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对舆论引导的要求

2014-04-09 01:49张丽红
社科纵横 2014年5期
关键词:突发事件舆论利益

张丽红

(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 天津 300191)

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定义为: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突发事件主要包含了四种类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重大突发事件属于突发事件中比较严重的等级。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社会危害性和应急处置的紧迫性等特点。当前由于国际和国内环境的复杂多变,各类(人为和非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大突发事件除了具有与生俱来的一些特性外,还呈现出一些特殊的发展态势,这也对舆论引导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一、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常态化,要求舆论引导必须时刻处于“备战”状态

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发生各种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的几率非常高。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和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严重破坏,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较以往更高,破坏性也更强,常见的自然灾害包括旱灾、洪涝、风雹、地震、台风、沙尘暴、冰雪灾和低温冰冻等。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如2003年淮河流域大洪涝、2004年浙江台风、2006年四川和重庆特大干旱、2008年初南方数省的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大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等。一次重大的自然灾害可能造成数万甚至数十万人死亡,千百万人受到冲击。重大的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害,给人们的心理造成极大的冲击和影响,也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而与自然灾害交织的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更是频繁发生。拿安全事故来说,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天发生7.2起一次死亡3人~9人的重大事故,每周发生2.5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月发生1.2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2]在各类安全事故中,以道路安全事故、工矿企业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为严重。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常态化趋势,要求舆论引导必须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否则就会陷入疲于奔命、被动挨打的局面。而做到舆论引导时刻处于“备战”状态的关键,就是要建立系统的预警预控管理体系。“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事前预防所付出的成本要远远低于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造成的损失。要居安思危,树立危机意识,加强预警观念,“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3],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如果能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之前或者行将发生之时,及早发现与识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征兆,提前或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预案,就能将重大突发事件扼杀在萌芽期,避免重大突发事件带来的恶果。

二、重大突发事件诱因的复合化,要求舆论引导必须做好“全面”准备

依据事物发展的规律,重大突发事件是由量到质的形成、发展过程,但其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又是特殊的。这是因为,重大突发事件的诱因常常是错综复杂的,促使事件爆发的具体原因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进而使事件的前因后果不再只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事件不再简单具体化。[4]重大突发事件的诱因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两类: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常被我们成为“天灾”,而由人为因素引发的常被我们成为“人祸”。当前许多重大突发事件却越来越呈现出诱因的复合化趋势,即许多突发事件并不是由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单方面引发的,而往往是两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即“天灾”加“人祸”,只不过两者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所起的作用有大有小罢了。许多看似“天灾”的重大突发事件都与人为因素密不可分。如许多人受利益驱使、追求短期效益和知识局限等影响,在生产生活中常常会做出诸多不理智、不合理的行为,对自然环境造成巨大破坏,这种破坏日积月累最终导致某些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曾报道过的河北某地由于企业排污造成土壤污染,导致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就是典型案例。人们丝毫不顾自然环境对污染物的分解和消化能力,又对自然环境受污染后可能发生的严重破坏的变化估计不足,这种表面上看似属于自然环境变化引起的突发事件,其实是人为主导因素造成的结果,再向深层次追溯会发现还可能与相关部门决策、监管以及地方利益等有关联。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黄金四小时及时“发声”非常重要,这样可以阻断小道消息和谣言的传播,满足人们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信息的极度需求。但“发声”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隐瞒重点或急于“脱责”都会引发更大的不满。重大突发事件诱因的复合化,要求舆论引导必须做好“全面”准备,既要及时对自然环境的变化做出客观解释,又要实事求是,挖掘自然环境变化的背后是否存在人为因素以及人为因素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决不能避重就轻,使本已复杂的事件更添变数。

三、重大突发事件类型的同质化,要求舆论引导必须与现实处置有机结合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指出,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一半左右,环境污染和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30%左右,其他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20%左右。[5]这说明,重大突发事件类型的集中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和生产劳动等领域是当前重大突发事件的高发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资源需求不断扩大,大规模的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由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所引发的利益矛盾和群体冲突,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而随着社会发展,民众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环境污染,已经愈发成为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根源。例如,近几年,各地PX项目都陷入了一种“上马一个,市民抵制一个,被迫关停一个”的怪圈。在化工专家看来,PX不是高毒物质,也不具有高致癌性,虽然在我国被列在危险化学品名列中,但它和汽油属于一个等级,属于易燃低毒类的化学品。当前国内PX企业和国外日韩等同类企业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如果PX项目屡屡在国内遇阻,会给相关产业乃至我国整体经济带来巨大损失。有选择性地公开环评报告往往会更加引起民众的疑虑,这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劳动关系紧张的程度仍在加剧。从一些典型案例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仍然是劳动争议多发点,但一些大型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也频频发生,甚至引发罢工、游行等群体性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类型的同质化或集中化,要求我们必须在相关问题上尽快拿出举措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而对于舆论引导而言,只有将引导工作与现实处置有机结合,才能使舆论引导工作取得实效。因此,当前形势下,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的根本在地方治理,功夫在基层建设。要通过强化地方基层管理,特别要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街乡、社区(村)抓起,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扭转基层工作作风,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基层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拥护,才能避免同类型的重大突发事件多次重复上演。

