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公民教育运动再思考

2014-04-10 03:30:55于宁志
怀化学院学报 2014年8期
关键词:公民教育

于宁志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基础部,江苏 徐州221004)

一、民国公民教育运动过程回顾

(一)酝酿

1922年,壬戌学制颁布后,公民科取代了修身科,中国的学校公民教育正式开始。在此之前,公民教育运动有一个漫长的酝酿过程。

1902年和1903年,清政府分别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均规定中学堂须开设修身科。1906年,学部制定了“忠君、尊孔、尚公、尚实”的教育宗旨。一般认为,“尚公”一项,虽未言及公民教育四字,“但从 ‘务使人人皆能视人犹己,爱国如家’一句看,明显是公民教育而言”[1]372。实际上,“尚公”教育并不是真正的公民教育,“尚公”的“公”与公民概念无关。相反,“尚公”与“忠君”联系在一起,目的是培养忠实于国家的集体主义观念,而不是培养维护个体权利的现代公民意识。但是,晚晴的修身科教育在实践中也存在溢出“尚公”教育的时刻。

清末修身科教员在选择教材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所以,当时出现了种类繁多的修身科教材。其中有一些译自日本和欧美,“对中国近代新式修身教科书的诞生起到了催化作用,但它在中国社会的生存根基并不牢固”[2]。1903年,文明书局出版了李嘉编著的《蒙学修身教科书》,其中有讲“自由”和“纳税”的课文:“人不自由,与死无异。人非法律自由,则与野蛮人又无异”;“纳税者皆有监督用此税项之权”[3]。这样的知识在中国教育史上可谓石破天惊的启蒙。商务印书馆1904年出版的由蔡元培、张元济、高梦旦编写的《最新修身教科书》也开始大谈“人之权利,本无差等”,“国家者,非一人之国家”等思想,传播职业平等、坚持正义、真理、务公益、廉洁等公民修养,这些修身课本已具有公民教育的雏形。

1906年,学部修订修身科课程标准时加入了《公民须知》和《中国法制大意》等项目[4]41。同年,上海预备立宪公会副会长孟昭常编辑出版了《公民必读初编》和《公民必读二编》,该书不仅畅销江浙一带,更远销内地,仅广西一省就订购了10万部。至1909年6月,《公民必读初编》已印刷27次,其中不少是由官方或团体订购,向下分发。上海商务印书馆也不失时机,大量印售此类书籍,它刊登广告说:“本馆编印中外政法各书将及百种,非特为咨议局议员者应亟研究,凡我国民皆当取而读之。欲知各书内容,本馆印有书目提要,函示即寄。”[5]在这样的情景之下,中国的公民意识似有燎原之势,公民教育运动也必将汹涌成潮。

1907年,苏州常昭二县公立同等小学堂的一次修身考试中,教师出了一道“三纲之说能完全无缺否?”的考题。除两名学生“各给十分,尚无谬说外,其余分数较多者,大都谓君臣夫妇二纲可以不设”。王以谦答:“君为臣纲,夫为妻纲,其理甚谬。”徐曾植则谓:“后世谓父为严君,误矣!”程联则谓:“在朝为臣,则认为君,否则吾谓君为路人。”张元龙则谓:“三纲之谬,彰彰明矣!”王耀祖答:“三纲中,君为臣纲尤谬。盖非我祖父与我并无关系也。”[6]306从这里可以看出,清末修身科的教育实践超越了传统的道德教育,有些老师并没有死板地完全按照章程规定授课,而是将进步思想通过教学活动传递给了学生,为中国现代思想的传播做出了贡献。

(二)发展

公民教育是民主政治的产物。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建立了共和国,为中国公民教育的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为了培育共和国新国民,民国教育部在教育内容上做出较大改革。1912年颁布的《教育部订定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明确小学教育要“授以民国法制大意,俾具有国家观念”,“留意儿童身心之发展,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识技能”[7]449。同样,《中学校令施行规则》则明确中学修身目的在于“养成道德上之思想情操,并勉以躬行实践,完具国民之品格”[7]521。

