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谣言的生成与角色扮演

2014-04-09 14:19:43车五林马春庆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胡斌行动者群体性

车五林,马春庆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济南250100)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深层的矛盾也逐渐凸现,群体性事件风起云涌,数量连年攀升。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我国发生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2008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及其激烈程度都超过以往。[1]据社科院学者称,未来几年仍呈多发态势。这无疑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与此同时,中国互联网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网民规模不断扩大。2011年1月,中国互联网中心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发展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继续攀升,达到4.57亿,手机网民上升至3.03亿,微博用户也发展到6311万。

在这种背景下,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即越来越多地与网络相互嵌入,发展出了新形式,很多学者称之为网络群体性事件。而在这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中往往存在着各色谣言,研究这些谣言对研究该类型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一、问题提出

谣言在《辞海》中被定义为:“捏造的消息;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2]其实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谣言一直扮演着特殊的角色,毕竟“谣言是最古老的大众传播媒介”[3]。虽对谣言的研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但就谣言的界定就存在三种主要观点,分别以奥尔波特、彼得森与卡普费雷为代表。奥尔波特认为谣言是“一种通常以口头形式在人们中传播,目前没有可靠证明标准的特殊陈述”[4];彼得森称谣言为一种“在人们之间私下流传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5];而卡普费雷则认为“我们称之为谣言的,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已被官方辟谣的信息”[6]。诸阐释各有侧重,都刻画了谣言之特性。奥尔波特注重的是谣言的未证实性;彼得森强调谣言是动态的不以大众传播为载体的特点;而卡普费雷关注反权力特性,是一种社会负面的因素。其实,谣言不可能以任一单独面相而存在,而是这些特性的综合体现。

谣言是怎样形成的呢,学者从关键要素角度做了许多有益尝试。阿尔波特和波茨曼首先提出了谣言公式[2]:R(谣言)=I(重要性)*A(模糊性)。1953年,克罗斯最先引入了新变量C(批判能力),将上诉公式修订为[2]:R(谣言)=I(重要性)*A(模糊性)*C(批判能力),而亨廷顿则提出R=I(重要性)*A(模糊性)/C(批判能力)[7]。而这些探索似乎都忽视了谣言中心性事件反常性的考察,建构的变量都不够科学,于是胡百精提出了“4A”公式[2]:R(谣言)=A1(模糊性)*A2(反常度)*A3(关注度)*A4(人们对各种谣言的反应能力)。这些都并未对其生成机制作深入的分析。

针对新兴网络传媒,曾经的研究成果的解释力与价值都变得十分有限,因此,国内学者也开始了一些努力。白寅[8]对网络流言的传播动力学机制做了分析,认为网络流言的形成与是否有一造谣的动机是无关的,流言形成的核心因素首先在于信息的内容结构符合受众的心理预期,必须触及社会重大利益关切。但并没有对信息变异的原因和机制做出分析。周裕琼[9]以胡斌“替身”说为例分析其产生、传播与应对,管窥了网络谣言的特征,从而对学界的一般看法做了反思。李宗桂[10]对网络时代的谣言传播的特点及其危害性做了分析。夏学銮[11]专门撰文描述了网络时代谣言的10个特性。

从2003年“非典”事件开始,到甘肃“蛆橘事件”再到河北“李刚事件”等等,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愈演愈烈,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并且从社会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传播学等多个学科角度做了诸多研究。娄成武、刘力锐[12]从政治动员的角度做了有利分析,提出了网络政治动员转化机制与过程。俞志元[13]研究发现行动话语塑造的能力对网络集体抗争行动的结果有重要影响。邓希泉[14]将斯梅尔塞的的价值累加理论运用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中,对其发生机制进行了有价值的分析。以上研究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很容易把这些群体实践活动理解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纯粹的物质变换活动,往往陷入二元对立的思维;二是较少聚焦事件推进过程中谣言的生成及其角色的扮演。为了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尝试回答两个问题:第一,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谣言是如何生成的,有什么特征;第二,谣言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角色扮演是怎样进行的。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谣言的生成

生成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微而巨的过程。“网络群体性事件广义上泛指在互联网上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狭义上,它特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呼应,乃至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非正常事件。”[15]在群体进行网络集聚的过程中,谣言是在虚拟集体交互中自然而然地萌芽,生长和成熟起来的。也就是说谣言是“生成的”、“过程的”、“一域的”和“非出场的”[16]。

