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创新应当更多关注创新质量与经济效益
青岛大学副教授王崇锋、中国海洋大学学者徐恒博与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张古鹏在2014年第1期《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发表题为“城市区域创新能力差异研究——基于专利质量的视角”一文,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各地区创新能力的普遍提高,区域之间创新能力的差异也越来越明显。通过研究以专利授权率和专利存续期作为专利质量的衡量指标,考察中国若干东部典型城市同中西部典型城市的创新质量差异,结果表明尽管专利授权率并未表明东西部城市间的创新质量差异,但中西部城市专利的存续期长度则显著低于东部城市。这说明,中国东西部地区的创新能力差异不仅体现在创新产出的规模上,更体现在创新产出的质量上。因此,城市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区域间创新差距的缩小应当更多地关注创新的质量与经济效益,而不仅仅关注创新成果的产出。
作者经过对一系列数据的分析后认为,对于东部地区,由于大部分城市已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丰富的知识和人才储备,因此东部各城市要充分利用其已有的知识存量对创新的促进作用,积极推动创新的发展。这就需要加强对已有知识和人才的保护和重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和“人才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知识主体能够更好地发挥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由于城市区域创新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城市的创新能力还有待提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因此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对创新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及资金保障,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创新系统。在城市创新系统中,政府应充分协调各方利益主体的目标,调动一切可调动的社会资源,培育良好的创新氛围与环境,尝试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机制,实现创新的整体发展,增强城市的创新能力。
经济规模、成果转化、创新投入:城市创新的三大正向影响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曹勇博士等学者联名在2013年第6期的《中国软科学》上发表题为“我国四大直辖城市创新能力及其影响因素的比较研究”一文,以我国四大直辖市为研究对象,利用四直辖市1997~2009年的面板数据,分析了四市的城市创新能力现状,结果表明:北京和上海的城市创新能力明显强于天津和重庆;四直辖市的城市初始创新能力差异变动大致呈现Z字型曲线。而城市最终创新能力差异变动呈现三个波动阶段;城市经济规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城市创新投入对城市创新能力存在显著正向影响。为此作者提出了进一步提升四市城市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推进现代城市的工业化进程,做大做强城市经济规模。四直辖市具有重要的区位优势,应努力提高创新能力成为区域的创新级,辐射并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直辖市拥有众多促进技术创新的特质,如创新成本低、信息传播迅速、人才资源丰富、创新扩散快等,提升城市经济规模、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提升城市创新能力。二是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加强产学研合作,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和政府之间良性的协同创新互动机制。我国城市科技成果转化率普遍偏低,因此,四市在加大创新投入的同时,更要重视对现有科技成果的有效利用和转化,而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技术交易市场规则是实现技术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方式。三是进一步提高城市的开放度,注重FDI、进出口贸易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与学习效应。分析表明,FDI、进出口贸易对城市创新能力的提升有正向影响。城市创新体系应该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重庆处于西部内陆地区,贸易额相对明显偏小,应特别注重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同时扩大贸易量,从中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
合作主义有助于建构科学有效的城市治理多元体系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博导张长立教授在2013年11期《南京社会科学》上发表题为“合作主义视域中的城市多元主体治理解读”一文,认为随着全球经济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日益复杂多变,政府作为城市治理的主体,经受多方考验。如何在行政生态的演进中,不断发展自身力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引导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多方行为主体参与到城市治理中,使城市管理由城市管治向城市治理转变,是当今乃至未来城市公共管理必须面对的课题。合作主义发轫于19世纪的欧洲,它主张新的功能组织可以在体制内取得参与地位并进入体制认可的序列,它们有合法代表参与决策咨询,它们对公共事务负有责任,它们与国家体制之间建立了常规的沟通渠道,故国家应保护其合法性地位。
毫无疑问,城市治理主体多元化成为必然的趋势,他们以自身的价值诉求为旨归,日益成为城市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力量,合作主义为其话语权的表达提供了坚定的理论支持,对于当代中国政治社会发展和治理模式的转型更有积极意义。其一,由于历史和传统因素,合作主义对于当代中国政治社会发展更有解释力。在合作主义看来,分享部分公共权力的社会团体的法定地位是国家认可的,而且在某一领域,国家只认可某一分享公共权力的自治性组织,这一自治组织具有垄断性。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自治组织的产生正是如此。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组织、城市的社区自治组织等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消费者协会等都是国家所认可的正式权威组织,而且在本领域里具有唯一性。其二,合作主义作为制度安排的价值理念,有助于中国治理模式的平稳转型。合作主义强调制度性整合,主张政府权威和社会团体进行制度性合作,达到双方受益。事实也正如此,对于当前正处在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关键时期的中国来讲,合作主义主张在充分考量群体利益基础上参与政策制定,这既可以为社会团体的利益表达提供合法的通道,使社会不满情绪得到合理的宣泄,又可以充分利用利益团体来贯彻执行公共政策,减少公共政策执行中的阻滞力。政府权威和社会自治团体的制度性合作和良性互动,显然更有利于城市治理模式的转型,推动社会进步。
空间点模式分析可以有效遏制占道经营等城市乱象