1912年出版的《共和国教科书新修身》和《共和国教科书新国文》内容已涉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自由、平等、人权、选举等,所以,公民教育虽无名但已有实,修身教育就是它的载体。

1913年,上海群益书社完整翻译出版了《美国公民学》,这是一本美国学校里使用的课本,是美国公民的必读书。课本分为五编:公民初步、公民与政府之关系、经济上之义务、公民与社会之关系、公民与国际之关系。这本《美国公民学》以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为宗旨,内容非常稳定。以后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各种公民教科书,除了加进三民主义的内容外,内容大体都可以在这本书中找到。公民教育最重要的是告诉人们政府需要公民警惕,像这本书中就有一章“政府之弊端及险象”,而后来许多公民教科书都没有这一内容。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这本书完整译出了《美国的宪法》放在书的最后,这也反映出中国人宪政意识的觉醒。就在同一时期,国外有影响力的公民读本在国内被大量译介与出版。

1916年,教育部颁布的《修正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要求修身科兼授公民须知,对公民之资格、权利、义务、地方自治、国家之组织等问题进行简要的绍介[8]337。“公民教育内容借修身科进入了课堂和教科书,为二十年代公民科的正式设立奠定了基础。”[9]191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刘大坤的《公民须知》,这是最早以“公民”命名的初级教科书。

随着“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蓬勃兴起,“公民教育思想一名词声浪极高,差不多成了一时的教育思潮”[10]661,许多学者开始批评修身科,主张以公民科取而代之。袁希涛认为:“共和国家以公民教育为最重要,以前修身科之德目,重在道德教育,而于养成公民之要点,未能特别注重。民国五年之教则,虽加入公民须知于修身科之第三四年,说者仍嫌其过略。今教育界之舆论与实践,颇有将以公民科包括修身,或为独立一科之趋势。”[11]139

1919年,“第五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有 ‘凡属国民自应具有公民知识,值此世界大势日趋改进,平民主义澎湃五洲,苟非于公民知识教养有素,势必盲从轻举,易入歧途,关系于国家实非浅鲜’的提案,而决定编订 ‘中小学公民教本’及 ‘公民常识表解’。”[12]教育会联合会希望各地方学校开设公民科:“察五年十月修正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修身要旨有于修身科内兼授公民须知一语,于高等小学校及中等学校等尚未有添设是科之规定。虽中等学校于最后学年有法制一科,但每周仅一小时,所含公民教材极为简略。至于社会教育用书,关于公民常识者,尤为缺乏。”因此,“宜编订公民教本,专为中小学校教授公民科之资料:除国民学校应于第三年起授公民须知外,凡高等小学校及中学校师范学校中,当于修身科中加授是科,俾青年学子得知公民应负之责任。此等教本当由各省区教育会聘请教育家精选教材,按其程度,分别编制”[13]。这是“第一份指出公民科这一学科名称的正式教育文件”,“是直接影响尔后公民科独立设置的提案能否通过的关键因素之一”[14]。

1922年11月,“壬戌学制”颁布,1923年6月,《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公布,公民科正式取代了修身科。自此,公民科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在国家课程体系中诞生。“这是中国公民教育课程化的开端,也是中国近代第一次由国家主导,试图通过学校教育,造就近代意义公民的尝试。”[14]第二年,熊子容主编的《公民教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这是最早的由中国人自编的公民科教材。

1924年5月4日至10日,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发起第一界公民教育运动,青年会各地分会有二十二处,分布地区从东北到华北、华中、华南,影响较大。至1927年,已举行了四届公民教育运动,而且将“公教运动周”改为“公民训练旬”。另外,各省教育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家庭日新会等团体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民教育活动,形成了全国公民教育运动的高潮。

(三)波折

1927年,国民党政府制定了《学校施行党化教育办法草案》。1929年,颁布《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在原公民科外,增设三民主义科,并合并为党义科。受到进步人士的抨击后,国民党政府于1932年,恢复了“公民科”的名称。