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可以看出,谣言的生成需要回到网络集群的“场域”进行考察。“场域”来源于法国著名社会思想家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他将它界定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17]这其中有两个关键概念,即资本与惯习。资本是具有较高价值且可作为争夺对象的社会资源,是行动者的动力资源,行动者的影响关键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资本;而惯习来源于社会制度,且寄居身体之中,是内化在身体中的一种“实践感”,为实践提供原则与规则。总之,资本影响场域,场域构造惯习,惯习影响实践,实践再作用于场域。布迪厄曾经用该理论分析了法国的“新闻场”,揭示了在新闻场域中,场域对最终的媒介实践行动有巨大作用,资本是背后的重要因素。[18]从定义来看,网络群体性事件实际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动员过程,娄成武[12]等对网络政治动员的分析颇具启发意义。

网络群体性事件首先由现实或者虚拟空间出现的某个话题或事件而触发,偶然或刻意为网络传播,逐渐引起关注,从而实现群体聚集。于是一个群体集聚“场域”便逐渐产生发展起来。这个场域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触发的,二是躁动的群体氛围,三是有鲜明的网络虚拟色彩。这些特点强烈地影响了场域内的行动者的实践,尤其是后两者。

网络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三种类型:一是现实与虚拟并存型,二是现实诱发型,三是现实诱发网内网外变异型。代群[19]等对其特点概括无疑印证了群体集聚场域浓烈的网络虚拟色彩。这种色彩得益于网络本身具有的诸多优势:一,传播速度快,具有空间的无限性;二,匿名性、开放性;三,串联性,将各种传媒渠道实时有效联接;四,交互性;等等。

群体集聚场域的这些特点决定与塑造了场域中行动者的资本与惯习。布迪厄把影响场域的资本因素具体为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等几个方面。首先,政治资本。判断政治资本的总量有两方面:一是行政级别,二是公权力对其影响力的重视程度,或者“为国家政治权力或国家权力承认而进行的投入”[20]。群体性事件随着网络的嵌入,在政治资本较少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大的灵活性,实现群体集聚“踩线而不越线”。其次,经济资本。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各个行动者只需少量的经济资本就可投入与参与其中。正因如此,只要行动者感兴趣、关注,并参与,场域影响就会持续存在,影响群体实践行为。再次,文化资本,包括三种形式:具体的状态、客观的状态和体制的状态。网络环境下,群体集聚场域的构建能够伴随网络的嵌入,甚至转入纯虚拟空间,从而弱化政府的控制能力,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最后,社会资本,布迪厄将其界定为一种实际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它与一种体制化的关系网络密不可分。根据中国互联网中心的数据,2010年,中国网民达到4.57亿,手机网民上升至3.03亿,微博客用户也发展到6311万。这些都是其社会资本,赢得他们“粉丝”的认同与喜爱是场域行动者践行实践的重要力量来源。

这种场域也构造了独特的惯习。像其他场域一样,该场域的生产惯习同时具有感性与理性的面相。非理性的面相“主要是被结构所决定的无意识,而理性的因素,则主要来自资本争夺中的策略……就是‘无意识的策略’,换言之就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21]它在我国现实体现为机会主义,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维逻辑。相对于纯粹的现实群体集聚场域,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场域生产过程中“自主性”的争取和扩大,构成了对“他治性”的挑战和改变,场域生产呈现出了非单一目标和非单一功能取向:除了寻求受损者现实利益的补偿与维护,更试图对更大范围社会公民权利与利益的机制构建;除了宣传鼓动,机会主义,还记录及监督、参与和影响。这种生产策略表现出了典型特征:面对来自政治控制的、无法突破的安全底线,不以“盲从”或“效忠”的姿态来获取政治资本,相反凭借“敏感性、创造性、智慧和战略”来争夺经济资本与政治资本。这是“创造性遵从主义”,是场域建构过程中的典型的生产惯习。

