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亟待包容性破题的人地矛盾

2014-04-09 10:06贺雪峰
上海城市管理 2014年2期

贺雪峰

导读:由于目前改造功能及目标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城中村改造很可能会使改造趋势误入歧途,所以对城中村的改造现状及发展前景多问几个为什么、探寻其中的诸多困境及其破解策略十分有必要,相当意义上也是对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妥善解决城乡二元体制矛盾、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的重要惠民举措。在当前转型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清楚地认识到,在当前及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地方政府应将主要的财政资源用于建设城市的基础设施,用于发展经济,而不是用在单纯的城中村改造上面,这将有利于渐进式地有效化解受损群体的生存困境。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制度瓶颈;多赢格局;财政资源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4.02.009

城中村改造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新一届政府也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纳入到本届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中了。由于目前改造功能及目标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城中村改造很可能会使改造趋势误入歧途,所以对城中村的改造现状及发展前景多问几个为什么、探寻其中的诸多困境及其破解策略十分有必要,相当意义上也是对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妥善解决城乡二元体制矛盾、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的重要惠民举措。

一、城中村改造中的错综关系及制度瓶颈

城中村是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郊土地被大量征用,原有的农村聚落为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或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而形成的。简单地说,“城中村”就是被城市包围的村庄。从城中村所引发问题来看,“城中村”往往也是“问题村”,即在土地利用、建设景观、规划管理、社区文化等方面表现出的强烈的城乡差异及矛盾,影响城市的建设质量和发展秩序。“城中村”的土地仍然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为农民自建或村社集体所建并用于出租的非商品房。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房租收益,城中村农民个人或村社集体所建的房屋大都十分密集拥挤。城中村虽然已被城市包围,但城中村的村民仍然是农村户籍,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仍然存在并发挥着作用。

因为城中村已经被城市所包围,城中村往往成为进城务工农民的租住地。城中村房屋比较杂乱拥挤,居住条件不够好,且脏乱差,但一是廉价,二是方便,因此成为进城农民的首选。据陈锡文说,“调查显示,在2011年,50%的进城农民工住的是用工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47%租住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农民住房”。[1]农民工收入比较低,只能租住在相对廉价而拥挤的城中村。低收入的农民工群体,脏乱差的城中村环境,甚至还伴生有黄赌毒,城中村因此被一些人称作“城市之疮”,城中村也常被比作中国的城市贫民窟,蓝宇蕴则称城中村为“类贫民窟”。杭州原市委书记王国平认为,“‘城中村是城乡差距、市民与农民、本地人与外地人差距的集中反映,如果不改造,很可能演变成西方的‘贫民窟,严重影响城市建设管理与稳定”。[2]当然,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城中村”处于城市中心地带,良好的区位,脏乱差的环境,形成了尖锐的视角对立。通过改造,可以极大地提高城中村地带土地的价值,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这正是当前国土部推动城市“三旧”改造的动力。

那么,当前中国城中村的状况如何呢?珠三角是城中村最为密集的地区。深圳特区内有71个“城中村”(2004),户籍人口仅为7.64万人,外来人口达64.53万人。[3]深圳特区内200多万流动人口的半数居住在城中村,但特区内72个城中村的土地面积仅10km2,这些城中村的平均人口密度高达10万人/km2,而深圳特区平均人口密度为6532人/km2。[4]2000年珠海提出“改造城中旧村、创建精品社区”的目标,要在3年内全部消灭26个城中村。2005年北京提出要在3年内改造四环以内的及奥运场馆周边的171个城中村。[5]城中村数量多,改造所需资金极为巨大,例如改造广州138个城中村所需资金的保守估计是2000亿元。[6]只有1000多户籍居民的深圳大冲村住有6万人。[7]