随着中日民族矛盾的加剧,国民政府教育部在公民教育的内容上进行了改革,要求学生具备政治、经济、军事等公民知识,培养团结精神、爱国精神,尤其是服从的精神。1936年,徐观馀认为童子军训练是对儿童进行公民教育唯一有效的方法。而这种童子军训练更注重维持传统的德育教育,在进入童子军的宣誓词中,第一条就是“励行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教训,为中华民国忠诚之国民”,童子军纪律第一条是诚实,第二条就是“忠孝,对国家须尽忠,对父母须尽孝”。徐观馀主张以童子军的纪律为初级中学的纪律,全国初级中学的学生一律要受童子军训练。不但对学校儿童要进行童子军训练,对社会上的失学儿童也要进行童子军训练[15]。

自从国民党执政以来,它就借助各个时机提倡传统教育和忠于国家的集体主义教育,这种德育仅仅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执政党地位的稳固,不利于维护和保障社会上个体的权利,因此,这股力量实际上起着抵制公民教育运动发展的作用。但是也有先进的知识分子一直在抵制这股消极力量,维护了现代公民教育的健康发展。如1941年,王少伦在《中国青年》发表《对于学校公民教育之我见》,指出公民教育的目的是造就健全公民的教育,是教人如何做人的教育。他说:“一个人受了教育而不懂做人的道理,不会做人,那种教育完全是失败”,“理想的公民教育应该是一切教育的最高目的,一切知能授受仅在增进公民的效能。一个儿童或青年,不问是要养成他什么专家,或得如何的本领,总光要把他养成一个健全的公民。一切学科纵然都有特殊目的,但都该以公民教育为中心。”[16]

虽然三四十年代的公民教育存在着学校不重视,学生不注意,教材不适当,师资不足,教学无方法,缺少研究机构等问题[17],但中国的公民教育仍然在许多人心里撒播了现代国家理念和现代公民意识。李慎之回忆说:“三十年代我还在读初中的时候,整整三年都学过一门公民课,用的是民营的商务印书馆编的课本。虽然分量不大,但是相当扼要而明确地教给了我们什么是国家(或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什么是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什么叫公民,他与中国人历来说的老百姓有什么区别。我们当年的教师又是一个口才极好,极善于启发学生对公民权利的觉悟的人,使我印象深刻,至今难忘。说来惭愧,10年前,我曾在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当过5年委员,也算是参加国家立法工作了,可是我所依凭的法律知识居然不过是60年前从初中学到的那一点儿东西。”[18]我们可以推想,像李慎之那样学过公民课的应当有几百万人,最少也应当有几十万人,所以,“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公民教育不但有相当大的空间,而且效果也不错”[19],它在传播宪法知识和培养公民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对民国公民教育运动的思考

(一)公民教育应坚持知识分子话语立场

公民教育是传播公民知识、训练公民能力、培养公民意识的教育活动。它是启蒙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启蒙运动的目的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实践方式之一。公民教育是现代教育转型的标志,因为它直接指向现代教育和启蒙运动的最终目的,即现代公民社会的建立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正像有的学者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的现代化这三方面时代重任在教育领域里最直接、最重要的实现途径只能是实施合适的现代公民教育。”公民教育“是全部现代教育的终极目标,公民教育的倡导意味着教育性质的改变。公民教育实际上应该是、也必须是全部教育的转型乃至整体社会的改造”。“要实现与社会物质、制度现代化相应的人的现代化、完成 ‘人的转型’,公民教育无疑是最为关键的能动力量。”[20]

综观20世纪前半叶中国的公民教育运动,可以发现,它与先进知识分子倡导的启蒙思潮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它既是其中的重要一部分,更与其休戚相关、荣辱与共。

