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雅芹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社会服务研究
光雅芹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对民主党派社会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顺应时代要求明确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社会服务的内涵,探寻社会服务的新形式、新方法、新途径,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有效开展社会服务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社会服务;参政议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对民主党派开展社会服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各民主党派要充分认识社会服务工作的新形势,准确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社会服务的内涵,不断拓展社会服务的新方法、新路径,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为各民主党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做好社会服务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200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首次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从“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参政党”到“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概念表述演变,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政党性质和政治地位的认识逐步深化,定位更加科学,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社会服务”概念的提出
1989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民主党派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法律、医卫、文化等咨询及社会服务工作,要以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首次涉及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并明确了开展社会服务的宗旨和优势领域,有力推动了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2005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在总结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贯彻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民主党派社会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将社会服务纳入参政议政的职能范畴;二是明确社会服务要紧密结合国家的形势内容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三是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开展社会服务活动。2007年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各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一大特色。”这是对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再次确认。2012年通过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文件)提出,要全面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加大实践锻炼力度,“重视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到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考察学习,参与社会服务”。
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将社会服务纳入党派章程,并提上了党派工作的议事日程。《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2012年12月19日)第一章第五条提出:“本会以服务为宗旨,面向社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突出特色,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中国致公党章程》(2012年12月6日)总纲提出:“中国致公党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四、紧密围绕国家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中国致公党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协助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在第五章第四十四条中提出:“基层组织的任务是:……(三)组织党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为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活动提供信息和建议。”社会服务作为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进步而逐步明确定位,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对民主党派社会服务提出新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对民主党派如何更好地以同盟者的身份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服务社会提出了更加鲜明的时代要求。
1.将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整体布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将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范畴,使社会服务的层次和范围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突破了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囿于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与实践范畴的局限,为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赋予民主党派更为厚重的政治责任和使命。
2.为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确立了明晰的目标定位和评价标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使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要求进行。一方面,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努力使民主党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另一方面,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应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需求,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利用社会服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优势,把一些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地反映给党委、政府,协助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使参政议政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凸显了民主党派加强社会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建设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提升民主党派的履职能力是重要一环。社会服务作为参政议政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渠道,既是保证参政议政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重要方法。只有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社会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才能保证参政议政的科学性、前瞻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民主党派才能真正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职责使命。
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社会服务的定位和内涵,是民主党派有效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治职责和使命。
(一)定位
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将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纳入参政议政的职能范畴,作为参政议政的基础和载体。
但是,有不少学者认为,社会服务应作为参政党的一项重要职能独立于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参政议政与社会服务属于不同的职能定位和价值范畴。参政议政属于政治参与的范畴,体现了参政党的存在价值和本质特征,是参政党的基本职能;社会服务属于社会参与的范畴,是参政党的一项重要职能。随着近年来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其重要性日益凸显,逐步被作为一项独立的职能加以重视和发展。