当前改造城中村的主要措施有三:(1)政府直接投资改造城中村,例如被称为“绍兴模式”的绍兴市城区,投资30亿元改造了41个城中村,拆迁旧房建筑面积约235万m2,建设安置房建筑面积为250万m2,改善35万农民的居住环境;(2)通过市场运作,借助房地产项目改造城中村,这种模式以珠海“开发商主导型”改造模式最为典型,即政府划出地块,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由开发商进行投资策划,独立承担拆迁安置、回迁建设和商品房建设等,在整个改造过程中政府不直接投入任何资金,而是通过减免地价等市场运作方式促进开发商的积极性;(3)通过城中村人口城市化、村集体经济股份化、变革村民身份与经济方式,间接推动城中村改造。[8]

以上所引所述,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当前全国大中城市都普遍存在城中村,城中村是进城农民工的主要租住地,城中村建筑无序,环境脏乱差,甚至黄赌毒泛滥。因此之故,中国城市中的城中村成了类一般发展中国家的贫民窟,成为“城市之疮”。二是因为前面这个原因,地方政府都有极强的改造城中村的动力,却又缺少改造城中村所需要的巨大财力及能力。

二、城中村改造中的政策顽疾及融资风险

作为“城市之疮”的城中村,外观不雅,藏污纳垢,且往往地处城市中心位置,这对“城市像欧洲”的中国来讲,实在是难堪的事情。如果地方政府可以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将城中村变成精品社区,这就是了不起的政绩。

改造城中村,政府就要对拆迁农户进行补偿。城中村建设的密度很高,握手楼比比皆是,一个农户有几千平方米用于出租的房子,在城中村是正常不过的事情。政府拆迁,就要给农户补偿,一般要按1:1还建,而在上海,地方政府是按1:3还建的。好在上海城中村相对于珠三角更守规矩,很少违规搭建,因此每户住宅面积只有200~300m2,还建商品房也就在600~900m2,市价大致是1000万元。但即使如此,也还是会出现钉子户,会要高价,从而不得不提高拆迁补偿。

城中村过去的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土地上所建住宅是没有“两证”,不能上市交易的,因此,城中村农民自建住房的房价要远低于同样地段的商品房。现在通过城中村改造,城中村农民按1:1获得还建的“双证”俱全商品房,且此商品房所处环境要远比过去脏乱差的、建筑无序设施不全的城中村农民自建房好,这样,城中村农民就可以因为拆迁而获得巨大利益,由此获得上千万元的补偿也颇常见。也就是说,城中村改造不仅让原城中村村民从此住上了环境优美设施良好的精品小区,而且可以获得巨大的补偿。城中村改造对城中村村民有利。这个意义上讲,地方政府通过投入巨资来改造城中村,城中村民得利益,政府得形象。

当然,政府出钱来改造城中村以得形象,所需巨资并非很容易出得起。比如广州早在2005年计算改造全部130多个城中村就需要投入2000亿的巨资,而为召开亚运会所改造海星沙一个村,广州市政府据说就拿出了40亿元。对于绝大多数城市基础设施欠帐很多的城市,很难拿得出如此巨额资金来改造城中村。

政府改造拿不出钱,就通过市场,就引入企业来改造如何?城中村所处区位大都是在城市黄金地带,这些地带寸土寸金。城中村基础设施缺乏,环境脏乱差,黄金宝地上的建筑却无法实现应有的市场价值。若引进资金对城中村改造,资本在拆迁后再利用这块黄金地段建设高尚住宅小区或用于商业目的,高房价就可能给企业以回报,弥补拆迁支出后还有盈余,这样一来,地方政府不出钱,企业有盈利,农民得利益,城市得形象,就成为了真正多赢的格局。

为了得到这个多赢格局,地方政府也要让利。因为城中村是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法律,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由地方政府征收,然后必须经由招拍挂程序在土地二级市场上拍出。地方政府为了好事办好,往往免收土地出让金,而将征收拆迁农村建设用地相当于划拨到企业,进行商业开发。无论如何,即使政府没有获得土地出让金,城中村改造也没有损失地方政府的任何利益,结果却是开发商赚钱,城中村村民致富,之前的“城市之疮”不花任何成本就被清除掉了。

