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与自由主义政治观之比较

2014-04-09 01:49刘瑞兰
社科纵横 2014年5期
关键词:自由主义制度文化

刘瑞兰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70)

儒家思想属于中华文化,自由主义属于西方文化。中国人与西方人在文化性格、思维模式、国家观念、社会观念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这些文化上的差异可以说都源于儒家思想与自由主义思想的差异。思想源流上的差异从而也影响到中西方政治制度的设计和施政方面的差异。

一、儒家文化讲求合和,而自由主义注重分离

中国文化是一种讲“合”的文化,从古至今人们始终在讲“天人合一”,人与人之间也要“和气生财”,一般忌讳以反对的方式存在。这样一种文化模式延伸到政治生活中,就是要讲求“大一统”,思想文化上必须是统一的,国家机构设置也必须符合统一领导的要求。比如思想文化上除了春秋战国的乱世以外,几乎都是一种文化独尊的局面,而且往往用残酷的方式对待非主流文化,秦朝尊崇法家思想而“焚书坑儒”,汉武帝时代懂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导致一千多年儒家文化一统天下的局面。这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共同意识的建立,但是另一方面却使得中国文化的丰富性甚为匮乏,从而影响了中国文化向纵深方向发展。由此而来的,是中国长期的专制和独裁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一统,一般是不允许反对派存在的,反对派只有在既定的规范之下才会有存在的空间,而且空间非常有限。

因此,我国的政治制度延续了传统的一统模式,由共产党一党执政,其他的党派作为参政党而存在。民主党派不是反对者,而是参与者和建议者,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是一种协商式的监督,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监督已经被纳入体制之内了。因此我们看不到不同意见的“乱局”,有的只是一团和气的“合和”局面。

西方自由主义在制度设计上注重权力的分离,我们所知道的三权分离就是其典型特征,另外媒体的独立、社团的独立等也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权力之间的互相制衡,而政党之间的制衡也是重要的制度设计。这实际上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具体实践。英国学者阿克顿勋爵曾经说过,权力都有腐败的倾向,绝对的权力等于绝对的腐败。后来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离的制度设想,这一设想就被运用到美国的建国实践当中,他还认为只有权力才能真正制约权力。因此美国除了基本的三权分离之外,还在制度设计上培育了很多的制约力量,比如独立的媒体、多样的社团和工会组织等等,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两党轮流竞争之争的政党制度。这一政党制度同样体现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文化,两党互相竞争、监督,在选民面前都努力想让自己的党派做得更好,在野的党派通过自己组织化的力量实现对执政党的监督,使得执政党一刻也不能放松。

当然,要更进一步深究这一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思想根源,在于西方文化的的“分”的传统,西方传统哲学认为,只有在分化中才能实现世界的辩证统一,竞争反而让社会更和谐,更充满蓬勃向上的朝气,因此自由主义秉持了这一传统。

二、儒家无宗教背景,自由主义有基督教背景

孔子对待宗教的态度就是避免谈论,所谓“子不语怪、力、乱、神”。来世、彼岸的世界也是他所不关心的,他认为“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中国是一个没有实质意义上宗教的国家,无论是外来的佛教还是本土的道教,在中国人的心灵当中都没有建立起超越世俗的信仰地位,毋宁说,中国人求神拜佛往往是带着世俗的现实目的进行的,因此在信仰上不是纯粹、不够虔诚的。也就是说,中国人的内心当中没有一个令人敬畏的超越的神的存在,皇帝虽然企图被神化,但在中国从来就没有获得过“神”的地位,因此历史上才不断有皇朝更替的故事出现。中国人缺少一种基督教似的“原罪”的罪感,也没有令其产生敬畏心理的超越神,因此在内心中往往是无惧无畏的。但是这不等于说中国人就是无法无天的,中国人的秩序感来源于家庭、社会、国家的差序制约,主要是一种熟人和等级秩序的他律。