以下分析该场域中谣言生产与再生产的三大机制。

首先,聚光风暴与信息流瀑。“聚光风暴”的内涵,源自大众麦克风时代网络“聚光灯效应”。“大众麦克风时代”指“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信息的来源,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发表意见看法,就像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一样,人人都有话语表达的权力。”[22]这意味着,在这个场域中,人们面对触发事件或者某个话题会按照自己兴趣进行不断的挖掘,显微自己的不满之处。对于克服了空间与距离的局限的这个场域,关注者与参与者规模迅速增长伴随着信息发布与传播的风暴。“信息流瀑”指一旦一定量的人开始相信一则消息,其他人也会相信,除非他们有更好的理由相信它是虚假的。在场域资本情况与惯习作用下,人们相互传染,“作为传染的结果,事件受到的歪曲在群体所有人中间总是表现出同样的状态”[23]。

其次,群体极化机制。群体极化是桑斯坦在其《网络共和国》中提出的概念,主要指“人们因想法相似而相聚成团体,在互动中因为缺乏对立的意见和争论,人们会进一步强化原有偏向,甚至形成极端的观点。”[24]这个场域能够得以构建,往往是某个话题或者出发事件“符合接受者心理预期和认知结构”[9]。反过来,在这个场域对于其中个体来讲是一种“非人格互动环境”,在这种“无表达环境压力的情况下,人们采取表达的动机主要是表达不满情绪。”[9]在这种氛围下,对立的意见更难有土壤,原来的观点倾向将进一步强化,走向极端。

再次,偏颇吸收机制。由于该场域是触发的,往往伴随者躁动的群体氛围及网络虚拟色彩,决定了资本因素并构造了“创造性遵从主义”经典惯习,人们一般都带有强烈的情感依赖,带着偏见吸收和消化接触到的信息,并通过添加细节证据进行论证,同时活跃在群体互动中,于是出现了削平、磨尖、同化甚至添加等四种变异。主流的情绪和观点相关的信息在社会抗争结束以前能得以不断补充,甚至爆炸式增长,来寻求或展开合理化解释。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谣言的特征

(一)案例:杭州飙车案的“替身”谣言

杭州飙车案或杭州富家子飙车撞人案,发生于2009年5月7日。案发后,有网友发现肇事者QQ还在进行更新,肇事者是否被及时拘捕受到质疑。随即事件逐渐在网上持续发酵,形成了网络舆论,大致可划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案发后开始。8日交警发布会提及“当时车速为70码”,引发舆论不满。当晚,市民与浙大学生自发上街开追悼会。在14日杭州警方认定车速为84.1-101.2公里/小时前后达到高潮。20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谭卓父母获赔113万元。之后逐渐平息。第二阶段开始于7月3日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对胡斌提起公诉,在15日开庭审理后达到一次小高潮,20日一审公开宣判胡斌有期徒刑三年,网友提出“庭审胡斌是替身”的质疑,网友有些帖子被《新民周刊》等媒体引用,之后达到大高潮。在胡斌服刑第一天接受采访之后逐渐平息。第三阶段开始于8月21日熊忠俊被湖北省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后,相关新闻被转载,引起舆论反弹。

很显然,谣言在舆论的第二阶段作为焦点出现。周裕琼对胡斌“替身”进行内容分析和文本解读时,统计了从7月20日到8月4日的16天时间里天涯论坛所有与胡斌案相关的帖子,共531个,平均每天33个,每天都有认同“替身”的帖子出现,而且谣言贴与辟谣贴共266个,占到总帖子数的一半。毫无疑问,“替身”说成为了这次网络群体性事件即胡斌案的焦点。

(二)谣言的特征

1.谣言根植于深层的社会矛盾,与社会结构是一个互构过程。语言学认为,人们说出来或写出来的语言就是话语。随着改革开放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国承受着巨大的阵痛,社会结构迅速变化,这种“断裂”的社会结构在某个话题或事件的刺激下极易引起网络场域中舆论的不满,塑造了极端倾向。上述胡斌案其实与近年来大多网络群体事件一样,是一个富者(社会优势阶层)对普通人(弱势群体)的伤害。由于“70码”等引起的质疑,官方失去公信力,怀有日益积累的“仇富”“仇官”情绪的社会底层群体产生了共鸣,构建了谣言生成的天然场域。与此同时,网络社会抗争场域中的这些谣言像病毒一样迅速蔓延吸引人们的注意,在一定程度上又将固化群体的对立与社会断裂。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在场域中与社会结构进行互构。