是这样的吗?其实不是。为什么?因为地方政府在引进开发商进行建设,免收土地出让金之外,城中村地带所建大量商品房增加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商业供给,从而稀释了城市房地产的价值。或者说,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城市,对房地产的需求是相对固定的,增加的商品房供给会稀释城市房地产所附着在土地上的价值。或者说,城中村的开发为市场提供了大量的商品房,就使地方政府不再可能在城郊新征建设用地进行开发,从而损失了潜在的农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也就是潜在的土地财政收入。世界上就没有无缘无故的财富。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中村改造,即使是由企业来拆迁还建、市场运作,地方政府仍然是通过损失潜在的土地财政收入来投入了巨资,而不是只有人赚钱却没有人亏本。

三、城中村改造中的拆建依赖及资源浪费

还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城中村位置地处城市中心,在城市中心建筑低价值的房产,无法实现土地的价值,这样就没有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通过将城市中心低矮陈旧的房屋拆除,建设高大现代的建筑,才能充分实现土地的价值。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这样想是对的。但拆除城市中心地带的低矮旧房,建高价值住房,其实质含义是稀释了城市房地产的价值,总体来讲,这种的拆旧建新并没有产生出新的价值出来。这个道理很多人不懂,因此会出现很多城市将市政府由老城区搬出来建在新城区,却两边都会赚钱的故事。这个故事说,市政府所在的城市中心土地值钱,因此,搬走市政府,将土地出售,可以卖出高价。市政府建在新城区又会带动新城区土地的升值,就又可以赚钱。搬迁市政府本来是一件耗资巨大的事情,到了这个故事中却变成了拆也赚钱建也赚钱的好事。世界上怎么可能有这样的好事?与拆市政府建市政府故事同样的还有城市挖湖填都赚钱的故事。从一个城市内的小局部来讲,也许拆与建市政府或填与挖湖都赚钱,从一个城市的整体来看,则一个局部所获利益正是通过这个城市整体利益被摊薄为代价的。反过来拆建市政府是要花钱的,填挖湖泊也是要花钱的。

同样,城中村改造,无论制度设计多么复杂,其本质都是将之前城中村建筑拆除,再建新的建筑。因为新建筑基础设施更好,建筑密度更高(关键是楼层高),产权更清晰,新建筑就具有更高的市场价值,从而可以让开发商赚钱和城中村村民致富。但问题是,之前城中村中的建筑是具有很高使用价值的,这部分建筑被拆除了,非常浪费,非常可惜,非常不低碳。之前城中村的建筑也是经济发展所积淀下来的物质成果,现在却似乎是因为这块土地可以实现更高的市场价格,而一定要拆除,却没有看到在被拆出的城中村土地上所实现的更高地价,不过是稀释和摊薄了整个城市中其他建筑的价值而已,并没有创造出新的价值。这种通过拆迁,通过不断地毁坏经济发展中所形成的仍然具有高度使用价值的物质积淀来进行建设的思路,是开发商的思路,这种思路极大地破坏了经济发展所积累下来的成果,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当前国土部正推动城市“三旧”改造,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了集约节约利用城市土地,实际上却对本来仍然具有巨大使用价值的所谓“三旧”这一经济发展所形成的物质成果的摧毁。这是极大的浪费,这是极大的犯罪。中国今天仍然处于发展中阶段,经济发展所形成的物质成就依然不够多,人民还无法享受到充裕的物质成果。现在却将本来建设得好好的大量楼房基础设施炸掉重建,这是多么让人心疼啊。这样来集约节约土地,难道今天中国的土地已经少到必须将其实相当不错的所谓城市“三旧”的良好建筑炸掉的地步吗?中国有960万km2,难道就缺少已经建有良好建筑的所谓城市“三旧”的那点土地?难道中国农村13万km2多宅基地上的农民不都是眼巴巴地期望自己可以到城市“三旧”建筑中获得一席之地吗?农民可以占有大量土地而缺少在土地上进行建筑的资金,农民目前在农村自家宅基地上所建住房质量,难道不都是远远劣于城市“三旧”建筑的吗?