20世纪前半叶的中国存在着三种核心意识:人的意识、民族意识和阶级意识,三种意识分别产生了三种主题:启蒙、救亡和翻身[21]。“五四”时期,以人的意识为中心形成了启蒙主义话语的高潮。正是陈独秀、鲁迅等人对自由、权利、民主等“人的意识”的倡导,公民教育才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至20年代,公民科终于取代修身科成为国家课程体系的一部分。但20年代末,现实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民族意识和阶级意识逐渐得到强烈的表现,它们在各种政权力量的支持下,渗透进公民教育的领域,挤压着知识分子话语的公民教育空间。由于国民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它对唤醒人的意识的公民教育持抵制态度,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它不断地用民族意识渗透进公民教育,使先进知识分子所坚持的公民教育内涵逐渐扩大而面目模糊不清。公民教育最易为人利用,越是强调奉献、服从等集体主义精神的“为公”教育就越容易偏离促使“人的意识”觉醒并维护和保障个体权利的公民教育的本质。对于权威话语的压迫,知识分子话语并不是一直沉默的,比如胡适在《独立评论》上发表了许多文章,对党化教育给以深刻地批判。当时胡适担任上海中国公学校长,罗尔纲、吴健雄、吴晗都是该校的学生。据罗尔纲回忆,他在上海中国公学读书时,“进了学校,首先使我痛快的,是不挂国民党旗,星期四上午不做国民党纪念周”[22]89。

知识分子的启蒙话语不仅面对着权威话语的遏制、利用和改造,还面临着民间话语的漠视和不理解。同样的,公民教育也需要克服教育对象的惰性。1936年,刘焕林认为对民众进行公民教育有许多困难,如,民众迫于生计,没有多余时间和精力接受公民教育,注重团体组织训练的公民教育在直接上使民众看不出什么好处,相反有时会干涉他们的行动自由。中国人过惯了散漫的生活,要革除他的旧习惯和不良嗜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各扫自己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这是中国人的很深的毛病,可是公民教育却常常教他们问公事,做公共的建设,例如筑路开河等。此点颇与国民性有剌谬,以是更难。”[23]

知识分子话语的独立需要坚强的意志,需要能够承受孤独的强大自我。启蒙运动中的知识分子身近庙廊却不能被权威话语淹没,努力改造权威而拒绝被权威所改造;与大众同行却不能陷入民间的沼泽,努力启发大众而不能被大众所同化。作为启蒙运动组成部分的公民教育也必须坚持同权威话语和民间话语作持续的斗争,才能在两者的夹缝中开拓出自己的道路。

(二)公民教育应明确基本的目标

“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现代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现代公民意识的核心首先是这种权利意识。不珍视自己的权利或不尊重别人的权利,都是公民意识欠缺的表现。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也知道尊重别人的权利,是现代公民应有的修养。”[24]公民教育最首要的工作是培养这种知晓维护个体成员权利的意识。李慎之说:“公民教育所要传播的首先是宪法的知识。每一个公民第一要懂得自己在宪法中的地位,政府在宪法中的地位,自己与政府的关系。其次是法学的基本知识。再次应该传播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的基本知识,还有像环境保护这样的基本知识。正因为是基本的,它必须是最精要的,因此可以说它不但是中国文化的、而且是全人类文化的结晶。”[18]公民教育有其确定的唯一目标,因此公民教育的课程、教材等都应有自己独立的体系,不能因为时代环境的变化或者某种社会力量的强大而“与时俱进”,它需要保持最基本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训练目标。周鲠生在《公民教育的几个基本问题》中认为,关于公民教育,最需要郑重考虑的是明确公民教育的目的和中心思想,“目的不认清,教学乃无方针”。与此相关,中国公民教育教材“内容太繁杂”,“增加教师及学生的困难,使学生一般对于公民科减少兴趣而生厌恶,实在有失公民教育的原意。试看一部以三四卷组成之公民教本,包含伦理哲学法律社会政治经济各种性质不同的部门,而又没有一贯的系统,对于学生除掉令其感觉艰涩叫苦外,又能发生什么好印象,产生什么好效果?像这样一种百科全书式的教本,哪里又有教师真能满足的担任讲授?今后对于公民课程标准是不是应当根本改订,化繁为简,而对于公民课本的教材则令重新选择编制,以适合公民教育的需要,以减少教师的困难,而增加学生对于此科的兴趣?我以为这是今日教育上急待仔细考究之问题”[25]。内容的繁琐不仅增加教师的困难、减低学生学习的兴趣,更主要的是会掩盖公民教育的基本常识,捡了许多“芝麻”,丢了最重要的“西瓜”,如果是那样,就不是真正的公民教育,而只不过是一种知识教育。