四、重大突发事件背后利益主体的博弈化,要求舆论引导必须能找准“穴位”、“打通血脉”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政治改革开始进入“深水区”,改革开放日益触及到深层次的体制性问题,包括经济、政治、法律和家庭在内的社会制度系统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制度变迁,在社会发展序列上恰好对应着“非稳定状态”频发的阶段。在这一变革过程中,利益和权利在不同主体间重新分配、转移,各阶层和不同的利益群体为了争夺利益相互博弈已成常态。而在博弈过程中,缘于利益格局调整的很多潜在矛盾逐步显性化。这可以用德国心理学家勒温的需要——挫折理论来解释,即需要如得不到满足,人就会出现紧张与焦虑,使心态失去平衡,从而产生失败的情绪体验(即挫折感)。负性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便由个体矛盾向社会矛盾转化,多重矛盾相互交织、叠加,局部范围的不满和忧虑,就可能成为酿成较大范围的群体性矛盾、冲突和骚动的诱因。如2011年广东乌坎事件便是典型,“直接诱发乌坎事件的土地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不鲜见,这些问题交织着个别利益和公共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偶然性’冲突背后存在着‘必然性’动因。”[6]

重大突发事件背后利益主体的博弈化,很容易产生严重的社会连锁反应和不良政治后果,靠某一两个人、某一两个部门或组织的力量就能使重大突发事件“偃旗息鼓”的时代已不复存在。当前形势下的舆论引导,不仅要找准“穴位”,即群众利益的诉求点。还必须能“打通血脉”,即广泛调动党和政府多个部门、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民间智库中的松散组织人员等多方力量通力合作,发挥各自所长,搭建官与官、官与民、民与民沟通和互动的桥梁,使各利益主体在沟通中消解矛盾、达成利益共识。

五、重大突发事件传播渠道的多元和多样化,要求舆论引导必须能占领“制高点”

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主的大众传媒是传统的宣传舆论阵地。这三大传媒是由上至下的“点对面”的传播。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官方可以通过“把关人”制度和议程设置,实现对社会舆论和舆情走向的有效引导。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电视、广播和报纸为主的传统舆论格局,形成新旧媒体交融、多元化和多样化并存的舆论格局。尤其是近些年,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公民可自由搭建或使用论坛、博客、短信、微博、微信等微型媒体平台,其传播的速度、广度与强度丝毫不亚于甚至超越传统主流媒体。特别是突发事件敏感度高,新闻性强,受众关注度大,一旦发生,便“无限风光在网上”,激发了普通网民的传播欲望,往往使传统媒体望尘莫及。更重要的是,网络传播具有独特良好的交互性,打破了群众对传统媒体被动接收的传播模式,可以主动参与意见的表达和阐述自己的主张,使得政府掌控的话语权被分割和消解,让舆论引导环境变得扑朔迷离而复杂多变,加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如2010年12月25日,浙江省乐清市一村主任遭工程车碾死,这起表面看来非常普通的车祸,却引发了全国网民的关注。当地某网民在论坛上发帖,声称该事故为谋杀事件,并附上现场照片。该贴后来被腾讯网等多家门户网站转发,引起媒体、网络及社会的高度关注。两天时间里,天涯社区、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及温州当地网站“703804”的访问量高达400万人次,网评网议超20万条,社会各界对事故的性质是交通事故还是谋杀在网上展开激烈的讨论。12月29日,温州市公安局认定此事为交通肇事案件,但仍有多数网友提出质疑,并对政府的公信力、土地管理、拆迁补偿、集团利益、社会公平等问题导致的社会深层次矛盾提出追问和反思。

面对重大突发事件传播渠道的多元化、多样化,特别是网络新媒体的异军突起,就要求政府部门必须正视当前的舆论传播新生态带来的强大冲击,积极行动起来,主动融入并占领舆论传播的新渠道和“制高点”,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手机等新媒体,同时结合传统主流媒体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及时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报道,对事件进行权威的解释和引导。唯有如此,才能迅速占领舆论制高点,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走向产生实际的影响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

[2]李刚.重大突发事件在我国产生的原因[J].辽宁警专学报,2007(1).

[3]吴新莉.中国共产党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研究(1998-2008)[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8.

[4]菅强.中国突发事件报告[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3.

[5]社科院发布社会蓝皮书:近半群体事件由征地拆迁引发[EB/OL],http://epaper.oeeee.com/A/html/2012-12/19/content_1778139.htm,2012-12-19.

[6]张铁.人民时评:“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EB/OL].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6677909.html,2011-12-22.

猜你喜欢
突发事件舆论利益
论确认之诉的确认利益
阿桑奇突然被捕引爆舆论
绝不能让“利益绑架科学”
利益链与新垄断