四、城中村改造中的受损群体及劣势处境

城中村中有两种居民,一种是城中村村民,这些村民出租住房赚钱,当起了食利者。这部分人只占城中村居民的少数。第二种是来城中村租房的房客,其主体是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城中村基础设施不好,环境脏乱差,所以房租低,正好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廉价住所。城中村地处市中心,正好也为农民工务工经商提供了方便。虽然拥挤但很廉价,虽然脏乱差但很方便居住,让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变得容易。农民工因此可以在城市赚到钱,而回农村老家消费。现在将能有效容纳农民工的城中村拆除了,农民工就没有廉价而方便的居所,他们进城务工经商所赚收入的更多部分就要用来支付房租,他们因此更加无法为回农村老家消费而积蓄,也更加没有能力为体面进城而积蓄。

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农民工的住处,而不得不修建更多的廉租房。地方政府所修建的廉租房不可能在城市中心,只可能修建在地价不高、区位不好的城市边缘地带,农民工到这些城市边缘地带的廉租房居住,他们务工经商都变得极其不便。结果往往是,政府花钱建了廉租房,农民工还不愿意来居住。这样看来,城中村改造还改造出了一个只有受害而无任何获益的群体,这个群体就是进城农民工。进城农民工因为失去了城中村这个廉价的居所,而更难在城市谋取收入高的就业,因而要更多地支付房租,而更加难以获得体面地融入城市的积蓄。可见,即使是城中村改造,国家不出钱,开发商赚钱,城中村村民致富,以及没有浪费资源,城中村改造也有一个严重后果,就是极大地损害了进城农民工的利益。

在城中村中,城中村村民因为可以收取房租,他们就不仅有良好的住所,而且有稳定的收入,这部分城中村村民不仅不是贫民窟的一员,而且是城市一般市民所羡慕的群体。租住城中村的农民工,他们只是城中村的过客,他们住在城中村,在城市务工经商。若他们务工经商收入高,他们就在城市购房,并因此体面而有尊严地在城市安居下来。若务工经商收入不高,无法在城市体面安居,这些农民工就将在城市所获收入拿回农村家乡消费。农民工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城中村的一员,他们只是城中村的过客,住在城中村在城市务工经商只是手段,目的则是在城市买房或最终返乡。

正是因为居住在城中村只是手段,居住在城中村的农民工就会保持积极的态度,就不会认为自己是贫民窟的一员。因此,认为城中村是城市贫民窟的说法完全误会了中国城中村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贫民窟的本质差异。相反,中国的城中村为发展中国家的进城农民工提供了不同于一般发展中国家贫民窟的生存居住模式。因而我们可以这么认为,城中村的脏乱差是与目前中国处于一个发展中国家的阶段相适应的。在中国这样的发展阶段就要将城市每一个部分都建设得如欧美日,这不可能。通过改造城中村,将租住在城中村的农民工都集中到城市边缘地带的廉租房,将导致农民务工经商更不方便,经济收入减少,使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就更为艰难。住在由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里的农民工就更可能落入到贫民窟的生活之中。

五、小结

改造城中村,无论是通过政府的直接投资,还是通过市场运作,实际上都要耗费大量财政资源,只不过前者是通过政府直接投资,后者是政府损失潜在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城中村改造除了表面上的城市外观,及制造出大批城中村的千万亿万富翁以外,基本上都是负面作用,可能是弊大于利。地方政府花费巨额财政资金改造城中村,结果却是弊大于利,这样的改造当然要警惕。

尤其是在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中等收入阶段,弄不好社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中国应将主要的财政资源服务于中国产业升级,服务于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分工地位的提升上,唯如此,中国才可以步入到发达国家行列,中国才能用更多财政资源来建设更好的城市形象。在当前及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地方政府应将主要的财政资源(包括土地财政资源)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用于发展经济,而不是用在城中村改造上面。

参考文献:

[1]陈锡文.我对城镇化有三点担忧[N].中国青年报,2013-03-07.

[2]董冠洋.中国城镇化须直面“城中村”难题[N].中新社,2013-03-21.

[3]魏立华,闫小培.“城中村”:存续前提下的转型[J].规划研究,2005(7).

[4][5][6][7][8]周毅刚.两种“城市病”比较[J].新建筑,2007(2).

责任编辑:张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