导公众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购买标有安全标志的产品。第二,转基因食品应该慎重选择。现代科技所带来的转基因食品,目前对于其是否存在负面作用尚无定论。我国法律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第三,食品的正确食用知识。食物本身的毒性、食物之间产生的相互作用、食物的烹调方法、最佳营养方法等是一门深奥的学问。这些知识都需要经过学习才能在生活中正确使用。第四,伪劣食品的鉴别。公众要注重对商品的商标和包装等进行真伪鉴别,或者去鉴定机构鉴别。第五,维权教育。当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特殊人群的教育,开展起来难度更大,但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展。此外,家庭教育、儿童教育、摊点群的教育以及特殊人群的教育等都应该加以区分、细化。总之,将大众普及教育和特殊人群教育结合起来,以增强食品安全教育的针对性。
食品安全教育还需要重视时效,及时教育,避免事态扩大化。特别是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及时利用媒体报道,把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广大消费者;着手进行处理,将危险食品下架,某些食品可以进行召回。其实,最应该做的不是善后问责,而是未雨绸缪。食品安全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使食品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共同维护食品安全,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为食品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3.4 拓展教育途径,丰富教育形式
食品安全报告书、报纸、杂志、图书、新闻报道、教材、教育辅导资料、网站等,只要可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的途径都应该加以利用,营造公众教育的良好氛围。在强化常规教育途径的基础上,还应该积极开发其他的教育途径,如学校开办学堂、社区举办讲座、街头宣传、向消费者发放资料、知识竞赛、电话咨询、大众媒体等教育途径。越是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教育形式,就越容易被接受和快速传播。比如,有关食品公益广告可以在公共交通工具的移动电视上播出;印制彩色挂图;在城乡的合理空间做墙体宣传等。另外,还可以组织公众参与讲座、有奖问答,用这种亲身参与的方式开展互动式教育。
3.5 重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农村作为薄弱地区,食品安全教育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村作为食品原材料的产地,在食品生产链条中占据源头地位。如果原材料被污染,企业就很难生产出安全的食品。因此,广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是我国食品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的集贸市场普遍缺乏统一的、固定的监管机制和宣传机制。为了扭转这种困境,政府必须承担起监管和宣传的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深入走访、了解当地情况,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满足农村居民的需要。相对于城市居民的高教育程度和高收入而言,农村普遍偏低,这意味着在农村开展食品安全教育的难度更大。总之,在农村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政府需要更大的投入、更强的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宣传,使农村居民具备一定的防范意识和食品鉴别能力。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严峻,食品安全教育的体系尚未形成,应该尽早出台明确的法律规范,使其制度化;应该尽快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正规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应该借鉴国外经验,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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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小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对策研究”(10YJCZH201)。
郭雨(1988-),女,安徽亳州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现代化。
10.3969/j.issn.1673-2006.2014.01.013
C913.9
A
1673-2006(2014)01-0046-05
(责任编辑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