2.谣言的生成过程也是一场“集体交易”[8]过程。网络社会抗争场域自主性比较大,其中的信息对所有行动者都是开放的,他们的行为是选择性的,在自己的认知框架下选择性接触、关注、认知和记忆。并在相似的资本情况与惯习的背景下来解读和发布信息,发现与提供不同证据,然后提交意见市场,并渴望从市场中获得需求的内容。胡斌案中,熊忠俊首先提出“替身”质疑,然后引起了网友的发帖,把自己的看法供给意见市场进行交易,而后许多网友从头发等角度进行比对,并提供了更细致的证据。即在聚光风暴与信息流瀑、群体极化、偏颇吸收等机制的作用下自然而然生成的谣言是一场“集体交易”的过程,是场域中的行动者既作为需求者也作为供给者相互交易满足的过程。

3.谣言是一个含有真实成分的集合。7月21日熊忠俊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布了《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25],“胡斌替身”谣言由此产生,网友纷纷持续关注并提质疑,聚光风暴信息流瀑机制快速运转;而后其他网友进行比对,通过削平、磨尖与添加提出了更细致的证据,完成偏颇吸收;接着“替身”谣言变得更加可信,实现同化,完成了群体极化。而这寻求合理化阐释的大部分证据来自于正规的官方媒体的报道,包括胡斌案发当晚的视频照片、庭审的视频照片,还有被人肉搜索来的生活照片。这些都有确凿可信的来源,是真实的。可见,谣言不是单纯的一条消息或者观点,而是一个围绕着一个判断的所有论证及相关内容的集合,其中的许多内容是真实的。

4.意见领袖扮演着重要角色。意见领袖最早是由美国学者拉扎斯菲尔在《人民的选择》中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指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意见、评论,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26]在这个场域中,他们一般具备冯雪梅[27]所论述三种能力,即掌控信息与透视信息及鲜明的个人风格。他们对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力。2009年7月20日杭州“5·7”一审判决信息公布后,湖北鄂州的熊忠俊首先提出“胡斌替身”谣言议题,之后网友纷纷转载与评论,还进行互动,不断论证。22日,猫扑网友“warscofield”发帖称顶包者为张某某后,舆论走向小高潮;26日同是猫扑网友的“我有锤子在腰间”发帖称张某某被人肉出来了,“有图有真相!”,又一次走向高潮。可见,在该场域的集体交易过程中,意见领袖的作用非常突出,他们非常活跃,掌握更多的独家信息,很大程度上引导了谣言发展方向的建构。

四、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谣言的角色扮演

网络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谣言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其影响大多是在网络群体集聚互动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不通过牵制力或其他显性的工具发生作用,主要是由谣言的感染力、网络场域中的群体结构、群体氛围相互作用而发生。这种影响力虽然表面上没有明显的约束力,但实际上常常能够发挥强制性影响力所不能发挥的作用,甚至可能决定着网络群体事件的发生、演变轨迹及其影响。而这种角色的扮演是通过以下四个途径实现的。

(一)信息的供给与消费

如上面的分析,社会网络抗争场域往往存在一个躁动的群体氛围,或者说,该场域得以构建起来是因为某个话题或事件而触发的,其中行动者在这种“非人格化环境”中一般无表达压力,人们表达的主要原因是情绪的不满。更重要的是,他们在这个场域中的资本优势更为突出,被构造的惯习也十分独特,于是形成了一个意见市场。这个市场对小道消息、偏颇的看法具有较强的倾向,聚光现实社会弊端。谣言作为一种“畸形舆论”满足了这种特定的动机与意愿。也就是说,谣言在场域中满足了既是供给者又是消费者的行动者们的供给与消费需求,即摄取信息与表达观点看法,完成了集体交易的过程。谣言通过这种集体共谋,激励了行动者,影响舆论的发展,从而推动网络群体事件发生与演变。