在儒家思想当中,中国的传统社会主要依靠等级秩序来维持,也就是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所讲的,中国是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依靠一层一层的“忠”“孝”“诚”等来维持,谁在这个社会秩序中都有一个合适的位置,由此秩序得以维持。这种“差序格局”必有一个中心,家庭、家族里面就是长辈为中心,在社会中就是权力为中心,传统国家中就是皇帝为中心,这些中心是不容对抗的,否则就是“反”。这一文化模式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政党制度的建立。国民党时代也是“党”和“国”不分家,统称“党国”,和平的反对党是不存在的,当时有一个反对的共产党也是武力反对者,是应该被消灭的对象。建国之后,新中国践行了毛泽东的诺言:“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将各民主党派纳入政治协商体制中,成为参政党,帮助共产党治理国家。由此可见,中国“差序格局”的国家模式仍然没有改变,这某种程度上是中国人思维模式的结果。

西方主要信仰的是基督教,有一个超越的神“上帝”存在。上帝无处不在,上帝的眼睛盯着每一个人,每一个人心中都有对上帝的一种敬畏,而且其文化里就充满“罪”感,人生来就是有罪的,必须用一生去赎罪。因此西方人通过宗教信仰,往往有一种自律的冲动和倾向,这从某种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了秩序。经过宗教改革,教士的特权地位被颠覆,每一个人都是可以与上帝对话的平等的子民,这带给了西方一种平等的观念,迥异于中国的“差序格局”。尤其是在美国这样一个移民国家,没有那么多的等级秩序需要遵守,来到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这更加培育了美国人的平等意识。平等正是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

人之为人都是平等的,人们职位上的差异仅仅是因为社会赋予他那样的职责,一旦他不在那个地位或者是不能再履行职责了,那么他就跟其他人没有区别,任何人都可以取代他。个人如此,组织、政党也是如此,因此才会有他们的两党轮流交替执政。相应的政党一旦获得执政机会,其他政党就会自觉承认,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监督执政党,而不是无限制的不讲原则的反对,可以说在反对中他们能够有所自律,反对但不是敌对。

三、儒家思想重德治,而自由主义重法治

中国人都知道:“人之初,性本善”,这是儒家文化对于人性的基本假设,这一假设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文化,造成了中国社会注重德治的传统。孔子曾经说过“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也”,也就是说,人人都可以成仁、成圣、成尧舜,关键看你有没有这个心,这个修炼的诚心。既然人都是本性善良的,内心充满自律的,不需要从外界给他强制力,需要的就是时时拂去遮蔽他心灵的尘埃就可以了。因此国家社会需要做的就是做好道德教化的工作,将每一个人的良知从沉睡中唤醒。当然这只是一个假设,现实的情况远比这复杂得多,人性本善本恶永远是一个谈论不清楚的问题。我们常说的“小人”是相对有修养的“君子”而言的。中国文化对“小人”常常深恶痛绝,但是他们常常利用“君子”的善良得到好处,从而在权力上、经济上实现对君子的控制甚至实现对国家的控制,因此到最后,文人式的清高同样是受到嘲笑的,正邪就混淆在一起分不清楚了。

在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上光有德治是不行的,这样反而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德只是个人内心修炼的一种方式,因每个人的品性、经历、知识、教育等的不同而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性,人人皆可成尧舜只是一种美好的设想,其实很多人都是比较庸俗的。在中国的历史上,一般只有知识分子要求自己成为“君子”,而普通人却没有这种强烈的要求,因此知识分子往往成为一群容易被利用的、软弱的人。

德治往往只是人治的一种手段,当德不能治的时候人治就顺理成章了。由于德治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这就为政治的权宜性、可变性提供了条件,从而也就为人治提供了方便。目前国家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德治的局限性和危险性,因此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

由于我国儒家思想的政治文化的逻辑是这样的,因此就决定了我们国家的政党制度设计上是不能允许反对力量存在的,否则德治的精神就无法贯彻,无法实现意识形态的统一。而在中国法治仍然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党制度设计上的集中化就是顺理成章的,孔子就曾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也就是在某些条件下,需要适当限制一下人们理性思考的路径,不能让不同意见导致行动的不一致。