(三)公民教育应注重实践训练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公民教育应该注重实践训练。自从公民科诞生以来,教育界就已经意识到公民教育必须注重训练学生的公民能力。张粒民在《小学校之公民教育》中将公民教育的实施方法分为课内教学与课外陶冶两种。前者的目的是“引起学习公民知识之兴趣及养成公民习惯之指导”,后者的目的在于“公民习惯之养成”。为此,将公民教材分为例话、训话、作法三大类:“以具体之事实说明一切或指导一切者,谓之例话;以嘉言、古谚或偶发事件说明一切及指导一切者,谓之训话;以适于实际之言语、动作、礼仪说明一切或指导这一切者,谓之作法。”“公民教学中,例话、训话、作法三者并重。”课外陶冶的内容分为三项:好习惯之养成,自治事业之练习,各种仪式之参与[26]。谢嗣升也认为实施公民教育不能忽视课外陶冶的作用。课外陶冶的目的是培养公民习惯,促使公民精神之养成,可采用组织公民会、引导学生参观各种社会机关、参加公共运动、增加课外活动等方法[27]。1940年,袁哲在《浙江教育》发表《课外活动与公民教育》,呼吁人们重视课外活动在训练公民行为中的重要作用。“课外活动之唯一重要的价值,乃在实施公民行为之训练。”[28]俞载俊也认为,“公民教育之要谛,实在于品性之陶冶,而非知术之末技。”[29]

世界书局一九三三年版的《模范公民训练册》共八册,每一册都设定了具体细致的训练目标,如:“我准时到校准时回家”、“我遇见老师和尊长一定行礼”、“我自己能做的事一定要自己做”、“我离开了教师或家长也能严守秩序”、“我看见同学有危险的举动立刻劝止他”、“我竭力做有益于公众的事情”等等。每一册后面还设计了“自省表”,目的是检测小学生平时的行为习惯,督促小学生按照规范的思想、道德和行为标准而生活,成为健康的公民[30]38。从当时大量的公民教科书的内容和编排体例看,公民能力的训练受到了普遍的重视,但是在学校公民教育实践中,公民能力的训练往往因很难组织便被忽略了。沈子善在1936年撰文指出“中国公民教育的实施”存在着许多缺点:“误认公民教育是公民知识的了解问题,所以学校中便以公民科的教学代表公民教育的全部,而忽略公民行为的训练。”[12]

民主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公民教育的顺利推行。“我们只要一想到,真正采取政党政治的国家,当各党公开竞选,露布政策,让人民判断选择,彼此光明磊落,是在给与人民多么有价值的公民教育呀!”[31]虽然20世纪前半叶不民主的社会环境不利于公民意识的培养和公民能力的训练,混乱的政治现实会抵消公民教育的效果,但这不能成为公民教育界停止公民训练实践的理由。如果不传播现代公民意识,不培养现代公民能力,中国永远不会变成民主、自由的国家。

结语

20世纪前半叶中国公民教育的实践虽然因受到政治外力的挤压而告终,但是正因为它顺应了自由和民主的世界文明潮流,坚持撒播现代国家理念、培养现代公民意识,才使20世纪上半叶的几十年成为中国教育史上光辉的一页。继承其先进的资源,汲取其教训,对我们今天的公民教育有以下启发:中国的现代化包括器物、制度和价值三个层面。某些层面的现代化可以实现本土与世界的交融或者混杂,而有些层面的现代化必须“全盘西化”,不能用“特殊国情”加以改造,否则现代化就会因为本土的改造丧失了原来的先进质素。20世纪前半期中国公民教育和启蒙运动因其传播了先进的国家理念和现代的公民意识,而成就了现代知识分子的辉煌业绩;同时也因公民教育运动越来越多地掺杂了党义、三民主义、政治宣传等,最终使公民课销声匿迹。公民教育必须坚持知识分子话语立场,同权威话语和民间话语作不妥协的斗争,以人性完善和实现人的解放为唯一目的,不仅要传播现代公民意识,更要培养现代公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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