(二)极化群体

网络群体性事件也存在利益要求方与被要求方或第三方,往往要求群体的对立状态,这意味着网络抗争场域逐渐导致了群体“边界的激活”[28]。一般来讲,由于网络环境是一个无表达压力非人格化环境,巨大的群体进行集体行动往往会陷入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论述的集体逻辑的困境。而在网络抗争场域,因其资本情况及独特惯习,生成的谣言与躁动的群体氛围相契合,有利于促进其中怀不满情绪的行动者集体共谋,为群体提供了一种特殊的激励。比如“胡斌替身”谣言,首先因其肇事者的富有阶层的身份引起关注,“70码”很容易让人们想起瓮安事件中的“俯卧撑”、云南普宁事件中的“躲猫猫”等等。于是“替身”谣言与“仇富”、“仇官”情绪引起共鸣,普通群体的弱势地位受到无限地放大,激励了关注与参与的群体,从而激活了场域中对立群体的边界。

(三)资源动员

目前西方研究社会行动(集体行为)的主流观点认为,“运动所能利用的资源的多少或者政治机会的有无才是社会运动产生与否的关键”[29]。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结果同样取决于其所能利用资源的多少,而中国的许多集体行动的发展却呈现出弱组织化的倾向[30],所以,这些资源主要包括权威、资金、合法性、信息。然而,场域中的行动者并不能平白无故地获取这些资源,需要一定的方式,而谣言就是其重要方式。场域中行动者表达的主要动机就是情绪的不满,而谣言恰恰利用了这种情绪,并在关键时期强化了这种氛围。比如“胡斌替身”谣言,它们在场域生成后,引起了行动者的广泛关注,并通过转载或寻找证据或发表观点看法参与其中,推动了第二波舆论的小高潮,为这起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资源动员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四)话语塑造

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行动者通过多种形式来表达其利益诉求,如给政府部门写信,呼喊口号、标语和横幅,甚至谣言质疑等来表达诉求。这些都需要行动话语塑造与框架调整[29]。行动话语与框架调整既有助于推动场域中行动者的参与,也能影响到其他公众对集体行动的支持。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作为一种话语,有特定的框架与意义,发挥着特定作用。“话语即是权力,权力通过话语而在文化机制中起作用。”[31]在“胡斌替身”质疑提出后,许多网友通过官方媒体的报道以及人肉搜索获取相关信息来论证,提出自己的看法在意见市场交易,有些帖子还被《新民周刊》转载,舆论几度出现高潮。说明这些谣言契合了社会背景,合理化解释十分充分,发挥了话语塑造的作用。

五、正确对待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谣言的存在

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与演变过程中,谣言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不管这种作用是有意还是无意。要有效应对日益增多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识别、预警、应急与防控等各个环节都需考虑到谣言的存在与角色扮演方式。

(一)重视谣言的存在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谣言是足以影响事件发生与演变及其影响的重要角色,其话语内涵及所包含的社会意义往往直接关系到网络群体的社会结构与话语塑造。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者,即政府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总背景下对这类事件不仅需要认识到其中谣言的存在,而且还需要研究这些谣言的特征、危害、话语意义,尤其是其影响力。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关系,政府要设法影响谣言,然后才能通过对谣言及群体性事件的回应来形塑网络群体结构及其话语,而非简单地“从源头上控制谣言”的传统思维。

(二)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晕轮的引导与管理

政府需要对网络舆论焦点的集聚群体进行有目的的管理和引导。首先,建立舆情预警与识别机制。其次,及时发布网络群体关注以及需求的信息,满足网民对真相的了解,减少猜疑与焦虑。英国危机公关专家、学者迈克尔·杰里斯特的“3T”原则,即Tell You Own Tale(以我为主提供情况);Tell It Fast(尽快提供情况);Tell It All(提供全部情况),颇具指导意义。最后,重视管理与引导网络意见领袖,发挥其桥梁作用,促使其向积极意见引导;发挥其服务功能,利用其自身素质及影响力有意识地协调群体内部的意见分歧,化解冲突。

(三)建立良性的官民对话机制

从贵州瓮安事件中的“俯卧撑”到云南普宁事件中的“躲猫猫”再到胡斌案中的“70码”,官方的公信力屡遭质疑,民众焦虑,政府可能已陷入了“塔西佗”陷阱。总而言之,网络群体性事件非理性的爆发,极大程度上源于其中的谣言的肆虐,从本质来说,它们是官民对话的失败的产物。因此,建立灵活有效的官民对话机制才是最终的解决之道。如果政府能够正确认识到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谣言的生成与角色扮演的规律,修正应对的态度与策略,双方形成良性互动,不但可以减少谣言的产生与影响,而且对政府有效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大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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