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佘冰、呙维等博士联名在2013年第6期《地理科学进展》上发表题为“基于空间点模式分析的城市管理事件空间分布及演化”一文,介绍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现状,城市事件的发生是由当地人口、经济、教育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在空间上呈现出明显的集聚特性。利用空间点模式分析方法对历史城市管理事件的空间分布模式展开研究,从而确定事件发生的热点区域及演变趋势,以及事件集聚模式的定量指标,能够有效地支持城市管理资源的合理划分。研究表明,空间点模式分析方法能够为城市管理者提供对城市事件空间集聚模式的直观显示可视化分析手段,以及对空间集聚程度定量的衡量方法;在综合考虑时间、空间、事件之间的相互作用下,制定合理的管理资源调配措施,实现对城市范围内针对不同空间、时间和事件的差异化精细管理。
作者还重点分析了占道经营和垃圾处理这两类事件。由于影响市容,妨碍交通,占道经营和垃圾随地倾倒一直以来都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也是城市管理的“通病”。利用空间点模式分析方法可以看出,两类事件在空间上不是随机分布的,而是有着明显的空间集聚分布模式的。占道经营类事件中的出店占道,一般反复性较强,尤其在夏季发生较多。流动摊贩类占道经营成因复杂,因其可以满足居民就近购物的需求,同时也适合低收入水平居民的消费水平,因此难以完全治理。而垃圾处理类事件是由于城市建设和生活中垃圾数量增加导致局部地区垃圾清扫收集工作难以准时到位而形成的,在城中村、集贸市场周边、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就表现的较为明显。此外,在人流量较大的商业区,制造的垃圾较多,也较容易出现垃圾堆放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减少垃圾处理类事件需要对垃圾网点与回收车辆进行合理的配置与安排。
预估城市能源消费水平有利于协整城市低碳化发展
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王小兵与邱立新两位博士联名在2013年第12期《软科学》上发表题为“我国城市能源消费与城市化关系的动态计量分析——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为例”一文,认为,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各个城市的能源消费与城市化水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同的,在青岛、潍坊和日照3市,能源消费成为推动城市化的重要原因,而威海市的情况则相反。具体而言,在青岛、潍坊和日照3市,能源消费增长会导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推动区域经济集聚和城市人口规模扩张,引导城市化发展进程,从而使得能源消费成为引起城市化水平变化的主要原因;而在威海市,城市化则引起了的能源大量消费,表现为城市化带动城市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经济水平增长和产业结构变动导致产业结构升级,带动能源消费增长。可见,在城市化发展道路的取向上,青岛、潍坊和日照3市实施的是先工业化后城市化的发展模式,而威海市的情况则正好相反。
作者由此得出结论,山东省是我国的经济大省,也是人口大省,正处于城市化发展快速阶段,能源结构差异比较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属于山东最重要的经济集聚区。正确处理好能源消费与城市化之间的关系,可以初步预估能源消费水平,提前预知和合理解决能源供求问题。这样有利于提高城市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对能源需求增长的依赖程度,实现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促进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构建城市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框架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方芊博士在2013年第6期《社会科学研究》上发表题为“城市低龄老年人再就业促进研究——基于上海市的调查”一文,认为“积极老龄化”是全世界应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在这一政策框架下促进老年人就业,通过包括物质激励、法规改革、改善工作环境、就业培训、营造老年人就业环境等诸多措施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取得了巨大成效。目前,我国老年人力资源理论还有待完善,城市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仍处于分散、自发、不确定的状态;其价值评估、使用管理、权益保障体系还有待建立;政府的制度和政策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实施方案。同时,过时的退休制度也严重阻碍了城市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作者又认为,在人口老龄化这一不可逆转的大背景下,促进老年人尤其是城市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是大势所趋。因此现在不是考虑“是否应该推进其就业”,而是着眼于四方面对策来回答“如何推进”这一问题:一是转变观念,强化老年人再就业的意识。人口老龄化绝不是一种短期现象,那种“年轻”的社会已经一去不返,应该正视人口老龄化并适应人口老龄化,要重新定位老年人的社会角色。二是健全法制,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法律保障。要及时修改、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消除就业的年龄歧视,保障再就业老年人的应有权利。三是完善政策措施,提高老年人再就业的积极性。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成立老年人再就业促进机构,指导协调、督查检查老年人再就业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把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一些规定及时修改完善,对一些政策空白点要认真研究补充。四是要建立新型退休制度,促进低龄老年人继续就业。新型退休制度的政策取向是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充分保护退休老年人的权益,同时考虑政府和社会养老的承受力,在时间上要逐步推进,在空间上要先从发达地区开始,保证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基于城市过剩通勤视域的职住平衡优化路径
同济大学道路与交通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授杨超博士与学者汪超联名在2013年第11期《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发表题为“城市过剩通勤与职住平衡模型”一文,介绍了过剩通勤的概念。此概念最先由Hamilton在1982年提出,是指实际通勤与最小通勤的差值,1988年White在维持居住与就业空间分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模拟居住与就业区位选择,提出了以通勤成本最小为目标的区域模型。区域模型的提出完成了过剩通勤的方法论从连续城市结构模型到区域模型的转变,1995年Merriman等对东京的过剩通勤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过剩通勤比例为15%。与此类似,1998年Frost等也对英国一些城市进行了实证研究。2002年Homer提出理论通勤最大值模型,理论通勤最大值与最小值刚好相反,表示城市居住与就业的离散程度。
作者认为,目前国内的城市总体规划中主要针对劳动人口与就业岗位规模的控制,而鲜有从过剩通勤的角度优化职住平衡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处在快速城镇化阶段,在新的城镇不断出现的同时,已有城市也在迅速扩张。在强调功能分区的总体规划思路下,对城市的职(即就业岗位)住(即居住地)平衡缺乏一定的考虑。职住失衡引发了长距离通勤交通加剧交通拥堵等问题,也增加了居民平均通勤距离与通勤时间,同时慢行交通的比例大幅减少,使得居民因缺乏必要的身体锻炼而引起健康问题。由于城市规模、功能以及等级等方面的差异,提出具有普适性的劳动人口与就业岗位最优增长分布模型是非常必要的,这也为科学地制定城市空间规划方案提供了支撑。
责任编辑:张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