笔者认为,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履行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是其首要和基本任务。社会服务作为参政党履行职能的重要实践,一旦脱离了参政议政这一政治职能,就失去了灵魂和方向,就会等同于一般社会团体的社会服务。因此,参政党的社会服务依托和服务于参政议政基本职能,以参政议政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其核心目标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各民主党派逐渐认识到,从参政党行为的高度着眼,把社会服务工作放到参政议政的层面上思考,对社会服务工作有了新的、更为准确的定位,社会服务也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和更为明晰的发展方向。
社会服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和组成部分,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要实现与参政议政的有机结合。参政党要站在增强参政议政实效、提升参政议政水平的高度来推动社会服务工作,使参政议政有依托、见实效;同时,社会服务要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层次,在为参政议政提供信息源和题材库的基础上,将微观服务上升为对公共政策的反思和考量,并在社会服务中检验参政议政成果的可行性。
(二)内涵
社会服务是参政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不断积累和摸索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参政党社会服务的内容、方法和途径也各不相同。认识、适应这种变化并从中不断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是参政党履行职能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参政党社会服务处于更加开放、多元的政治社会环境中,其内涵和外延都被赋予了更多的时代诉求和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更为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工作增添了新的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社会服务,是指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引领,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运用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教育、文化等形式,为参政议政提供政策依据和实践平台的社会实践活动。
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开展社会服务的政治和社会环境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开展社会服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社会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从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延伸,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也必须顺应时代趋势,尊重市场规律,按市场规则运行。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充分运用市场规律来改革和完善社会服务,以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的必然选择。“它的实质是试图将民主党派‘参政为民’核心理念下的服务社会制度和市场交换制度的功能优势复合配置”,一方面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本身对社会服务的刚性和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缓解了社会服务面临的资源匮乏问题,有助于形成社会服务的长效互动机制。
(二)行政体制改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社会服务提供了宽广的探索平台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简政放权”,将其交还给市场调节或相应的社会组织。而改革需要一个渐进式的过程,也需要有相应的社会组织进行承接以便顺利完成政府与社会之间职能的重构与重塑,降低改革的成本和风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作为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桥梁,可以此为契机,将政府放权的一部分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较强的行政职能承担下来,一方面缓冲政府职能放权带来的社会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探索社会服务新的发展空间。此外,还有效对接了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完善。
(三)社会体制改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社会服务提升了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深刻反映了改革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社会服务覆盖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医卫等诸多领域,涉及社会各阶层,可谓涵盖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二者相互推进带来的调整和契机,不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促进作用,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着特殊意义。
多年来,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利用自身联系广泛、智力密集的优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社会服务的领域主要有: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助力发展。各民主党派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调动广大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积极探索服务经济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大力开展经济技术咨询、牵线搭桥、招商引资引智等活动,尤其是加强对成员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稳定、积极和谐的发展环境。2.以智力资源为依托,建言献策。各民主党派充分利用其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积极开展讲学办学、医疗扶助、智力支边等社会服务工作,变输血为造血,为地方经济社会探索一条长期、持续、有序发展的路子。3.以凝聚人心为宗旨,合力共为。统一战线具有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独特优势,各民主党派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协助党委、政府将各族各界及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智慧和力量汇聚起来,为促进社会和谐、祖国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社会服务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面临不少困难,主要体现在:社会服务的内容缺乏宽度和深度,主要集中在送医助教、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方面;社会服务的方式较为分散,缺乏长效服务模式;社会服务的对象多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忽视了其他社会群体的服务需求;社会服务的趋同化现象比较突出,党派特色和专业优势未得到彰显;党派间缺乏协作互动,资源难以整合,等等,使得社会服务工作很多时候只是一时热热闹闹,很少产生实实在在的长久效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社会服务是各民主党派承担政治使命、凝聚组织力量、扩大社会知名度、增强统一战线影响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扩大民主党派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面对新时期政治社会环境和社会服务发展的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积极探索社会服务的发展路径,实现社会服务工作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相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社会服务作为参政议政的基础和载体,不仅不能脱离参政议政这个基本职能,还要通过参政议政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社会服务作为政党活动不同于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的“做好事、做实事”,而是要着眼于国家、社会发展的宏观大局,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社会服务的具体实践,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情况,为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供现实案例、信息线索、实践经验,帮助参政议政“参到点子上”,“参出实效来”。在具体的社会服务项目中,可以从项目实施的实践过程发现问题背后折射出的体制、机制或政策上的不完善、不合理之处,从小事中提炼出可能影响全局的意见、建议,为参政议政提供基础素材,扩大社会服务的受益面。同时,通过参政议政引导社会服务,促进社会服务在更深的层面、更全局的视角、更宏观的背景下开展,进一步增强社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协助中国共产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减少阻力,形成合力。