而西方的制度设计的基本假设却是“人皆有作恶的倾向”,基督教信仰者也认为自己是带着罪恶来到这个世界的,由于有了这些基本的假设,因此就从制度设计上预防“小人”,致使小人也成不了小人。这一制度设计依靠法治,合理地分配权力,避免权力的集中,而权力的分离也不会带来混乱。美国的两党制虽然也有两党之间的竞争,但这种竞争基本是一种良性的竞争,仅仅是一些政见的不同,一般不会有太出格的冲突出现,一旦彼此闹得不可开交,就有相应的法制来裁决,双方也都会遵守法律的裁判,因此两党制在美国能够良性地运转。

自由主义思想必须要有法治的资源,否则就会成为一种弱肉强食的纯自然式的竞争,从而走向反人性的层面。因此一方面西方的法治传统使得自由主义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自由主义也让社会变得更富有朝气。中国的道家也不缺少自由的精神,但是却无法成为治理社会的思想,就在于中国没有法治的资源,因此自由只能是一种思想上的天马行空,一旦用之于现实的社会实践,马上就会因为没有规制而给社会带来混乱。当然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完善,在中国文化的基因之上,自由会越来越多,这也是中西文化交流的良性结果。

四、儒家思想重集体,自由主义重个人

孔子曾讲“八侑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音乐舞蹈也要讲究等级秩序,是不能随便僭越的。而等级秩序,必须靠对集体的服从来维持,没有对集体的服从,等级秩序就很难保证,也很难说服社会成员为了集体的利益而“舍生取义”“杀身成仁”。因此儒家必须讲对集体的道义、责任,这是个人道德修养的归依。《大学》所认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儒家个人修养的逻辑顺序,缺少了一个环节都不行,只有个人道德修养而没有集体的归依,那么这种修养就会因为没有目的性而失去方向。但是集体毕竟只是一个世俗的群体,其中有各种利益的博弈,而集体利益到底怎么衡量?谁来把握这个标准?很多时候只能是少数统治者的利益。因此所谓集体的利益有可能成为某些人控制别人的工具。

当然中国人的心理及性格特征决定了中国人必须要处于集体的怀抱中他才会感到安全,因此为了维护社群的稳定和牢固,需要人们有一些为集体奉献的精神。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最应该避免的是被利用,因此自我意识和批判意识的提高也是重要的一环,否则难以克服集体主义所具有的弊端。而对于集体利益的认定,在各种纠纷中,中国也可以借鉴西方,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制的渠道来认定,从而有效避免长官意志和利益操纵。

西方的自由主义可以不看重集体而个人照样可以有所修养,在于他们的个人的道德归依可以指向上帝这个超越的神,从而其道德的自律性更强,自由不容易被滥用,也不容易被世俗的力量所控制,从而也就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另外,在西方的自由主义文化传统中,个人是理性的化身,获得了天赋人权的地位,社会的目的和归宿是为了个人,因此个人始终处于社会的优先位置。自由主义探讨问题的起点和落脚点都是个人,个人的独立、个人的理性和自律精神使得自由主义成为可能,探讨自由主义效果的最终标准也是个人,即个人是否获得充分的独立、尊严、利益。

就对民主的影响来说,中西方这一文化差异从逻辑上必然带来不同的结果。由于中国社会是由一系列具有差异序列的集体构成,人始终处于不同的群体当中,个人深受群体的影响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会导致民主所要求的个体理性判断可能会比较缺乏,会形成一种简单的群体利益博弈,个人的诉求可能难以达致国家管理的层面。虽然看起来有了民主所要求的群体利益博弈,但是更多小群体以下的个体可能根本无法彰显其民主的理性。而西方个人主义传统中,个人对群体的依赖较弱,因此其理性和独立性更为彰显,其民主的理性彰显得更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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