(二)实现社会服务的社会化发展
社会服务的社会化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根据不同社会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带动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形成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为桥梁和纽带、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服务发展格局。
社会服务社会化的关键是要合理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政府、民主党派、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社会公众深度参与的全方位联动机制。一方面,相对于政府来说,要起到承接和互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顺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行政职能转变带来的政府管理公共事物领域被调整的趋势,主动作为,填补政府空缺,承担起政府剥离的一部分公益性、群众性、社会性的公共服务事务,拓展自身社会服务的发展空间,实现政府行政职能与党派社会服务工作互补发展,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另一方面,相对于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来说,要起到沟通和整合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以大项目、好项目为抓手,协调、联合各方力量参与到社会服务工作中,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取得政策支持;与企业界合作,获取资金支持;与社会团体、社会公众合作,实现人才、资源优势互补;与新闻媒体合作,扩大社会影响,等等。在提升自身社会服务水平和层次的同时,为企业寻找回馈社会的平台,培育和完善一批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提升民众的公共参与意识。通过各方联动、互动、齐动实现优势互补,确保民主党派整体能量的释放和群体优势的发挥,促进社会服务工作有效开展。
社会服务社会化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有效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服务的一种双向互动过程,它有助于破解社会服务需求与资源短缺的矛盾,改善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短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整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社会服务有效开展的必然选择。
(三)健全社会服务的工作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社会服务要实现专业、优质、长效发展,并取得良好的政治口碑和社会效益,必须建立一套合理规范、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强化政策效应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当为民主党派社会服务提供政策支持,激励引导民主党派开展社会服务。在中发[1989]14号文件和中发[2005]5号文件对社会服务定性定位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社会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社会化参与途径,为民主党派社会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合理引导。
各民主党派也应当根据党派自身特点细化《章程》具体条款,出台具体措施引导党派成员主动投身社会服务。如编写《社会服务实施条例》,明确党派开展社会服务的优势领域,规范资金来源、人员保障和部门联动机制;设立专项基金,对好项目进行专项资金支持和成效奖励;将干部培养考核与社会服务工作相挂钩等,推动党派自身依规自主开展活动,激励成员不断增强开展社会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使社会服务的开展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浓厚的发展氛围。
2.建立组织管理机制,提升工作质量
目前,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已经成立了专门的社会服务部,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社会服务工作步入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目前社会服务工作短期性、间歇性、分散性特征仍然较为突出,阻碍了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服务队伍、建立一套规范的组织管理制度,是推动社会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首先,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会服务骨干队伍,加大人才培养选拔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业务交流、挂职锻炼等提高社会服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之在理论和实践锻炼中尽快成熟。此外,还要从实职安排上给予必要的组织保障,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其次,要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一要有顶层设计。将社会服务工作纳入党派年度考核,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任务分解,责任到人。二要有人力、物力保障。在人员抽调、经费支持、设备配置等方面制定专门的规范化指导意见。三要有协同配合。建立党派内各个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党派间的团结协作,主动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起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协调有效、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集聚资源,整合力量,共同推进社会服务工作。四要有基层保障。基层支部是社会服务的具体参与者,要充分利用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直接联系成员的优势,在基层组织中开展深入的调查和广泛的动员,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五要有社会参与。建立与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的联系制度,完善爱心人士资源库,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多元平台,形成社会氛围,引领和带动社会风气。
3.建立项目规划机制,加强项目管理
社会服务要摆脱浅表性和间歇性的不足,必须加强项目规划管理,提高项目效益。结合党派自身特点,选择本党派的优势领域开展社会服务;进行科学论证,精选项目,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注重项目的实效性;成立项目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规划,推动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监督,有计划地对项目的决策审批、资金使用、实施进度、部门协作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以便于发现问题,协调整改。
(四)打造社会服务品牌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没有品牌的产品就没有竞争力。同样,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工作也要打造具有竞争力、品牌化的“服务产品”,牵引社会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实现群众收益和党派美誉的双赢。要拓宽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搭建社会服务平台;以项目为载体,广泛汇聚政府、企业、公益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力量积极参与;以机制为保障,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良好公信力和美誉度,运作模式相对成型,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能让更多的服务对象从中受益”的社会服务品牌。
[1]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新华网,2013-02-08.
[2]贾小明.论“参政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概念属性[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1).
[3]刘保明.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科学论断[J].前进论坛,2013(12).
[4]罗振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理论思考[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6).
[5]李萍,秦岩.社会服务:当代中国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1).
[6]孙凡.新时期我国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12.
[7]李焱林.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创建的路径探讨.东莞日报,2013-09-09.
(责任编辑 赵晓旷)
D665
:A
:1008-9012(2014)03-0030-06
2014-07-20
本文为2014年度山西社会主义学院院级课题阶段性成果。
光雅芹(1982-),女,山西阳泉人,山西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教研室教师,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